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部换届后,原支部书记调离,上级新任命一名支部书记,请问支委增补程序是什么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要很好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和“不完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突出基层基础这个重点,抓实做硬“五个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本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一支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对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递进培养”,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农村基层干部。
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储备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潜力大的后备基层干部人才队伍。
五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青黄不接”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二)抓好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固定的党员学习教育场所。
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活动室。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
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二是建立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实践阵地。
要建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党员联系困难群众、老党员和老模范的联系点,建立下岗职工党员“双建双带”、党员互动、结对帮扶、技能培训等基地。
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宣传阵地。
每个党组织要建立宣传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和先进典型。
(三)抓好基本活动建设。
除常规性活动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主创新、结对帮扶、双培双带、双为双争、设岗创星、党员干部“心联户”等各有特色的、与党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提高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群众的支持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四)抓好基本制度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直选”或“海选”之后,农村党支部在行政村的核心领导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一些村级“两委”关系出现了错位、推诿,甚至对立等不协调的新矛盾,导致农村基层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下降。
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习惯于“家长制”、搞一言堂,有的甚至落实政策“缺斤少两”,群众埋怨情绪、抵触情绪大,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则因村务不公开、公开不真实、不完全、村级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群众怨声载道或集体上访。
村级管理亟需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村级组织的“三化十二制”建设,即在村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两委联席会、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等四项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五)抓好基本保障建设。
一是经费保障。
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支一点、党费出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的办法,保障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经费,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报酬。
二是政策保障。
有关部门对党员的就业、再就业与创业要提供政策扶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困难等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是组织保障。
进一步推行党员“三卡”管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对党员干部和无职党员科学地设岗定责。
同时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建工作的评比、督查、考核机制。
对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办好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5类示范点,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要结合“三级联创”、“五个好”的要求,先走一步、搞好示范、积累经验,然后逐步在全州基层党组织中推开,真正把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位,进一步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支部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表怎样写
“”,即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党支部党建工作"六有"具体内容 一、有年度工作计划 1、计划的指导思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突出为中心工作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计划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做到时间安排、工作措施、负责人和督察机制“四落实”。
3、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有汇报总结。
党支部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在本单位有意义有创新有影响的活动,撰写一篇以上党建工作的或。
二、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1、能按期换届,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模范表率、民主作风好。
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支委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干净干事,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
3、作风深入,求真务实,。
建立健全支委联系工作责任制、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和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的谈心制度。
4、支部书记民主作风好,善于听取群众意见。
支委一班人协作精神好,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
5、落实、的要求,对党员和干部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无党员参加集体上访或。
三、有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做到“五个一”: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次支部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年一次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有记录,自学有笔记。
2、组织生活内容丰富、紧跟形势、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结合实际运用有效载体,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组织生活有专用记录本。
记录完整规范,具体应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和会议主题、发言、表决、决议等内容。
要实行制度。
4、副局以上单位党支部、党员人数20名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两机一室”。
即:电视机、VCD(DVD、计算机)、党员活动室(场所)。
要建立健全党员电化教育的各项制度。
四、有党费收缴登记和公布 1、党员每月自觉按规定缴纳党费。
2、党支部有专人收缴党费,并按时向上级党组织缴交党费,收缴党费有专用登记本和党费证。
3、党支部将党费缴交和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年底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未出现无故半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的党员。
五、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积极向党外群众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原则上要求每年有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占申请入党人人数的50%以上。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展新党员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必须经过政治审查,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
3、发展党员要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建立考察登记表,制定培养联系人;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填写推荐审核表;注意培养发展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党员和女党员;原则上要求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应占80%以上。
4、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六、有党建工作的检查总结 1、支委会每年至少要有两次以上研究分析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并有会议记录。
2、支委会每季度至少找党小组长或党员了解一次工作和思想情况。
建立健全党员思想动态分析研究制度。
3、支委会每半年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内容包括:支部工作计划的落实、主要的好人好事情况和存在问题。
党组织支委人数是否有规定
党组织支委(支员会)的人有规定的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一般以3~7人为宜。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
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
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