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中标后如何在房产部门备案
物业公司招投标中标后要先与招标单位签订物业前期管理合同,然后携带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介绍资料、项目管理人员资料等去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办理物业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后二年不签合同进场会失效吗?
《招标投标法46条规定:“招标人与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三十日内,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物业项目中标之后,合同还没来得及签,原物业又在搞鬼,怎么办呢
我国目前只有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应采取招标形式。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还没有明文规定要采取招标的形式,如果招标可参照服务招标的形式进行,但房屋保障局网没有这类的项目类别,不能发布公告。
公告可选择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当地报纸等等媒体发布。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当地找一些物业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先提出业主方的条件,由物业公司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在小区公示,由全体业主投票确定。
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三种主要方式是什么
物业管理招投标政策的逐步完善,使得物业管理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
首先,招投标政策从根本上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使其能够在平等的环境中进行公平竞争。
从而鼓励和带动了一批集体型、民营型企业的健康成长,逐步实现了物业管理市场化的目标。
再者,的实行,市场竞争的加剧,提升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并促使其向尽善尽美的目标靠近。
作为一种起步时间不长的市场竞争形式,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性。
存在问题:物业市场主体不规范、物业承接领域的商业贿赂 、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问题,等等。
一、物业市场主体不规范 : 物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明招暗定、强迫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等问题。
投标的企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标的企业诚信缺失,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性差,串标、围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恶性竞争,低价竞标。
而且,由于投标的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虽然明知受到不公正待遇,但为了争取承接物业项目,也害怕对以后的项目投标产生不利影响,往往不敢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物业诚信度较差,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是: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业主、投标物业企业合谋弄虚假招标、物业项目;代理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接、挂靠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少数评标的专家缺少职业道德,不讲诚信。
主要表现在评审时不尽职尽责,草率评标;在利益驱动下与“关系企业”勾结,为他们打高分,影响评审结果。
物业市场定位不明确。
物业市场有的挂靠在房地产企业,有的为独立运行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有的存在重复承接物业问题,造成资源浪费,承接业务量不足。
二、物业承接领域的商业贿赂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的重要时期,国家在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巨大。
城镇建设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等,这些领域和环节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
物业承接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涉案范围广,发案环节多,主要涉及物业承接规划审批、市场准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上述问题的存在,后果非常严重,危害性极大,严重破坏物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物业服务质量、物业安全隐患;物业承接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直接影响了市场环境,甚至形成“不送礼,就没有项目”、“不送礼,就不能中标”的“潜规则”,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问题 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本应严格执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但有些地方却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有形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办理投标许可证、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交纳注册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这样长期下去,造成当地施工企业技术水平落后,施工工艺得不到提高和发展。
有些部门仍然习惯于行政审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明显不够,甚至以审批代替监管,侵害了建设单位的招标自主权。
有些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监督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本应严格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但有些地方的监督人员却参与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给其他评委做手脚、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使招投标活动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考资料及链接: 1、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分析:; 2、物业管理招投标问题研究综述:。
我们公司中标一个技术服务项目可以分包出去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正常情况下,中标项目不能分包出去。
参考资料: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我想请教一下物业招标一些有关问题
1.获取招标信息根据招标方式的特点,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一般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从公共媒介上采集公开招标信息,二是来自招标方的邀请。
2.项目评估与风险防范在获取招标信息后,投标人应首先组织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人员对招标物业进行项目评估,预测中标成功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风险,对投标活动进行策划,制订相应的投标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标的成功或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1)项目评估项目评估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选阶段,准备和实施阶段。
初选阶段的评估主要是在调查、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分析、预测和评定,目的是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准备和实施阶段的评估主要是对投标物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佳投标策略和管理方案。
项目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投标物业的基本情况投标人在分析招标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时,主要是从物业的性质、类型人手,着重了解物业的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使用周期、建筑设计规划、配套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
属于新建物业的,就要了解物业的建设周期和进度,分析物业现有条件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利弊,如在早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管理的项目中,要关注现有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物业管理要求的问题,以便在方案中提出相应的解决或建议方案;属于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的,则应收集物业使用过程中的具体资料,如历年大中修计划实施情况、配套设施功能改造方案等;属于商业类型物业的,则应了解商业物业的使用功能和规模;对公用事业类型物业,除了解物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现有规划或已配置的设施中是否具备预防及应对紧急事件的条件等。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标前会议等渠道获取招标物业项目的基本资料,为项目的组织架构设计、人员及岗位的设置、费用测算等提供准确的依据。
②招标物业项目的定位分析招标物业项目的定位要从投标物业项目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人手,了解物业的功能定位、形象定位和市场定位,调查物业所在地域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政治及法律环境,具体包括物业所在地域的法规政策,政府管理,社会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居民收人与消费水平,物业所在区域的位置、交通条件、商业状况、人口流动状况,同类物业的服务费用标准等。
③业主的需求招标物业项目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包括业主需求的内容、物业管理消费的承受能力等。
目前设计得较为规范的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对于非单一业主l生质的招标项目,物业管理企业还应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了解招标物业业主(包括预售或现售性质物业的潜在客户)的文化层次、生活需求、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期望与要求,从而为制订物业管理方案中的服务重点和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④建设单位、物业产权人(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物业产权人(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背景资料以及是否具有诚意合作并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
属于新建物业的,要详细调查了解建没单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商业信誉等,并通过对建设单位以往所承建的物业质量,以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与之合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判断招标物业建设单位的可靠性;属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项目,应调查解聘原管理方的原因、物业产权人是否与原建设单位或管理方存在法律纠纷;对于已投入使用一定年限的招标物业,需详细了解物业的使用情况、产权人的背景、资金实力和信誉,物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属于要求投标人参与物业合作经营的招标项目,应另作具体的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
⑤招标条件和招标过程对招标方要求的条件要进行深入分析,预测中标的可能性。
对在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异常要求和情况要进行分析判断,调整招标策略,避免因招标方或竞争对手使用违规手段操纵招标活动,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有的招标文件会由于招标者的利益趋向而呈现出某种明显偏向。
在阅读标书时,物业管理公司应特别注意招标公告中的特殊要求,以便作出正确判断,还应对招标方增加的合同特殊条款作出其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判断,从而评估企业若承担特殊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⑥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的分析评估包括了解竞争对手的规模、数量和企业综合实力;费争对手现接管物业的社会影响程度;竞争对手与招标方是否存在背景联系,在移业招标前双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竞争对手对招标项目是否具有绝对优势;竞每对手可能采取的投标策略等。
⑦企业自身条件的分析对企业自身条件的分析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所在区域、规模是否符合企业发展规划;项目类型是否符合企业确定的目标客户;常规预测的盈利;巧目风险控制是否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投标企业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满足项目需求的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只有通过对项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正确的评估,并结合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优势条件,才能确定招标项目的选择和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
(2)投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物业管理投标的主要风险来自于招标人和招标物业、投标人、竞争对手等三个方面。
①来自于招标人和招标物业的风险有:招标方提出显失公平的特殊条件,招标方未告知可能会直接影响投标结果的信息,建设单位可能出现资金等方面的困难而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因物业延迟交付使用而造成早期介入期限延长,招标方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交易等。
②来自于投标人的风险主要有:未对项目实施必要的可行性分析、评估、论证,从而造成投标决策和投标策略的失误;盲目作出服务承诺;价格测算失误造成未中标或中标后亏损经营;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出现失误;接受资格审查时出现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未作相应防范补救措施的失误;投标资料(如物业管理方案、报价等)泄露;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争,被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送达投标文件造成废标等。
③来自竞争对手的风险主要有:采取低于成本竞争、欺诈、行贿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具备相关背景或综合竞争的绝对优势;窃取他人的投标资料和商业秘密等。
对上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具体措施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投标活动;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周密策划、组织、实施投标活动;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招标方和手续完备盈利优势明显的物业;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制订可行的物业管理方案,选择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慎重对待合同的附加条款和招标方的特殊要求等。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物业中标项目信息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示2016\\\/12\\\/6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于2016年12月5日9时00分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运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谈判,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1、采购人:运城市环境保护局采购人地址:盐湖区河东东街周西路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9-26282122、代理机构名称: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902邮编: 044000 联系人:谭女士电话:0359—2238558 邮箱:ycyuheng@163.com3、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4、采购项目编号:1408011602021421-015、采购预算价:45.2800万元6、定标时间:2016年12月5日7、成交单位:运城市盐湖区鑫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325000元工期:1年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魏风街荟萃花园北32号楼101室联系人:段黎明 联系电话:13835986000 谈判小组成员:王烨、惠晓娜、王俊杰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