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看待民间借贷及社会非法集资现象,它的具体危害有哪些
你好,现在一些非法集资行为通常会利用借贷的外观形式来吸取社会资金。
个人认为危害性表现在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其次是一旦不能正常的还款付息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第三就是损害了诚实信用的社会规则。
现在,个人大量的民间借贷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
如何判定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
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
在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规定集资诈骗等罪名,也没有规定任何金融诈骗罪,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犯罪都是按照普通的诈骗罪、投机倒把罪等罪进行定罪量刑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扰乱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的犯罪日益突出,这些犯罪涉及金额动辄几个亿、几十个亿,严重扰乱了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侵犯了公司财产权益。
二、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
在实践中,受害人并不全然知道这二者的区别,这时受害人应该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呢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假直接投资项目。
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
二假间接投资。
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上述这些类型都属于非法集资的形态。
而一般的向小部分亲戚朋友的单纯的民间借贷,即便其最终无力偿还,也不会因结果而变成非法集资的罪行。
为什么10010会给我发短信 说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这不是只有您收到的,很多人都收到了. 10010的信息其实只是电信部门在执行提醒任务,背后的是公安部等组织的行动和基于客观事实的社会问题.
向多少个人借钱,才算上非法集资
1仅是,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向多少个人借钱,都属于正常合法的民间借纷,不构成非法集资;2、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已判决的民间借贷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怎么处理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我来答法妞问答律师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2018-07-04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
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涉及非法集资线索的材料,法院将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后面发生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
《规定》明确,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应予受理。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受害人与罪犯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吗
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如何处理
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处理方法: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审理。
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后者转贷会形成民间借贷的案件,对这类案件怎么办
涉及非法集资线索的材料,法院将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后面发生的民间借贷的那部分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问题。
《规定》明确,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当事人起诉担保人,法院应予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法律解释是什么?二者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特征(比如利率规定)就是合法的自治行为。
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是若以借贷之名,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之实,扰乱金融秩序的,,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被告方又涉及到非法集资案,赔偿是否要暂停
是的,先刑后民,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
民间借贷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后,出借人的本金可以收回吗
您好,这需要看被告人是否还有财产,若有的话,是可以追回的。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