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第四章学习感悟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
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
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
(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
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
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
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
团章共几章
分别是什么
共青团章程的对象是共青团成员。
章程分为两部分,一是团歌,二是总则。
总则分为九章共39条,章程共34页,红色封皮。
第一章 团员1964年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摘录一句列下:在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共青团员要革命第一,集体第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心当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傻子”。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编辑本段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自治州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怎样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打赢能力(部队)学习体会
通段时间的学习,从思想目前部队面临的形势、任了进一步的认识。
充分做事斗争准备是党和人民当前交给我们的最现实、最急切、最紧迫的任务,打得赢、不变质是两个历史性课题,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原则,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使命,五句话总要求是基础,爱国主义和战斗精神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动力。
怎么样才能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打赢能力呢
我认为应该从我刚才讲的几个方面做起。
\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我们要通过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点滴时间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跟党走的决心,打好自己政治信念这个基础,只有我们的理想信念坚定了,政治信念明确了,才是革命军人、才是部队党员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才能确保解决打得赢、不变质这两个历史性课题。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对高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我们履行职责的能力。
要实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理论学习是实际工作的基础,如果我们理论知识不够,训练水平达不到要求,那履行职责就只是一句空话,理论指导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如果让搞通信的同志去开车,结果是肯定的,他们不可能完全干好,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理论功底,同样让司机去搞通信,也不可能能干好。
再细一点讲,让新同志去单独执行任务行吗
不行,因为虽然他虽然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但他的实践能力不够。
所以说,理论指导实践是根本,实践促进理论是目的。
只有我们加强理论学习,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加以实践,同时,我们对在理论学习中一知半解的东西,往往会通过实践得以很好的理解。
因此,理论与实践是两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 三是树立战斗精神,履行军事变革使命。
在解决政治信仰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基础上,我们更要充分的认清现在世界格局的变化,要充分认识到迎接世界军事变革挑战、建设信息化军队是我们进行军事变革的必然选择。
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是迎接世界格局变化的最紧要任务。
以江主席五句话总要求作为部队全面建设的基础,以战斗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提高战斗力。
提高战斗力的根本性问题除了加强政治学习以外,更重要的是提高我们训练质量,而提高训练质量必须是要有充分的战斗精神准备。
归结起来战斗精神有以下几种:敢打必胜的昂扬士气,忠于祖国的崇高信念,有我无敌的革命英雄主义,坚不可摧的战斗意志和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战斗精神从哪来,就是靠我们日常的学习积累,和对祖国的忠诚。
\ 总之,我们有了政治觉悟,就能保证我们忠于党的事业,就能保障训练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有了训练与实践,就能提高我们的战斗力,就能培育我们的战斗精神;有了战斗精神,我们就能履行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推进军事变革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光荣面神圣的任务,全面提高战斗力,确保打赢能力的提高。
如何提高青年的入党积极性
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要把入党动机体现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通过行动来表明自己的愿望,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使自己早日达到党员的标准。
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好共产主义的理论,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自己,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奋斗。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要做到:学习理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勇挑重担;艰苦朴素,勤奋好学;严以律已,争做模范。
1.学习理论,坚定信念 。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仰,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蚀。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就要勇敢地表明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观点。
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从来都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信仰和政治观点,因为共产党的事业是光明磊落的事业。
回避自己的信仰和政治观点,只能说明或是尚未确立起正确的信仰和政治观点,或是对自己信仰和政治观点认识不足、信心不够。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强理论学习。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就要积极地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深入到理论中去,树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牢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心诚意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理论、坚定信念还要勇敢地同各种错误的信仰、观点以及不良现象做斗争。
2.牢记宗旨,勇挑重担 牢记宗旨,勇挑重担,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正确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努力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将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牢记宗旨,勇挑重担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专业学习与全面素质提高的关系。
3.艰苦朴素,勤奋好学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产党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风范。
要做到在思想品德上向高标准看齐,不慕虚荣,不尚浮华;学习工作谦虚勤奋,刻苦扎实,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要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的风气,更不能在生活条件上相互攀比。
共产党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宽广胸怀。
大学生党员要勤奋好学,不仅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将学习与自己的成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刻苦勤奋,有追求真理的执著劲头,而且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能够举一反三,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
4.严以律已,争做模范 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共产党员基本的修养和作风要求。
大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其他人一道工作,坚决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严以律已,就要经常用党员标准来对照自己,经常总结,看看自己是否在不断进步,看看自己还存在哪些不足,并继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要争做模范,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共产党 感想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我重新学习了党的十六大通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的修改或补充完善,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把江泽民同志十六大报告中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进来,经过认真学习体会,我感觉到新党章的“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过去,我们大家似乎已经非常习惯说“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修改后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应该说这样表述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
这是因为,党的基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然她体现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奋斗的。
但是,当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无产阶级革命,所以突出了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点。
现在我们要完成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我们不仅要将工人阶级的力量动员起来,而且要把全民族的力量动员起来。
因而,这个时候更加体现了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的性质的进一步阐述并没有改变党的性质,因为我们始终是立足于工人阶级,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代表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工人阶级的性质没有改变。
这更加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更好地团结和动员一切积极的因素,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二、新党章纳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新党章把“三个代表”写入党章,与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具有十分突出的实现意义,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众望所归。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有其时代背景、现实依据和理论渊源。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80多年的风雨征程,由最初只有几十个人发展到现有拥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其间积累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和教训为三个代表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历史依据。
当今时代世界整体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多级化、科技一体化为三个代表的形成提供了时代背景。
十一界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为三个代表的形成提供了现实依据。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共同为三个代表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渊源。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全党智慧的结晶,它在新时期解决一个重要的历史课题,那就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新时期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我们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项事业已形成共识,十六大报告上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三、新党章对可以加入党的社会阶层作了修改 新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种表述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这就意味着有更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除了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作为骨干队伍外,还可以在新的社会阶层当中吸收党员,比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科技工作者、外企管理人员。
这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四、新党章增加了“党旗和党徽”一章 新党章中第十一章“党旗和党徽”为新增加的章节,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的党旗为面缀有金黄色党徽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严格遵守党徽党旗的使用纪律。
新增写的党徽党旗一章,对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新党章创新的地方远不止于此,比如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一些新要求等等。
因此,要求全体党员、共青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先进分子认真学习体会,敢于实践,勤于思考,做新时期的模范党员和先进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为实现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