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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读后感

时间:2020-06-11 23:38

新城区党委书记报告读后感

一般提到写读后感,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内容简介+个人感想=读后感。

于是,读后感的开头往往就是对材料内容的概括。

三两句的简单介绍,再加四五句无关痛痒的感想构成了一篇大众型的读后感,甚至会造成同一材料,同一感想,最后读后感也成了换汤不换药的“老生常谈”。

  那如何写好最为常见的作文题材——读后感呢?首先自然得从开头下手。

读后感的开头五花八门,写好读后感的开头往往能让你的读后感更有新意。

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

消防安全观后感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科学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相关。

只有在全社会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科技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全民防范与扑救能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消防安全观后感(一)看完消防安全宣传片,我发现易燃的东西非常多,有没有灭的烟头,烟花飞落在电线上的火苗,没有熄灭的火柴等等。

而且我还看到有几种家电也比较易燃,他们很容易引起火灾,大家一定要记住:家用电器不能太旧,容易出现火灾;电线不能放在地毯下面,时间久了也会容易引起火灾;短路也极易引发火灾;插线板上插很多插头也会导致电路超负荷,从而引起火灾;取暖器要和床保持距离;燃气热水器要放在通风的处。

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通道下不能有东西挡住路。

当然火也有好处,它可以让神舟号飞上天,可以取暖,可以让食物熟,和让烟花开放。

火,即是我们的朋友,又是我们的敌人。

大家一定要好好的利用火好的一面,减少火给人们带来的恐怖事件。

假如你真的遇到火灾,你该怎么办呢?让我来告诉你吧:火比较小的情况下,用灭火器扑灭;火比较大的时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打电话给119,要说清地址;如果油锅着火要盖上锅盖;电气着火,要拔下插头。

记住了吧,着火的时候不要慌哦!消防安全观后感(二)”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星期四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去看”消防安全教育

中央为何为地方党委立新规 解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央为何为地方党委立新规 解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两名,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对于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确立“书记专题会议”这一新酝酿机制……这是今天对外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所明确的内容。

专家评价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有效破解影响地方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的制度障碍。

原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举例说,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对党建工作规定不够突出,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对监督追责规定不够全面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许多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按照中央部署,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承担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稿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12月25日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经过修订,条例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

重点确立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对确有必要且能做到的作出规定,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调地方党委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条例还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解释说,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以前,地方党委一般配备3至4名副书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按照中央关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求,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大幅减少副书记职数,绝大部分地方党委实行了“一正二副”模式,即一名党委书记、两名党委副书记,其中一人兼任政府正职,另一人为专职副书记。

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因工作需要仍保留3至4名副书记,据此,条例按照中央精神以及地方实际需要,对副书记职数作出明确,规定设副书记两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对于不担任政府职务的专职副书记的职责,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致。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定位,条例在“职责”一章中对专职副书记的岗位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即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规范地方党委委员配备原条例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配备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每次地方党委换届前,中央发布文件对省级党委成员配备提出要求,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再对市、县两级党委成员配备作出规定,每次换届后配备往往不相一致,各地区配备也不相统一。

”谢春涛说。

另外,一些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基层党员所占比例较少,存在整体功能不强等问题。

据此,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在新增的“组织和成员”一章中,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配备作出统一规定。

条例着眼于保证地方党委组成结构合理、整体功能强,规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

为保证地方党委成员代表性以及组成结构的相对稳定性,条例对委员、候补委员人选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除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外,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创设辞职自动终止制度专家称,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的创设是条例创新的一大亮点。

实践中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候补委员,由于缺乏退出机制,这部分人仍继续担任委员、候补委员,作用发挥有限;有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后,其委员、候补委员资格却依然保留,缺乏自动终止程序。

同时,由于委员、候补委员名额限制,新交流或者提任到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又进不了委员、候补委员队伍,这就影响了地方党委整体结构和整体功能。

据此,条例规定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统一确定“关键少数”名额原条例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的配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每次换届要求也往往不相一致,导致各地区配备不相统一。

考虑到常委会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核心决策层,常委会委员是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有必要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统一规定。

据此,条例结合以往要求和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实际,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规定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

同时,对常委会委员名额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强世功称,将县级职数和市级职数统一规定为9至11人,有利于体现县级党委直接面对群众、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与目前县级党委领导职数实际配备情况也是相吻合的。

确立“书记专题会议”机制针对书记办公会议取消后,各地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酝酿环节做法不一的问题,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这一新的酝酿机制。

条例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提出要健全地方党委决策咨询机制,明确地方党委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

条例强调地方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要求常委会委员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实践中全会决策监督与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定,从而造成全会作用弱化的问题,条例突出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

同时,强化了全会的监督职能,如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怎么写文章的读后感

5年前,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翻到了《怎样写文章》一书,编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王梦奎。

从最初的内部交流小册子到1995年初版,再到2009年新增订,此书受到了党政机关干部在内,从事文字工作读者群的好评和青睐。

我也是,初次泛读就有种相见恨晚的强烈感觉。

此文全当抛砖引玉,主要是想借此文向大家推荐这本书。

此书编选了、鲁迅、胡绳等文章大家的20篇关于怎样写文章的文章,再次翻阅,有以下三点不成熟的体会。

一是关于“什么是好文章”的问题。

此书编选的《文章的“三性”和写作方法》一文中引用了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的一段话:“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

胡乔木和郭沫若也对“三性”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充分解释。

文章“三性”很精辟地概括了一篇好文章应具备的特征,不管是什么体裁,只要同时具备“三性”,它无疑是一篇好文。

一篇好文犹如“色、香、味”俱全的美食,它的准确的概念、鲜明的观点、生动的表述,让人禁不住拿起笔圈圈点点,可以说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我们初学者,平时应该多读、会读和读懂文章,通过反复思考、分析、揣摩,去细心品出“三性”,悟出写作之奥妙,才能为下一步模仿写作选准模板、树好标杆。

二是关于“什么是写文章”的问题。

胡绳的《关于写文章》一文的第一段是这么写的:“写文章,是交流思想、传播经验的一种方法,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是,还应当指出,写文章同时又是整理我们的经验和思想,使之明确化、条理化的一种办法。

”非常认同这一观点。

我们提笔之前,大部分情况是对某一工作只有大致的了解,对最终要拿出怎样的完成品也只有模糊的轮廓。

“写”就是把“模糊的”变成“清晰的”、“无序的”变成“有序的”、“不成熟的”变成“成熟的”思维过程,它的关键在于用脑动脑,而不是用手动手。

其过程而言,写之前的酝酿、立观点、列提纲是最为难熬的“爬坡”阶段,只要熬出来了,真正开始写的时候相对来说是顺畅很多,就像走平路一样。

但走平路也会遇到岔道和小山包,会因为用什么字词、如何组织语言等问题而费时费脑。

显然,这些都是思考、辨别、斟酌、推敲的思维训练活动。

因此,写文章并不是把已经成熟的观点搬到纸张上的复写过程,而是经过边写边思考边修改,不断锻炼思维,提炼思想的必要且有效的脑力劳动。

三是关于“修改文章”的问题。

何其芳的《谈修改文章》一文中有这么一句:“普通所说的修改,是在文章写成以后;其实在文章未写以前,对于立意布局的反复推敲,对于写作提纲的再三斟酌,都带有‘修改’的性质。

”我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写之前的“修改”是对布局、对提纲的“大修改”,写之后的修改是对表达、对字词的“小修改”;且写作是“写提纲—‘大修改’—写正文—‘小修改’”这么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我想,一个成熟的作家能够按照四个步骤逐项推进,但对于初学者来讲,往往不得不把“大修改”托到最后。

其原因是,初学者还没能够熟练掌握写作这一思维训练的技巧,以至于很难列出完整而严谨的提纲。

这方面我有切身体会。

记得年初起草州人大常委会总结时,先列出了四个一级标题和部分二级标题。

写到一半,通观 “半成品”后,增加了一个一级标题,同时对二级标题做了大面积调整和补充。

一稿拿出来后,在闫秘书长的指导下,对文章布局又做了些调整。

总之,暂且不论我这种写作方法是否可取,我的感受就是——写文章就靠“改”,“改”就是“由大到小”不断完善提纲,充实内容,咀嚼文字,校对标点的一系列过程。

以上是我的一点拙见,最后想引用此书前言的一段话作为结尾——“虽然文无定法,有无指导和借鉴还是大不一样,有迟速、文野之分的。

”在写作这一漫长而痛并快乐的旅途中,当感觉走投无路或停滞不前时,不妨缓一缓,歇一歇,好好读一读这本书,听听名家的教诲,也许从中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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