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五保户有那些政策
第 为保障集体土地房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益,根据《中华人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舒城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供应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舒城县县城规划区内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拆迁被征集体土地上的农民集体用房、乡镇村办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和农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第五条 拆迁安置采取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
被拆迁人需重新安排建设用地的,由所属村民委员会在本村集体土地范围内选址规划,本村集体范围内已没有土地可供选址规划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在本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选址规划。
按照规划要求,被拆迁人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到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自建。
自建的用地程序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按拆迁房屋永久性结构住房建筑面积每月1.5元\\\/m2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临时安置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临时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
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乡镇村办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和设备搬迁费等,一律按所拆厂房结构补偿标准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
第七条 被征土地上的树木和其他附属物的补偿依据《舒城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供应实施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八条 下列房屋和附属物不予补偿:(一)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物或附属物;(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的树木、抢打的水井;(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所立的坟墓:第九条 无有效产权证书的房屋拆迁时,可以其主体房屋按本《办法》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对一户多宅的拆迁户,拆除部分房屋后剩余宅基地面积达到160m2以及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户,不予安排宅基地。
第十条 被拆迁人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土地安置的,应当对被用地单位给予补偿。
补偿费由负责选址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从被征土地补偿费中事先筹划留足。
第十一条 自拆后进入新规划的农村居民点自建的,征地单位按拆迁永久性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元\\\/m2的标准补助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五保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特困户由村民委员会从土地补偿费中补助安置。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及时供地的,征地拆迁事务实施单位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办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证据保全公证后实施拆迁:(一)产权不明确的;(二)产权争议一时无法解决的;其他因故确实无力自行拆房的农户, 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实施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已经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拆迁的;(二)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经县政府协调后,仍然达不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不向省政府提出裁决申请的;(三)补偿争议经省政府裁决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办理被拆迁标的保全公证。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第十五条 征收集体土地时需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扰、妨碍、抵制拆迁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侵占、挪用拆迁补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原《舒城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舒政[2003]4号)同时废止。
什么情况才是五保户
政府对五保户有些什么政策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不是特别贫困,有伤残的不算五保之列的。
农村五保户条件
我们这好像没有变
五保户政策
2006年3月1日国家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你可以上网查阅全部内容。
你爷爷、奶奶和小叔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无保管理,签订协议;也可以申请农村低保,这条道比较可行。
你没有对小叔的赡养义务,但应该承担亲情和道义上的责任。
五保户政策从哪一年开始的
从1994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