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怎么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句子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要相信一切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以提醒他人的心态,转发网上未经核实的信息,传播不实信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新型冠状病毒不传谣不信谣800字作文
时间就像那无情的流水,转眼间庚子鼠年来临了。
本该是举国上下阖家欢乐的时刻,然而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感染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打响了。
疫情之下,人间有爱。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出无数无私奉献、临危不惧的英雄,值得我们骄傲与自豪。
春晚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节目是《爱是桥梁》,尽管这个节目的准备时间很仓促,都没有赶上正规的彩排。
正因为时间的紧迫,才更展现了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决心。
在镜头里,当我们看见记者采访一位女护士时,她说,虽然自己也会担心和惶恐,但是穿上白大褂,就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是啊,当我们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吃着年夜饭,并看着春晚时,一群白衣天使放弃与家人的团聚,除夕夜晚赶到武汉,他们走近病患身边,与新型冠状病毒作着顽强的斗争。
为了防控疫情,全民皆休。
他曾建议说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但84岁的他,还是义无反顾地赶往武汉防疫最前线,他就是钟南山教授。
为了遏止病情的蔓延,钟南山院士总是忙忙碌碌。
当提到武汉时,他坚定的说,武汉是一个英雄的城市,这让我为之震撼。
在疫情面前,不只终南山教授,还有更多人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有公安,有军队与医护人员,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与健康。
是他们的无私奉献,默默付出,让我们感到灾难并没有那么可怕。
同时,各行各业也行动起来了,有的加班加点,有的捐款捐物,有的站岗执勤,有的运输物资。
在我们为这些英雄点赞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好自己的事情。
勤洗手,少出门,出门戴口罩,尽量少去人多的地方,注意饮食。
我相信,我们可以打赢这场战斗。
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就没有翻不过的山,过不去的坎。
我相信,在无数英雄的共同努力下,疫情能早日得到控制。
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怎么呼吁群里亲人面对疫情别传谣了
自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广州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项联防联控工作正扎实有序有效推进。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均按医学隔离标准和诊疗规范实施隔离管控。
为防止疫情扩散,特别是减少输入性病例, 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采取了体温监测措施,但不存在“封城” 等说法。
目前,市场供应充足,内外交通正常。
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进出广州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均保持正常运转。
交通部门将重点保障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防疫工作的运输畅通。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不必恐慌,尽量减少流动,最大限度减少感染几率。
广州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带领全市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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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针对疫情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青年大学生应该如何应对
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请你大学生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要听党的指挥,跟着党党需要我们,我们就去哪里,嗯,让扔林秋彤有一个好的环境。
疫情传谣法律责任
在新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应依据哪些具体法律处罚规定
根据现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造虚假的险情,疫情情,警情,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传谣者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