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万元的遗产》梗概
马克·吐温著作的《三万元遗产》描写的是:湖滨镇萨拉丁·福斯特一家意外得到远方族叔的三万元遗产。
在这之前,一家人相处和睦,省吃俭用,过着不算富裕但很充实的生活。
但到了得到遗产之后,一家人总想着这笔钱。
他们想着该怎么花,怎么用这笔钱去赚钱。
经过一系列的折腾,最终他们被这笔钱所累,精神都有些失常,家庭关系不再和睦。
就像萨利在最后时刻说的那样:“飞来的不义之财是圈套,对我们没有好处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 刘杰死后,他的遗产由他的妻子韩梅、女儿刘甜甜、养父母刘建民、宋丽华四人继承。
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60000元分成两份,30000元归生存方韩梅所有,另30000元是刘杰遗产,由上述四人均等分割继承。
2 刘建民和刘玉同时死亡,推定刘建民先死亡。
刘建民死后,其遗产应按其遗嘱由养女刘玉继承。
刘建民的遗产包括三间房和10000元钱。
3 刘玉死后,其遗产应由宋双,宋宇,宋丽华继承。
她的遗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婚前的3000元;二是继承来的三间房和10000元存款中的一半,即一间半房和5000元钱,(另一间半房和5000元钱属于其丈夫的财产,因为其继承来的父亲的遗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间半房和5000元钱属于转继承。
4 若刘建民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至于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要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而定。
本案中以第一次公证遗嘱计算,刘甜甜能在刘建民死后遗产中分得10000元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