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邳州---全国拥军模范感人事迹
有是有的,具体不怎么清楚。
但毛想想就知道,这些照顾在你的生活上,绝对肯定不会起到什么作用的
国家有一个家一个人组成,人有多少势利想必你应该明白,所以晓得和不晓得没有什么区别。
没有雪中送炭(你赤身在大雪中送一炭又有什么用
)只有锦上添花
拥军模范高良佐是什么人物
高良佐,是一位的朴实的农民,是中国苹果大王,是身兼美国宝山集团驻陕西法定全权代表、全美中国西部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会员、中国农林牧渔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某部政治工作顾问等数职。
一家出几个兵算是拥军模范
拥军的意思是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解放军,优待军人家属。
地方拥护军队。
不是指家里有当兵的人。
家里有当兵的人是军属。
邳州------全国拥军模范
心系灾区,军民一爱亲,我的老乡
拥军爱国作文
献给最可爱的人 他们是生命中最闪亮的绿;他们是生活中最可爱的人。
他们的青春,默默绽放,从不曾想过感天动地,名垂千古。
他们将血泪汇成河流,他们将大爱汇成河流;他们的身上承载着祖先的辉煌,肩负着祖国的重任,所以他们的情感总是很深沉很深沉。
他们是英雄长城的一块砖, 他们是五星红旗的一抹红。
曾记否,08年汶川五月十三日的凌晨,红军团向汶川开进,一千二百公里,仅用了二十四小时。
十四日凌晨,全团官兵到达都江堰,由此徒步向汶川重灾区映秀镇进发。
负重三十四公斤的行囊和物资,行走在塌方不断的山路上,地图上30公里的距离,落到脚下变成了六十公里。
官兵开始与体力和意志展开较量。
九小时后,顺利到达映秀镇,比预期方案提前十二个小时。
曾记否,莫拉克台风,来自各地的优秀退伍军组成二十人应急队在抗击莫拉克台风时保持了军人本色,总是出现在最险峻的地方。
在人们最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
在去夜里山洪暴发,水已漫到腰身,民兵队第一时间赶到灾区,迅速救援八十余人,大多为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
曾记否 ,因救落水者而牺牲的年轻军人孟祥斌,不顾江水寒冷,跳水救人, 当前来救援的摩托艇渐渐靠近他们的时候,孟祥斌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女青年托出水面,交到救援人员的手中,自己却再次沉入水中。
随后打捞起来的孟祥斌被送往医院急救,但是却没能挽留住他年轻的生命。
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
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却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挽回另外一个生命。
只因他是军人。
太多太多的感动,向人们展现了军人的光辉。
如那喷血的朝阳, 你们用生命书写辉煌。
铁血之旅, 壮志男儿, 正气和胆识铸就巍巍长城, 庇护祖国母亲以安宁。
无论在战火纷飞的日子,还是和平安定的岁月,是你们,让所有的兄弟姐妹平静地生活着,有了你们,我们的生活没有畏惧。
总想亲手,编一只美丽的花环,带在那铮铮铁骨的战士颈上,用最诚挚的心,表达对你们的敬仰。
总想亲手,沏一杯醇香的热茶,送给那站岗的士兵,让这一分暖意, 来抵挡夜晚那寒风冷雪。
总想唱一首歌,用尽心底的真情,来歌颂军人的威武,来表达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对你们的深情。
有人说军人是寂寞的,军人是孤单的。
但我要说:不,军人不会寂寞,虽然军人的生活中没有灯红酒绿,没有轻歌曼舞,但那荡气回肠的军歌一样可以震天撼地,训练场上的英姿不会让他们寂寞。
军人不会孤单,虽然为了祖国的安定不能在喧嚣的都市体验繁华,但浩瀚的大海有海鸥作伴飞翔,茫茫的戈壁有漫漫黄沙相拥同行,绵绵的雪山上,雪莲花骄傲地绽放,寂静的边关明月深情地注视着他们——一群最最可爱的人。
当庄重的国防绿渲染了你们人生的色彩,当军号吹响了你们心中的英雄之歌,当铿锵的步伐踩出坚实的人生之路,当铮铮誓言写下你们前行的方向,可爱的人,你们拥有了一个让人敬佩的名字――军人。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领导讲话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领导讲话 在创建省级暨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省级暨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创建省级暨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县双拥工作水平。
刚才,耀东同志宣《礼泉县创建省级暨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县建设局、县武警中队和逸夫中学负责人代表共建单位做了表态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会儿,张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创建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双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们党、国家、军队的优良传统。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双拥工作一直都是我们密切军民关系,发挥军地优势,战胜困难、冲破险阻、夺取胜利的法宝。
礼泉有着光荣的双拥传统,长期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建设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积极为驻礼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在落实优抚政策、转业安置、双拥共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增进了军民团结。
广大驻礼部队官兵把礼泉当作第二故乡,视全县人民为亲人,主动投身地方建设,特别是在处置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公共突
全国双拥模范城几年命名一次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