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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党委工作的报告感言

时间:2015-01-10 17:53

消防班长就坚定改革强警发言稿

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着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福利待遇、工作压力增加等各方面的困扰和矛盾,官兵的思想工作极为重要。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官兵的思想工作。

  第一:要走出个人的小圈子,融入强军大局。

认清改革形势。

尽管此次福利调整对消防官兵的生活影响很大,但从大局上看,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实施的安心工程、强军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同为党领导下的军队,消防部队不能有特殊化、更不能特权化。

而从形势上看,福利待遇规范是全国上下之普遍现象、大势所趋,消防也不能例外,是必须接受的事实。

  第二:之前的某些福利,实质上是“灰色收入”,被规范被取消,是理所当然的、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必须理性对待。

在此大背景下,消防部队如果不紧跟而上,那就是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第三:现行体制下,消防部队经费实现部队和地方两条线供给,加之地方消防工作责权还不够明晰,导致开展工作经常单打独斗,甚至时常面临行政干扰。

而作为防灭火主体的消防官兵,受现役制影响,警力不足,骨干队伍也难以长期保留。

当前,消防体制的弊端正在显现,某种程度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防与军队建设改革不相适应,消防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

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永恒的公益事业关乎社会安全发展,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怎么改革,都会朝着有利于消防事业的方向发展,应该充分相信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中央的改革决定,始终坚定消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不为谣言所惑。

今年,有关消防体制改革、福利调整的传闻在部队内风生水起,成为官兵关注关心的话题。

而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这些道听途说、私下议论,不敢“拍案而起”,旗帜鲜明的予以制止,有时甚至还参与打听,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这说明政治纪律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

为此,部队必须明确政治纪律,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散播丑化党和国家以及消防部队形象的言论;决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未经证实的改革政策消息。

  第五:要秉承军人的好品质,正视改革阵痛。

不忘入警初衷。

“好男儿要当兵”,这是许多消防官兵的入警初衷,初入警营,都有一种保家卫国的豪迈,真正干了消防后,对赴汤蹈火更是引以为豪。

可以说,崇高的职业使命,支撑着每一名官兵的前进与成长。

而目前,少数同志丢失理想信念、工作拖沓、纪律放松,这种消极态度,不仅影响工作,还让别人看低了人格,有损于“消防军人”这一光荣称号。

做一名合格的军人,就应该少考虑福利待遇多少,多考虑自己离合格军人的差距;少计较工作有多辛苦,多想想自己有没有尽职尽责,始终做到不忘初衷、善始善终。

  第六: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不仅抓好教育引导提高觉悟,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要努力解决好官兵个人住房难、子女就学难、家属就业难、伤病就医难、心理疏导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关福利政策和待遇保障。

要成立消防公益基金会,加大对因战因公牺牲、伤残、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受灾、特困家庭等官兵补助慰问力度。

同时,切实保障好官兵在探亲、休假、调休等方面的权利。

  武警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单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求新兵训练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结合党的发展历程,谈谈自己的思想,理想,感受等

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社会赋予我的职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政治上一定也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多种的政治的学习,使我深刻的领会和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更坚定了信心,为自身持续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懈奋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上入党,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共产主义理想,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还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积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学习、工作、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惜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克已奉公.自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的队伍,自己得以不断的提高和发展.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党员的价值,党员的先锋作用,随着年龄与文化知识的增长,我对党的认识也越来越深,所以在平时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经常学习党的理论认识,用党性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在实际行动上,积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时刻争做一名优秀党员.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指正思想的航向,我这几年年来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多学有关党的理论知识,多研究实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照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七大精神.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所学的每一种都一丝不苟,严肃对待,努力钻研,为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不论从组织到参加上,都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兼顾公司的利益,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四、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与同事的良好关系,热心主动地帮助有困难同事,同时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  我努力做到以上四点,并随时向身边的优秀同事看齐,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以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没有追求与理想,人便会碌碌无为;没有信念,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迷失方向甚至迷失自我,难以到达理想的彼岸,更不会完全发出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而伟大的组织去靠拢,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在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才能充分地去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做出更多的贡献.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努力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重要的是要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做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防火心得体会

春季防火心得体会 火无情,金枝玉叶成灰烬;水无情,高墙沃土皆荡平。

水润育了生命,同时又为生命的活动画地为牢;火促进了文明,同时又给文明带来灭顶之灾。

其实水火皆是双刃剑,带来怎样的后果取决于执剑者所指何方罢了。

倘用来荡平魔道框扶正义造福人民,则寒光外现而温润中藏;倘用来助纣为虐滥杀无辜涂炭生灵,则鞘虽未去亦寒气逼人。

所以要防好“火”这把双刃剑,首先要规范执剑者的理念、意识及行为:①加强生活用火的自律意识:防止火灾隐患,首要的是防止社会个体对于火的力量的漠视,任何时候都要鞭策自己,安全第一、用火第二,不用火或者只影响个人,不规范的用火则容易祸及连城。

②强化生产用火的安全意识:火不但是人类生活的必具资源,也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有效工具。

但是往往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细枝末节的问题,或者妄求速度,或者心存侥幸,轻视了火的破坏能力,大抵都追悔莫及,抱憾终身。

所以防止森林火灾,加强规范用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引导社会个体科学的用火,这是非常必要的。

③加强用火监控的责任心:包括对自身的监控、对家庭成员用火的过程控制、对社会关系网内所有成员用火科学的影响等。

在水火面前,一人之力,未免单薄,众人之力,不能轻视。

我们只有团结协作,互相监控,才能有效的阻挡火灾的迅猛势头。

通过的一个多月严防死守,春季防火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可以说在城区管委会和辽阳乡政府的领导下,在社区领导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在我们全体村干部的通力合作和辛勤努力下,虽然防火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春季防火工作也算取得了圆满胜利。

总结一下我们村春季防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村干部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二是宣传到位。

三是把握重点。

做到有的放矢,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搭建防火指挥部,领导集中指挥,找出易着火点,派重兵把守,不给蓄意点火者以可趁之机,从而减轻了防火压力,同时设立秸秆堆放点。

四是及时清运。

收获后的秸秆,动员群众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严禁在村路旁堆放秸秆,实行专人把守,确保秸秆能够清运到位;五是严厉打击。

对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号召,顶风放火、蓄意搞破坏的人,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着依法处理。

通过紧张的防火工作的磨炼,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更加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就是村里的一员,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不怕苦不怕累真正的、积极的参与村里的每项工作,充分的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攻坚克难、艰苦奋斗、不怕吃苦的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付的每一项任务,积极配合村里的领导的工作。

部队士兵考学德才表现怎么写

初秋乍寒,的寒风似乎想把萧条武大校园的每一个,然而此时的同学们却格外的情绪。

中国共青团是共产党的后备军,二者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

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是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实际行动。

我在此次对全团有重大意义的教育活动中也受益匪浅。

首先,此次活动给我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己的机会。

加入团组织以来,我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生活与思想上抱着积极的态度,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到了大三之后,课业比较轻松,生活不是那么紧张了,我逐渐产生了消极懈怠的情绪。

同时我在以后的道路该怎样走的问题上层一度陷入迷惘,似乎不管怎样都很不确定都苦难重重,内心的无助让我莫名的烦躁,一味的逃避现实,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而在团支部的讨论学习会上,同学们踊跃的发表自己对团,对党,对生活的看法,我也不由得在迷惘的前行中驻足,回顾起自己的生活,感觉甚是惭愧,身边的人都如此积极的面对生活,对社会有如此深刻的见解,而我却是个弱者。

我应该现在就理清头绪,定好目标并为之不懈努力,不管我将遇到的是多么大的困难险阻,只要我振作精神,以团员的标准,以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相信我一定会成功。

很感谢此次活动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适时的认清自我,重新定位。

同时更加认真的接受此次教育活动,以更好的姿态向党组织靠拢。

其次,此次活动给我带来了认识上的进步以及思想上的提高。

平时对党团的学习仅限于在学习之余从报纸新闻上得来的零星片断,很不完整。

此次经过这样一个比较系统的学习,我对党团的政策导向以及实事动态都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也形成了以下一些新的认识:歌德曾说过“人不是靠他生来就有的一切,而是靠他在学习中所得到的一切来造就自己”,任何人或组织都要在学习中不断完善。

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在成立之初就具有先进性的政党,一直以来领导着中国的革命走向成功。

在成为执政党之后,如果还仅仅靠着在革命中得到的那些经验,显然是不够的,世界形势瞬息万变,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学习,保持先进性,才能一如既往地领导中国不断前进。

而这个先进性并不是一个静止的标准线,它所表示的是真正把握时代的脉搏,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先进性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家与时俱进的意识,意识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期过程,所以作好对作为共产党后备军的共青团员的意识教育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我们要摒弃只有党员才要保持先进性的错误认识,团员更应该不断学习,打好基础,准备着为共产党注入先进的血液

“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加强党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指导思想,是我国领导人针对中国实际作出的精辟概括。

其实我觉得“三个代表”不止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新时期加强团建和党的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始终保持团组织的先进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团的各项工作中,是加强新时期团的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突出地强调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指导意义,团的十五大提出要广泛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团员先进性教育。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团的建设做出的重要部署,而作为接受过该等教育的大学生团员,我们更应该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共青团指导思想的意义,.认真学习基础及专业知识,并注意将知识结合应用,为以后代表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打好基础;同时多关注实事动态,去了解并思索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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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作起,将“三个代表”的贯彻落到实处。

团是由每个团员个人组成的,只要我们都能够作好自身的先进性,中国共青团在现在的或是将来的历史时期中,都会以最先进的姿态引领更多的青年人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而不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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