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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拐卖儿童的感言

时间:2016-03-24 07:13

以《拐卖儿童》观后感为题的作文500字

好写的很

有关美食报告的感言

我有七八于美食文章送给你,希望的上。

《美味的小笼包》常们说小笼包美味可口,我却从没尝过,也不知是啥味道。

这天下午,爸爸妈妈带我来到小笼包子店让我开开眼界,饱饱口福。

那天终于如愿以偿了.小笼包一个个白生生,皮薄薄的,里面好象有一包汁水在,小笼包小巧玲珑,形似宝塔,呈半透明壮,晶莹透黄,宝塔顶上一阵阵香气随风四溢,形状也和包子差不多,难怪叫小笼包。

小笼包以上一般都是一笼里面有十个,每个都是圆鼓鼓的像一个个小雪球似的,只不过上面有一个凹凸不平的地方,还没上来我就被这香气熏得如痴如醉了。

真恨不得把整个蒸好的小笼包一口吞掉。

一笼小笼包上来了,我坐在椅子上,刚蒸完的小笼包发出了一丝淡淡的香气息。

一闻到这种香气息,我就忍不住要去大口大口的吃它了。

刚夹起一个 “小胖墩”塞进嘴里,它就开始反 抗。

我这时肚子正饿得咕咕叫,恨不得将嘴巴变大,把四笼小笼包一口吞下去。

于是我就用筷子小心翼翼地夹起小笼包,因为轻咬了一小口,汁水就像千军万马往我嘴里奔跑。

我把它沾一点醋,轻进我的嘴里,肉馅又松又软,只要一嚼,它的肉就一下子松了下来,鲜美无比 妈妈说:“吃小笼包应该先醮点醋,轻轻咬一个洞,把里面鲜美的汤汁吸干,再吃皮和肉。

小笼包的美味精华就在汤汁里。

我按照妈妈的方法吃,汤汁鲜、皮薄肉嫩,真是好吃极了。

果然,小笼包一会儿不吃不知道,一吃忘不了。

我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

它的肉非常十足,咬一口鲜鲜的,浓浓的,咸咸的,让你吃了还想吃。

于是我又缠着妈妈去买一客,当阿姨笑盈盈端来后,我又怎能放过呢

吃了一个又一个,在吃得满口流香,砸咂嘴,不住称赞道:“美

真是美味之极。

”一眨眼,又被我消灭了,摸了摸鼓鼓的小肚子,舔舔嘴,余兴未了。

怎么样,心动了

心动不如行动,去吃吃你们家乡的小笼包吧

《油炸臭豆腐》这是江南冬天特有的地方小吃。

小的时候,一放学就往街上跑,当然,这是在口袋里有几个钱的时候。

穿过小巷,翻过小桥,就可闻到油炸臭豆腐的香味。

经营油炸臭豆腐的是个瘦瘦的老人,眉毛胡子全白了,他总是挑一副担子,担子其实是木头做的箱子,前面一个箱子放着臭豆腐、酱油、辣椒酱和一叠小盘子,还有一个罐头瓶,里面插着几双筷子。

后面一个箱子安放着一只小煤炉和一口锅。

老人总是站在街的拐角,专心致致地油炸臭豆腐。

从没有听过他的吆喝声,但总有许多食客寻着香味而来,在他的小担子前站成一圈。

他的臭豆腐很有特色,乍看上去黑不溜湫,和别的臭豆腐没有什么两样,但一入锅再一出锅,就变得金灿灿、香喷喷,涂上一层酱油或辣椒酱(他的辣椒酱是自制的,红艳艳的,辣得香,辣得舒服),黄黄红红,煞是好看。

小心翼翼咬上一口(因为非常烫),外黄内白,外酥内嫩,香辣刺激,此时已不是在吃而是舌头打着卷往下吞。

老人一次总是只炸几块,炸好几块卖几块,所以等的人都是一个吃,其他的人共同行注目礼。

吃油炸臭豆腐的人大多是女人和孩子,真的很奇怪,江南女子都是不吃辣的,但一到这担子前就都变成“辣妹子”了,辣椒酱涂了厚厚的一层还要涂,女人此时也不管斯文了,直吃得嘴唇通红,涕泪交加,热汗直冒。

老人只是不住地说:辣得结棍,勿要吃得格许多。

说归说,他也不去阻挡。

所以,老人的辣椒酱每天都要消耗一瓶。

那时,我父亲每月给我五毛钱,至少有一半的钱是贡献给臭豆腐了。

一块臭豆腐一分钱,吃完一块,这一天才能安静下来。

有时候没有计划好超支了,那么,我就克制住自己不往那里跑,怕自己的眼睛里会长出钩子来。

不过,那样的时候,只要我不小心溜到老人的担子前,老人总会洞察一切,好象发现了我的口袋里没有半分钱,就会笑眯眯地炸一块最脆最嫩的送给我吃。

不好意思白吃,等下个月父亲寄钱来的时候,我马上就去还给他,老人也收下,但必定多炸一块臭豆腐给我。

离开那个江南小城二十多年了,我再也没有吃过那样美味的油炸臭豆腐(虽然我在其他江南城市也吃过油炸臭豆腐,但是味道好象总是差了一点)。

它总是出现在我的梦里,和它一起出现的还有那个连名字都不知道的白胡子白眉毛的瘦老人。

《肉骨头粥》我只吃过一次肉骨头粥。

那是江南冬日的一个星期日的早晨,一向节俭的舅母突然提出带我去吃肉骨头粥。

我受宠若惊,一路屁颠屁颠地紧跟在她身后,生怕她又突然改变主意。

沿着青石板路,穿过熙熙攘攘的菜市,拐进一条小巷。

远远看见一个小铺子飘出阵阵白雾,还听到铁勺敲锅沿的声音。

舅母领着我走进这间铺子,铺子里已经座无虚席。

大家都在唏哩哗啦地喝这叫肉骨头粥的东西,好象这东西真的很好吃。

老板娘把我们领进里间的灶旁,满脸歉意地说:“就在这里吃吧。

”老板娘是一个40来岁的女人,头发齐耳,一丝不苟地用黑色的发卡别在耳后。

我生怕舅母临阵脱逃,赶紧自做主张说:“可以可以。

”结果招来舅母两个白眼。

“好吧,来一碗肉骨头粥。

”老板娘一手抄起大铁勺,一手揭开大锅盖,顿时一股热浪席卷着肉粥的香味扑鼻而来。

她用大铁勺在锅里搅了搅,盛了一大碗粥递给我。

这碗粥是灰白色的,米已经煮得不见原形,粥面上还点缀着几小块肉骨头。

我小心翼翼地尝了尝,嗯,香香糯糯,黏黏呼呼。

真的不需要“吃”,只要喝就行了。

我就这样站在大灶旁,端着大碗,呼啦呼啦地喝着有生以来第一次肉骨头粥。

最后还像小狗一样把那几块肉骨头啃得干干净净。

那碗粥花了舅母5分钱。

后来,舅母告诉我,煮肉骨头很麻烦。

先要把肉骨头(连着些肉的骨头)煮上几小时,然后再把新米淘好放进去,再煮。

不能煮焦,关键是要掌握火候,细火慢熬才行。

最后放上盐和味精。

所以,一般家庭是不做肉骨头粥的,费时费力还不经喝。

她还警告我,街上的肉骨头粥不能多吃,因为有的老板为省钱把客人吃过的骨头,又重新放进锅里煮。

也不知她说的是真是假。

反正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吃过肉骨头粥,不是因为害怕不卫生,而是口袋里的钱还不够分配的呢。

不过,我还是经常到那家肉骨头粥铺去,主要是想看看她们怎么处理吃完的骨头的。

可老板娘好象明白我的意图,总是笑眯眯的招呼我:“小姑娘,来吃一碗啊。

”然后,我撒腿就逃。

《阳春面》阳春面名字挺好听,很高贵的样子,其实是江南老百姓最爱吃最便宜因而也最能爽气掏钱的大众面食。

《上海的早晨》中资本家徐义德为了逃避公私合营装穷,叫小伙计送的午饭就是这个阳春面,可见,阳春面是属于劳苦大众的专利。

至于为什么取这样一个阳春白雪的名字,可能是取其反义吧,但我敢肯定,取这个名字的人绝不是下里巴人。

二十多年前,舅舅一家好象特别喜欢吃阳春面,每到星期天,舅舅就必定带领全家到镇上的面馆去吃阳春面。

两个表弟兴高采烈,但我却很不喜欢。

阳春面上除了撒一些葱花就没有别的了,光溜溜的,一点味道都没有,吃了第一口就不想吃第二口。

每次我都没有方法把一碗阳春面吃完,我总是旁敲侧击地提醒舅舅还是吃馄饨好,至少还有点肉味。

但舅舅坚决不肯,说馄饨太贵,又不经吃,同样一角钱,阳春面吃得饱饱的,而馄饨却只能塞牙缝。

舅舅的牙缝好大。

不喜欢吃,但每个星期天都得陪舅舅全家去吃,因为这是他们的节日,整整六天他们都在等着这一天。

镇上那家面馆都认识舅舅,每次一来不用吩咐,就很快端上阳春面来,然后,舅舅一家就开始埋头苦干,并制造出幸福的声响来。

每当此时,我就望着面前的阳春面愁眉苦脸。

陆文夫在《美食家》里专门提到过阳春面,说第一锅的阳春面最清爽最可口,因此,很多人都赶早去吃头汤。

我想,舅舅们吃得绝对不是这种阳春面。

但不管怎么说,我对阳春面是没有兴趣的了,胃口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倒了。

冬天光饼师傅比较幸福,守着炉子暖烘烘的,夏天就苦了,赤膊上阵还是大汗淋漓,汗水滴在炉子上嗤嗤作响。

我就不敢买了,因为那光饼里必定也有光饼师傅勤劳的汗水。

前段时间,在福建“老乡”处提到光饼,他们都说那玩意好吃而且对牙齿有利,经常嚼嚼绝对比“白箭”“绿箭”效果好。

但不知现在还有没有了,都好多年没有吃过了。

但愿,这光饼炉子还能在福州的某个街角看到。

《馄饨》我想,大概没有什么小吃有馄饨那么普及和名称多样了。

馄饨在福建叫扁肉;在四川叫抄手;在云南广西一带叫云吞;只有在江南才叫馄饨。

内容差不多,形式却有些差别。

福建的馄饨注重鲜,加虾油是它的一大特色。

小时候总是被喜欢吃馄饨的母亲支出去买馄饨,买来买去,也就买出经验来了。

知道街头的那家馄饨味太浓,吃完后就要赶紧灌开水;而街尾的那家馄饨味道尚好,就是只见皮不见肉;最好的是穿过几条街的那家“野”店,说它野,是因为时开时不开的,好像全凭主人兴趣。

这家的馄饨量足味最地道,每只馄饨雪白剔透,中间一点红红的肉馅若隐若现,再配上几粒葱花,就好象一池秋水中的白莲。

福建的馄饨一般都很节俭,一根小木棍往肉泥上一点再往馄饨皮上一翻,一只馄饨就完成了,往往一盘肉泥可以对付一天所要出售的馄饨。

吃馄饨的一般都是女孩子,她们可以不计较得失,慢悠悠地翘起兰花指,用小调羹小心翼翼地舀起馄饨往樱桃小口里送。

所以,较之其他小吃,福建馄饨更显得女人味一些。

而四川馄饨则个性鲜明,阳刚味十足。

首先一大特色是没有汤,第二大特色是辣得过口不忘。

那一年去成都调研,特地拜访“抄手”,谁知端上来的是几只干巴巴的结结实实的饺子状馄饨,上面还浇了一层红彤彤的辣椒油。

仗着本人吃辣还有一些功底,挣扎着把这碗“抄手”给吞了。

结果,除了辣,我已经不记得它还有没有其它味道。

江南一带,馄饨是最常见的小吃,这里的馄饨分为大馄饨和小馄饨两种。

大馄饨里馅比较多,有鲜肉的也有青菜的,但它又不同北方的饺子那样皮厚馅足,江南人总是不肯象北方人那样干脆利落地做出饺子风格,他们总要保持馄饨的传统,哪怕再大一些,小家碧玉的本色不变。

江南大馄饨是放大了的小馄饨,样子象修女的帽子,汤多量也足,一般人吃一碗也就有了七分饱的感觉。

正宗的江南小馄饨是最具江南文化味的,皮擀得讲究,贴着碗能看到碗里的花纹,真正是薄如蝉翳。

肉要精瘦的,处理得细腻无渣,烧好后的馄饨,皮子晶莹舒展,“白里透红,与众不同”,象一只只美丽的白蝴蝶 。

这时候的注意力就不会在吃上了。

不过,这样的小馄饨现在已经不多了,做的人和吃的人好象都已经缺少了这份精致的心情。

取而代之的是满街都是的大众小馄饨,简单一裹,完事,连皮也不擀了,买现成的。

在北方读书的时候,思念馄饨(福建的江南的),思念得咬牙切齿。

北方同学很不以为然,说,那有什么好吃的

清汤寡水的,不如咱北方饺子实在。

是的,要想实在,吃北方饺子;要想苗条,吃江南馄饨。

《羊肉串》很奇怪,我向来不吃羊肉,但对羊肉串却来者不拒。

第一次吃羊肉串是在北京。

那一天,从北京图书馆查资料出来,拐到白石桥附近,那里有一片饭店餐馆和小吃摊点。

先买了仿膳食品窝窝头,吃得直冒酸水,发了一通诸如慈禧太后的胃口怎么这么好对付之类的牢骚后,就站到了烤羊肉串的摊子前。

并没有想要吃,的的确确是被那种香里带膻的味道吸引过来的。

同学也是南方人,不吃羊肉,但他敢想敢干的精神令我佩服。

他先买了三串,然后视死如归地说:“我先吃吃看。

”他小心翼翼地先咬了一口,翻翻眼珠,接着就加快了频率。

我盯着他上下翻飞的大嘴,直问:“哎,别顾吃啊,到底好吃不好吃

”他“嗯嗯”地一气吃完了三串,才摸摸肚子很满意地说:“不吃真傻。

”赶紧掏钱,一手抓一把,这串咬一口,那串咬一口,真的很好吃,肥而不腻,焦香十足,还有一种特有的,说不出来的怪怪的味道(后来才听新疆的同学说,那是孜然的味道)。

我们就这样边走边吃,吃完了,就地再买,反正羊肉串摊子到处都有。

直吃得饱咯里都带羊膻味,不能再吃了,再吃下去,我们非得变成草原牧民了。

本来以为羊肉串就是这样好吃了,谁知新疆的同学说:那算什么羊肉串

真正好吃的是咱们新疆的羊肉串,那可是羊肉串的老家。

第一次那么羡慕新疆人,真正觉得新疆是个好地方。

咱也没有机会去新疆啊,就把北京的羊肉串当新疆的吧。

回到南方后,也见过羊肉串,但不仅外貌小里小气,味道也完全变了样,如果说北京的羊肉串是仿名牌,那么南方的羊肉串就是假冒伪劣了。

也有例外,一次到南京出差,在新街口发现了久违的羊肉串,那味道,那相貌和北京的一样。

我又一次站在南京的大街上不顾斯文地大嚼起来。

以后只要去南京,都要想方设法地溜到新街口去过过瘾。

但总是心有不甘,有事没事总鼓动头儿:“咱们也到乌鲁木齐去开个读者作者联谊会

” 《羊肉泡馍》有了羊肉串垫底,去西安吃羊肉泡馍的时候就好象有了胆量。

看过雄赳赳气昂昂的兵马俑,摸过杨贵妃的洗澡池,躲过小商小贩的围追堵截,吃过田里刚采下来的草莓,当然也爬过大雁塔和古钟楼,接下来就是品尝西安小吃的时间。

西安小吃最具代表性的小吃是肉夹馍和羊肉泡馍。

不过,肉夹馍我连看都不看,一块大肥肉塞在一块大饼里,肥油直冒,尽管肉馍的主人说怎么怎么好吃,我就是吃不下去。

不是怕胖,而是从小就不吃肥肉。

肉夹馍是放弃了,但羊肉泡馍是一定要吃的。

于是就去找。

在古楼附近转来转去,转累了就在一个小摊子上坐下来。

坐定后才发现对面一个老头在专心致致干活:把一块硬硬的馒头掰成颗粒状。

他神态专注地不紧不慢地掰呀掰,掉下来的粉末都用小指捺到嘴里。

他在干嘛

是不是牙口不好

正想着,又见老头把掰好的产品倒进一个盛满浓汤的大海碗里,那碗浓汤顿时就变成了一碗浆糊。

老头有滋有味稀里哗啦地喝完了这碗浆糊,站起身子,抹了抹沾在胡子上的残留物,打了个响亮的饱咯,满脸都是幸福感。

突然好象明白了什么,赶紧找来伙计问:“那是什么

”“羊肉泡馍啊。

”老天,这糊里糊涂的东西就是大名鼎鼎的羊肉泡馍

小的时候就最恨把馒头放进汤里 ,软不啦及的,要口感没口感要味道没味道,再好吃的馒头再好喝的汤都给搅浑了。

所以,很遗憾,在西安最大的收获是买了一堆民间工艺品,而在吃上,却是一片空白。

看了贾平凹写的陕西小吃,其中花了大量的笔墨形容羊肉泡馍的精彩,但我还是没有被他煽乎得流出口水来。

这在我看关于吃的书籍的历史中是少见的。

《朝鲜凉面》初到东北,第一次看到正宗的朝鲜人和朝鲜文字还是大惊小怪的,后来看多了,就见怪不怪了。

然后就开始琢磨如何深入了解朝鲜民族文化,比如,他们的饮食文化,更具体地说,如何吃遍学校周围的朝鲜小吃店。

于是,先去朝鲜泡菜摊子前侦察一番,和买泡菜的朝鲜族老大妈套近乎,问:“道拉及是什么意思

”朝鲜族老大妈真的很象《奇袭》里的老大妈那样慈祥,她不仅耐心地回答我的幼儿园水平的问题,还推荐我买了朝鲜泡菜的代表作——桔梗。

尝了桔梗后,对朝鲜小吃就有了信心。

那一天,零下18°,屋外早已是灰白两色世界。

从澡堂出来,头发一会儿就冻成柴火棒。

并不觉得冷,只是渴得慌。

就到处找有水源的地方,后来发现一面“朝鲜凉面”的幌子正迎风招展,凉面

正好解渴。

一头扎进去,里面已是高朋满座,人人都端着一个大海碗往肚子里灌凉面,很舒服的样子。

于是也要了一碗。

等端上来后,才觉得好象有点不对劲。

鲜红的面汤上波澜不兴,面条当然是潜伏在汤底的,只是这汤,怎么看都好象是刚从自来水龙头里出来,冷不说,还有股漂白粉的味道。

怀疑归怀疑,我真的太渴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喝了再说。

结果,渴是解了,但我体内的那点余温可全给带走了。

一路跑着回到宿舍,又是捂热水袋又是灌开水,折腾了半天,才把胃里的那块冰坨融化掉。

我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东北人和南方人本来就不一样,他们冰天雪地里可以吃冻梨吃冰棒,那是因为他们有从小就锻炼出来的坚强的胃。

所以他们可以裹着大棉袄吃凉面,而我,只能在穿短袖的时候。

但,我还是没有勇气再去品尝朝鲜凉面了。

甚至一想到这四个字,我的胃就开始冒凉气。

不怪朝鲜凉面,只能怪我自己。

《道口烧鸡》说来惭愧,自己在外求学几年,大部分的注意力花在吃上。

究其原因,一是学校食堂乏味的饭菜,使自己时常处于饥饿状态;二是天性所致,“民以食为天”嘛,自己当然也不例外。

于是,刚到长春不久,就打听到“道口烧鸡”挺有特色,忙亲临考察。

果真,摆在橱窗里的烧鸡肥嫩嫩、黄灿灿、热腾腾,撒发着迷人的香气,又看到买烧鸡的人排成了长队,更证实了此烧鸡的名不虚传。

此后三年间,只要钱包里有点余钱,便忙不迭地往烧鸡店送,买不起整只就买半只;买不起半只就买鸡杂碎(鸡肝、鸡卵等构成,便宜而味极佳,是穷学生最亲睐之物)。

那种拎着一小袋烧鸡走路的愉快,无法言喻,只觉得生活在那一刻是多么美好。

此时若去攻读书关,再厚的“砖头”也能毫不费劲地“啃”下来,这就是“道口烧鸡”的威力。

有时,人的胃口会比脑袋重要得多,换句话说,就是物质有时也能毫不客气地战胜精神。

逢到宿舍里的女同胞过生日,无例外地都要买只“道口烧鸡”以飨大家。

鸡上台面后,往往还没等打开塑料袋,大家就已经操起家伙跃跃欲试了。

那香喷喷、热腾腾的烧鸡,嫩而无渣,连骨头都是酥的,一块鸡肉在舌头上还来不及停留就溜进肚子里去了。

而此时往往有师兄师弟寻着香味不请自到,说句“生日快乐”就一屁股坐下来大嚼起来。

那时候,要求师兄师弟办事或反过来他们求我们办事,都言不二价:一只道口烧鸡。

在长春的三年,可以说是伴着“道口烧鸡”的香味渡过的。

(虽不能常吃,但离学校不远的一家烧鸡店每天毫不吝惜地飘来的香味,使我们的读书生活变得有滋有味起来。

) 临毕业的时候,有人告诉我,有一家大饼店专营夹肉大饼,味道好得没法提。

可惜没有机会了。

要不然,现在又会有一样好吃的供我回味了。

麦熟将至,外出路过南方一个小镇,有幸在饭店吃到了从小烙印在脑际的美食——碾碾转儿。

吃着这久违了的美食,当年的那种对其情深意切的欲望不禁又重现于心头。

那是我童年时代,正直国家困难时期,农村百姓过着食不饱腹的生活。

人们想尽办法,把能入口的东西都吃净了,就连门前的老榆树也不能幸免于难,人们把树皮剥光,充当了口中食粮。

尽管如此,仍难解饥饿之急。

母亲不忍心我们挨饿,早早地许下愿:给我们做碾碾转儿。

我们无不从心底里高兴。

等啊盼啊

终于有一天,母亲说地里的麦子可以吃了,让我们跟着她去地里拔麦子。

地里的麦子还不十分熟,而这也正是做碾碾转儿最好的时机。

由母亲指点,专门挑选那些能用的麦子。

做碾碾转儿用的麦子特别严格,嫩了不行,因为麦子的浆水还没凝固;老了也不行,因为麦粒熟透了就太干了。

必须选那些既成熟而又没干透了的、麦粒绿而饱满且已经有了一定硬度的麦子。

母亲舍不得多拔,因为那将是我们一家的口粮。

等我们带着两捆麦子回家后,已累得直不起腰来了。

其实活是轻微的,只是人已饿得没了力气。

为了能吃到这美食,我们不得不坚持着和母亲一起做下去。

我们先是把麦穗一个个掐下,然后放入锅里闷熟,再把闷后的麦穗撮成粒。

不等所有的工序结束,我就耐不住饥饿,将一把麦粒放入口中了,经母亲再三劝说,才没再多吃。

等麦穗都撮成粒,母亲把麦粒端到自家的石磨旁(当时农村差不多家家有石磨)。

将石磨的上扇掀起,把一玫铜钱垫在磨脐上,再将石磨放好。

将收拾干净的麦粒倒在磨盘上,在磨眼上插一根秫桔杆儿,我们几个和母亲一道推的推,拉的拉,围着磨道转了起来。

因为两扇磨盘中间有铜钱垫着,磨扇间有着一定的空隙,所以推起来比磨面省些力气,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费尽了全身之力。

磨盘上的麦粒不断下落,磨盘周围不断地落下了一个个的小面卷儿,不是太长,如同一根根断了的火柴棒。

我们个个脸上淌着汗,心情却是很好的,因为马上就有饱饭可吃了,而且是上好的美食。

我们的汗珠不断增多,磨盘四周的小面卷儿也横七竖八地堆了起来,等磨盘上的麦粒全不见了,我们才气喘嘘嘘地停了下来。

母亲用扫帚轻轻地扫净磨盘四周的小面卷儿,又掀起石磨的上扇,仔仔细细地将两扇磨盘打扫干净,我们这才随母亲来到上房。

等急了的我,也顾不得看清母亲准备了什么辅料儿(可能有些大蒜汁什么的吧,那年头儿没有上好的讲究的),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那种感觉真的胜过吃法国大餐

时间过得好快,这难忘的童年转眼已成往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各种传统名吃和国外的名家食品也摆上了老百姓的餐桌。

人们可以在工作之余,心情舒畅地品尝着人间美味,可是对我而言,最最难忘的还是吃着和母亲一块儿做出的碾碾转儿,这种心情恐怕是当今世人所不曾有过的。

愿所有的人们永远不再有我的那种感觉,愿所有的人都能以恬静的心态去品尝这人间的美食——碾碾转儿

《鸭血粉丝汤》鸭血粉丝汤是我们这儿著名的风味小吃o 鸭血粉丝汤味儿好,看相也好o晶莹的粉丝浸在米黄色的汤里,一条条红色的鸭血伴着黄色的油果、绿色的香菜、褐色的鸭肝,泛白的鸭肠散落其间,真是令人垂帘三尺! 鸭血粉丝汤做法很简单:来了客人,随手抓一把洗净的粉丝放入竹制的漏勺里,在热汤里来回的晃动,烫上一两分钟o将烫书的粉丝倒进碗里,再捞出些鸭血和油果子,加上汤水,撒上切好备用的熟鸭肠、鸭肝、香菜,喜欢吃辣的客人还可以浇勺红红的辣油,一碗色香味俱全的鸭血粉丝汤就做成了o 吃鸭血粉丝汤也挺有意思的o吃粉丝时,我喜欢一根一根的吃,找到粉丝的头以后o嘘地一下吸进嘴里,真是顺滑爽口呀!吃油果子、鸭肝、鸭血,我先用舌头舔一舔它的粗味道,再细细地诅嚼,品尝它的细味道o有一天有一天我吃鸭血粉丝汤时,由于吸粉丝过猛,汤溅得我满脸都是,弄得我狼狈不堪o从此,我给鸭血粉丝汤取了个别名--乐开花o 《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是我们这著名的特产。

不仅苏州人爱吃,而且全国各地的人们都爱吃。

有一天,家里来了客人,妈妈从外面买了十只大闸蟹。

买回来后,妈妈先把大闸蟹放进水里浸一下,趁这个功夫,我趴在水池边,静静地端详着它们,它们是深灰色的,有两只大大的钳子,和八只小脚。

它的两只大钳子使劲的挥舞着,好像要和我来一场恶战。

开始煮了,妈妈先把水放在锅里煮上9~10分钟,水开了后,妈妈把它们一一放进了锅里,渐渐地,它们的颜色由深灰变成了淡黄,又由淡黄变成了深红色。

又煮了一会儿,就完全熟了。

妈妈打开了锅盖,一阵清香扑鼻而来,我狠狠地咽了一下口水,然后,妈妈把它们放进了盘子里,一盘色泽诱人、色味俱佳的大闸蟹呈现在我的面前。

妈妈把盘子放到了桌子上,我迫不及待地抓了一只,津津有味的吃了起来。

我先把两只大钳子和八只小脚拽下来,前后咬一下,再一吸,又白又嫩的蟹肉就滑进了我的嘴里。

大钳子里的肉非常细腻润滑,入口即化。

然后我打开了蟹盖,里面的蟹黄金灿灿的,我一吸,蟹黄就到了我的嘴里,真是鲜美

最后,我把蟹一分为二,细嚼慢咽起来。

阳澄湖大闸蟹的味道真鲜美啊

让人吃后回味无穷,赞不绝口。

真是名不虚传的苏州特产

小学生防止拐卖的句子有哪些

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把在家中的不良表现也诉之于老师,和老师探讨如何教导孩子克服不好的习惯,使其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这样老师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孩子,更有利于老师从孩子的个性出发,寻找一种更适合不同孩子的教育方法。

需要一些初三毕业的感言

“班

”“啊,你们好

”刚出连部,有回过神,我几名正在打扫卫生的新兵的问好声吓了一跳。

毕竟我也是当了11年的老兵,在惊慌的“啊”字以后,我平静地回了好。

回到宿舍,我一边安抚着“受惊”的心,一边透过门窗看着那稚嫩的脸庞、机械式的动作,不禁想起自己下连后的一些事情来。

第一件事就是问好。

新兵连的时候,班长告诉我们,到了部队就必须得遵守纪律。

见到“扛拐”、“扛枪”的叫班长,碰到“扛星”的叫首长。

无论何时何地,见到都要问好,礼多人不怪嘛。

班长的话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下连以后,每次有老兵、干部从面前走过时,我都会停下手中的活,大声喊道“班长好”、“首长好”。

一次,连长的家属带着孩子来探亲。

正当连长从嫂子怀中接过孩子,与孩子逗玩,偏巧我从那里经过。

我像平常一样,立刻停下来,保持立正姿势,大喊一声:“首长好

”这一喊可不得了,孩子被吓哭了。

嫂子又是拿糖果,又是拿玩具,哄了半天,才把孩子哄住。

事后,班长找到我:“从今以后,不要再大声问好了。

遇到干部敬个礼,遇到老兵轻声问一声就可以了。

”从此,我们连队再也听不见那生硬却很洪亮的问好声了。

第二件事是“三样”。

新兵下连后,各项工作步入正轨,生活也变得紧张起来。

除了正常的操课外,晚上我们还有三样课外活动——搞体能、学唱歌、背条令。

这“三样”,其实在新兵连的时候就已经尝试过了,但是下连后的这“老三样”却逐渐变成“新三样”,标准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首先说说搞体能。

新兵连搞体能一般只是限定时间、数量,下连后搞体能更注重质量。

如俯卧撑,汗水必须要滴成一片“地图”才可以;仰卧起坐则改成了“端腹”,时间一般要3到5分钟。

接着说说学唱歌。

新兵连唱的歌,大多都是熟悉的歌曲,如《团结就是力量》、《咱当兵的人》、《军中绿花》等;下连后,一定要先学唱连歌,同时还有一些军营新歌。

新兵连学唱歌,大部分都是一个班一个班地唱;下连后,由于老兵都会唱,所以在检验学唱效果时,就变成了我们一个一个唱。

五音不全的我,由于发音有些不准,经常闹笑话。

最后说说学条令。

相对于新兵连来讲,下连后学条令不再是简单的背《共同条令》,这里所说的条令泛指一切规章制度,甚至包括政治理论等。

比如,党中央召开了什么会议,会议的主要精神是什么,作为军人该如何贯彻会议精神等,我们都需要理解掌握。

这对于体能不算太好的我来说,可是一件幸事。

我也算是找到了展示的平台,学条令让我成了连队的明星。

作为连队学条令的能手,我经常上台发言、演讲,并走上了连队军械员兼文书的岗位。

第三件事是扫地。

记得当时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特别高,有时候动作慢一点就会失去干活的机会。

同时,扫地成为新兵在连干、班长心中加分的绝好机会。

每次早操过后,所有的新兵都一窝蜂地拥向工具间“抢”扫把。

大家都知道,连长、指导员每次在早饭前都会到卫生区转一转、看一看。

对于那些干活积极的新兵,总能在连务会上受到表扬。

一般连队开完会后,排里、班里都要再开会,而那些受到表扬的新兵又会再次被表扬。

一天能有三次表扬机会,这样的好事,谁肯错失呢

也因此,很多新兵出起了“歪招”,不是熄灯的时候把扫把搬到宿舍,就是提前起床去把扫把藏起来。

我为了不落后,也是绞尽脑汁。

最后,我就利用晚上入睡前上厕所的机会,顺便带一把扫把回来。

现在想想,觉得自己那时很可笑。

事实证明,这些小把戏是没有作用的,建功军营靠的还是扎扎实实立足岗位。

回想新兵下连后的生活,虽然说有些艰苦,有些不适应,但在内心深处,我还是十分感激当年“为难”过我们的班长。

没有他们的严格、严厉,就不可能有我今天的成绩。

刚刚下连的新战友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请珍惜你们下连后的时光,它会成为你们军旅最难忘最珍贵的回忆

感冒后的感言

健康最重要!!!

三下乡活动感言2000字

三下乡活动心得(防城港之行)也许是我期待了很久吧,当得知自己也可以去下乡的时候别提有多高兴,然而更让我高兴的是我可以作为先头部队先去防城港踩点和招新。

作为先头部队,我和字贤、伟铭三个人浩浩荡荡的从南宁乘火车向防城港出发,这是我第一次坐火车,是我第一次去防城港,也是我第一次三下乡,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登上这驶向我们接下来将要开展志愿服务的地方,当火车在终点站停下,当我们踏上这防城港的土地,呼吸着有海的味道的空气,我知道,防城港你一定比我想象中的美。

在黄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我们得以住在沙万社区里,黄老师带我们参观了港口区第一小学,也就是我们将要开展支教活动的地方,在安顿好一切之后,我们三个连夜将招新的宣传单整理出来并用手写上支教的地点。

满怀着一颗期待的心等待着明天的到来,夜里我想了很多,我们三个人能不能招到学生,能不能在大部队下来之前完成任务,虽然我一直对自己很有信心,但是对于社会实践尚缺乏经验,故而变得谨慎细心。

然而一切都在我们的意料之中却又在我们的意料之外。

刚开始的时候我和字贤在学校的门口招生,无人问津成为现实的写照,有些好奇的人会走近来看看,询问询问,然后又悄悄的走开,以为我们是来拐卖儿童的骗子,连我们的解说都不屑就离开了,我们不免有点小失落。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附近玩耍的小朋友越来越多,经过我们的耐心解释和宣传,有很多小朋友在家长的同意后便报名了。

然而等到下午的时候,由于宣传只是在学校附近,范围比较小,宣传度不够大,所以报名的人几乎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由我和字贤到附近的居民区去宣传,伟铭坐守招新地点。

我和字贤拿上宣传单走家串户的去宣传,当我们真正的走进附近的居民家庭,莫名的产生了许多的同情和伤感,因为在防城港的繁华背后竟然也住着些贫苦的人家,他们大多数是来自外地打工的群体,在他们辛苦建设的华丽的城市背后默默的在被世人遗忘的角落里生活,我看见的是矮小破败阴暗潮湿的民房,是一些无力供养孩子上学的父母,是一听到可以免费上学便兴奋不已憨厚老实的民妇,是清晨天未亮便要起来到菜市买卖到深夜才回来的家庭,是一日三餐寒碜喝着稀饭度日的一家三口。

我们的到来,给他们带来了喜悦和欣慰,他们的孩子也可以在他们的忙碌中得到我们的照顾和教育。

经过三天的奋战,我们顺利的完成了招生的任务,还帮其他的组提前踩好了地点,为我们三下乡的工作顺利开展铺垫好了基础。

当大部队下来的时候,当一切的工作都如火如荼的开展,我们的三下乡生活便在趣味、喜悦和汗水中拉开了帷幕。

前期的工作是辛苦的,我作为宣传组的组员,虽然任务只是负责支教组活动的拍照和摄影,但是三下乡的每一项活动我几乎都有参与进去,这让我倍感欣慰,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实践部委员应该要做的,只有充分的把握每一个活动的进程,才能了解三下乡整体进度和收获,才能不愧于是一个实践部的委员。

在支教组,我用镜头为每一个小朋友留下他们最灿烂的笑容,让他们的天真和烂漫在我的镜头下表现得淋漓尽致,在他们渴望求知的教室里留下清晰的一幕,也为志愿者们留下他们美好的回忆。

看着他们对知识渴望的眼神,看着他们在茫然中无法找到前进的方向,我这个摄像师不淡定了,我有种冲动,我也想像支教组的志愿者一样把所学所知道的知识教授给他们,后来支教组的志愿者真的给我加了一节课,当我站上这三尺讲台,我知道,我必须认真的地去完成教师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我激动的心情无法抑制,讲课竟然讲到连时间都忘记了。

我也看到了支教组的志愿者们的辛苦,他们每天每晚都要备课,还要手把手的教学,一节课下来,他们的喉咙嗓子沙哑得说不出话,他们以一个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更多的精力留给课堂,只为了不辜负孩子们求知的欲望。

在调研组,我作为随从拍摄人员,他们的艰辛和汗水依然历历在目,防城港的天像小孩子的脸,时而太阳火辣,时而狂风暴雨,外出调研的志愿者,在艳阳下挥洒着汗水,在狂风暴雨中奔波,有时候他们会受到别人的冷眼和不屑,但他们依然快乐的工作着,在和调研组的同学调研的过程中,和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同学情谊,一起在艰苦的调研中工作。

在闲暇时开些笑死不偿命的无厘头笑话,为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乐趣。

在后勤组,我偶尔有空就到厨房里拍一些有趣的的镜头,因为我知道,后勤一定藏有很多的笑话,事实正是如此,主席的平易近人加各种卖萌,是让每个人都会笑惨的,王斌的各种狰狞搞怪表情,想到就让人喷饭,后勤是有歌声有笑语的地方。

我很佩服后勤的志愿者们,他们每天都五点半起床为我们准备早餐,早餐过后还要洗碗洗盆到菜市场买菜,最令我感动的是主席、王斌、国凤、李惠,他们能强忍着炙热的温度坚守在伙房烧火,每一次到伙房去捕抓镜头都让我鼻子酸酸的,感动不已。

还记得,那一道被白菜叶包裹着肉末未名的小吃,如小萍学姐甜美笑容看一眼就如痴如醉。

还记得,那一道色香味俱全的土豆炒猪肉,不知道被雅婷加了多少洗锅水才炒出这般让人吃了无法自拔的味道。

还记得,那面条经过谭晶的双手从锅里捞起到盆里却变成了饭团,浇淋着酱油调料吃起来依然别有一番风味的早餐。

还记得,我以农家人的本性和厨艺小炒一道芹菜猪肉,博得众人赞不绝口涕泪思念爹娘家乡味道的那一幕幕场景。

后勤欢乐多,满满竟是回忆和感动。

在文艺排练时,我依然是一个拍照的,看着他们排练和尽情的释放自己,手中的单反不断的捕抓他们精彩的瞬间,婀娜的体态在翩跹中勾勒出一幕幕中国梦的场景,是的,如舞蹈的名字一样生动。

扭动着小蛮腰在镜头下的轮廓竟是如此清晰,男生们僵硬的动作令丘孟学姐无奈的躲到一边偷笑,主席在镜头前是会紧张忘记动作的,松伯学长认真起来也是很可爱的,字贤跳起舞来也是会疯狂的,王斌还是会抢镜头的。

“少女加油团”的演员们,你们是天台漆黑夜里最耀眼的星星,在黑暗中艰苦排练,正因为有了你们的努力,汇演又多了一份出色的精彩。

白天,你们忙于各种工作,夜里,你们齐力为汇演排练,多少汗水和泪水都在欢声笑语中蒸发殆尽,我深深的被你们苦中作乐的精神打动。

在宣传组,大家各司其职,负责分配好的工作。

也许有我们镜头的相片并不多,但是我们的努力都留在大家的心里。

当看到那一张张精美的相片,我们也许还会去回忆曾今那一幕幕刻在心里抹不去的场景,或许有些连你们自己也不知道存在的相片,你们的囧态和搞怪,你们工作时累到疲惫不堪的样子,小憩时酣睡的可爱样子都在我们的镜头里。

快门的声音虽然已留在过去,留在了防城港,但是每一张相片都是我们宣传组员们汗水的结晶,那里有你有我,我们对之爱得深沉。

一起生活的日子有太多的感动,一起工作的日子有太多的汗水,一起学习的日子有太多的回忆。

生活中的每一个镜头,都是我们共同构成的,即使没有单反在身,我依然会用双眸去为你们拍摄。

我会记得今年的七月,记得我们的感动。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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