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刘峰律师的名言有哪些
看他的文章篇篇精彩,名言肯定很多。
求其身边人赐一些。
谢谢。
“没有任何一个谎言,可以永远长存。
”“真理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被埋藏的,而闪烁的常常是谬误。
”“人,至少得有一个方面是纯粹的。
”“一个无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于无有,而终于虚幻。
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对峙,而是为了实现正义。
”“张开嘴,正义会替你说话。
”“主张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受到非理性袭击,而是甘愿受到非理性伤害,也不会还之于非理性。
”“宁愿以理性而失败,也不愿以非理性而取胜。
”“改变一个人,远比战胜一个人更属于成功。
”“今天的中国人犯了一种病,病的名称很长,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铁锤'。
”“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当别人在试图为他人立法的同时,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远路途漫漫,荆棘密布。
稍有不慎,便是绝处。
”“人类的前进其实就如夜行,而照亮我们前进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点点的理性之光。
”“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态度会说话。
”“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
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
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
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中国律师应该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
”“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凭空而生。
更不是一种所谓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种人格充实和扎实。
”“沟通,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就好比大禹治水,缓和了洪水与堤坝的敌对关系,消除对峙,走向平衡。
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辩护,是总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最庸常的辩护,是总一厢情愿地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而只有最好的辩护,才总会基于己方的充足与不足,有利与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着帮助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谁都得在明天为今天的行为买单。
”“这是一个没有君子的世界。
不必勉强,不用在意。
珍惜该珍惜的,冷视该冷视的。
”“规则意向和开创意识,是很多著名刑辩律师的珍贵内质。
无意称雄争霸,有意争先称胜;深知创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却又尽心尽力,发挥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我的辩护方式,不如说是我在辩护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创造。
它是一个实现说服力的过程。
”“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把大事情当小事情看,把小事情当大事情看。
“”其实每个人都有功利意识,但当精神追逐和功利实际产生了矛盾,功利必须得让位,否则,功利便会挡了精神的道。
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寡众,只有对错是非。
”“这个国家必须是正义和自由的国度。
也因此,律师不可或缺。
更因此,律师不可构陷。
”“尽管律师的天性便是好斗,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规则,斗的平静,斗的能对自己交差,也能对对方交差。
那些与此相悖的律师,注定是无趣的,招人厌烦;也注定是无耻的,招人诅咒;还注定是无能的,招人摈弃。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输赢重要,但是理解输赢更重要。
”“中国律师,你选择了一个最光鲜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艰难的职业。
”“既然我是一名律师,我终归别无选择。
”“一个没有怜悯之心的法官,绝对是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的。
”“辩护和辩证,二者出于同一个辩字,也归于同一个辩字。
”......
如果罪犯怎么也不承认罪行怎么办
能判刑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可见,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被告人的口供不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关键是证据,但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的作法还是普遍存在的,这还有待我们执法人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为什么古代官员审案热衷于刑讯逼供
律师的使命:1、使命具有义务的含义,律师根本义务应当是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共同目的,而不是使命;3、中国律师只拥有请求权(律师的最大特点是被动、消极、请求权。
他寻求的所有权力归结一条就是请求,请求取保候审、请求解除强制措施、请求会见、请求调查等等),请求权的作用是相对的,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法官手中),如果要求一个只具有请求权利的人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4、律师作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可以通过请求权来请求削弱公权以维护人权,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5、律师完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就是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了贡献。
法官在开庭时会不会一般对被告态度比较差
法官在开庭时一般不会对被告态度比较差的。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处于依法审理和裁判的主导地位,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法官应该公平地对待原告和被告,不应该因其处于被告地位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
如果在诉讼中,发现法官对被告态度差,甚至违反规定做出对被告不利行为的,被告可以向法院领导投诉,或申请该法官回避。
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记得你背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
你的前提就不成立,所以结论也是错误的。
事实上,所谓的“走投无路”并不是真的没有路,只是有些路不愿去走而已,并不是只有犯罪一条路的,这只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狡辩。
无罪推定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1、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2、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包括:(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