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日本打工三年工作累不累
1.不一定很累为在中国富士劳务工厂也是很累的作的性质就是体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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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强度分不同工厂和正常上班与加班之分,按照旺淡季工厂要求的加班度也不同,不过听说再是旺季法律规定一天最多只能工作13个小时2.这个汽车零件行业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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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日本去打工分很多种类的,多半为进入工厂,进行流水线工作,当然还有去建筑工地等,具体看LZ是男是女,男的一般工作性质很要求体力,很累,是女的话相对较轻松,流水线工作等,但挣的钱也相对男生少些3.考试面试时不知LZ那里会不会考日语能力,很多人去那边至少要求初级日语语能力,到日本至少能进行最基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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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应该是日本工厂方面来面试,那会多半会问你为什么想去日本工作,自己意向干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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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面试的时候尽量越朴实越好,也就是越土越好,因为他们要你去拿体力工作的,而不是让你去走秀)4.这种欺负歧视等现象不能说不存在,女生去的话就更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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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的意见是人家地盘少惹事,但不能丧失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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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去之前弄清楚各项条约,万一在那边遇到什么突发事件要学会在不违约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然会很得不偿失的)5.不知LZ是否是想通过中国这边的劳务公司去日本务工
本人暂且只知道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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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期间是否能回国得看劳务条约是怎么签约(不过听说是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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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决定签约前各项条约一定要注意,弄清楚哪些对自己有利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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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去过日本打工,但稍微进行了一些了解。
个人意见是不建议女生去日本打工三年。
男生在日本打工利弊各有,挣的钱在中国人看来很多,但要知道这是在他们层层压榨后再给你的钱,说难听点就是压榨你的劳动力,看LZ怎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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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切身感受没有,但希望LZ多进行一些对日本那些要来招募的工厂进行了解,他们是否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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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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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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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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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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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物价等,最好是能联系到去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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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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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内务检讨书500字
这是内务的检,修下就可以用了敬的学院领导学生会宿管部、学院学生宿管部: 惊悉上周五寝室情节卫生时,我们寝室不幸被抽中,并被扣分,列为不合格之列。
对此,我们深感遗憾。
因为我们的疏忽大意,影响到**学院本周男生寝室清洁卫生检查的得分,影响到本周我院在校学生会宿管部关于寝室清洁卫生评比的结果,有损**学院的形象,为此我们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们对不起军训时获得的模范寝室称号,对不起当时带领我们寝室内务的师兄师姐挥洒的辛勤汗水,对不起学院老师们对我们的一再教导。
我们表示最诚挚的愧疚和道歉,我们的所作所为有悖于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一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内外兼修,作一名合格的21世纪大学生。
寝室就是我们在大学校园里的一个家,是属于6个人的共同的小空间。
我们要把自己的家收拾打扫得干干净净才能居住得舒心。
就像刚入大学校门,军训的时候一样,墙壁上不留有一丝杂物,课表、通讯录及各项管理制度一律不贴墙上,以保证墙壁的整洁,有污渍的地方我们用刀刮用砂纸砂,手划破了也不要紧,只要血不滴在墙上,不污损我们寝室的墙,对于污染严重的角落,我们用白色牙膏补,用白色颜料染,一定不惜一切代价让我们寝室的四壁和天花板洁白如新,力争做到比我们吃的米饭还白还干净。
再说寝室地板,我们一定也要以军训的苛刻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伏下高贵的身躯,不管是蹲下还是跪下,哪怕就是全身趴下,也要用抹布一寸一寸地擦干净,擦了一遍擦二遍,擦了二遍擦三遍,只要擦过地板的抹布不比我们的洗脸帕干净,就要用水冲洗干净再继续擦,直到抹布与洗脸帕一样洁净为止。
光用抹布擦还不行,要准备粘性强的封口胶布,把地板一寸一寸地粘过,粘走掉在地上的一根头发一根汗毛,一粒灰尘,真正做到一尘不染。
让来看望关心我们生活的学院领导、老师,来检查清洁卫生的师兄师姐穿着崭新的白袜子走进我们寝室,出去的时候依然白净。
寝室门窗更是保洁重点,干净不干净,透过玻璃门一看便知道,因而这是我们重点清洁区域,就要像爱惜眼镜或电脑、手机屏幕一样,用质地柔软的棉布和特殊的纳米级清洁剂进行擦拭,以防玻璃被磨擦划伤和细小尘埃沾染,我们的目标是擦干净的玻璃看上去就要像没有玻璃一样,迷迷糊糊起夜的同学直接撞个头破血流也无所谓,那才仅仅证明我们把玻璃擦得干净,撞上的同学必须反应敏捷,不能让血液飞溅到玻璃、地板和墙壁上,这是尊重包括自己在内的本寝室成员劳动成果的起码要求。
阳台清洁也非常重要,那时暴露在对面寝室楼诸多眼睛下的地方,是展示我们学院风采的一道窗口,内部的工作做好了,更要重视外在的这一部分,屋顶的铁索绝对不准悬挂衣物,以免从外面看来显得杂乱无章,堆放洗漱用具的两层水泥板必须以比地板更高的标准来要求,擦洗干净,不能沾染一丝灰尘和一滴水,因为这里摆放的是我们的生活用具,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问题。
牙膏、牙刷、漱口杯一律统一品牌和式样,在水泥板上一字排开,牙膏和牙刷插在杯中,倾斜的方向要一致。
洗脸毛巾也必须统一,并且不允许悬挂,必须按军被式样折叠,放置于统一的香皂盒之上,以做到整齐划一。
这样做有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是不容易区分,这并不困难,大家都是一个寝室的同学,混着用也不存在,大家都是兄弟一家人,不用见外的。
洗涤槽和厕所便池在使用后也必须用毛巾吸干每一滴水(不能用卫生纸替代,因为我们必须支持祖国的绿色环保事业),到过星级酒店的人都知道,滴水不沾、洁净如新的洗涤用具会带给人怎样的舒心感受,我们就是要把这样的标准引入到我们寝室,全力打造属于我们的八星级生活空间。
阳台外的护栏也是极易受到污染的地方,不仅要用抹布抹,还要用小刷子刷干净每一个细小的角落,直到刷子的洁净程度超过我们的牙刷。
做好这些外表的工作,维护**学院的形象,向人展示我们光鲜的一面。
再回过头来说说寝室的床,那是大学里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物品,因而我们一定要保证床的整洁,床单要铺好,用大头针固定好几个角落,让床单绷直绷紧,方格式样床单的线条要与床边的轮廓保持平行或垂直,枕头要放置于第二和第三个栅格之间,高矮要统一,喜欢睡矮枕头和喜欢睡高枕头的同学相互协商一下,把枕头高度调整到合适的位置,以讲求统一美观,每天起床后都要整理内务,以军被的要求叠好被子并摆放整齐。
寝室内两张桌子,桌面也必须保持整洁,不能摆放任何杂物,所有东西都必须塞到桌子抽屉或每个人的柜子里,至于里面怎么乱,是否把未洗的袜子和没吃完的饼干放在一起都无所谓,只要不影响到外面的美观。
不仅是周五清洁卫生检查时要按上述要求做到,更要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始终,我们深知学校的良苦用心,我们是一所师范大学,“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只有我们在校学生养成优秀的生活习惯,以后走上教师工作岗位,才能以如此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以自我完善来规范教育学生。
作为老师,不能以自己都达不到的要求来要求学生,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要求,这样的老师更是不合格的老师。
自小我们就学习小中见大的道理,清洁卫生检查虽是一件小事,我们却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此次清洁卫生检查所做的检讨。
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我们一定虚心接受。
另,请今后检查情节卫生的师兄师姐,发现我们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以利于我们及时纠正。
毕竟扣分不是目的,检查是为了督促我们创建良好的寝室环境。
你们能身为检查工作人员,一定是这方面做得非常优秀,下次检查的时候,恳请带领我们参观你们的寝室,让我们能进一步学习效仿先进模范,在今后做得更好。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励志的词语【两个字 最好有文采,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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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鸡起舞 少小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分析《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违章建筑,可以破坏
雷锋的成长故事
与其说是故事,不如说是真事,具体有以下几件: 一、 1、苦难童年 1940年12月18日出生,当时正处于时期,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雷锋曾在一篇日记中写道:“我家里很穷,奶奶、爷爷、父亲、母亲、哥哥,都死在民族敌人和阶级敌人的手里,这血海深仇,我永远铭记在心中。
” 雷锋的爷爷叫雷新庭,以租种地主的田地谋生,整年辛苦劳作,但仍无法维持家人的生计,最后身染重病,卧床不起。
雷锋3岁那年冬天年关时,地主唐四滚前来逼债,要雷家在年前还清租债,雷新庭无力偿还,悲愤交集,病情加重,在过年的鞭炮声中被活活逼死。
父亲雷明亮,参加过毛主席领导的湖南农民运动,当过自卫队长。
一九三八年被国民党抓去,遭到毒打,造成内伤和残疾,回到家乡后边养病边种地勉强度日。
一九四四年又遭到日寇毒打,伤势更加严重,翌年秋天不幸逝世。
哥哥雷正德,十二岁时外出当了童工,在繁重劳动的折磨下得了肺结核。
一天,他突然昏倒在机器旁,轧伤了胳膊和手指,被解雇后又到一家印染作坊当了童工,由于劳累过度,肺病加重,又无钱医治,没几天就死去了。
弟弟也因为饥饿而死去。
雷锋6岁的时候,家里只剩下了他和妈妈两个人。
雷锋的妈妈也是一个受尽折磨的苦命人。
她是铁匠的女儿,生下来几天,由于过于贫穷,父母没能力抚养,就把她送进长沙一家育婴堂,简家塘一个姓杨的奶妈把她抱回家抚养,6岁时把她送给雷家做了童养媳。
后来,雷锋的母亲张元满被地主唐四滚凌辱而自尽。
雷锋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
邻居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
他为了帮助六叔奶奶家,常常上山砍柴,可是,当地的柴山全都被地主婆霸占了,不许穷人去砍柴。
有一天雷锋到蛇形山砍柴,运柴回来时,被谭家地主婆看见了,这个地主婆指着雷锋破口大骂,要雷锋把柴运到她家,雷锋不肯,可那地主婆看见了雷锋的砍刀,就用它冲着雷锋的手连砍三刀,鲜血顺着手指滴落在雪上。
雷锋赶忙捂住伤口,忍住疼,两眼瞪着地主婆,他大声叫道:“总有一天,我要报仇
”这就是雷锋手背上留下三条伤疤的原因。
2、翻身少年 1949年8月,湖南解放时,小雷锋便找到路过的解放军连长要求当兵。
连长没同意,但把一支钢笔送给他。
1950年,雷锋当了儿童团团长,积极参加土改。
同年夏,乡政府的党支书供他免费读书,1954年加入。
3、参加工作 1956年夏天,他小学毕业后在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调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被评为机关模范工作者。
1957年加入共青团。
1958年春,雷锋到团山湖农场就职。
同年9月,雷锋响应号召,到辽宁鞍山做了一名推土机手。
翌年8月,到弓长岭焦化厂参加基础建设,曾带领伙伴们冒雨奋战保住了7200袋水泥免受损失,当时的报道了这一事迹。
在鞍山和焦化厂工作期间,他曾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标兵,18次被评为红旗手,并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
4、参军 1959年12月征兵开始,雷锋参军入伍。
他身高只有1.54米,有点胖,娃娃脸,眉毛粗,眼睛大,体重不足55公斤,均不符合征兵条件,但因政治素质过硬和有经验技术,最后被破例批准入伍;参加人民解放军后,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他努力钻研技术,后任班长;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是对人民有利的事,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他曾多次立功,被评为节约标兵和模范共青团员,1960年11月入党,并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
5、因公殉职 由于运输时耽搁了大量时间,雷锋同志因公牺牲雷锋墓了,年仅22岁。
雷锋出事的现场1962年上午10点多钟,雷锋指挥卡车转弯;雷锋被倒下的木杆砸在左太阳穴。
在抚顺市望花区政府礼堂召开隆重的追悼会,近十万人护送雷锋的灵柩到略却烈士陵园。
(现抚顺人民为怀念雷锋同志和弘扬,将公共交通命名为雷锋号,在注明的抚顺百货大楼悬挂有雷锋头像及毛主席题词“为人民服务”。
) 二、模范事迹 1、助人为乐 从一九六一年开始,经常应邀去外地作报告,他出差的机会多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也就多了。
人们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
” 有一次,雷锋外出,在沈阳车站换车,出检票口的时候,他发现一群人围着一个背着小孩儿的中年妇女。
原来这名妇女是从辽宁去吉林看丈夫,车票和钱都丢了。
雷锋连忙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大嫂眼含热泪地说:“小兄弟,你叫什么名字
是哪个单位的
”“我叫解放军,家就在中国。
” 五月的一天,雷锋冒雨去沈阳,他为了赶 早车,早晨5点多就起来,带了几个干馒头就披上雨衣上路了。
路上,雷锋看见一位妇女背着一个小男孩,手还牵着一个小女孩,正艰难地向车站走去。
雷锋不假思索地脱下身上的雨衣就披在大嫂身上,又抱起小女孩陪她们一起来到车站。
上车后,雷锋见小女孩冷得直发抖,又把自己的贴身衬衣脱下来给她穿上。
雷锋估计她们早饭没吃,就把自己带的馒头给她们吃。
火车到了沈阳,天还在下雨,雷锋便把她们送到家里。
那位妇女感激地说:“同志,我可怎么感谢你呀
”雷锋认真地说:“不要感谢我,应该感谢党和毛主席啊
” 一次,雷锋从安东 回来,要在沈阳转车。
他背起背包过地下通道时,看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娘,拄着棍,背了个大包袱,很吃力地一步步地迈着,雷锋走上前问道:“大娘,您到哪去
”老人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俺从关内来,到抚顺去看儿子
”雷锋一听跟自己同路,立刻把大包袱接过来,用手扶着老人说:“走,大娘,我送您到抚顺。
”老人感动极了,一口一个好孩子地夸他。
进了车厢,他给大娘找了座位,自己就站在旁边,掏出刚买来的面包,塞了一个在大娘手里,老大娘往外推着说:“孩子,俺不饿,你吃吧
”“别客气,大娘,吃吧
先垫垫肚子。
”“孩子”这个亲切的称呼,给了雷锋很大的感触,他觉得就像母亲叫着自己小名似的那样亲切。
他在老人身边,和老人唠开了家常。
老人说,她儿子是工人,出来好几年了。
她是第一次来,还不知道住在什么地方哩。
说着,掏出一封信,雷锋接过一看,上面的地址他也不知道。
老大娘急切地问雷锋:“孩子,你知道这地方吗
”雷锋虽然不知道地址,但雷锋知道老人找儿子的急切心情,就说:“大娘,您放心,我一定帮助你找到他。
”雷锋说到做到,到了抚顺,背起老人的包袱,搀扶着老大娘用地图找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老人的儿子。
母子一见面,老大娘就对儿子说:“多亏了这位解放军,要不然,还找不到你呢
”母子一再感谢雷锋。
雷锋却说:“谢什么啊,这是我应该做的。
” 过年的时候 ,雷锋和大家在俱乐部打了一阵乒乓球,就想到每逢过年过节,服务和运输部门是最忙的时候, 。
他放下球拍,叫上同班的几个同志,一起请假 。
帮着打扫候车室, 给旅客倒水 ······ 雷锋就是选择永不停息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做好事,难怪人们一见到为人民做好事的人就想起雷锋,因为他是我们的好榜样
2、团结友爱 雷锋把自己的藏书拿出来供大家学习,被人们称为“小小的雷锋图书馆”。
他帮助同志学习知识,同班战友乔安山文化程度低,雷锋就手把手地教他认字,学算术。
同班战友小周父亲得了重病,雷锋知道后,以小周的名义给家里写了信又寄去10元钱。
战友小韩在夜里的出车中棉裤被硫酸水烧了几个洞,雷锋值班回来发现后,把自己的帽子拆下来一针一针地为小韩补好裤子,轻轻地盖在他身上。
知道这个情况的乔安山说:“为了给你补裤子,雷锋半宿都没睡
” 3、特殊的星期天 一九六零年初夏的一个星期天,雷锋肚子疼得很厉害,他来到团部卫生连开了些药。
开药回来后,见一个建筑工地上正热火朝天地进行施工,原来是给本溪路小学盖大楼,雷锋找工地的管理员爷爷以军装作借条借了一辆小车,加入到运砖的行列中去。
广播员小姐得知情况去采访他,问他为什么来,叫什么,哪个部队的。
他说:“我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我和大家一样,只要尽了自己的一点义务,也算是有一份力尽一份力。
”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就接着干活去了。
广播员广播了有位解放军战士在休息日来帮忙的这件事,工人们受到鼓舞,一个个都更卖力的干起来,还与雷锋比赛。
于是这天下午提前了两个小时完成了当天的任务。
他干完活还了车取了军装不留姓名就走了,其实管理员爷爷看到雷锋的军装里夹了一封他替王大力捎的一封信,爷爷误以为雷锋是王大力,引起了场误会。
4、可敬的“傻子” 一九六零年八月,驻地抚顺发洪水,运输连接到了抗洪抢险的命令,雷锋忍着刚刚参加救火被烧伤的手的疼痛又和战友们在上寺水库大坝连续奋战了七天七夜,把手指甲都弄破了,被记了一次二等功。
望花区召开了大生产号召动员大会,声势很大,雷锋上街办事正好看到这个场面,他取出存折上在工厂和部队攒的200元钱,跑到望花区党委办公室要捐献出来,为建设祖国做点贡献,接待他的同志实在无法拒绝他的这份情谊,只好收下一半,另100元在辽阳遭受百年不遇洪水的时候捐献给了辽阳人民,在我国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他为国家建设,为灾区捐献出自已的全部积蓄,平时他在劳动时却舍不得喝一瓶汽水。
5、孩子们的知心人 一九六零年十月以后,雷锋先后担任了抚顺市建设街小学(即如今的雷锋小学)和本溪路小学校外辅导员。
雷锋平时工作.学习都很忙,他只能利用午休时间或风雨天不能出车的日子请假到学校去找教师,同学谈心,或进行其他辅导活动。
他善于团结小朋友,启发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6、模范班长 一九六一年九月,全团上下一致推举雷锋为抚顺市人大代表。
雷锋参加完人代会回到连里就担任了二排四班班长,在他的带领下,四班成了“四好班”,雷锋也成了全连的四好的班长。
一天傍晚,天下起大雨,雷锋见公路上一位妇女怀里抱着一个小孩,手里还拉着一个小孩,身上还背着包袱,在哗哗的大雨中一步一滑地走着,雷锋忙上前一打听,才知道这位大嫂从外地探亲归来,要去十几里外的樟子沟去,她着急地说:“同志啊,今天雨都把我浇迷糊了,这还有孩子,我哭也哭不到家啊
” 雷锋把雨衣披在大嫂身上,抱起那个大一点的孩子冒雨朝樟子沟走去,宁愿自己淋得透湿,也不让她们受罪。
他们一直走了两个多小时,才把那对母子安全送到家。
7、谦虚谨慎 雷锋入伍以来,多次立功受奖,他被选为市人大代表,出席过沈阳军区首届共青团代表会议,他的照片,日记和模范事迹.通过报纸.电台作了广泛的宣传,雷锋陆续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热情赞扬他的来信,他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的一切都是党给的,光荣应该归于党,归于热情帮助我的同志,至于我个人做的工作,那是太少了,我这么一点点贡献,比起对我的要求和期望还是非常不够的……”
请问一下装修的流程,从毛胚房到全部装修完
做好正确的预算,有利装修过程中顺利进行。
1先做前计,主要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设计,并且对自己的房间进行一次详细的测量,大家不要犯懒,最好亲自测量一遍。
还要明确装修过程涉及的面积,特别是贴砖面积、墙面漆面积、壁纸面积、地板面积。
明确主要墙面尺寸,特别是以后需要设计摆放家具的墙面尺寸。
2然后就是主体拆改,进入施工阶段,主体拆改是最先上的一个项目,主要包括拆墙、砌墙、铲墙皮、拆暖气、换塑钢窗等等。
主体拆改说白了,就是先把工地的框架先搭起来。
3进行水电改造项目,水电路改造之前,主体结构拆改应该基本完成了。
在水电改造和主体拆改这两个环节之间,一些同学可能知道,还应该进行橱柜的第一次测量。
其实所谓的橱柜第一次测量并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因为墙面和地面都没有处理,橱柜设计师不可能给出具体的设计尺寸,而只是就开发商预留的上水口、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主要包括看看油烟机插座的位置是否影响以后油烟机的安装,看看水表的位置是否合适,还要就是看看上水口的位置是否便于以后安装水槽。
4木工、瓦工、油工是施工环节的“三兄弟”,基本出场顺序是:木——瓦——油。
基本出场原则是——谁脏谁先上。
“谁脏谁先上”也是决定家装顺序的一个基本原则之一,我后面还会提到。
其实像包立管、做装饰吊顶、贴石膏线之类的木工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作为主体拆改的一个细环节考虑,本身和水电路改造并不冲突,有时候还需要一些配合。
5贴砖:在“瓦工老二”作业的过程,还涉及以下三个环节的安装: 过门石、大理石窗台的安装。
过门石的安装可以和铺地砖一起完成,也可以在铺地砖之后,大理石窗台的安装一般在窗套做好之后,安装大理石的工人会准备玻璃胶,顺手就把大理石和窗套用玻璃胶封住了。
地漏的安装。
地漏是家装五金件中第一个出场的,因为它要和地砖共同配合安装。
所以,同学们在开始逛建材的时候,应该赶早儿买地漏。
油烟机的安装。
油烟机是家电第一个出场的,厨房墙地砖铺好之后,就可以考虑安装油烟机了。
“瓦工老二”离场,这时候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了,准确地说,在厨房墙地砖贴完并安装完油烟机之后,就可以约橱柜第二次测量。
刷墙面漆 “油工老三”进场,主要完成墙面基层处理、刷面漆、给“木工老大”打的家具上漆等工作。
准备贴壁纸的同学,只需要让“油工老三”在计划贴壁纸的墙面做基层处理就可以。
至于是否要留最后一遍面漆,个人感觉这个问题没必要太较真儿,从我装修过的经验来看,留一遍面漆的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后面的操作没有比刷漆再脏的了。
6厨卫吊顶 橱柜吊顶作为安装环节打头阵的,还是在延续对家的“包装”。
在厨卫吊顶的同时,厨卫的防潮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应该已经买好了。
同学们最好把厨卫吸顶灯、排风扇(浴霸)同时装好,或者留出线头和开孔。
7吊顶结束后,可以约橱柜上门安装了。
顺利的话,一天的时间可以完成。
同时安装的还有水槽(可以不包括上下水件)和煤气灶,橱柜安装之前最好协调物业把煤气通了,因为煤气灶装好之后需要试气。
8在橱柜安装的第二天,早在一个多月前木门测量完成后,现在可以约安装了。
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装门的同时要安装的合页、门锁、地吸。
同学们事先应该准备好相关五金。
如果你想让木门厂家安装窗套、垭口的话,在木门厂家测量的时候也要一并测量,并在木门安装当天同时安装,同时应考虑将大理石窗台的安装时间向后错,排在窗套安装之后。
备注:木门的制作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所以,为了让工期衔接紧密,要在主体拆改完成之后尽早让木门厂家上门就门洞尺寸进行测量。
关于门洞的处理,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家里门洞的高度不一致,需要工人处理成等高——好看。
9在木门安装的第二天就可以安装地板了,顺利的话,也是一天的时间。
地板安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地板安装之前,最好让厂家上门勘测一下地面是否需要找平或局部找平,有的装修公司或整修队会建议同学地面找平或局部找平,以地板厂家的实际勘测为准; 2、地板安装之前,家里的铺装地板的地面要清扫干净,要保证地面的干燥,所以清扫过程不要用水。
3、地板安装时,有条件的话,地板的切割一定要在走廊。
以前论坛还就这个问题讨论过,有同学认为在走廊切割地板污染公共区域,不道德。
我的想法是完工之后打扫一下,不打紧。
在室内切割地板对墙面的污染比较严重,类似的还有橱柜的人造石台面的切割,我相信装修过的同学多少都有体会。
10在地板安装的第二天,家里收拾干净了,就可以约壁纸铺贴了,顺利的话,同样是一天的时间。
有条件的话,铺贴壁纸的当天,地板应该做一下保护;没条件也没关系,把清理地板上遗留的壁纸胶交给拓荒保洁也没问题。
铺贴壁纸之前,墙面上要尽量做到“什么都不要有”。
11在壁纸铺好的第二天,更换散热器或者拆改散热器的同学们可以踏踏实实的把散热器挂墙上了。
同样是一天的时间。
12同学们应该对家里各个自然间的开关插座数量、位置等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或者记录,特别是对于贴壁纸的同学,有时候壁纸工人不负责任,壁纸呼啦一下子铺上去,他也不用壁纸刀在你开关插座的位置开孔标示。
所以,仍然需要同学们自己心里有数。
13装灯,没啥好说的。
装完灯,家里就亮了,告别了装修期间100瓦的白炽灯泡刺眼的强光——感觉不错。
14之前买好的上下水管件、卫浴挂件、马桶、晾衣架等等,一并就都装上。
前面那些“大件”装好之后,家里仍然十分“生冷”,等到灯具、五金洁具装好之后,家里就“活”了,真的“活”了。
一点不夸张地说,你第一次打开龙水看着水“哗、哗”的往出流,心里都会挺美;第一次在家里新装的马桶出恭,都会很有成就感,对了,我还给它起了个不错的名字——“处女座”。
15窗帘杆的安装标志着家装的基本结束。
拓荒保洁之前,不要装窗帘,记得“解说窗帘”那篇帖子里提醒过大家。
拓荒保洁时,家里不要有家具以及不必需的家电,要尽量保持更多的“平面”,以便拓荒保洁能够彻底的清扫。
16关于家具的购买时间,我的建议是,最早也要在水电路改造完成之后,这样,选择家具的基本尺寸范围我们心里才大致有数。
所以,有些同学在装修还没开始之前,已经急着把家具都订了,个人感觉没什么必要。
到了这时候,家电该进场的进场,该安装的安装,准备入住了
17家居配饰,家装的最后一步,而且已经由装修转为装饰了,包括窗帘的安装都属于家居配饰环节。
至于买窗帘,最好是在订好家具之后,以免风格冲突。
家居配饰还包括可以考虑买一些绿色植物、挂墙画、摆设工艺品等等等等……总之,入住之后,你就可以自由发挥了。
关于出家当尼姑
出于什么目的要去当尼姑
如果正当理由,那就试图说服父母。
如果因为感情问题,还是想想清楚吧
当年李叔同的弟子要追随他去灵隐寺出家,他的忠告是:佛界有佛界的问题,你还是在俗界比较好。
我想他的忠告也适合于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