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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科技活动教师感言

时间:2016-09-02 07:17

80至100字 我爱我的祖国 忠诚誓言

我的祖国,是我生下来睡的摇篮;是我第一天上学去走过的石子路;是我在少年宫乘过的旋转上升的火箭;是营火晚会熊熊燃烧的篝火……我的祖国,是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是关中平川雪白雪白的棉花;是长江两岸金黄金黄的稻谷;是青藏高原胖墩墩的牦牛和棉羊;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笔直笔直的云杉和红松……我的祖国正在走向振兴,走向富庶。

为了祖国的强盛,人民的安康;为了祖国的繁荣,人民的幸福,为了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的明天、后天和未来……祖国啊祖国,请告诉我、吩咐我、命令我——一个少先队员我应该做些什么来报答我的祖国……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反思 我的收获

:我的收获  这学期快结束了,我学会了很多知识。

  在语文课上,我跟任老师学会了许多汉字、学会了看图写话、背会了三字经、学会了成语知识。

在数学课上,我跟林老师学会了有余数的除法、分米和毫米、百位数相加、方向。

  在少年宫,王老师教了我们很多乐理知识,很多歌曲,怎么发音。

在朗文少儿英语,老师教了我很多单词,学会了标准的发音,还教会了很多简单的英文歌。

这学期我的收获很大,我要继续努力。

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要内容的“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目的和意义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使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党的十七大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改革开放使广东社会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

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广东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要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主要内容,开展“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是一次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改革开放为主题的国情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又一具体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感受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感悟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明确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增强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学习的责任意识。

二、“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一)“走进形势教育大课堂”“走进形势教育大课堂”活动,旨在引导中小学生通过走进形势教育大课堂,感受祖国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激发学生为家乡发展努力学习的热情,引导学生为家乡发展提建议,做一件力所能及富有意义的事。

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走进形势教育大课堂”。

充分利用中宣部、教育部制作并提供的“形势教育大课堂”的教学专题片,组织学生上好“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农村新面貌”、“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等六课(上述六课教学专题片可从“广东基础教育网”下载使用),生动形象地向学生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以丰富的影视资料和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学生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学生认识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

二是“小眼睛看大发展”。

结合观看“形势教育大课堂”教学片,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生活,了解身边的变化,了解家乡(社区)的变化,共同见证祖国、家乡(社区)、学校、家庭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发展变化。

组织学校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参加义工和志愿者服务,为家乡(社区)的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富有意义的事。

(二)“我为学校发展献计策”“我为学校发展献计策”活动,旨在引导中小学生以书信形式向校长和老师倾诉心声,与校长和老师进行感情沟通和交流,实现学生与校长的互动。

通过书信活动引导学生学会感受、感悟、承担责任。

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学校发展我成长”为题,表达感谢学校之情。

校长向学生介绍学校发展历程,让学生从学校的变化和发展中,感受广东和祖国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感悟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感受学校和老师的关怀和教导,感悟为祖国和广东发展努力学习所肩负的责任;学生以书信的形式向校长和老师诉说成长的快乐和幸福,诉说成长的困惑和烦恼,表达对学校和老师的感激之情。

二是以“假如我是校长”为题,为学校发展献计策。

引导学生以“校长”角色关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管理,关注校园文化建设,以“小主人”当家作主的责任意识通过书信形式向校长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建议,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策,共同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的乐园、成长的乐园、和谐的乐园。

“我为学校发展献计策”活动,将由市教育局与市邮政局联合举办,具体通知另发。

三、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一)各地各校要以本通知精神作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发动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二)开展“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当地和学校教育资源,拓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教育内容;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

(三)开展“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活动,要与德育课程以及其他人文学科课程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可在德育课(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安排进行。

其中“走进形势教育大课堂”活动可集中在今年春季学期安排6个课时开展教育活动。

(四)各县(市、区)可在青少年宫集中播放“形势教育大课堂”教学专题片,免费提供给广大中小学生观看,结合观看组织观后活动。

各地开展“感受建设成就、感悟时代精神”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有关情况请函告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联系电话:8775213。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法律讲座的感想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措施  今天,我所要论述的是一个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一直被社会所关注着.是一个可谈性很强的话题,下面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当今我国的犯罪比例在不断的逐年上升.而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也比前几年要严重的多!,当然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我认为下面几个因素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因素;二学校方面的因素;三家庭的因素;四个人所造成的因素.我觉得这几个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这几个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因素,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素的社会,而未成年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得到社会的各种关怀,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虽着近几年社会更加开放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刮来了,一些不良文化更是日益猖獗的污染的未成年人的心灵.色情;暴力的书籍与DVD,网吧;迪厅腐蚀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然而这些泛滥的垃圾文化却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为一种新鲜的事物,他们不但不排斥,反而很乐意的去主动接受.这就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堕落,他们的心理开始扭曲,从而整天与这些垃圾文化泡在一起,久而久之,便容易造成以下的几种现象.1某中学生因为长期看色情书刊或光盘,与某日下午持刀将一名女工强奸.2某中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当即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3一个中学生团伙去迪厅蹦迪,因喝醉酒再迪厅闹事打架,其中两人被打成重伤。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所以要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用事实来警示他们,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去主动的分辨是非,有法制观念,同时  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它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因为下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主体却日趋低龄化。

尤为中学生为多,他们也从小偷小摸到抢劫,杀人.这些都是有不良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

减少那些垃圾文化的不良刺激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种作也用可以说是对孩子的心理起着直接的作用,他们会判断自己父母的行为而作为衡量他们自己的一把尺子.父母博学多才,孩子也应该不差.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避风港同时也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应随时去注意孩子的坏习惯,一但发现要及时制止.但不可用一些极端的地方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孩子可能非但不去听,反而回会越陷越深。

因为此时的孩子都在处于一种逆反心理的状态中,只是有轻有重。

他们往往愿意更多的事来自己做主,而不是在家长的约束下去做,因为那样做有一种自由感。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境不好或父母离异有直接关系。

这种家庭的孩子我觉得他们多少有些可怜,毕竟他们只是孩子,他们也羡慕别的孩子的生活机而自己却不能过上。

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的环境多少会使他们产生一些虚荣心,但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允许他们去想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些邪恶的念头便在他们的脑中产生,很有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

而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社会上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是他们思进取,图上进。

而不是去歧视他们甚至是嘲笑他们,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冷漠,残酷。

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去给他们送区温暖,从物质上帮助他们。

家庭中的法制教育能够让孩子更好的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从而使更好的从家庭做起就开始给孩子灌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一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

  学校因素: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或几乎没有,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在学校里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等种种表现都让其老师与家长头疼不已,而一些老师本着难管,管不了等思想最终放弃了这类学生,这样做非但不能唤醒他们,反而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使他们更加的为所欲为。

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家长与老师们应该冷静的面对。

对于这这种“问题少年”,只用说服教育是徒劳的,必要时必须采用一些行政强制的措施以约束他们他们,否则他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也没有人去主动的教他们,法的意识在他们脑海中甚至是全无的,这就更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所学校它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在教书的的时候更应该教学生怎样做人,这也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心志也不成熟,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在学校中有他们老师的制约,但一旦走出校门他们就可以我行我素,去找那些所谓的朋友,而学校即使知道但也没有办法只得任其为之。

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便会产生厌学的想法,有了这个动机他们就会逃学,从而彻底的脱离学校的管制,去和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很容易把自己处于一种犯罪的边缘,因为据我身边的例子:这类学生一旦遇上什麽事情通常喜欢用暴力的方法解决,以显示自己所谓的实力。

因为他们清楚学校知道后不过是用行政处分来处罚他们,最多是开除学籍。

所以他们并不在乎。

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让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一条方便的联系网定期的想家长汇报各个学生的在校的各种情况,也能让家长及时的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学校与家长的紧密配合下让孩子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使孩子认识到未城年人犯罪的严重性。

  上述我所谈到的三个因素全部是外界的因素。

下面要谈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即个人因素,因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在许多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己未把握好自己而误入歧途的。

所以自己把握好自己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习惯与行为,一个人只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立足于这个社会.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他们的心志尚未成熟,阅历浅.对于社会的认识度很浅薄。

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自以为是。

对于家长的一些忠告置若罔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事。

这样其实本也没什麽,但做事情都要有分寸,这些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住。

他们认为是对的就一定会去做,置后果于不顾。

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它埋藏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他们一旦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意见,很有可能去采取极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由此可见青少年把握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首先自己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与有害的东西要坚决的抵制。

同时应该主动的给自己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理智的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和物,让自己能够设身处地的认识这个社会,避免误入歧途。

自身因素是一种自己主宰自己的因素,它对于一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而他的心理健康与否则关系到他的生活与学习以及各个方面,同时也是预防其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也可以算得上是主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多少都是有些畸形的,他们在心理上受到了某种刺激,从而导致了他们犯罪。

可见青少年心理的健康与否也干系到了他们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必须把握好自己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四个因素谈完了,下面主要谈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毕竟犯罪是以预防为主的。

  我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最基本做起,从心理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才是最主要的。

现在许多学校开始逐步的开始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因为就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脑子里毫无法的意识,总认为法律是用来制约成年人的,认为法律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这种意识在现在的不少青少年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这是不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应出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力度,应该加大力度的对他们进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用文字;图片;放映影片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后果的其严重性,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少管所,亲身去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让学生与未成年犯面对面的交流想法,以次用来警示他们。

学校也多开展一些公开法制教育,让学生参与其中,然后谈一谈自己的感想,洞悉学生的心理,了解学生,以次想他们灌输法律的概念。

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并且依法行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

让我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吧

。

  以上就是我对与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浅显认识 。

在小学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亲爱的朋友们:这是一荣的时刻,也是庄严满希望的时刻。

我们今这里,不仅是为了举行一个毕业典礼,也是为了见证你们得来不易的成功与智慧,见证你们新的未来的开始。

作为我,十分高兴地与你们一起分享此刻的荣耀;作为你们的母校,也为你们的成长与进步而沉浸在巨大的喜悦之中。

首先,我祝贺你们顺利地完成了小学六年的学习任务,祝贺你们就要从一个新的起点开始人生又一段新的征程

同时,我也要向为你们的成长倾注了无数心血的师长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正是他们的言传身教,无私奉献,才使我们共同迎来了这个充满喜悦的丰收季节。

有人说,少年是一本太仓促的书,是的,六年两千多页就这样匆匆翻过,回首来时的路,从呀呀学语到今天的充满智慧,你们留下了一串串深深浅浅的足印。

你们勤奋苦读,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你们激扬文字,对学校的很多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你们众志成城,从容面对各种考验;你们追求进步,以成竹在胸的姿态迎接检验。

作为实验小学的毕业生,我为你们对母校的深切的责任感和深深的爱恋之情感动与骄傲。

考场上,镜头前,课堂外,你们为母校赢得了无数荣光,你们的一个个名字也闪烁着耀眼的光华。

你们有着出色的智慧,但你们更注重锤炼自己坚韧不拔的意志;你们渴望优异的成绩,但你们知道更重要的是培养自我成长的能力;你们有着自身优秀的个体素质,但你们追求的境界始终是互相搀扶着前进;你们,踏踏实实走着生活的每一天。

毕业了,不能忘记隐藏在你们耀眼光环后面的全体老师、员工那亲切、平易而疲惫的脸庞。

多少个不眠之夜,老师们为你们筹谋畅想,多少顿早餐夜宵,师傅们为你们精工细作,多少次床头檐下,生活老师为你们掖被关门,多少回进出校门,保安为你们迎来送往,多少个日日夜夜保洁员为你们汗流浃背,多少张试卷讲义,文印员为你们费尽思量……当你们鱼翔浅底时,当你们鹰击长空时,是老师的满怀喜悦;你们一个小小的失误,是老师的无数次追悔;多少次手把手的亲切教诲,多少次面对面的促膝谈心,你还记得吗

当你不交作业时,是他们在追着你,催着你;当你摔倒时,是他们在扶起你、关怀你;当你遇到困难时,是他们在呵护你、鼓励你

当你犯错误时,是他们在纠正你、原谅你……每一次长谈之后,泪流满面的你可否注意到了老师双眸中那盈盈的泪光

他们,甚至比你的父母更了解你的愿望需求,更明白你的喜怒哀乐,更知道你的优点瑕疵

他们用心良苦掩饰着自己的忧愁郁闷,他们全力以赴忘掉了自己的病痛疲劳……当然,老师也有犯错的时候。

也许,他曾经错怪了你;也许,他曾经忽视了你,也许,他曾经伤害了你……在这里,我代表学校和全体老师郑重地向你们道歉——请原谅我们的无心之过

毕业了,依依不舍的是彼此之间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老师们喜欢课堂上你们思索的眼神,也欣赏运动场上你们风一样掠过的青春身影;喜欢你们无拘无束的慷慨陈词,也欣赏你们在不断成长中表现出的深思熟虑;喜欢你们挫折时有些脆弱和疲惫、满含期望和信任的眼神,也欣赏你们在激烈地竞争中不屈不挠的志气;敬佩你们朝着自己心中的理想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感动于你们携手共进的友情。

我想象不出少了你们身影的校园,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年轻人志在四方,为了自己的前程,我们要勇敢坚强地走出去,去开创自己美好的明天

谁能帮写个作文关于我的家乡沈阳的,要800字以上

我的家乡是一座文明古都,它有着2000多年的历史,在其浓厚的文化积淀中孕育出了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而且他是我省的省会城市,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是一座既悠久又灵动的城市,现在我想大家都已经猜出谜底了,没错,他就是沈阳。

    我一直很幸福,很快乐的生活在这么一座美丽而又可爱的城市中,但是在前些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工业化的进步以及发展的不合理性,导致环境的污染,生产消耗率高,出行不便……等等。

一系列的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把我们的家乡变脏、变丑了。

成为一座脏、乱、差的城市,背上了老、大、黑粗的恶名。

还排进了中国十大污染城市之中。

是的空气不在清新,花草树木都涂上了一层灰色,沙尘暴、酸雨使无忌惮的污染环境,让我们的心也蒙上了一层灰朦朦的色彩。

……   如今,随着家乡节能减排规划的实施,让空气在一次新鲜的沁人心脾,花草树木又绿的夺目逼人,沙尘暴、酸雨似乎都已经销声密集。

我们的家乡不仅摆脱了中国十大污染城市的恶名,还奇迹般的闯进了我国前两个,这都要归功于我家乡节能减排的实施规划和的实施。

  我们又再一次喜欢上了这座美丽的城市,当下,评选十大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我已为沈阳投上了好几票了,将来在时,沈阳有十分赛场,那时的沈阳会更展其动人的魅力

    我爱我的家乡沈阳,我已深深地被它吸引,在沈阳生活我感到的只有幸福,只有快乐。

美丽的沈阳一定会在今后大放异彩,成为最美丽、最便捷、最舒适、最安全的城市。

    我们一定会努力把沈阳建设成各自心目中的城市,我们的家乡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加油

沈阳。

培训收获

-望采纳,谢谢

中的紧张、忙碌而又欢乐和收获的一个学期即束,回顾这一个学期,我收获了什么……这学期,在学习上,我力争上游,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被评为西湖区三好学生。

作为校大队部的成员之一,我严于律已、坚持不懈,积极参与校大队部的各项活动。

今年5月,我参加了西湖区法制征文演讲比赛,并荣获了一等奖。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本学年我被评为了西湖区优秀学生干部。

校外,我还是一位略有名气的小主持人。

在这学期里我曾主持过西湖区中小学生科技节开幕式、西湖区青少年宫学员汇报演出、西湖区“流动少年宫”启动仪式等等。

经过一次次的学习与锻炼,使我在主持领域中有了较好的开端,同时也赢得了领导、老师的赞赏……“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在今后的学习生涯中,我会锲而不舍、奋发向上,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或许这个可以参考一下:勤奋和智慧是开启成功大门的钥匙——初一七班 胡泽宇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勤奋和智慧是开启成功大门的钥匙.走进实验中学校园,感觉我们是处处沐浴在文化的海洋,门口边,墙壁上,楼道里,教室,展牌,橱窗,名言,警句无处不在,让我们时时接受着不同的文化气息.其中勤奋和智慧是开启成功大门的钥匙这句名言对我的感触非常深刻,这是郭沫若老先生说的,对此我十分笃信.就像爱迪生说的天才就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一样,他也深刻阐释了只有智慧是不够的,要想成功还要付出更多勤奋和努力的道理.历史上不是有无数人用自己的行动在证明这句话的可信吗 宋代文学家范仲淹断齑划粥,他三岁而孤,从小家境贫寒,为了读书,省吃俭用.他的勤奋好学感动了寺院长老,长老送他到南都学舍学习.范仲淹依然坚持简朴的生活习惯,勤奋努力,不接受富家子弟的馈赠.经过刻苦攻读,他终于成为了伟大的文学家.自古还有苏秦为了督促自己勤奋学习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留下了千古学习的美名.匡衡为了学习,凿壁偷光;车胤为了学习,囊萤映雪;杨时为了学习,程门立雪等等.他们无一不是由勤奋加智慧获得了超越自身的成功,成为一代代人成功的表率.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勤奋学习,不为祖国的将来而努力呢 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我们只有勤奋努力,刻苦学习,才能掌握更多的知识,才能让自己更聪明,更智慧,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同学们,让我们牢牢把握勤奋这把开启智慧和成功大门的金钥匙而共同努力吧~~~我的语文学习收获~~~~~~~语文,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需要有学习兴趣,好的学习习惯等都是很重要的。

有人感到学习语文很吃力,我想主要是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没有拥有一把打开语文之门的金钥匙。

学好语文,要注意培养 学习兴趣,养成好的学习习惯,积累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等。

我希望当你读完这篇“烂文”后,能为你的语文之路,垫石铺地,为你的语文大厦添砖加瓦,为你学习铺上一条通天大道。

对语文学习感兴趣,就为你的语文学习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无论做任何事,兴趣是最重要的。

两千年前的“文圣”孔子就曾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这句话正说明了“好”、“乐”对于一个人对某种事物的追求,可以说是精神支柱,朋友,如果你现在暂时对语文,并不感兴趣,没关系,你可以从“0”开始。

培养兴趣,可以去背诵,抄录一些精彩的片断,富有哲理的名人名言,以及课外知识都可以。

这样,慢慢积累,在某一天,你会突然发现,原来当一个才多识广,知识渊博的学者就是如此容易。

你还可以参加一些关于语文方面的活动,比如演讲、征文等等。

爱因斯坦说过:“在学校里和生活中,工作的最重要的动机是工作中的乐趣,是工作获得结果时的乐趣,以及对这种结果社会价值的认识。

”正如刚才说的,你可以参加社交活动,那有人便会问了,如果赢了,当然会使我们斗志高昂,兴趣更浓烈,而相反,则会挫伤我们的积极性,对语文反感,那岂不是适得其反吗

我可以肯定回答:“不会的”。

这样看你如何认识结果的价值。

正如所说,会信心百倍去学好语文,如果失败了,可以自我检讨,是哪里做得不好,“挫折是强人的一笔巨大财富,弱者的万丈深渊”,你可以想想,正因为发现了缺陷,我们才会去弥补,才会做得更好。

学习兴趣是基础的话,好的学习习惯,则是一位技艺超群的建筑师。

学习习惯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你学习质量的好坏。

叶圣陶认为:“从小学老师到大学教授,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帮助学生养成政治方面文化科学方面的良好习惯”。

由这句话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好的习惯的重要性,其实好的习惯,主要还是靠自己去养成的。

农村有句俗语是这样说的“习惯成自然”如果你坚持一个好的学习习惯,久而久之,则会成为雷打不动的“自然”。

那怎样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我们可以从学习实践中,文章作品中去领会。

《礼记》中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就是一个好的学习习惯,我们可以把它慢慢融入我们的学习之中。

“学而不思则罔 ,思而不学则殆”,则又给我们敲响要“学”“思”结合的警钟。

“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有许多的名人对学习做出了总结,我们不妨一试(但不可盲目)。

其实,更重要的是要我们从学习中去总结,比如说,在一个幽静的地方,我们不妨坐下静静心,默默想想散文、名言之类,不但更能愉悦心情,而且还增深了印象。

如果说好的学习习惯是一位独具匠心的建筑师,那好的学习方法则是精美实用的建筑材料。

说学习方法,其实与学习习惯有许多交叉之处,比如:抄录精彩片段,吟诵古诗,随时写下精彩瞬间,等等都是好的学习方法。

语文学习重要的就是积累与运用,上面的那些方法都是积累的重要手段。

我们运用语文知识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可用在诸方面,譬如:社交、写作、演讲……无不与我们密切相关,有人学习语文很有一套,但运用时却是茶壶里装饺子——倒不出来。

其实学的目的就是用,这是纲。

由于方法因人而异,我就不多讨论了

我相信亲爱的朋友你定会有锦囊妙计的。

好的学习习惯,兴趣很浓,方法很对,若没有语文学习能力那还是无济无事。

学习能力是渐渐培养和积累的。

有人说鲁迅的文章很难懂,其实就是因为没有找到突破口,我们理解一句话一定要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及上下文语境,这样你才会将难题迎刃而解。

学习 要重识基础能力巩固,首先要谨记一些写法、修辞及符号的用意,只有这样坚实的基础,才可去拔高。

“欲速则不达”学习能力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你的恒心。

上述皆为鄙人愚见,多为浅薄之言,其实每人都有他的一本经,都有一套未发掘的(有的当然发现了)学习秘籍。

朋友,当你看完这篇文章后,掩卷沉思时,希望能使你有所受益。

为语文功底差的人,改变现状,为功底好的人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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