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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型冠状病毒感言

时间:2013-08-14 13:4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经救治痊愈后,就对该病毒产生免疫了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详情咨询链接如下:

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

对\ 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

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监测方案(第)》,该方案对“病例报告”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 各县(区)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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