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校长离任讲话发言稿(离职感言)
校长离任讲话稿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仁:今天,我非常感谢局领导接受我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
作为一名即将卸任的校长,我想借此机会向新任校长***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和真诚的欢迎
在我即将离任的此时此刻,我感慨良多,思绪万千。
我只想用两个字来表达我心中最想说的话,那就是:感激。
一是感激局领导。
多年来,局领导给予了我充分的信任和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我的工作也予以悉心的指导。
他们充分肯定了我的成绩和进步,最大限度地宽容我的失误和不足,使我在校长的岗位上工作起来顺风顺水,得心应手。
二是感激**小学这块热土。
是**小学接纳了我,锻造了我。
多年来,我亲历了学校的成长和发展,见证了学校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披荆斩棘、一路前行的风风雨雨。
三是感激领导班子的同志们和全体师生。
同志们对我的工作鼎力支持,与我冷暖相知。
和同志们一起,有取得胜利的喜悦,有未能如愿的烦恼,也有“想做而未能做”、“做而没做好”的遗憾和教训。
这些经历是我获得的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而和同志们结缘,更是我的最大幸运,我坚信,和同志们的深厚情谊历久弥深、历久弥真
**年,在时间的长河中转瞬即逝,但对人生而言,**年的时间却不算短。
为**小学师生服务的这**年,是我职业生涯最难忘的**年。
其间点点滴滴,历历在目。
此时此刻,我对**小学、对学校领导层的同仁和全体师生,内心充满着不舍与眷恋。
离任之际,我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局领导对学校的关心与厚爱,选派了一位年富力强、管理经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什么
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是指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
要很好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仍然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和“不完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突出基层基础这个重点,抓实做硬“五个基本建设”。
(一)抓好基本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一支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对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递进培养”,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农村基层干部。
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储备一支年纪轻、素质高、潜力大的后备基层干部人才队伍。
五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青黄不接”和年龄老化的问题。
(二)抓好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建立固定的党员学习教育场所。
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活动室。
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
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党员教育基地。
二是建立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实践阵地。
要建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和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党员联系困难群众、老党员和老模范的联系点,建立下岗职工党员“双建双带”、党员互动、结对帮扶、技能培训等基地。
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宣传阵地。
每个党组织要建立宣传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和先进典型。
(三)抓好基本活动建设。
除常规性活动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主创新、结对帮扶、双培双带、双为双争、设岗创星、党员干部“心联户”等各有特色的、与党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提高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群众的支持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四)抓好基本制度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村委会“直选”或“海选”之后,农村党支部在行政村的核心领导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一些村级“两委”关系出现了错位、推诿,甚至对立等不协调的新矛盾,导致农村基层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下降。
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习惯于“家长制”、搞一言堂,有的甚至落实政策“缺斤少两”,群众埋怨情绪、抵触情绪大,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有的则因村务不公开、公开不真实、不完全、村级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群众怨声载道或集体上访。
村级管理亟需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村级组织的“三化十二制”建设,即在村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两委联席会、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等四项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五)抓好基本保障建设。
一是经费保障。
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支一点、党费出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的办法,保障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经费,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报酬。
二是政策保障。
有关部门对党员的就业、再就业与创业要提供政策扶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困难等给予支持和扶持。
三是组织保障。
进一步推行党员“三卡”管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对党员干部和无职党员科学地设岗定责。
同时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建工作的评比、督查、考核机制。
对推进“五个基本建设”,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办好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5类示范点,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要结合“三级联创”、“五个好”的要求,先走一步、搞好示范、积累经验,然后逐步在全州基层党组织中推开,真正把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位,进一步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如何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着力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使他们成为农村小康领路人、产业带头人、科技明白人和群众贴心人,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 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二)带领农民致富。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 (三)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 (四)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和创新选拔任用制度。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派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思想政治素质好,就是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带富能力强,就是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协调能力强,就是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级领导班子成员。
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区直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 (三)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培养,严格日常管理,帮助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尽快成长成才,优秀的要及时通过推荐和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不断为农村党组织注入新鲜力量。
\ 四、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整合培训资源。
由组织部门牵头,统筹民政、农业、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培训力量,对涉农培训资金“打包整合”,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发挥区、镇(办)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党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
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 (二)丰富培训内容。
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
\ (三)改进培训方式。
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进行短期实践培训。
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 (四)落实培训措施。
把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总体规划,及时制定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区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
其他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 五、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保障制度\ 加大财政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逐步达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比照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标准实施,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60%。
\ 建立报酬结构补贴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结构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本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600元,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村干部工资专户,按月发放到人。
绩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由各镇、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奖励补贴由各镇、街道依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双述双评”结果,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推荐上报区委组织部,经审核把关后,提交区财政局备案,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 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配备,一般配备3至5名。
\ 六、建立村党支部书记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0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 具体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报。
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村党支部书记起止时间(要求准确到月份)、证明人等。
2、村党组织初审。
根据个人申报,村党组织查阅有关资料后运用“4+2”工作法研究确定名单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3、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专门人员,对村党组织上报人员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审核。
审核时,要征求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条件认定有异议、原始材料档案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暂缓或不予审批。
审核完毕后,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上报名单。
镇、街道党(工)委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劳局。
5、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
\ 七、健全村党支部书记关爱帮扶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对他们要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帮助,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由区委统一组织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区、镇(办)两级财政承担。
建立生活困难村干部慰问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在生产生活上予以帮助。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制度,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问题。
\ 八、拓展党支部书记成长空间\ 总结完善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镇办公务员的做法,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镇办公务员、镇办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党支部书记制度,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三定三创”表彰活动,定期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和奖励。
注重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九、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因素,科学设置各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岗位目标和年度办实事项目,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年初建立岗位目标台账,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三票评议”,召开村级“两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述职,从群众、党员、组织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为相应的星级。
评议结果作为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 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强化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述职、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始终处于有效监督。
同时,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
村党支部的工作事项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支部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补助贫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
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 十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常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和村级班子现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区、镇(办)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农经、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共青团、妇联、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培训、集中整顿、激励保障等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要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水平。
\ (三)加强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规定渠道和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并监督镇、街道财政统一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 (四)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在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村党支部书记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要推动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
镇办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大力宣传、弘扬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树立村党支部书记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党支部书记的社会环境。
国足历任主教练的名单
放入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受法律保护。
集体宗教活动一般是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在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地点按照教义教规主持宗教活动,是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此外,按我国某些宗教的传统习惯,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到信教群众家里或者其他特定场所为信教群众举行传统宗教仪式。
为了切实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制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按照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的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条件,除了具有较高宗教修养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外,一般还要求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
主要教职的人选按照选贤任能、民主协商的原则产生,必须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一些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还规定,主要教职的人选应经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评议或征求信教群众的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人选确定并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除可以担任宗教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外,还可以担任其他重要职位,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
未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职务的普通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程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积极参与。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代表着本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宗教团体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当选为本宗教代表会议的代表、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委员)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宗教团体事务。
普通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对宗教团体的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参与团体事务的管理。
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接受宗教教育,可以进入宗教院校学习,也可以按有关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选派到国外留学。
一些宗教的教职人员还享有按本宗教的规定或传统考核晋升宗教学位的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开展宗教教育,包括在宗教活动场所为信徒讲经、布道、讲卧尔兹等,有些宗教教职人员还可按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和传统收徒;可以应聘到宗教院校作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组织下参与编写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各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一些宗教的典籍数量相当大。
这些典籍记载、传述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文化,是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
对这些典籍进行整理、研究,是宗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宗教修养、传承宗教文化进而教化信众的重要方式,是其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
同时,宗教教职人员在传承这些经典的基础上,往往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对其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解释,赋予其新的鲜活的生命力。
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法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个人在行使法定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宗教教职人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规范涉及宗教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一)尊重其他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包括不得强制公民信仰这个教派或是那个教派;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包括不得歧视信仰不同宗教和教派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条例第二条对此都有规定。
(二)同其他公民一样,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宗教教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在对外交往中要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使我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关于宗教活动产生过设立、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二是服从所在地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
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的,并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
各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是各宗教的全国性教务组织或爱国团体,制定教务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对本宗教的教务进行指导和管理是其一项重要职责。
我国各全国宗教团体都有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本宗教全国代表会议、委员(理事)会或者常务委员(理事)会议通过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传统和绝大多数信徒的意志,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
此外,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区域性宗教团体根据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也应当遵守。
三是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由依法成立的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
《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这些管理制度,为信教群众作出表率,使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安全、有序运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
四是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信徒。
信仰纯正、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起码资格,应由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
热爱并立志献身宗教事业,也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一项条件。
认真履行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对信教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其走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尤其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在这方面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