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一篇儒家理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读后感
、人治、礼治与德治(道德规范) 所谓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那种把人治理解为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的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关系,而没有一定的规范可守,这种人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中实行的乃是一种礼治秩序。
当然,那些开国皇帝在制定新皇朝的规范时是会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多少会带有一些人治的色彩。
但他们也会受到社会传统规范的束缚,不可能随心所欲。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通过绅权来实施的礼治,并把其与西方社会的法治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法律制度。
但是,与朝廷官府的法治和(社区绅权的)礼治相对应的,应当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还存在着由于民间道德规范约束而在民众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德治(以积德为宗旨,以善恶之报为法则),或者说存在着民间的对于一般行为的普遍性的道德规范。
当然这一提法(称之为德治并与法治、人治、礼治相并列)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论证,但只讲礼治并不能完全涵盖我国民间的全部道德规范。
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治是有其特定含义的,礼义由贤者出(《孟子·梁惠王下》),礼是特定文化中由圣贤制定的行为准则,而不同于民间朴素的伦理规范(民间的积德)。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治、礼治、法治这些列于经传的、与政治权威相联系的行为规范都可以归类于人类学所说的大传统,而一些流行于民间朴素的道德规范(民间的德治,训诫人们不要作孽)也许可以归类于小传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到了法律、礼和道德:礼……显然是和法律不同的,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
法律是从外部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
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
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
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
……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费孝通先生的这段话讲明了法律、礼治和道德三者之间的不同。
法律是朝廷政府制定的刑律,礼被传统社会认为是士大夫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但这是由统治者为维护三纲五常和尊卑有别社会秩序而倡导并教化民众的正统的、自上而下推行的规范。
而民间的道德则源自于民众中多少带有些自发性的如积德、从善,恻隐之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朴素的观念。
所以,礼治与德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礼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君权、族权、父权、夫权和乡绅利益的,根据巴金小说改编的电影《家》非常生动地说明了礼教的吃人与不道德。
在一些社会场景中,礼治压制了民间的朴素道德观。
如礼所维护的三纲五常推崇烈妇,年轻寡妇自杀殉夫是会受到家族、社区乃至朝廷的表彰的,要立贞节牌坊,但老百姓在背后会叹息落泪,说这是作孽。
虽然儒家推崇的守礼与民间流行的积德在某些行为规范上是重合的(如孝敬父母),但同时也有不少事例可以说明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如寡妇殉夫),所以礼治并不能等于以朴素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德治。
这里称德治并不是指由统治者推行的治理之术,而仅仅表示一种行为规范和相应形成的多少带有自发性的民间的社会秩序。
我国传统的农村,几乎村村都有庙宇,其中有佛寺和道观,但更多的是城隍、土地、龙王和当地有灵验的地方神癨\\\\。
人们会到城隍庙里去求签问卜和哭诉自己的冤屈。
民众对于作孽会遭天谴的敬畏形成了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自我约束的某种德治的精神基础和文化氛围。
但是这种民间朴素的德治自解放以来,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的涤荡已不复存在。
6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些以革命的名义对其他人(包括亲戚、同事、邻居、老师等)进行的关押迫害、人身侮辱、武斗等等行为,从传统道德的观点来看都是作孽,但是却成为得到政府提倡和支持的最革命的时髦行为。
斗私批修可以说就是文化大革命的礼,而这种以革命的名义实施的红色礼治与封建社会的礼治一样在实践中同样有违反基本人性的作孽的一面。
同时,解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宗教,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积德和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
除了那些居住在偏远山区与世隔绝的村落里的人们,现在的祖父母和青年父母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们讲不要作孽这样的道德训诫了,恐怕向孩子们重复频率最高的是功利主义的训诫好好读书,将来才能挣钱做官,才能有出息。
孽这个词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和出现得越来越少了。
这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呢? 还是某种意义上在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孽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做了缺德事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是否是当今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杜克海姆(E.Durkheim)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中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如孽)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在今天对我们的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的梳理中,在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再认识与达到文化自觉的过程中,这也许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
法治中国读后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站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利益多元、矛盾多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本清源,厘清法治要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是着力制定善法,实现善法之治。
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善法是法治的根基。
如果法律是恶法,如同源头活水遭受了污染,法治便无从谈起。
纳粹德国在希特勒集权统治时期,法律在形式上较为完备,并且得到了近乎苛刻的执行,实现了“形式法治”,却偏离了“实质法治”轨道,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场巨大灾难。
判断法之善恶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为,人权是法治的第一要义,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治的魅力也是人权。
只有人权得到法律的足够尊重和保障,才具备了现代法治的主要品格和“实质法治”的基本精神。
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当把人权作为一把标尺,重新审视立法思路,全面梳理既定法律,确保我国现有和即将制定的法律是善法,建设中的法治是善法之治,逐步实现“实质法治”。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健全法律格局。
通常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无论国家还是社会的任何大事小情,都会被纳入法律框架内,法律“定纷止争”的目的能够在社会很大范围内得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快速发展,目前已有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完成了全部立法,相反,今后的立法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因为,社会立法较为薄弱,民生立法相对落后,法律冲突比较普遍,法律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齐全、配套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支撑。
三是提升法律信仰,培育社会基础。
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地深入推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奇迹,但也由于内在道德教育、外在法律制约、违法惩戒机制相对不完善,衍生了诸多严峻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因强拆引发的血案,有因宝马撞人后的殴打,有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有官二代、富二代的肆无忌惮,有弱势群体的求救无门,等等,已数不清有多少这样血淋淋的个案在刺痛世人逐渐麻木的神经,法律信仰到了丧失的边缘。
放任这种现象,法律就会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就会更加遥远。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手段,着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做到,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绝不能遇到问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甚至通过不法手段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是强化法律实施,保障法律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其价值得不到落实,只能是文字的堆砌,毫无意义可言。
公民自觉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苏格拉底拒绝越狱的故事告诉我们,他着力把法律推定为人格化的存在,无论法律本身或其执行公正与否,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方面,即守法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这不但推迟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也给政府威信带来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做到违法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加大违法成本,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大地。
五是推动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正司法,也就没有现代法治国家。
我国由于特殊国情决定,不可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必须立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要限制官员、限制权力,把权力置于有效控制之中,禁止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妄加干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教育再这样发展下去真的好吗
中国真的注重德治吗
这样的形式真的不能改变吗
很难,教育主管部门天天在想在说从来不做。
国外很多值得借鉴的不去学习。
其实现在中国学生的道德素质太差了,只是那些人不深入基层,看不到而已。
身体素质也太差了,身高和近视两大主要问题。
总而言之还是功利性的教育。
我感觉又一轮的功利高潮又要来了,现在小学教育也功利了。
很开心看到有你这样的人还在为中国教育担忧。
中国需要德治还是法治
我个人认为德治比法治更需要,法是建立在德的基础上,没有德就不存在法。
但是,也不能说选其德治而抛其法治,我认为德治和法治应该并存,缺其一不可,相辅相成才是根本。
一个国家不能只实行德治,还是法治。
得是立法的基础,而法是维护得的手段。
中国需要德治的一辩辩词如何写
急呀。
有哪位大神帮忙解决一下。
是德治对法治(法律审判),还是说德治对能治(政治标准)
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法治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法律德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
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
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
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
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
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核心:实行德治,也就是要以民为,众之心.治国有常道,而利民为本. 中国古,管子作为一个法家,在实行法治方面是很强硬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他同时也极其重视德治.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中,有以德治手段相配合的内容.法方面的赏,要有道德方面的赞扬相配合 法方面的惩治诛罚,要有道德舆论方面的批判诋毁相配合.儒家讲治国,坚持以德为本.实行德治,也就是要以民为本,得民众之心.治国有常道,而利民为本.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都有德治的思想.认真地向历史学习,吸取前代的经验教训,会更有利于人民政权的长治久安.
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以德治天下,不主张刑法i,希望君主带头,上行下效以治理好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