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宪法》家长感言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在于对于正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的我国来说,其正在经历一个囊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巨大转型过程。
现在所从事的事业许多方面都是前无古人的,是突破旧的条条框框的。
因此,处于转型中的宪法也应当及时因应,及时修改。
故此,现阶段的宪法作为文本状态的稳定只会有损其权威。
中国宪法只有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阶段,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而其间,宪法的变动,尤其是宪法的变迁和宪法的修改这种形式上的变法变动现象是无可回避的。
学习宪法的感受200-300
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是宪法适应社会变化的一种变迁。
一般情况下都只进行宪法解释,只有当解释无法达到目的时,才会修宪。
宪法修改的越是频繁,说明宪法的稳定性和前瞻性越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基本原则,不易经常变动。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适用时间最长,适应性最强的宪法。
全文共7条,有27个修正案。
我国宪法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少应用,大多的宪法原则被部门法吸收并制定成部门法规范,但法律、法规、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对于部门法的监督只能是依靠人大、最高院、相关部门的建议和律师的建议等。
最近宪法司法化成为宪法界讨论的焦点。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出现的案例根本不是宪法司法化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