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谈您对幼儿园伙食委员会的认识与看法
加强幼儿的管理,保证幼儿获得生长发育和所必须养,是幼儿园后勤管理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尽管国家的有关文件对幼儿园的膳食作了一些规定,但幼儿园在怎样确保幼儿平衡营养膳食,保证幼儿营养摄入量和营养膳食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少。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指导和要求,在幼儿园的膳食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科学制定幼儿食谱,保证幼儿营养平衡。
制定食谱是为了保证供给幼儿所需的各种营养素,同时便于管理人员对幼儿膳食的管理。
编制食谱必须以幼儿年龄、健康状况和活动强度为依据,参考幼儿期每日膳食中供给量标准,确定幼儿每日所需的热量和营养素。
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在主管园长、保健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出均衡的幼儿周食谱。
制定食谱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营养充足的原则 营养来源于食物,我们应按幼儿对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量选择食物。
不同的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完全相同,依照食物的性质和所含营养素的类别,可以将食物大致分为五大类:谷类、肉蛋鱼类、豆类以及制品、蔬菜与水果类、热能性食品。
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促进幼儿的生长发育,应让幼儿摄取多种食物,以获得丰富的营养和充足的热能。
幼儿膳食应贯彻食物多样性的原则,主食与副食搭配,粗粮与细粮结合,荤食与素食结合,尽可能保证每天摄取五大类食物,以获得充足的营养。
(二)搭配合理的原则在摄取多种食物的同时,要注意食物之间的搭配,做到平衡膳食。
幼儿一日膳食中蛋白质、脂肪、糖分别占总热量的12%~15%、25%~30%、60%~70%,来源于动物性食品中的蛋白质占总量的1\\\/3,豆类蛋白和植物蛋白占总蛋白量的1\\\/2或1\\\/3。
制定食谱时,要注意各类食物的互相搭配,形成互补,提高食物的生理价值。
三餐之间的搭配应遵循以下原则:早餐高质量;中餐高质量、高热量;晚餐清淡易消化。
从数量上看各餐热量的分配以早餐占25%~30%、午餐占30%~40%、午点占5%~10%、晚餐占25%~30%为宜。
(三)考虑幼儿身心特点的原则为了满足幼儿身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素,不仅要供给营养丰富的食物,还应考虑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
我们在定好两餐之间的间隔时间(3~3.5小时)的同时,制作膳食时要注意食物的色、香、味、美,并根据当地的饮食习惯,经常调换花色品种,做到粗粮细作,细粮巧作,以促进幼儿良好的食欲。
(四)结合当时当地食物供应的原则制定食谱时要了解当地市场,选择物美价廉的食品,多吃季节性的水果和蔬菜,注意食物品种丰富,制作手法多样,注意科学的烹饪加工,减少制作过程中食物营养素的损失,做到色、香、味俱全。
二、定期开展营养分析,不断提高膳食质量。
幼儿园对幼儿膳食进行分析评价便于了解幼儿从膳食中摄取的营养是否充分,掌握幼儿的营养状况和发育水平,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调整,不断改善膳食质量。
(一)定期进行幼儿身体检查,通过测量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项目验证幼儿膳食的合理性。
(二)实地观察幼儿进食情况,了解幼儿对膳食的喜欢程度,进食量如何以及对膳食的可接受性。
(三)实地检查烹调方法和膳食质量。
(四)定期进行幼儿园食谱的营养分析,准确掌握幼儿的营养状况,包括对各类食品摄入总量的分析,各类营养素的一日摄入量的分析以及热量、营养素来源的分析及各营养素比例的分析等。
三、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管理条例。
扎实的作风靠机制约束和制度保证。
在食堂人员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也是实施幼儿园营养膳食科学管理的关键。
幼儿园应从完善制度入手,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如诸几市幼儿园建立健全了《后勤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厨房人员岗位职责》、《厨房人员量质化目标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制定伙食质量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并在全园实行了“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工资分配制”,严格实行量、质化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真正做到制度先行,奖惩分明。
对于餐饮操作技能好,有创新精神,认真完成任务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认真钻研,得过且过并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充分体现了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调动了膳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大膳食技能培训,努力提升业务素质。
科学的管理幼儿膳食,是保证幼儿吃好、吃饱、吃得卫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炊事人员掌握幼儿营养知识水平和烹饪技术,幼儿园应定期组织炊事人员学习掌握幼儿营养配料的基本知识,了解幼儿每人每餐所需蛋白质、脂肪、糖类的三大营养素供给比例,以及根据幼儿身体和心理发育的需要来计划安排膳食。
同时,组织他们学习参观有关营养食品的制作方法,以确保幼儿膳食中各种营养素的供给量和比例。
还要组织炊事员深入学习“食品法”,对照工作实际找差距,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在制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加工“五四”制要求进行。
坚持“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要求做到层层把关,防止病从口入。
实行“四隔离”:生食品与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盐冰隔离。
在食用工具中实行“五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层层落实。
同时,定期组织业务考核,开展岗位技能技巧比赛,与实地操作、品尝打分相结合,不断提高炊事人员烹调技术,促进幼儿膳食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形成民主监督机制。
要保证幼儿的膳食营养,膳食管理工作必须抓紧抓细。
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分管园长具体抓,要建立由主管园长、保健医生、后勤组长、炊事班长、食品保管员、采购员、财务管理员、班级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
膳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幼儿园膳食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
首先要求做到经常深入班组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及炊事员烹调操作情况,虚心听取保教人员及家长的意见,不断改善幼儿膳食质量。
第二,定期召开膳委会会议,对每次营养测算的分析情况进行审议,讨论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定期检查伙食费的收支情况,做到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日清月结,收支平衡。
第四,通过各种手段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如利用家长会、宣传橱窗、家园期刊、专题讲座、幼儿园网站等形式,指导家长配合幼儿园共同管理好幼儿膳食。
总之,合理的营养与膳食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幼儿园应提供符合幼儿生理需要的、适合幼儿口味与爱好、营养丰富和平衡的膳食。
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感受(要求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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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钟庆杰 吴金 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处在一要的发展时期,从深层级和发展取向上看,它正在面临着一个教育模式构建的课题。
这种模式的构建是适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充分认识这种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自觉参与和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新的思路?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经历着从精英型向大众化的教育转型,招生数量的增长率在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的规模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使高等教育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困难,高等教育的这种超常规发展对正处于发展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而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一是课堂教学薄弱,二是课外教育指导局限,三是学生自助缺乏的现状。
若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心理健康教育就难以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 1.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学科教学之中?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素质方面的内容,这是现代学科教学理论写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践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教学都把实现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作为中心任务,为完成这个任务,教师要善于发现并利用学科知识中有关心理教育的具体内容,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在学科教学中,教师通过运用某些心理素质的内容,如思维、记忆、想象能力的心理训练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感知力、注意力、记忆力、创造力以及科研动手的能力等;通过运用激励手段,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采用强化与积极的心理暗示的措施,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尤其是在思想道德修养课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选修课中,教师要较系统地阐述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与成才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介绍大学生增进心理健康的有效途径,传播心理自我调适和消除心理困扰的方法;通过个案分析,使学生对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与主要表现有所了解,以乐观向上、平和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面对人生。
? 2.强化课外教育指导的基本环节? 课外教育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多种媒体的广泛宣传,强化学生主动参与的意识;通过专题心理讲座、主题心理报告、心理沙龙,使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础知识,以及自我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增强学生适应社会和心理自我调适的能力,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尽管心理健康教育“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不能用德育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去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要走出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化的误区,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指导,有赖于教育的三级网络--校级心理健康机构、院系级心理健康组织、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小组的完善。
校级心理健康机构应由专职的教育工作者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校、院系学科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等人力资源,通过对学生的辅导及心理训练活动,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的指导。
院系心理健康组织,应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组成,在学校心理健康机构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心理问题给予及时、必要的服务。
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小组,应由志愿为同学服务且心理素质较好的学生组成,在与同学朝夕相处的学习生活中,给予那些心理需要关怀的学生以经常性的帮助,并能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情况及时地向所在院系统学校的心理保健机构与组织反映,避免学生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3.倡导主体自我教育? 事实上,任何教育只有转变为被教育者自身的能动活动,树立其主体意识,并体现其主体参与,其教育目的才得以实现。
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必须积极倡导主体自我教育,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注意启发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在课外教育指导中,辅导员老师注意引导学生主动参加“个人成长小组”等多种社团活动,使学生自我生存、自我调控、自我激励、自我发展和自我认知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促进心理健康的自觉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并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消除负性情绪的心理困惑,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变化,以一颗平常心面对自己、面对集体、面对社会。
从而把“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的外在教育要求内化为大学生追求健康心理的自觉行动。
? 二、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 1.确立多元参与的思想观念? 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事,也是整个学校的事。
因此,高校领导要从全局出发,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学科教师要结合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发展心理能力的心理训练,特别是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善于运用心理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指导学生,防止形式化倾向。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各高等学校深入进行,高等教育既面临着扩大招生的问题,也面临着在原有基础和水平上提高教育质量问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层健康教育工作还没有引起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而只是停留在有咨询机构、无专业人员,有教育方案、无具体措施上。
那么,当我们意识到新世纪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之时,首要的是确立一种全新的思想观念。
? 2.建设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教育的这支队伍的素质,尽管高等学校开展此项教育和咨询工作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这项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客观形势,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心理需要。
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大多数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心理科学知识、技能的训练,对现代心理咨询技术懂得很少,在教育和咨询的实践中,很难保证取得好的效果。
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加强对专、兼、聘职教师进行请进来、走出去的长短期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接受掌握新观念、新方法与技巧的自觉性,提高他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并以案例分析会等形式,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启发、互相促进。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队伍,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健康轨道。
? 3.推进课题的理论研究?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除了在日常的教育与管理中探索思路、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外,还应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发展的规律进行系统的研究,以界定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方面的需要,从而使不同心理健康需求的学生,获得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发展的能力。
还要发扬合作精神,不断扩大不同区域间、不同校际间的学术交流,在互助互补中,基本掌握大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解决大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个体素质和这支队伍整体水平的进一步专业化,推进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朝着系统化、科学化、整体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南丁格尔的资料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1820-1910),生于意大利名城佛罗伦萨,后随父母迁居英国。
曾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懂英、法、意、德诸国语言。
南丁格尔的家庭非常富有,她的父母希望她发展文学、音乐才能,跻身上来社会,早结良缘,继承家业,但她对此兴致淡薄。
她怀有一个崇高的理想,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为人类作出一些有益的事情。
作一个好护士,是她生平的唯一宿愿。
1844年,南丁格尔从英国出发,到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旅行,同时对各国的医院进行考察。
1850年曾到德国的一所女护士学校,接受短期的医护训练。
1853年受聘担任伦敦患病妇女护理会的监督。
1854年爆发了克里米亚战争,为争夺巴尔干半岛的控制权,土耳其、英国、法国、撒丁先后向沙俄宣战。
当时英国的战地医院管理不善,条件极差,又没有护士护理伤病员,士兵死亡率高达50%以上。
南丁格尔主动提出申请志愿前往战地担任看护工作。
在英国政府的邀请下,她率领38名护士抵达前线,在四所战地医院服务。
当时前线用品匮乏,水源不足,卫生状况极差,医生还怀有敌意。
但她毫不气馁,竭力排除种种困难,为伤病员解决必须用物和食品,组织士兵家属协同工作,从而使战地医院的状况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明显改观,伤病员的死亡率降到了2.2%。
她的功绩得到了公认。
南丁格尔慈祥可亲,以高度的责任感,夜以继日地热心照料伤病员。
每晚,当她手提油灯巡视伤病员时,身影所到之处,士兵们都亲吻她的身影来表示对她的崇高敬意,称呼她为“提灯女士”。
1856年,南丁格尔任陆军医院妇女护理部总监。
战后回国,被尊为民族英雄,但她谦恭礼让,自束很严,谢绝了官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和一切招待盛会,决心为改善军队的卫生条件而继续努力。
1857年,她促成皇家陆军卫生委员会的建立,同年还开办了陆军军医学校。
1860年,南丁格尔用英国政府奖励的4400英镑公众捐款,在英国圣托马斯医院内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所正规护士学校——南丁格尔护士学校。
随后有创办了助产士及济贫院护士的培训工作。
她对医院管理、军队卫生保健、护士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做了卓越的贡献,被后世誉为现代护理教育的奠基人。
1901年,南丁格尔因操劳过度,双目失明。
1907年,英国国王颁发敕令,授予南丁格尔一枚功绩勋章,使她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接受这一最高荣誉的妇女。
她逝世后,遵照她的遗嘱,未举行国葬。
但世人为了表示对她的崇敬与敬仰,把她5月12日的生日作为国际护士节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英国人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是英国人,1820年5月12日生于意大利的弗洛伦斯城,她父母以此城为名为她取名。
1910年,她在睡眠中与世长辞。
她生于一个名门富有之家,自幼便在家庭里受教育。
她父亲是一个博学、有文化教养的人,为她提供了古典书籍、数学、哲学和语言等方面的教育。
她母亲对她很不满意,因为她无意于婚姻。
她在当主妇、当文学家、当护士三者之中选择了当护士。
她从小便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人、残疾人,并护理她的亲属,以解除病者的痛苦。
她的父母反对她做护士,认为有损家庭荣誉。
但封建意识、社会影响从未使她失去做护理工作的信心。
在她的时代,没有一个有身份的人做护士。
做护士的,往往都是一些无知、粗鲁、酗酒、没有受过训练的女人。
她利用到欧洲旅游的机会,了解各地护理工作。
最后她选定了的过的凯瑟沃兹医院,并于1851年在该院参加了4个月的短期训练班,使她学护士的理想终于实现。
在学习期间,她亲身体验到护理工作要为病人解除痛苦、给予精神安慰,必须付出多方面的辛勤劳动。
1853年,她在伦敦担任了妇女医院院长。
次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她受政府的邀请,带了38名合适的妇女,于1854年10月21日离开伦敦,启程前往克里米亚。
在克里米亚,南丁格尔发现工作很困难:军队领导对她的工作怀疑,医院的给养也短缺,护士的纪律很差。
面对种种困难,她重点整顿了规章和纪律。
由于各方面支援,医院供应好转;精心的护理挽救了很多士兵的生命。
士兵为了表示对她们的感谢,不再骂人,不再表示粗鲁。
夜静时,南丁格尔手持油灯巡视病房,士兵竟躺在床上亲吻落在墙壁的她的身影。
她还要注意士兵的伤口是否换药了,是否得到了适当的饮食。
她安慰重病者,并督促士兵往家里写信并把剩余的钱给家里寄去,以补助家庭生活。
她自己还寄了几百封信给死亡士兵的家属。
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便在士兵中成了传奇式的人物,同时,全英国也知道了“提灯女士”。
她在克里米亚短短半年时间,士兵的死亡率由原来的50%下降到22%。
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患了克里米亚热,健康还未完全恢复,就又继续工作。
1856年11月她作为最后的撤离人员,返回英国。
回到英国后,她已极度疲惫,但很快,她又继续忙于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回的军队卫生工作。
所以,虽然在1855年已得到各方面资助的办护士学校的基金,却使她未能够马上开展办护士学校的工作。
她认为,护校必须与医院结合。
最后,她选中了伦敦的圣·托马斯医院作为她的办学基地,1869年,南丁格尔护士训练学校开学。
南丁格尔护士学校开学时有15名女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训练时间为一年。
学生的食、宿、制服、学费全部免费,每年并给10英镑助学金。
学校委托给圣·托马斯医院护理主任管理,南丁格尔只去过学校两次。
但她一直密切关注学校的发展情况。
医院护理主任不断向她请示、汇报学校的每一件事。
护士和护士长常常在南丁格尔家中进行面谈。
南丁格尔虽然健康状况不好,但仍活到90岁。
直到她80高龄时,她仍为护理事业持续工作着。
她不停地读书、写报告,对医院建设 提建议,接见那些想与她讨论工作的人,并会见护士们,询问她们的工作。
从南丁格尔护校毕业的护士们曾到世界各国帮助改进医院护理工作。
南丁格尔最高兴的就是听到护理工作所取得的进步。
南丁格尔最大的成就就是创建了护理专业,然而其影响却远不止于此。
在维多利亚时代早期,女子在管家之外所学的很少,有极少数的女子的成就是成为贵妇人。
南丁格尔的建树是妇女有能力做更多的事。
她并不强调男女平等,她为妇女做了很多的,是赢得了今天所享受的自由。
南丁格尔女士以最高贵的奉献精神把一生献给了护理事业,为护理事业奋斗终生。
英国人把她看作是英国的骄傲,为她在伦敦树立了铜像,并把她的大半身像印在英国10英镑纸币的背面(正面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半身像)。
美国大诗人Longfellow(1807—1882)为她作诗,赞美她的精神是高贵的,是女界的英雄。
如今全世界都以5月12日为国际护士节纪念她。
南丁格尔被列入世界伟人之一,受到人们的尊敬。
南丁格尔女士幼年时就怀有一颗慈祥仁爱的心灵。
她爱护生命,家里饲养的小动物受伤了,她细心给它包扎,南丁格尔怀有一个崇高的理想、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为人类做出一些有益的事情。
做一个好护士,是她生平的唯一宿愿。
1837年的一天,南丁格尔觉得自己听到了上帝的声音,要她完成一个使命。
当时的英国医院肮脏混乱,护理工作多由妇女担任,其社会地位同于仆役。
她们工作艰苦、时间长,同时因缺乏护理常识,病人得不到适当照顾,死亡率高。
南丁格尔意识到护理病人不只是妇女的天赋,还需知识。
1844年,她从英国出发开始了欧洲大陆的旅行,足迹遍及法、德、比、意等国,对各国的医院进行了考察。
1850年不顾家人的反对,她毅然前往德国的凯撒斯韦特接受护理训练。
她的才智被发现了,1853年受聘担任伦敦患病妇女护理会的监督。
南丁格尔(1820~1910)Nightingale,Florence弗洛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是英国人,1820年5月12日生于意大利的弗洛伦斯城,她父母以此城为名为她取名。
她生于一个名门富有之家,自幼便在家庭里受教育。
她父亲是一个博学、有文化教养的人,为她提供了古典书籍、数学、哲学和语言等方面的教育。
她母亲对她很不满意,因为她无意于婚姻。
她在当主妇、当文学家、当护士三者之中选择了当护士。
她从小便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残人,并护理她的亲属,以解除病者的痛苦。
她的父母反对她做护士,认为有损家庭荣誉。
但封建意识、社会影响从未使她失去做护理工作的信心。
在她的时代,没有一个有身份的人做护士。
做护士的,往往都是一些无知、粗鲁、酗酒、没有受过训练的女人。
她利用到欧洲旅游的机会,了解各地护理工作。
最后她选定了的过的凯瑟沃兹医院,并于1851年在该院参加了4个月的短期训练班,使她学护士的理想终于实现。
在学习期间,她亲身体验到护理工作要为病人解除痛苦、给予精神安慰,必须付出多方面的辛勤劳动。
1853年,她在伦敦担任了妇女医院院长。
次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她受政府的邀请,带了38名合适的妇女,于1854年10月21日离开伦敦,启程前往克里米亚。
在克里米亚,南丁格尔发现工作很困难:军队领导对她的工作怀疑,医院的给养也短缺,护士的纪律很差。
面对种种困难,她重点整顿了规章和纪律。
由于各方面支援,医院供应好转;精心的护理挽救了很多士兵的生命。
士兵为了表示对她们的感谢,不再骂人,不再表示粗鲁。
夜静时,南丁格尔手持油灯巡视病房,士兵竟躺在床上亲吻落在墙壁的她的身影。
她还要注意士兵的伤口是否换药了,是否得到了适当的饮食。
她安慰重病者,并督促士兵往家里写信并把剩余的钱给家里寄去,以补助家庭生活。
她自己还寄了几百封信给死亡士兵的家属。
在很短的时间内,她便在士兵中成了传奇式的人物,同时,全英国也知道了持灯女士。
她在克里米亚短短半年时间,士兵的死亡率由原来的50%下降到22%。
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患了克里米亚热,健康还为完全恢复,就又继续工作。
1856年11月她作为最后的撤离人员,返回英国。
回到英国后,她已极度疲惫,但很快,她又继续忙于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回的军队卫生工作。
所以,虽然在1855年已得到各方面资助的办护士学校的基金,却使她未能够马上开展办护士学校的工作。
她认为,护校必须与医院结合。
最后,她选中了伦敦的圣?托马斯医院作为她的办学基地,1869年,南丁格尔护士训练学校开学。
南丁格尔护士学校开学时有15名女子,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训练时间为一年。
学生的食、宿、制服、学费全部免费,每年并给10英镑助学金。
学校委托给圣?托马斯医院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幼儿园生活老师培训心得 这几天,参加幼儿园保育老师培训,要写学习心得。
求500字左右的文章。
经过一天的培训(简略写下自己所见所闻,所学资料,二三十个字就好,毕竟不是我参加的)。
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作为一名保育员,很高兴能够胜任这个工作,关心和热爱每一个幼儿,关注每一个孩子的点滴成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满足孩子发展的需求,树立起“一切为孩子”的崇高思想。
虽然只是一天的培训,讲师的话语让我引起了深思,怎么做好一名幼儿保育教师呢
怎么样照顾每一个孩子
怎么引导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我在心中有了自己的答案,回家看了一些保育的书籍及其儿童成长方面的书籍,我悟出了我认为“宽严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础。
生活中无私的 “爱”,是幼儿园教育的前提和核心。
我坚持用“细心、耐心、爱心、热心”对待孩子,我把每个孩子都当成自己的孩子,从心底里关心爱护他们,努力做到对他们的生活照顾更多、更细。
我以亲切的语调、温暖的拥抱、细致的照料、友善的笑容来吸引幼儿。
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严”,是幼儿园教育的一种负责任的“爱”。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如果我们不严格要求,而是放任自流,就会给孩子们养成一些恶习,甚至误人子弟。
良好的常规可以使幼儿的生活具有合理的节奏,使神经系统得到有益的调节,可以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当然常规也不是以牺牲幼儿的个性、快乐为代价。
我们班个别幼儿生性好动,比较调皮,我相信如果和其他老师步调一致,共同合作,重抓教育,使小朋友逐渐能互相帮助、关心集体,捣乱的小朋友少了,热爱劳动的小朋友多了。
时间在幼儿的成长中过去了,对于我个人,要学习的东西、知识还有很多,无论是教育还是保育,都是我学习的目标。
要把好的方面坚持住,不够的地方像别人学习,把别人身上的精华吸取过来 ,使自己成为德育、教育、保育都合格的教师。
我想当班长为题发言稿怎么写
强调管理与服务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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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小学运动会发言稿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综合来讲工会工作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下面以学校工会为例解释说明如下: 一、 科室建设目标 1、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及行政工作例会,出勤率100%。
2、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自身道德素质,注重为人师表,仪表规范,做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全科室职工要做到廉洁自守。
5、在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拿、卡、要”。
不给学生上私课或有偿补课。
9、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扶贫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10、各科室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每周要形成本科室全年工作大事记的文字材料,上交档案室,并将本科全年教学材料归档立卷成册。
11、环境卫生要达到合格标准。
12、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不发生火灾,被盗等责任性事故。
13、计划生育达标。
二、业务工作目标。
1、维护戏校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成立职工之家。
2、组织公益活动,参与送温暖等有关的捐助活动。
3、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走访慰问病困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热心做好服务工作。
4、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召开工会扩大会议,及时听娶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5、三月七日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联谊会。
6、定期召开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7、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时间在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的中旬。
8、多深入基层工作,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各个职能部门,做好基础工作,起到上、下沟通的作用。
9、完成本科室人均1人的招生任务。
10、每季度至少为学校网站提供一次内容材料。
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2、年度内为学校建设发展至少提供2条意见或建设,意见或建议被采纳,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