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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权法读后感

时间:2013-11-02 1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的读后感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强国之路30年》的读后感怎么写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读后感]与以往的文笔不同,这次作者用了更文艺更温和细腻的写法,向我们道来一串故事,《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读后感。

小说是多么悲伤啊,可是人物却从不哭泣。

这是韩寒小说的特点,主人翁总是处在混乱无序,无聊尴尬,窘迫难堪的境地之中,可是他们勇于自嘲,永远保持娱乐精神,从不自怜自哀。

即便是自杀,作者也只是轻松带过。

如此玩世不恭,如此顽强,如此混蛋,如此真诚,正是我喜欢韩寒的原因。

《1988》并不像他的其他小说那样没有意义的打闹吵嚷,多了一分认真,并且友谊、爱情、敬仰之情都有了分量,看罢心头沉甸。

更重要的是韩寒用悲伤无奈的口吻说出了他对世界的失望。

为“我”改装旅行车的朋友在狱中执行死刑,正义勇敢执著的丁丁哥哥死了,美丽上进体贴的演员孟欣童最终无法融入充斥着名利、欺骗、无谓炒作和暗箱操作的演艺圈沦为妓女,努力攒钱坚持要把肚子里不知道父亲是谁的孩子生下来并送往朝鲜留学的妓女娜娜最后患上艾滋病,读后感《《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读后感》。

为什么都是悲剧呢

我想问问韩寒,现实分明没有那么痛苦,为什么你的书中充满绝望

也许有的人的生活很痛苦,有的人的生活不那么痛苦,韩寒只是挑选了那些执着勇敢却不能得到公正对待的人,告诉我们美好的愿望是如何被强大的现实摧毁,执著的反抗是如何被打压。

我不谙世事,我不懂社会。

我不知道韩寒写的是否真实。

抱歉,我对此没有判断力。

我只知道,我买路边摊上的干菜饼时,摊主总翘首观察是否有城管出没;我买不起正版海宝,与塞满了盗版货的卖主进行“地下交易”;农民工为讨回工资爬上高铁架;暴力拆迁与暴力反拆迁的斗争一波接着一波,强大的权力可以使物权法成为废纸,使百姓成为“卵民”;文强的贪污、色情交易、黑帮习气不堪听闻;最近听闻学生会换届选举由选民投票决定但名单已经内定,请告诉我,连学生会的人都要内定,我们还有多少民主

正义、执著、真诚,请别弄丢了它们,即使世界不喜欢它们了,我们也要把它们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也许正因为如此,一些语文课文才会编制历史事件来弘扬善与美,欺骗我们的孩子说:“世界很美很美。

”长大的孩子看清世界后,也转过身,忍住泪,微笑着对下一代说:“世界很美很美。

”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跪求《物业管理条例》读后感

一直以来,业主与物业之间都必然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与摩擦,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与维权屡见不鲜,物业暴力现象也屡屡让业主们惊魂,一次次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业主们的千呼万唤声中,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将于今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

最近我认真地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收获了很多。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 修改条文: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

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增加 修改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此次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突出了基层管理,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直接,实际操作性更强。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也有这方面的特点。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决定 修改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

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

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决定进行起诉,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

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加严格

物业人须遵守的二十条法规,读后感

物业管理读后感    6月28下午雨很大,连日的阴雨天气似乎没有减少人们对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在9栋的活动室里人们开始酝酿玫瑰园的未来。

这次由招商街道办组织的玫瑰园物业管理会议演变成为一个如何对玫瑰园实施合法合理及有效管理的大讨论。

  请问各位业主,你住在玫瑰园还舒服吗?你是否向往周边小区优美的环境,你是否感到些许失落?这几年我们的玫瑰园怎么成了这个样子,我们向往的环境整洁、绿化优美的玫瑰园在哪里?但现在我们只能从梦中期盼。

  我们曾寄托于物业服务单位给我们提供良好的服务,但我们总感到失望。

是我们的要求过高了吗?可能物业也有他们的难处,但周边同类小区为什么管理的比我们好呢?卫生情况恶化,被盗事件频发,缺乏安全感,车辆停车无有效管理,草坪被碾成泥泞的大坑,不当水冲楼道使墙面剥蚀,不一细说。

  当我们在痛心疾首感到万般无奈的时候迎来了新的曙光,深圳市于今年初实施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近期也颁布了《物权法》,物业管理具备了完善的法律环境,为广大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协调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矗.  在深圳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运用这些法律手段要求依法管理自己的物业,关心自己的物业是升值了还是贬值了,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生活环境的舒适度。

物业管理的成败关键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法律框架内成立开展一切活动;在招商街道办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与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等。

  我们要同时避免深圳其他少数小区在管理中出现的种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这种违法的行为只能耽误大家的时间,最终也不可避免地被政府主管门依法取缔的结果。

严格依法实施小区管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让我们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将来在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实施小区管理,彻底改变小区的面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望广大业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密切关注各项措施的实施时间,群策群力,顾全大局,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创建和-谐社区。

求《法学阶梯》读后感 ,大学本科水平

《读后感 一、从学阶梯》看罗马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学阶梯》只不过罗马法绚丽冰川很小的一角,而且由于自己的学识,在某中程度上或许连这一角也看不清楚,而只是冰雾笼罩下的对冰川的朦胧的感觉而已——甚至不知道这朦胧后面究竟存在什么,但“无知者无畏”或者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吧,还是要为自己的感觉留下一点什么,还想对罗马法做出最粗浅的评价。

毕竟这是自己学习法律以来看的最认真的一本书了。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

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

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

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

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

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

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

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

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

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

”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

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

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

(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

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

)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

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

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

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

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

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

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

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

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

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

“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

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3.现代法律制度的导源。

在这一点上,感觉尤为深刻,毕竟自己民法的底子不是特别的好,而通过阅读《法学阶梯》,至少对现代民法的许多制度有了渊源上的理解。

而且有些制度很有启发,比如象财产的分类、信托监护,双重人格、物权的各种形式以及对债的分类和各种债的理解,都有了一些新的含义,关于其具体制度的理解,就把他写在了每天的读书心得中了。

心中朦胧地有一种感觉,似乎理解了罗马法,就理解了西方法律的精髓,而由此又可以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一比较性的分析。

4.与中国传统(古代)民法的比较。

即人类生活的相通性。

由于对中国古代民法的爱好或者说是接触,天生地就想拿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民法想比较,但由于手头资料的匮乏,或者说是笔记的缺乏,这一比较很难进行。

但总体感觉上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说人类生活具有某种天生的共同品格,法律都是人类基本生活诉求基础的规则的反映,因此在很多地方都具有类似的规则。

等把罗马法好好地研习了以后,尝试着做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文章,看是不是能有所发现。

可以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和敦煌卷子的有关研究找出来看看,同时结合这边的一些古代契约文书作一比较研究。

二、、读书的方法和治学的方向看完了一本书,而且是用新的方法看书——至少是用电脑做笔记了,而不是在书的边边角角做注释了,这样一来,得总结一下这看书的效果如何。

回过头去看了一下自己做的笔记,还是不是十分清楚,这是技术上的错误,还有待改进。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自己学识的有限,对有关材料的评注并没有能够体现自己的所思所想。

一是自己表达的缘故;二是接触的书比较少,至少对法哲学原著的阅读量或理解程度不够,因此其评注往往是无力的,或者是没有思想的评注;三是民法的底子不是十分缜密,对外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什么融会贯通,往往就某一制度的评价还得查阅大量的书以后才敢下结论,这样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自己对阅读对象的敏感度。

这几方面的问题都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做好一个学者——这是自己努力的方向,毕竟这是做好学者的基本的要求。

就表达的问题,似乎应该增加一些除法学外的阅读内容,比如《随笔》之类的;自己一直以为法学枯燥的语言正消解或萎缩着自己的语言功能,毕竟语言优美的法学文章还身少的。

就知识面的问题,只有增加阅读量了,但应该改变以前的阅读方式,看一本书就是一本书,得有所得,有所进步才是看书,如果只是“泛读”,那或许没有什么收获。

另外,在阅读的方式上,等把罗马法的底子稍微积累了一点以后,可以开始向以前那样阅读——通过一个个的专题形式来阅读,这样对内容的把握或者功利的写作都是一件好事情。

但不能太急,毕竟没有底子的法学研究就象没有根的浮萍,怎么也不可能长成苍天大树的。

对于外国民商法的有关内容,不能再停留在以前的那种理解上,把外国的法典只是作为一类工具书加以运用,应该做下来好好地阅读才不会出现一知半解。

把法典当成专著来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但这需要自己的耐力,毕竟后世的民法典不象法学阶梯那么可以有详细的例子让自己充分的理解。

就记这些,以勉之。

有关射箭成语的故事

一箭双雕________________额 故事- -记得又那么一个 忘了名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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