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修宪成功中国有何感想
没所谓 还是那句话 若人烦我我必犯人
日本修宪成功中国有何感想,难道中国这个央央大国真的是:纸老虎……象二战中的国民政府么。
抗议,严重关切,反对,深表遗憾……不然还有什么
对日贸易制裁
冻结在华资产
军演
这都不切实际,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或一千)。
所以,我们通过舆论媒体外交活动向世人说明在日本发生的一切,及可能得影响导致的结果。
这就足够了。
世人都是明白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大家自己衡量。
当然,军备一时也不曾松懈,忘战避战妄战必危。
法国政体运行特点
法国独特的政体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
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
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
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
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
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
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
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
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
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党和共产党。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
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
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
“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
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
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
呼吁多年的法总统任期改革终于得以实现。
从今年开始,法国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步举行。
现在,希拉克已连任总统成功,下个月,法国还将选出577名国民议会议员。
在短期内的两次选民投票中,出现截然不同两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但也不意味着从此彻底消逝。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
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
食品安全法和宪法的关系
中评社香港10月27日电(评论员 锺维平)美国国务卿赖斯日前在华盛顿智库传统基金会针对北韩问题发表演说时,首度公开将两岸问题与北韩危机挂勾,申明了两岸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对台湾当局有所规劝。
赖斯对台湾当局的规劝内容主要是什么呢
第一个方面,赖斯劝台湾当局不能采取过分行动来刺激两岸关系。
她说,台湾和中国大陆的任何一方,在此时不但应该避免采取任何行动来试图片面改变现状,导致台海不稳定,相反地,还应该要增进对话降低紧张。
赖斯的话是两边说,但是,主要目的针对台湾。
从今年以来美国政府不断敲打台湾当局来看,美国当然明白,最有可能挑起矛盾的一方是台湾,特别是台湾政局动荡,陈水扁弊案缠身,北高市长选举激化等等因素,都加大了台湾政局的不稳定性,美国不能不防。
第二个方面,赖斯劝台湾与大陆对话,她表示,“非常明显地,如果中国大陆和台湾能就两岸议题进行对话,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可以降低两岸紧张,确保任何意料之外的,和有害的突发状况发生。
”在此,赖斯的话仍然是面对两岸的,但是希望台湾当局摒除囿见,大胆与大陆接触,是主要的一层意思。
怎么对话
对话内容是什么
美国不关心,也没有明示,他们关心的是营造两岸宽松气氛。
第三个方面,赖斯规劝台湾不要采取过激的军事动作,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武器能起到作用,不要离开美国的保护伞。
她说,美国已经很清楚表示过,美国对台政策依据对一个中国政策以及三项公报的承诺。
美国同时也很清楚表示过,美国政策依循《台湾关系法》对于台湾的义务,协助台湾自我防卫。
赖斯的话有背景,台湾前段时间一直炫耀自制的可以到北京的导弹,美国的不耐烦,可想而知。
对于赖斯的规劝,陈水扁当作何感想
能不听从吗
我们估计,不太可能听从。
原因是什么呢
如果不采取刺激两岸关系的手段,如何打赢北高市长选举呢
深绿的民意如何凝聚呢
陈水扁一定要打的牌,是“修宪”,是激烈的“台独”言行,是对现状的否定,是为未来改变现状做舆论准备。
如果要与大陆对话,陈水扁、民进党要做出大的政策改变。
陈水扁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扭转干坤,他打不开两岸关系发展的大门。
这些年来,他与大陆的互信基础完全没有建立起来,如何可以改善气氛呢
有何共同的话题可对呢? 如果台湾当局希望用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是痴人说梦。
无论是战略,抑或是战术,台湾离不开美国保护伞。
但是,台湾当局近来自己发展了一套战术,要先发制人、要进攻为主、要在境外开辟战场。
这样的战术,与美国的要求是完全违背的。
赖斯之所以苦口婆心地规劝台湾,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台湾在朝鲜核问题爆发期间乱做动作,引起台湾海峡的动荡,严重危害美国在东亚的利益。
陈水扁可以把赖斯的话当作耳边风,如果真的是这样,等待他的是美台关系严重恶化的暴风骤雨。
求写 宪法读后感
从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到如今“八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国宪法走过了百年历史。
19世纪中叶,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让中国人见识到西方国家的强大以及自己国家的落后,但所谓的认识也仅停留在“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阶段,而落后的根本的典章制度,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清朝政府并为进行变动。
直到1904年日俄战争后,人们才从日本立宪而强大的事实中受到了教益,产生了立宪的愿望。
1908年颁布了由官僚起草的以君上大权为纲的,具有明显欺骗民意的《宪法大纲》。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宪法则成为了各派政治力量争夺的“名器”,以使自己的统治取得“合法性”。
期间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生效的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宪法变迁史简直不堪回首。
它以“君权宣言”开始,以破坏宪政的“临时条款”结束,历时41年,期间共出台宪法10部,除破坏宪法的“临时条款”以及政府组织的条款、国民党党治的条款得到实行外,凡涉及真正现代宪政原则的几乎从未兑现。
所以,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宪法一天也没有过。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了新中国自己的立宪工作。
但实际上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搞了一些地方性的宪法,如:1934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但事实上,这些文件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实现。
直到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
于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
由于当时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广大新解放区尚未进行,人民群众尚未充分组织起来,所以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的条件,只能以《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准则。
因此《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此后,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以及其他的民主改革运动。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1982年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它正确总结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以及建国后30多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并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同发展了的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加以修改,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我国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20世纪下半叶,也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共通过宪法5部(含《共同纲领》),正式的宪法修正案5个,共有10次立宪、修宪行为,平均每五年一次。
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中,共制定宪法2部、通过修宪案5个,平均每3年一次立宪修宪行为,这些都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频繁的立宪修宪行为,在一个统一、稳定的大国中是罕见的。
中国宪法的百年变迁显示出了明显的民族特色。
20世纪上半叶中国频繁受到外敌入侵和内乱影响,导致立宪、修宪频率过高,有实效的宪法不多,修宪的程序化程度低,政治导向过浓,以上这些原因让中国宪法走过了不安定的一百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际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稳定发展,政治经济平稳前进,我们可以预见,中国宪法将进入一个较为安定的阶段。
但仍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改,更有利于国家、人民生活的发展需要。
同时,只有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才有利于更好发展我国的根本制度、健全法制,才能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看2015《宪法的力量》600字观后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
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
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