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问,第一通讯作者是什么意思
论文一审休回,更改双通讯作者的顺序需给编辑额外发邮件说明情况吗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
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
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
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
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
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
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
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
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
要,说明你的原因,不然会被拒绝的
公安局的人民公安是谁提的字
字毛的字,但不完全是毛主席亲自题的,全部取自《公安》杂志。
具体由来请看一段小文字
公安部第一任部长罗瑞卿,上任伊始,就很重视公安干部的培养教育。
记得在1950年春天的一次党组会议上,罗瑞卿部长提出要出版公安刊物,教育培养干部。
一位苏联专家听后随即摇头说:“这怎可能呢
公安机关是做秘密工作的,出版刊物不怕暴露秘密吗
”罗瑞卿部长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我们中国的公安工作,是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我们要教育干部,做好工作。
”这位专家听后再未说什么。
当时,我作为党组会议记录,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这些议论的。
随后,公安部党组就决定编印一个供各级领导干部阅读的政策业务指导性刊物,取名为《公安建设》。
罗瑞卿部长和杨奇清副部长签名,写信给毛主席,请他为《公安建设》题写刊头。
毛主席在两张宣纸上用毛笔写了八副“公安建设”四字,在靠右边的一副“公安建设”四字后方划了两个小圆圈,意思是认为这四个字写得好,可以采用。
这就是直到现在还在使用的《公安建设》刊头。
为办好这个刊物,办公厅研究室成立了《公安建设》编辑部(科级单位),我被任命为该科科长,配了一个科员,一个办事员,开始筹备《公安建设》。
1950年6月30日,第一期《公安建设》出版了。
《公安建设》当时的内容,主要是把党中央和毛席批示的公安部、有关省市公安厅局的工作报告,掐头去尾,选编成册,发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看,广大基层公安干部还是看不到。
为此,1952年公安部党组决定再编印一个供基层公安干部阅读的内部刊物,定名为《公安手册》,通俗地传达中央的方针政策,介绍业务基础知识,反映基层的工作经验等。
编辑《公安手册》的工作也由我们科承担。
经过一番筹备,《公安手册》创刊号于1952年11月15日出版。
《公安手册》是小册子,32开本,每期两万字左右,把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指示和政策文件改写成社论、评论,介绍业务经验,系统介绍敌情等,同时开展通联工作。
办了几年后,我们感到刊物篇幅太小,不能满足广大读者需要,很多读者来信都要求增加篇幅。
1956年1月,公安部党组做出“关于《公安手册》改为《人民公安》的决定”,《人民公安》就应运而生了。
该杂志版式为16开本,每期三万到四万字。
扩大了报道面,内容比较生动、活泼,形式也多种多样。
在设计《人民公安》封面时,我们想,毛主席已经给《公安建设》题过刊头了,不好再麻烦他老人家了,于是就自己想办法,用毛主席给《人民日报》写的“人民”两字,再把毛主席给《公安建设》题的“公安”两字组合成“人民公安”四个字,组合后看到“安”字与其他三个字不协调,就找毛主席其他题词中的“安”字用上,拼成《人民公安》的刊头。
这样一来,一个惟妙惟肖地好像毛主席题写的“人民公安”刊头就诞生了,一直用到现在。
为了办好《人民公安》,我们全体编辑人员齐心努力,除了把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精神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有指导性的社论、评论等文章,继续编好业务知识、社情知识等专栏外,还增加了政治教育内容,搞好批评、表扬,开辟了“人民警察是人民勤务员”、“红旗飘扬”、“读者来信”等专栏。
我们还积极开展通联工作,聘请了一批特约通讯员,有时还派记者、编辑到基层采访、组稿。
这样一来,刊物的内容丰富了,稿源日见增多。
1956年《人民公安》的发行量达到14万份。
发到城市派出所和农村公安特派员一级。
但是,要知道五六十年代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是极其困难的,《人民公安》是内部刊物,全部费用列入公安部经费开支。
我们每年都要做经费预算和用纸计划,所需纸张要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列入国家供应计划中。
由于国家财政和纸张供应困难,1957年以后《人民公安》的发行数被压缩了一半左右,但读者还不少。
《人民公安》在全国公安干部中很有影响,我们的编辑、记者下基层,大家都很欢迎。
目前国内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是哪个
符合资格,缴纳会费,成为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会员【简介】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成立于1962年,全国一级学会,独立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
中国计算机学会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进行学术评价,引领学术方向;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
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会议、论坛、评奖、学术出版物、竞赛、培训、科学普及、计算机专业工程教育认证、计算机术语审定、计算机职业资格认证等。
有影响的系列性活动有中国计算机大会(CCF CNCC)、 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CSEF)、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CCF NOI)、学科前沿讲习班(CCF ADL)、CCF走进高校、CCF王选奖等系列奖项12个、计算机类专业工程教育认证等。
学会下设11个工作委员会,有分布在不同计算机学术领域的专业委员会35个。
学会编辑出版的刊物有《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学术性月刊),与其他单位合作编辑出版的会刊13种。
学会与IEEE-计算机学会、ACM等国际学术组织有密切的联系或合作。
中国计算机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制,任何从事计算机及相关领域专业工作的人士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CCF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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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资格和入会流程如下:【CCF会员条例 (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二条 会员类别本学会会员分个人及团体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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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入会资格个人会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业,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学生会员:在读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团体会员:在计算机或相关领域从事研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
第四条 会员:符合第三条个人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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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杰出会员(Distinguished Member):具有相当于教授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专业职称,或在与计算相关领域从业10年以上,且目前还继续在这些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杰出会员:1. 主持研究工程项目并取得被本学会认可的突出成就;2. 其论文、专著等在被本学会认可的场合公开发表并被认为有很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本学会认可的重大实用价值;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就;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领导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在业界有一定影响;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卓越成绩;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士;7. 其他本学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士。
杰出会员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0%。
第七条 会士(Fellow):在计算机及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5年以上,至少5名高级会员或4名杰出会员或3名会士推荐、经会士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学会会士。
会士评选每年不超过10名,总数不超过会员数的2%。
本学会会员同时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者,自动成为本学会会士。
第八条 荣誉会员:对本学会或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有卓越贡献,经本学会邀请,本人接受可成为本学会荣誉会员。
第九条 团体会员:符合第三条团体会员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性质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学会团体会员。
A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超过200人的大单位;B类团体会员:单位专业人士数在200人以下的中小单位。
A类和B类团体会员在会费标准、应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可享受的服务不同,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赞成并同意遵守本学会章程;(二)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资格排除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二)本学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三)有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行为者;(四)本学会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有上述(二)、(三)、(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一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由会员部提出动议,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第二十二条 对会员的处分。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予以处分:1.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2.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3.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会员如有以上情节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
处分分三种: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
当事人对处分意见持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如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门小组调查。
调查小组应于6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审查。
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回到顶部>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会员须按年度向本学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二十四条 会员须在新的自然年度起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最迟不晚于新年度1月31日。
如初入会者的入会日期为下半年,则按照半年交纳,一次须交纳一年半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多年会费,最长时间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会员连续交纳20年会费或年龄超过65岁并于此前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龄时,只需每年登记,可不交纳会费,会员资格仍然保留并享受会员服务。
第二十七条 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学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回到顶部>附 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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