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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
他们的回答太繁长了,我给你个简洁一点的吧
译文我按照语文书改了很多,更适合你一些译文:水中和陆地上各种草本木本的花,值得喜爱的很多。
东晋的陶渊明唯独喜爱菊花。
从李氏唐朝以来,世人很喜爱牡丹。
我唯独喜爱莲花(因为它)从淤泥里长出来却不被沾染,在清水里洗涤过,但是并不显得妖媚,它的茎中空外直,不缠生藤蔓,不旁出冗枝,香气传得很远,(使人觉得)越发清幽,笔挺而洁净地立在那里,可以在远处观赏,却不能亲近而不庄重地玩它。
我认为菊,是花中的隐士;牡丹,是花中富贵的花;莲花,是花中的君子。
唉
对于菊花的喜爱,陶渊明之后就很少听说了。
对于莲花的喜爱,同我一样的还有谁呢
对于牡丹的喜爱,当然是有很多人了
原文: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
晋陶渊明独爱菊。
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
噫
菊之爱,陶后鲜有闻。
莲之爱,同予者何人
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中心是我们老师说的:中心是表达作者不愿与权贵同流合污、洁身自好的精神,和作者对世人追求富贵的无奈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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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种说法的片面性 不可否认,某些法律的制定有点向有钱人靠拢,但不能就是“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
大家对电影”刮痧”有什么感想
SOS
不应该只是一场误会--评影片《刮痧》 -------------------------------------------------------------------------------- 2001年02月03日10:52 北京青年报 《刮痧》应该是一部能够引发我们许多联想的影片。
由“刮痧”引起的这场诉讼风波终于结束在圣诞之夜,给这个温馨的夜晚增加了更多的人情味儿。
许大同可以放心地回家与他的妻子和儿子团聚了,等着他的不再是美国的法律和警察,而是两个对古老中国特有的“刮痧”表示尊重和理解的朋友。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好莱坞式的结尾,说明郑晓龙这些年在美国总算没有白呆。
故事发生的精神文化背景是叙述者对于中美两国存在着某种差异的认可。
具体情节有可能受到一个类似案件的启发,但这并不重要。
事实上,差异可以被叙述者制造无数的故事出来。
一个中国的老人用了“刮痧”这种方式给他的小孙子治病,在中国,这当然不会成为问题,但一个美国的儿童保护组织却可以因此把这个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
影片特别强调了这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叫许大同的中国移民在整个事件中受到的伤害。
从这件事当中,我们不难发现美国人所坚持的一些原则其实包含着深刻的矛盾。
以保护儿童权益为理由的这场诉讼,居然无视父亲与儿子之间的情感,甚至置事实于不顾,人为地切断这种情感,这难道是公正的吗
是不是也有点不太人道呢
这可能是影片最有价值的部分,它发现了自启蒙时代以来就被人们普遍认可的那些法则,其实也是可以被挑剔、被质疑的,先天就带有不可摆脱的局限性。
文化相对主义倾向于强调非西方民族文化的特殊性。
这一点即使是在西方以外也是很容易得到理性上的认同和情感上的共鸣的。
所以,和《洗澡》把目标观众定位于西方不同,《刮痧》倒显然是拍给国内观众看的。
但这么快就让文化相对主义取得胜利还是显得匆忙了一点,有概念化和简单化的嫌疑。
实际生活恐怕要比电影所表达的复杂得多。
有一个细节不仅被叙述者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也被那几个儿童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忽略了,而这个细节有可能改变整个叙事的走向。
我们也许还记得,许大同在那个证明他已经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发奖会后,为了讨好他的老板,曾打了儿子一个耳光。
作为一个父亲,许大同也许会有自己的理由,但从启蒙主义的普遍性立场来看,这个耳光应该比“刮痧”更有分量,也更能说明问题,是不能轻易放过去的。
一般说来,“刮痧”更像是一场误会,因为它是可以通过实践来证实的。
影片最终就是用了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这个耳光说起来却有许多麻烦,至少它提醒我们注意,除了需要别人理解和认同的文化特殊性之外,全体人类还有没有应该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
我们应该怎样处理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这种复杂的辩证关系
如果普遍性是西方的一种权力话语的话,那么,我们对自身特殊性的强调,会不会加强了普遍主义的逻辑与力量
这样看来,《刮痧》就显得有点就事论事了,而且急于解决问题。
为什么不能留一点疑问让观众思考呢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高。
(解玺璋)
如果我想恋爱了,那么我应该做好怎样的准备呢
有感想的朋友希望能帮帮我,非常感谢
还是你啊,呵呵。
。
。
就把刚才我写的最后一段稍微改一点,写成自己的经历就行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