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的序言有法律效应么
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
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这部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
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中国普通话的由来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韩国文字的历史
韩国、朝鲜人使用中国汉字有1000多年的历史,绝对是中华文化的后裔,可是为什么后来废除了中国汉字呢
首先因为朝鲜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与中国的汉藏语系不太一样,但是古代朝鲜文化落后,一直没有发明自己的文字,所以只能沿用中国汉字。
但是汉字还是无法充分的表现韩语的发音和朝鲜民众的思想感情,普通朝鲜平民根本不识汉字,只有朝鲜贵族、官员会使用汉字,称为“吏读文字”,而普通朝鲜平民只能以口头方式进行文化交流,他们的生活知识和年积月累的农业耕种经验和农耕方法也都无法长久的流传下去。
到了1446年的朝鲜世宗大王时期,就是中国的明朝时期,作为中国附庸国的朝鲜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上都得到一定的发展,因而朝鲜民众对拥有自己民族文字的愿望比较强烈了,世宗非常同情国民的处境,作为一个想要发展民族文化,推进国家独立的朝鲜君王,世宗开始苦思冥想,梦想创造出一种独特而易学易懂的朝鲜本土文字,让普通的朝鲜庶民也可以轻松驾驭朝鲜的语言。
世宗在发明朝鲜文字时,受到音乐和北方游牧民族拼音文字的启发,了解到简单的音乐符号(1234567)就能够记录世界上所有的音乐,那么,相对简单的拼音字符也应该可以记录全部的朝鲜语音,从而拼写出朝鲜的文字。
所以世宗组织起当时包括他本人在内的许多朝鲜“集贤殿”的优秀学者,还特意派遣一位朝鲜知名学者,前后十几次到中国来学习、研究汉字精髓,历时达三十年之久,才最终在1446年发明创造了朝鲜文字,于是朝鲜在使用了近千年的中国汉字以后,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字。
世宗大王(1418-1450年),他精通儒家学问,极力提倡儒学价值观念以外的哲学观念,博学多闻,政治手段高明,能够对付朝鲜的两班学者(两班:指的是集‘贵族’与‘官吏’于一身的朝鲜学者们,他们享有极高的政治文化权利,甚至可以藐视朝鲜国王)。
他在统治期间,对国家管理、语音学、民族文字、经济学、科学、音乐、医学和人文学研究方面都表现出积极的思想。
他建立了集贤殿,以促进传统和政治经济方面的研究,最著名的成就之一是创立了韩文字母。
《训民正音》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宗大王在公告序言中写道:“中国文字是基于中国历史应运而生的,因此无法清楚的表达朝鲜韩语特有的语境,无法充分表现庶民的想法和感情。
考虑到我国子民的实际情况,我创立了这28个字母(注:经过字母的演化与合并,现代朝韩社会只使用24个字母,比26个英文字母还少2个,是欧美学者比较公认的简化拼音),这些文字简单易学,希望能提高每位朝鲜国民的生活质量”。
从这篇序言中可以看出世宗大王对朝鲜文化的独立、国民的繁荣所持的执着和献身精神。
这24个朝鲜拼音字母如下: 辅音: (g,k),(n),(d,t),(rorl),(m),(b,p),(s),(ng),(j),(ch),(k),(t),(p),(h) 元音: (a),(ya),(eo),(yeo),(o),(yo),(u),(yu),(eu),(i) 创造韩文表音字母的世宗大王和集贤殿的学士们认为人类的发音不仅仅是单纯的生理现象,还有一股虽然人们看不到,但实际上更强大的力量在支配着这一行为。
他们认为人类的发音和文字的笔画,以及所有的宇宙现象均与中国道教的阴阳、五行密不可分,并由此推测声音与季节变化以及音乐是必然相通的。
韩语的音节分为3个部分,分别是辅音、元音、尾音,这是世宗大王和集贤殿的学士们创造韩文字的基础。
尾音不是单独创建的,而是根据辅音的重复而创,因此韩语是充分有效地结合元音和辅音而成的,应该说是不错的拼音文字。
朝鲜的“谚文”与“谚语”一样是民间的语言文字,由于政治文化地位的低下,谚文属于二流文字。
只有贵族和官吏使用的“吏读文字”属于朝鲜一流文字。
早期的朝鲜拼音文字就是“谚文”,而现在的“谚文”却是中国汉字了。
古代朝鲜的文字实际上有三种:1、纯汉字:完全使用中国的文法规则。
2、吏读文字:用汉字拼写朝鲜语言,但是保留汉字的意义与基本文法。
3、纯朝鲜字:就是朝鲜世宗创造的拼音字,古代朝鲜的“谚文”。
虽然1446年意味着朝鲜韩文的正式诞生,但是并不意味朝鲜拼音文字的真正使用,由于中国汉字在朝鲜的强大文化影响力,朝鲜拼音文字一直作为“韩语拼音”而存在,被朝鲜妇女和没受过良好教育的朝鲜人使用,被称为二流文字的“谚文”,而朝鲜的贵族、官员还是继续使用汉字“吏读文字”。
朝鲜拼音文字的广泛使用是从二十世纪初才开始的,比世宗颁布“训民正音”晚了450年,为什么
这当然不符合世宗450年前的本愿,也是一个对历史的疑问:朝鲜拼音文字一直到19世纪末都被视为“谚文”,与“谚语”一样是民间的语言,直到19世纪末,拼音文字在朝鲜都被看成二流文字。
是什么原因使朝鲜人在450年后,突然将妇女和平民使用的拼音文字的地位大力提高,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将其地位扶正,成为官方语言
而且将使用了千年之久的高雅的官方文字——中国汉字几乎干净彻底地清除出南北朝鲜,使汉字的地位从母体文字被贬为“谚文”的呢
其实很简单,原因就在于中国自身的衰落
朝鲜世宗450年以后的1896年,中国清朝被日本击败,二十世纪中国清朝被欧美列强瓜分,已经自身难保的中华文明古国自然不再是被朝鲜、日本尊敬的国家,甚至成为日本欺侮的对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中国的文化和文字也就自然而然的在朝鲜走下神坛,被降格为朝鲜“谚文”的二流文字了,朝鲜世宗十五世纪苦心创造的韩文在使用汉字的母国中国强大之时得不到实质性的应用,却在中国衰败,朝鲜被日本人占领之时得以通行,曾经的二流拼音文字却成为朝鲜一流的官方文字,实在是讽刺啊。
朝鲜半岛在1945年被苏联、美国分割成为两个国家:朝鲜和韩国,所以世宗450年前创造的拼音文字在朝鲜被称为“朝鲜文”,在韩国被称为“韩文”,其实都是一样的。
区别是:韩国的“韩文”至今还允许少量夹用汉字;而“朝鲜文”在1948年和1954年两次‘废除’汉字,不允许夹用汉字,现在的朝鲜文已经是纯朝鲜文了,而且中国东北吉林省的朝鲜族自治区的学校也使用纯朝鲜文。
可是到了2005年,历史文化又发生了有趣的逆转。
2005年2月9日,韩国政府宣布:在所有公务文件和交通标志等领域,全面恢复使用已经消失多年的中国汉字和汉字标记,以适应世界化的时代潮流。
并且提出了《推动汉字并用方案》,为了发展韩国的传统文化,促进与东亚汉字文化圈国家的积极交流和推动韩国观光事业的大力发展,将目前完全使用韩国文字的公务文件改为韩、汉两种文字并用,以解决韩文难以清楚的表明汉字含义的历史难题。
方案指出:凡地名、人名、历史用语等不写汉字就容易发生混乱的语汇,均在韩文后面注明汉字。
为了给中国和日本的观光者提供方便,将逐步在道路交通标志上实行汉字和英语双重标记。
此外,还将同教育部门协调改善汉字教育体制,前韩国总统金大中说:“韩国的各种历史古典文章和史料仍以中国汉文书写,如果无视中国汉字,将难以理解我们的古典文化和历史传统,有必要实行韩、汉两种文字同时并用”。
而且韩国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居民都强烈呼吁加强汉字教育,要求全面恢复使用中国汉字。
为什么韩文难以清楚的表明中国汉字的含义呢
因为朝鲜拼音文字虽然是象征着朝鲜民族的独立,显示出他们是区别于中华汉民族的朝鲜本土民族,但是,朝鲜拼音文字根本还是脱离不开汉字。
它们归根到底是汉语的拼音化文字——除了语法结构不同之外,无论韩文的词汇如何变形,它们的发音却接近于它们曾经的母体——汉语,于是就有了中国人听起来十分熟悉的“大宇”、“现代”、“三星”等词的韩语发音。
他们语音区别并不比中国的广东话、上海话等地方语言与中国标准普通话之间的区别大
除了语法结构不同之外,韩文可以被理解为汉语的旁系,或者是一种遥远的、异化的大中华方言,韩文字母中最大的创意大概就是圆圈了,中国汉字里面没有圆圈的写法。
中国汉语拼音有四声,也不能完全解决中国汉字同音字的问题,而韩语中没有四声,所以用韩文表注汉字的发音就是一件十分费力而且头痛的工作,很难做到准确。
一个韩文发(Kang)的字,既表示“姜”字,又表示“康”字、“江”字,到底是什么字
要根据前后文的意思而定,要望前后文才能生义,而且要先理解母体汉字的中文语义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于是就只能请母体文字---中国汉字出来解决问题了,所以就有了目前汉字占四分之一的大韩民国《宪法》。
由于汉字是朝鲜语的古老载体,所以学习韩语时必须先充分掌握汉字,必须知道所要标记的原中国文字的意义,否则就要去按约定的意思去理解,去猜测。
那当然不可能做到非常准确,也不可能成其为准确、高雅的朝鲜语言。
所以一直到六十年代汉语汉字都是韩国学校中学生的必修课,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以后,政府逐渐‘废除’了中国汉字,现在韩国政府又要求全面恢复汉字,累不累
中国人几千年的文明是韩国、朝鲜,甚至是日本的母体文明,他们传播融合以后成为东亚的亚文明,子体的亚文明必然与母体形似,但是文化上的‘废除’行为,却使他们逐渐失去了母体文明的灵魂
如果不与中国母体文明再次联接,韩文、朝鲜文、甚至日本文,都将成为风干的、没有灵魂的文化‘木乃伊’,所以韩国政府全面恢复使用中国汉字是必然和明智的历史抉择,其实也别无选择
2005年2月9日,韩国政府宣布:在所有公务文件和交通标志等领域,全面恢复使用已经消失多年的中国汉字和汉字标记,以适应世界化的时代潮流。
并且提出了《推动汉字并用方案》,为了发展韩国的传统文化,促进与东亚汉字文化圈国家的积极交流和推动韩国观光事业的大力发展,将目前完全使用韩国文字的公务文件改为韩、汉两种文字并用,以解决韩文难以清楚的表明汉字含义的历史难题。
方案指出:凡地名、人名、历史用语等不写汉字就容易发生混乱的语汇,均在韩文后面注明汉字。
为了给中国和日本的观光者提供方便,将逐步在道路交通标志上实行汉字和英语双重标记。
此外,还将同教育部门协调改善汉字教育体制,前韩国总统金大中说:“韩国的各种历史古典文章和史料仍以中国汉文书写,如果无视中国汉字,将难以理解我们的古典文化和历史传统,有必要实行韩、汉两种文字同时并用”。
而且韩国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居民都强烈呼吁加强汉字教育,要求全面恢复使用中国汉字。
关于韩国文字的一个故事传说: 韩国文字,又叫窗花文。
古代韩国是中国的附庸国,臣服于大汉民族,政治、经济、文化都是中国的,每年需要向当时的中国上贡。
有一年,又到了上贡的时候,韩国派人带了大量的金银,土产来到中国,进献上自己的贡品,表示臣服,但是这个负责进贡的官员民族自尊心比较强,只是官职卑微,不敢造次。
进贡以后,他在中国带了一个月,正好赶上阴历的八月十五,月亮格外的园,他独自一个人坐在房间里饮酒,杯酒下肚,民族自尊心又上来了,就趴在桌子上哭,哭醒了,看到窗户上树影摇曳,月亮透过窗户照射进来,当时就来了灵感:何不就按照窗户的框架来发明自己的文字
于是乎,就有了所谓的韩国文字的产生。
(注:当时的窗户都是木质格子装)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区别
在团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常遇到三个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界限不明、概念混用的问题。
在相关文件中,对同一类团体,时而用“人民团体”,时而用“群众团体”,有时还用“社会团体”。
如1995年,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1995]3号)关于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对团体的称谓使用的是“社团”,即“社会团体”;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使用的是“群众团体”;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主送机关使用的是“人民团体”,文中只使用了“群众团体”。
上述情况的存在,给机构编制等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团体地位作用的界定等带来诸多不便,也存在一些争执和争议。
究其原因,既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这三个团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权威确定的原因(如中央编办发[1995]3号文件印发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等),也有制定这些文件的部门不同、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台文件的时期不同以及习惯用法的因素。
为厘清这三个概念,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团体章程和文件,现予浅析。
1、关于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款“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这就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社会团体是我国的六大类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规定了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四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法人)之一。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关于社团(社会团体)的定义是:“各种群众性的组织的总称,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学生会等”。
由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法律意义上,“社会团体”是对除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企业、事业组织之外的团体组织的总称,包括了《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列举的不需要登记的三类团体和需要登记的团体。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一般将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也称之为社会团体。
民政部门也设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
由是观之,“社会团体”这一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社会团体”和狭义“社会团体”。
广义“社会团体”包括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需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
狭义“社会团体”则单指需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
2、关于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一词较“社会团体”一词的规范性较差。
在《宪法》中没有出现“人民团体”字样。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人民团体的定义是:“民间的群众性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条第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本《条例》为行政法规,是表述“人民团体”的规范性文件中层级最高的,这也说明了“人民团体”是一种规范性称谓,具有法律意义,人民团体应是广义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就明确了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
由《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以推出参加了人民政协的团体均可称之为人民团体的结论。
在省级政协组成单位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均以团体(区别于界别)参加省政协,为政协的组成单位,参与参政议政。
因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似应称人民团体。
在团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按中央规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作协、侨联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委批准,这些团体机关由省委领导(其他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团体机关除省法学会由省委有关部门领导或由省政府领导联系)。
之所以这些团体由党委批准其机构编制,并由党委直接领导,主要考虑,法律法规赋予了部分团体的政治权利、代表范围广泛、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等因素。
因此,为区别于其他团体,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侨联外,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也可称为人民团体。
综上,人民团体的主要特征,一是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
如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应权利,而且这三个团体代表性比较广泛;二是作为团体参加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参与参政议政;三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委员会直接领导。
符合以上条件,可称为人民团体的应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作协、侨联、台联、文联、工商联、社科联。
其中工商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成立时间长,影响大,联系广泛,其领导人一般安排为同级政协副职),在实际管理上按照民主党派管理,在相关排名中,将其列在民主党派后,团体前。
但其机构性质仍为人民团体。
3、关于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较之“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而言,其规范性就更差,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一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没有该词条。
“群众团体”主要是历史延续下来的称谓或习惯叫法,没有法律意义。
考虑历史的原因,也便于团体之间的区别,“群众团体”一词仍可继续使用。
前文已经将“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进行了解析,采取排除法和列举法,“群众团体”一词的含义和指向也就清楚了。
在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18个团体中,除前述所称的人民团体外,均可称为群众团体,即法学会、贸促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计划生育协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界限清晰后,便于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也便于称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