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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政治性敏感言论

时间:2014-01-11 02:57

为什么网络上不能讨论政治话题和敏感性话题

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你想说的那么话不是法律上言论自由的言论。

在QQ上说了一些政治敏感问题 只是一两句没说什么而已 会被监控么

真的没说什么 特别简单的几句话

不会的,首先,人民有权,其次,qq不能在用户不允许的情况下获取详细聊天记录(人家看不看不知道,反正都这么说)。

望采纳。

如果在QQ群里不小心说了一点政治敏感话题会被监控吗?

首先是不小心”说的,第二楼主是只是“说了一点”。

、第三,楼主仅:以普通群众谈谈的“政-治-敏-感话题”,又不是政治风云人物奥巴马,所产生的政治影响也十分有限;但是话是不能乱说的,比如瞎说地震造谣或者有极其强烈的政治问题,引起公愤的语言。

网友人肉也把你找出来啦。

有需要表达自己见解的时候,请在文字上加以通俗的处理一下,不至于被过滤掉,那茫茫的文字海洋里,谁也没有功夫来专门搜查你一个普通群众的言论咯。

引起注意的敏感字眼是自动侦测过滤的,以后多注意一下就好咯。

从技术层面而言,网络的东东只要想查,动用到国家级别的力量来处理的话,是没有什么做不到的啦。

只是是否值得兴师动众的来查而已嘛。

综上所述,您无意发表的什么东东,不至于被监控。

什么叫政治性错误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已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对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

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

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

学习教育搞形式。

班子成员之间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

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涉及全区层面的会议明显减少,但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又明显增多。

公文冗长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真正沉下心来深入基层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几件突出问题的工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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