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学术论文读后感怎么写
在我的印象中,写论文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大多数人对这项费时费力费劲的文字工作都比较反感,因为爬格子毕竟是一件苦差,与青灯为伴,与黄卷为友,怎能不苦?很多人都害怕写文章,尤其是专业论文。
因为写论文需要花大量的前期功夫进行调查研究,而且很多可能还是无用功,包括走访座谈和阅读大量文献,不然文章很容易陷入言之无物的空灵,除此之外,选题和构思亦是一大难题,因为选题就是要选出问题,找准了问题就等于论文成功的一半,而构思则是选题的拓展,构思将选题最初的意蕴用框架的形式搭建起来,剩下的便是码子了。
很多人认为写文章难并非是构思难,而是码那么多字很困难,但笔者却不以为然,笔者以为写文章最痛苦的当是两件事情,一个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这是论文的素材,另一个便是选题和构思。
收集资料是个体力活,消化资料提炼问题则是个纯粹的脑力活,需要反复的构思。
只要有了选题个构思,将调研所获取的资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并填充以汉字,论文便水到渠成了。
的确,写文章确实是一件费时费力费劲的事情,不仅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收集素材、消化资料,更是一项复杂的脑力活动,选题并构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
《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一书或许能为我们写作论文尤其是专业法律论文提供一些启示。
该书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群针对写论文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包括法律专业论文的特点与分类介绍,法律专业论文当如何收集和整理资料,提纲的拟定、结构的安排,格式的规范等写论文所必需的各个要素都进行了一一的阐述和分析。
写论文到底有无专门的路径或方法,或许阅读完该书,你可能要失望了,因为其最多是一门写论文的入门教材,对法律专业论文进行了概述式的介绍,及框架的搭建和格式的规范进行了相关的介绍与提示,但却并未教读者写论文的速成之道,即写论文的捷径和快速方法等。
因此,通读完该书,可能最大的收获还是对写论文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及做论文应该注意的方法和格式规范等问题,或许能有所裨益,但却找寻不到论文的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
的确,写论文确实是没有捷径和窍门的,主要还是依赖于平时的积累,而不可能希冀于阅读一门论文写作书就迅速掌握写作方法并产出优质论文。
这或许亦是该书的名字为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写作而非法律论文速成之道的缘故,没有一个人能夸这海口,企图让读者阅读自己的一本论文写作书便摆脱写论文的痛苦,化腐朽为神奇,让论文信手拈来,浑然天成。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收获不是很大,也很困惑,法律论文该如何写作还真是个大难题。
根据笔者个人的论文写作经历与体验,论文写作还是要靠平时的大量积累,包括阅读大量的文献和经常性练笔。
因为论文写作是一个文献输出的过程,不阅读大量文献,不进行文献输入,是不可能有文献输出的。
这也恰好符合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
而经常性练笔则助于提炼文字的纯度,没有人天生就是字字珠玑,炉火纯青,相信大多数学人都是经过反复修改和练习,论文才能像一串串美妙的珍珠,让读者一气读完,发浑然天成之感。
笔者的论述好像是在否定该书的价值和意义,其实不然。
上面的论述只是澄清论文无速成之道的朴素原理,该书的价值肯定是有,读者通过阅读起码知道论文写作必须先构思和搭框架,这样才能下笔不跑题而且文字方能如行云流水般远行。
就像盖房子需要设计图纸和框架搭建,剩下的才是砌墙和圆顶。
论文亦是同理,写论文必须注意格式规范,包括引用他人文献的规范等,在此书中都有所介绍和分析,认真细读该书还是能有所收获的,至于最后收获的是什么,那要看读者的读书动机和文字功底,因为读书动机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你读书的目的并努力找寻自己兴趣点,予以满足,而文字功底则能大致确定你所获的深度。
因此读完该书,笔者感觉还是能有所收获,起码知道了文献资料的收集方法,论文写作的步骤,规范论文的基本格式,这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学术训练的论文初学者还是很有必要值得注意和警醒的,按照该书作者提供的写作思路。
论文不能确保获奖或发表,但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能让所出炉的论文看起来更加清新简约,格式规范,确保形式上的瑕疵祛除。
因此,从这个意义和角度来说,写论文还是有速成之法与成就之道的。
法学专业怎么写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怎么写呢
写读书笔记通常会是学生最为头疼的作业。
下面就说一下写读书笔记的方法: 读书笔记一般分为摘录、提纲、批注、心得几种,格式及写法并不艰深,心得笔记中的读后感有点麻烦,但只要懂得论点、论据和论证这三要素的关系,就会轻松拿下,因为读后感不过就是一种议论文而矣。
我觉得以失败告终,是因为你学而不用。
很多应用文种只有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才能具体应用,而读书笔记属日用文类,应即学即用。
你猜:一定要说到头悬梁锥刺骨和萤囊映雪了吧
再不就要说书山有路学海无涯的话
总不至于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吧
你很聪明,并且对书敬畏而疏远。
电视、卡通书和流行歌已经瓜分了你的心田,可我还想为书开垦出一亩三分地儿。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
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
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
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
常用的形式有: 1、摘要式读书笔记 摘要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时把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的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等按原文准确无误地抄录下来。
摘录原文后要注明出处,包括题目、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页码等,便于引用和核实。
摘录要有选择,以是否有用作为摘录的标准。
摘录式笔记可分为: (1)索引读书笔记 索引读书笔记是只记录文章的题目、出处的笔记。
如书刊篇目名、编著者、出版年月日、藏书处。
如果是书,要记册、章、节,如果是期刊,要记期号,报纸要记年月日和版面,以备日后查找方便。
例如:庄照:《也谈为谁立传》,《光明日报·〈史学〉》 (2)抄录原文读书笔记 抄录原文读书笔记就是照抄书刊文献中与自己学习、研究有关的精彩语句、段落等作为日后应用的原始材料。
摘抄原文要写上分类题目,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
2、评注式读书笔记 评注式读书笔记不单是摘录,而且要把自己对读物内容的主要观点、材料的看法写出来,其中自然也包括表达出笔记作者的感情。
评注式笔记有时对摘录的要点做概括的说明。
评注式笔记有下列几种: (1)书头批注 书头批注,是一种最简易的读书笔记作法。
就是在读书的时候,把书中重要的地方和自己体会最深的地方,用笔在字句旁边的空白处打上个符号,或者在空白处加批注,或者是折页、夹纸条作记号等等。
这种笔记方法不但对书中的内容可以加深理解,也为日后查找提供了方便。
(2)提纲 提纲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论点、论据提纲挚领地叙述出来。
提纲可按原文的章节、段落层次,把主要的内容扼要地写出来。
提纲读书笔记可以采用原文的语句和自己的语言相结合的方式来写。
(3)提要 提要和提纲不同。
提纲是逐段写出来的要点,提要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
提要可以完全用自己的语言扼要地写出读物的内容。
提要除客观叙述读物内容外,带有一些评述的性质。
另一种提要,是对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的内容梗概作简要的说明。
(4)评注读书笔记 评注读书笔记,是读完读物后对它的得失加以评论,或对疑难之点加以注释,这样的读书笔记叫作评注笔记。
例如鲁迅读《蕙櫋杂志》中的一段:清严无照《蕙櫋杂志》:西湖有严嵩和鄂王《满江红》词石刻,甚宏壮。
词即慷慨,书亦瘦劲可观,末题华盖大学士。
后人磨去姓名,改题夏言。
虽属可笔,然亦足以惩奸矣。
案:严嵩篇和岳飞词,有如是作为,后人留词改名,有如是自欺,严先生以为可笔而又许其惩奸,有如是两可。
寥寥六十字,写尽三态。
(鲁迅《集外集拾遗·书苑折枝(二)》) (5)补充原文读书笔记 补充原文的读书笔记,是在读完原书或文章之后,感到有不满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原文不是随意地加以补充,而是要围绕中心思想加以引申或发挥。
3、心得式读书笔记 心得式读书笔记,是在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
它有如下几种: (1)札记 札记也叫札记,是读书时把摘记的要点和心得结合起来写成的。
这种札记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
可长可短。
(2)心得 心得笔记也叫读后感。
读书后把自己的体会、感想、收获写出来。
这些读书笔记,可以写读书时的心得体会,也可以写对原文的某些论点的发挥或提出批评、商榷的意见。
写这种笔记,一般是以自己的语言为主,也可适当地引用原文。
(3)综合读书笔记 综合读书笔记是读了几本或几篇论述同一问题的书文后,抓住中心评论它们的观点、见解,提出自己看法的笔记。
上述三种类型的读书笔记,不论采用哪一种类型,目是都是为学习、工作、科学研究和写作服务。
作笔记时开始可采用摘要式,以后读书多了,有了比较,产生了看法,就可以写译注式,至于心得式是更进一步了,它是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归纳小结: 作读书笔记不仅能提高阅读书、文的效率,而且能提高科学研究和写作能力。
通过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的作用,不但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更激发了学生的探索欲。
学法学可以读哪些著作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 苏《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
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 ,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
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
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
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
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
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
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
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
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
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
“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
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
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
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
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
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
《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
文笔老辣,一气呵成。
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
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
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
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
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
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
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
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
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
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
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
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
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
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
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
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
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
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大学二年级书目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
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
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
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
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
用语平实、例证简洁。
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
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
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
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
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
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
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
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
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
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
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
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
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
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
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
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 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
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
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
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
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
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
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
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
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
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
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作为一个主要研究哈特的人,我建议大家都多关注本书和哈特的其他著作。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
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
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
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
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
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
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
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
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
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
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
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
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
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31.江山:《中国法理念》 [点介]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
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淫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
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
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3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点介]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
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
该书的价值之一也许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从学术史和语言翻译史的角度,对本书倒也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研究。
大学三年级可读书目 33.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点介] 法律思想史的另一种写法。
以“问题史”代替“英雄谱”,注重探索思想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加之作者的文学功力和看问题的敏锐,使得本书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比较“原味”的法律思想的餐饮。
从的翻译上看,在翻译界“伪劣产品”漫天的今天,本书是难得的优秀和杂实的本子。
3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点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探索了社会学的七位大家孟德斯鸠、孔德、马克思、托克维尔、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思想。
作者本身就是一位富于魅力的社会思想家,他不仅要努力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基本思想,也不忘记这些社会思想与哲学观念及政治思想的内在关联 。
35.罗素:《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 [点介] 哲学史方面的著作是太多了,但这本是经受时间的洗礼的。
罗素先生在书中显现出一种从容幽雅的气质,并时时不忘对某个哲学家调侃上几句。
我想,这样的气度是“沉重有余,深度不足”的国人所欠缺的。
本书写法和体系上是属于正统的,也是非常实在的。
3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点介] 作者本来还有一本更全面的《中国哲学史》。
这本最初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本书读起来更为精当。
这可当作一本入门的书,但同时又可以常读常新。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关于人生境界的看法,对我们也是大有启示的。
3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点介]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
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
该书论证谨言,学术色彩浓。
38.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点介] 作为法学家的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开创性贡献理应为青年学生所了解和认识。
梁启超涉猎广泛,思想敏捷,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实践有深切的体验。
其行文恣肆汪洋,论辩雄浑有力。
至于其理论和实践中实际存在的裂痕,诸位在读该书时须具有同情的理解,从而正确认识:一个人的贡献之大小,一定要与所处的时代结合考察。
39.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点介] 这本书的块头是大了一点。
不过,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
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
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有趣且有分量,这是我对该书的总的评价。
和国内大量充斥的“垃圾教材”相比,优劣自判,不必多言。
4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拯救与逍遥》、《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 [点介] 对现代性伦理的一种新的解读。
弘扬个体主义的伦理叙事观。
顺着刘小枫的指引,我们会进入一个有些神秘、有些飘渺、但又无比真实的世界。
我们要做什么样的人
我们的道德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我们的怎样去把握生命
我们又如何看待艺术与人生
读完此书,在慨叹之余,你一定会有沉甸甸的收获。
4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点介] 作者乃与马克思、韦伯齐名的社会学思想大家。
本书是作者确立自己思想理路的开山之作。
书中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社会分化与整和”等重要概念,对“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压制性制裁”、“恢复性制裁”等二元划分及历史规律进行了探讨。
42.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点介] 本书志在阐明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使得诠释学从认识论和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
该书认为:理解和解释依赖与主体的前见所构成的视域和当下视域的融合。
该书在思想上具有的穿透力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能够为“解释学”作出的贡献当在“应用”方面,而这恰是当今我们在研究法律解释和法律方法问题时要注意的。
43.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具体法治》、《法边馀墨》] [点介] 该书体现了作者进入司法研究以来的重要思考。
作者的风格独特,思想敏锐,并善于把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和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
作者在收入几篇重要的长篇论文之外,还收入了许多短小机智、曾经有广泛影响的篇什。
作为知识分子和制度改革者的积极推动者的双重角色,作者的行动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供分析的样本。
后两本书同样敏锐和有趣,特别是后一本书,充满浓郁的人文修养,在我看来也许更值得一读。
44.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点介] 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
作者持什么样的文化立场在我看来倒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
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我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本书是一本“编”的书,和时下流行的许多“编著”两厢对照,读者会有很多感叹和判断。
45.克尔凯郭尔:《恐惧与战栗》 [点介] 我对这本书情有独钟。
我被作者“孤独的”气质和宗教的体验所吸引。
也许我们会遗忘一切,但不能遗忘自己作为人本身的存在。
作者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先驱,他对生命的无奈和痛苦的洞察,让我们重新理解生命的幸与不幸。
46.罗尔斯:《正义论》 [点介]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47.帕斯卡:《思想录》 [点介] 这本书曾经伴随我度过许多个寂寞而无眠的夜晚。
作者说:人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作者还说: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
作者说了很多的话,这些话是别人不可能说出来的。
作者在捍卫人本身,这是一片真正的思想的海洋。
48.威廉
《大学》读后感
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民族。
“读史可以明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书中找到解决现状的办法。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在巨大的压力下成长与生活,逐渐变得浮躁,急于成功,基本的东西抛之脑后。
人要不断的学习,并确立明确的目标,然后为之奋斗,一步一步的实现自己的理想。
没有理想的人是可怜之人,因为漫无目的的生活着在消磨时光,没有真正的价值。
在当今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想成功,都想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是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将自己的理想搁置,而在忙着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觉得压力很大,不是因为现在就业难,而是无法定下心来学习书本上的知识。
我认为,现在大学生就业难虽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根本原因是现代学生的整体水平在下降,已经满足不了市场对人才的要求,据我了解,每年都有空缺的岗位,不是企业不招人,而是没有适合企业招的人。
通过阅读,我懂得“,在于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善”。
只有现拥有光明正大的品德,弃旧图新才能达到最完善的境界。
在文章中,我找到了解决自己浮躁的方法,即知止而后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只有确定目标,志向坚定,才能镇静不躁的心安理得的思虑,进而得到收获。
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我相信,每个人在努力之后,都会实现自己的理想。
修身是“八目”中的核心,只有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做到了,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
看事物要看实质,只有拥有良好的品德才能看到事物的本质,才能确立正确的目标。
据调查显示,目前社会上对大学生的评价并不是很高,本来受人敬仰的大学生如今多半遭人唾弃,这值得我们反思。
而且,近年来知识侵权的问题也很严重,一个不会学习的的民族最终会被社会淘汰只有不断的学习,在学习中是自己成长,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广阔的天空下拥有自己的一片土地。
有志者事竟成,只要心中有一个目标,低着头去努力,也许某一天,当你抬起头的时候,目标就在咫尺之间,不要远望目标,那样只会让自己感觉遥不可及,要“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
在做学问的时候,只要像打磨美玉一样,反复琢磨,就能将自我修炼成人生的最高境界。
生活在水泥森林中,压力确实很大,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就能创造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读《共产党宣言》读后感
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重读《共产党宣言》作者:陈明凡《探索》2007年2期《共产党宣言》通篇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观。
《宣言》不仅全面系统地剖析了资本主义诞生、发展到必然灭亡的历史过程,而且也预测了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
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是结合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运用、创新和发展。
今天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重读《共产党宣言》,仍会获得颇多教益。
一、考察社会发展问题的哲学基础恩格斯在《宣言》的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指出:“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既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这是《宣言》作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精辟概括。
它包含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原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原理,等等。
历史唯物主义是《宣言》的灵魂,《宣言》对资本主义的剖析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为我们树立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社会发展问题的典范。
早在《宣言》发表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已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做了全面的清晰的表述,并且从根本上划清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的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
[1]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考察社会发展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线索,也是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石。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活的机体,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正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及其矛盾运动的原理,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原动力,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
〔2〕历史就是追求目的的人的活动。
所以,考察历史的前提是人,“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l〕作为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的“以人为本”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学观点,与资产阶级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
它不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不是“实现人的本质”的无谓思辨,而是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的不懈追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早在《宣言》发表前的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陶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人,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3〕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体论。
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群众为本。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作为科学发展观指导原则的“以人为本”,决不是唯意志论,决不是说人无论怎样任意活动都能创造历史,人的活动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科学发展观要求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纳人科学轨道,就是要求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
二、资本主义发展史给我们的启示《宣言》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做了生动的论述,对其发展的规律做了深刻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做了科学的评估。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具有历史联系的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
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实现现代化尚需很长的一个历史过程,在这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成为先行者,因此作为后发型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也可以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进样的生产力呢
”[1〕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比以前的任何社会的生产力发展都要快。
人类社会正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所以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是决定社会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
社会主义要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必须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大解放,创造出使资本主义文明黯然失色的辉煌成就。
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所以《宣言》指出:元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改造的同时,必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1〕在《宣言》作者的预想中,社会主义国家最先应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产生,而事实是,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
因此,发展生产力就成了这些国家极其迫切的任务。
有一句名言:“发展是硬道理”。
他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
”〔4」我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
《宣言》还指出: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法等等的观念“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教育是由资产阶级“进行教育时所处的那种社会关系决定的”。
〔1〕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客观的规律。
社会主义和以前社会的区别在于人们能够认识这个规律,自觉地按照这个规律行事。
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是我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一贯方针。
从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反映出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拓展和深化。
如果只是把经济搞上去,政治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那就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就会走到邪路上去。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
这个特点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5〕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带有对抗性,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动荡,社会主义改革不会破坏反而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改革是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
但是,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如果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其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也会由非对抗性转化为对抗性,甚至出现社会大动荡、大倒退,苏联东欧剧变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
”“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
”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1]《宣言》在这里虽然没有使用全球化的概念,但已经对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本质做了深刻的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全球化就是资本的扩张,就是靠火与剑实施对落后民族的侵略和掠夺。
所以按照资产阶级面貌创造出来的世界不可能是和谐的世界,只能是霸权的世界、两极分化的世界、动荡不安的世界。
我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发展决不能走侵略和扩张的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相一致的。
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向世界宣告:“中国将是始终不渝地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
”〔6〕所以,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发出建立和谐世界的呼声。
我党提出的“对内建设和谐社会,对外推进和谐世界”的战略体现了我国内政和外交政策的高度统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中国。
我们党站在时代发展和中国振兴的战略高度,将国内执政理念与外交理念相统一,这不仅是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只要资本主义、霸权主义存在,建立和谐世界的美好愿望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但是,从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出发,我们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l〕不同阶级的运动是如此,不同社会的建设也是如此。
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是为人民谋利益,而是为少数人谋取暴利。
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7〕这样的生产目的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人和社会都畸形发展,在阶级对立和斗争中陷入不可调和的危机。
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表现。
因此,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然要求生产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成果共享正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8〕《宣言》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
[1]共产党人在革命运动中必须坚持的这条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同样适用。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决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走的是一条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资本家为谋取高额利润而破坏生态环境,《宣言》发表前,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不仅揭露了资产阶级对工人进行的残酷剥削,而且也揭露了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给工人带来的灾难。
我国的工业化绝不能走资本主义的这条老路,必须走一条发展生产,同时保护环境,降低资源消耗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党中央倡导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正是从广大人民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出发的。
《宣言》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
”[1]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失去了独立性和个性,只是资产阶级增殖资本的工具。
“人为物役”,资本主义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物为本,以金钱为本。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人民已经当家作主,劳动者不再成为增殖资本的工具。
我党倡导“以人为本”,就是以做了国家主人的人民为本。
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现在支配过去”将会越来越充分地实现。
三、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宣言》对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做了经典性概括:“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宣言》的作者在其他著作中对这一思想也多次作过大体相似的表述。
尤其值得注意是,1894年瑞士准备出版《新纪元》周刊,请恩格斯找一段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别于但丁曾说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
恩格斯答复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下面这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
[1]接着,恩格斯抄录了上面我们所引用的《宣言》中的那个经典论断。
这件事表明,《宣言》中的这个论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社会主义新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及一切旧社会的根本性标志。
资本主义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金钱关系,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
19世纪初的社会主义空想家傅立叶曾经以辛辣的笔触描述了一幅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利害冲突的讽刺画:“医生希望自己的同胞患寒热病;律师则希望每个家庭都发生诉讼;建筑师需要一场大火把一个城市的四分之一化为灰烬;安装玻璃的工人希望下一场大冰雹把所有的玻璃打碎……”。
[10]既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因此少数人的幸福必然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之上,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也就成了天经地义。
|要充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伟大目标,不仅要消灭一切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而且要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还要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受到良好教育,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极大提高。
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利益才能达到高度一致,社会和谐才能达到最高境界。
那时,“让别人的生活由于你的生存而更美好”,将会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信条,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
实现《宣言》提出的这个伟大目标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我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朝着这个伟大目标前进的现实步骤。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改革给我国的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我们必须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新世纪新阶段,重读《共产党宣言》,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使我们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
参考文献:〔l〕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想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文选:第3卷〔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7.[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人民日报》2005-9-16,第l版。
〔7〕马克恩,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光明日报》,2004-4-5,第l版。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傅立叶.立叶选集:第1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22。
作者简介:陈明凡(1972年一)女,哈尔滨人,清华大学马思主义研究中心博士后,法学博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硕(非法学)都是什么意思啊
硕士和法学硕士区别: 法律硕士于法学硕士。
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
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 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律硕士,而不知道法学硕士。
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 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必须要求国民教育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二、考试试题不同。
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
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
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目前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四、培养方式不同。
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五、教学方式不同。
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
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就业及资格考试上,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硕士拥有较大的优势,通过率也远远超过法律硕士.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1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
2只要不是抄的,你写出全世界最差的一篇论文就 可以。
3比着葫芦画瓢,找一篇去年毕业 同学的范文,格式样式,照着写就行了。
4毕业论文的实 质是读后感,选一本书,花一个星期读一遍。
边读 边做笔记。
把笔记整理一下,按范文格式条理一下,就是很好的论文了。
5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花一周的时间。
许多同学不愿花费这个时间,那就没辙了。
别的也别谈了。
完了。
6有的同学找朋友帮忙,自已不写,让朋友替自己写一篇。
这当然好,但现在的朋友大都靠不住。
你让他写一篇给你,他满口答应,没过两天就送给你一篇。
你千恩万谢。
可是拿给老师一看,原来是从网上粘下来的,乱码都 还没改。
更可气者,一稿多用,他还把这篇“论文”送给好几个人,赚了好几顿饭,造成“雷同抄袭”、频烦吃饭。
7结论:只能自己写,花一周时 间。
8那位问了:“我写得不好怎么 办
”答:“这是伪问题。
别管好坏,先写出来就行。
老师还怕都写好呢:没法分优良中差了
总之,你写出一篇全球最差的论文就行,只要不是抄的
” 9只要硬着头皮写,傻瓜都能写一篇。
第一章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一)有价值(有品位,内行) (二)有可行性(或操作性,大小适中,难易恰当) (三)有浓厚兴趣(兴趣是动力,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 《论语·雍也篇》:“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 如果你什么都不喜欢,那就更好办:让辅导老师给你一个题目就行。
(四)专业对口(专业专长) 二、 选题的 方法 (一)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填补空白的课题 (三)有争议的课题 (四)有矛盾的课题 (五)可综述的课题 第二章 搜集资料 学术研究往往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因此,搜集相关文献信息,非常重要。
要求能快 速、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资料信息。
一、直接材料的搜集 第 一手材料 二、间接材料的搜集 从文献及网络查取的材料 (二手材料一定要注意核对。
) 图书、期刊,纸本索引及网络检索GOOGL、百度网等,关键词检索。
三、材料的分析 让材料自然分类,类聚法。
第三章 写提纲 提纲尽可能详尽,条理清晰,条块分明。
(镶玻璃法: 把内容分成几块,一块块往上填内容就行了。
) 一般分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论证的形式,纵深式(递进式),平列式,综合式。
第四章 写论文 一、格式及要求:前置部分及主体部分 前置部分:标题、署名、指导教师、目录、摘要、关键词 (一)标题:对论文重点的直接呈现。
准确得体,通俗易懂,简短精练(不能 简短,可加副标题),符合规范。
(二)署名,在题下。
(三)指导教师:xxx (四)摘要(可复制文中关键句子,稍作修 饰、连缀即可) (五)关键 词,一般3—5个即可,以重要程度为序。
(六)目录 主体部分: 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前言(引言,序论,导言,绪言) (二)正文(本论,主体) (三)结论 (四)注释 (五)参考文献 (文献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二、具体方法与规 范 (一)写作的顺序 1按照提纲自首至尾 2先写思考成熟的部分,最后焊接起来。
(若不知从何写起,就这样写) 写此不管彼,只求一意法。
(二)引用材料的方法 1直接引用法 引证。
推论,尊重,显示自己并非标新立异,不乏同道。
(拉赞助) 2先斩后奏法 先概述观点,然后指出某人某文已详言之(加注参见) 3映带法 崇山峻岭,又有清流急湍映带左右。
研究韩愈,不妨提及东坡;研究明清诗,也可上溯到汉魏。
4戒剽窃。
学会运用,而不是照抄。
(三)论文的整体要求 准确,概括、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采。
不可以孤立的看问题,要注意上下影响。
(四)段落、标点规范 (五)语体的要求 要简约典雅。
第五章 修改、定稿 文不厌改,要改得死去活来。
一、自己反复阅读, (1)改正错误的字、词、句(笔下误)。
(2)逻辑错误 (3)修正完善观点(4)论据错误(5)调整结构布局(完美,圆满,面团原理,增删 材料)(6)修饰词句。
面团原理:你如果原打算写五个部分,最后只写成三个部分;那你就说你本来就打算写三个部分,现在如期完成了,很“圆满”。
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原计划,也 没有人想知道,所以没必要告诉他人。
二、他人审校(吸收他人意见;自己的错误往往看不出)。
互相审阅,互相挑毛病。
第六章 答辩 虚心点就行。
自己写的,也不用心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