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荣誉奖章算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吗
治安荣誉奖章主要针对的是公安战线上非在编辅警(协警)有着突出表现和重大立功的一种表彰形式,还有少数对社会稳定的百姓
这当然算个人先进荣誉称号啦
驾驶员治安荣誉奖章的个人事迹怎么写
驾驶员治安荣誉奖章的个人事迹可以如实的写清楚他的具体的功绩和相关的表现。
公安局协警获三等治安荣誉奖章有奖金吗
这个不好说,看所在公安局的意思了
获公安协警三等治安荣誉奖章有奖金吗
按流程上讲奖金是必有的,但至于多少要看地方局政策。
最主要的是现在社会黑暗,最后奖金能不能拿到手是最主要的,很可能在哪个下发流程环节中就不了了之了,希望你能明白。
协警是最辛苦的,也是最容易被剥削的
富兰克林风筝实验过程
1752年6月的一天,,电闪雷鸣,一场暴风雨就要来临了。
富兰克林和他的儿子威廉一道,带着上面装有一个金属杆的风筝来到一个空旷地带。
富兰克林高举起风筝,他的儿子则拉着风筝线飞跑。
由于风大,风筝很快就被放上高空。
刹那,雷电交加,大雨倾盆。
富兰克林和他的儿子一道拉着风筝线,父子俩焦急的期待着,此时,刚好一道闪电从风筝上掠过,富兰克林用手靠近风筝上的铁丝,立即掠过一种恐怖的麻木感。
他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大声呼喊:“威廉,我被电击了
”随后,他又将风筝线上的电引入莱顾瓶中。
回到家里以后,富兰克林用雷电进行了各种电学实验,证明了天上的雷电与人工摩擦产生的电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
富兰克林关于天上和人间的电是同一种东西的假说,在他自己的这次实验中得到了光辉的证实。
的成功使富兰克林在全世界科学界的。
给他送来了金质奖章,聘请他担任皇家学会的会员。
他的科学著作也被译成了多种语言。
他的电学研究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然而,在荣誉和胜利面前,富兰林没有停止对电学的进一步研究。
1753年,俄国著名电学家利赫曼为了验证富兰克林的实验,不幸被雷电击死,这是做电实验的第一个牺牲者。
血的代价,使许多人对雷电试验产生了戒心和恐惧。
但富兰克林在死亡的威胁面前没有退缩,经过多次试验,他制成了一根实用的避雷针。
他把几米长的铁杆,用绝缘材料固定在屋顶,杆上紧拴着一根粗导线,一直通到地里。
当雷电袭击房子的时候,它就沿着金属杆通过导线直达大地,房屋建筑完好无损。
1754年,避雷针开始应用,但有些人认为这是个不祥的东西,违反天意会带来旱灾。
就在夜里偷偷地把避雷针拆了。
然而,科学终于将战胜愚昧。
一场挟有雷电的狂风过后,大教堂着火了;而装有避雷针的高层房屋却平安无事。
事实教育了人们,使人们相信了科学。
避雷针相继传到英国、德国、法国,最后普及世界各地。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
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
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
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
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
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
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
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随意搜身违反了被搜身人的什么权利
阮炳炎是上虞市道墟镇一名普通农民,因家中排行第三,当地人都称他“阿三”。
1989年,他组建了全省第一支家庭义务消防队,因义务救火20多年而闻名乡里,被誉为“救火阿三”。
1999年6月15日凌晨3时,道墟镇韩滨村一户人家突然起火,阮炳炎率领他的义务消防队闻警出动。
阮炳炎手持灭火龙头,冲在最前面,攀上翻下,寻找灭火的最佳位置。
突然,“哐当”一声巨响,在场的群众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一根烧焦的房梁倒了下来,阮炳炎躲闪不及,肩膀被狠狠砸中。
但他不顾手上、身上流血,奋力从窗口跳入火海,继续组织救火。
由于扑救及时,5间房屋保了4间,且没有殃及到邻里,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
2008年5月19日中午11点30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冬桑村旗杆的华刚家起火啦
”阮炳炎立即发动三轮车上的警灯,附近的义务消防员听到警笛声,快速从四面八方赶来。
不到10分钟,阮炳炎他们就赶到了现场。
当阮炳炎手持灭火龙头冲向火海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想到自己已是个年过六旬的老人了。
两个小时后,大火被完全扑灭,两间楼房安然无恙,没有殃及背后的蜡油仓库。
这样的例子在阮炳炎的救火日记中数不胜数:1991年农历正月初一,张炎家失火。
家中无人,一对大红蜡烛倾倒,燃着了蚊帐,木结构民房顿时淹没在火海中。
阿三率队赶到,直到大火熄灭,才发觉自己和队员们已浑身湿透,冻得直发抖。
1996年6月13日,车浦13户人家着火,阿三带人救了一天一夜,4只煤气瓶都烧红了,阿三让别人走开,自己端着水枪浇个不停。
20多年来,阮炳炎义务救火达156起,为乡亲们挽回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
虽然阮炳炎因义务救火而闻名乡里,但他做的好事,其实远远不止这些:1959年,跳下池塘救起7岁小孩;1994年,在国道上看到一起车祸,伤者躺在路上,他拦了车,又替人垫了1000多元医药费;2003年,无偿给敬老院送去粮食…… 阮炳炎的英雄事迹纳入国家消防博物馆展览内容,被省公安厅授予浙江省治安荣誉奖章,被评为浙江省十佳乡村消防卫士、十佳消防志愿者、首届杰出平安志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