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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案件促合规感言

时间:2014-11-15 03:38

银行的严自律,强监督,促合规是什么意思

1、内控制度制约范围不够全面。

我国银行的内控制度设置不合理,往往是“控下不控上”,针对银行业务经办人员的内控制度比较多,而对各级管理者特别是对基层管理者的内控制度约束相对缺乏,有不少控制盲点。

2、管理层和操作层对内控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存在模糊现象。

个别管理者和操作者片面认为内部控制阻碍或制约了业务发展,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考核指标体系,这些考核指标的设置偏重于业务发展,使基层行只注重业务开拓而忽视或淡化内控管理。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内控制度只限于定规章、发文件而不注重制度的落实。

银行员工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识淡漠,遇到具体问题,灵活性讲得多,原则性讲得少,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

更有甚者对某些内控制度视而不见,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有的员工过分强调业务拓展,片面追求业务指标,放松合规风险防范,仍存在“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陋习,忽视制度执行,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问责不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致使制度控制形同虚设。

4、银行员工合规意识与观念淡薄。

银行有的管理层或领导者本身合规意识淡薄,示范作用没有发挥,导致上行下效,员工“规”的观念淡化,执“规”的自觉性不强,形成违规也见怪不怪的“怪圈”。

同时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

银行合规案例及分析及学习心得怎么写

一、学习合规,提高认识  首先,我部召开了全体员的专项会议,联社对部分员工通过省联社的视频会议学习专家的评论和案例分析,以及合规经营的有关知识有了一次全面而又认真学习机会,尤其是对合规手册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为此我还认真地做了学习记录,使得我和同事们对合规经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通过学习,纠正了我以往重经营,轻管理的错误认识。

与同事们达成一种共识,即:微小的违规行为会积累成严重的合规风险,严重的合规风险会使我社经营遭受重创。

而加强合规管理可以减少违规风险或因违规而补处罚的损失,还可以保护员工少犯错误,激励员工奉献价值。

  二、及时整改,更新服务  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促进发展的理念。

我作为一名会计主管,应当自觉遵守合规经营,规范操作,并对我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尤其是今年依据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和芜湖市人民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方案,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所有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目前这项工作量大而又烦琐,因我部开立企、事业单位的帐户,现有一百三十多户。

首先,将不合规的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部分帐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对通知不到的帐户,进行久悬处理。

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仍然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所以我们更要坚持合规办理每一笔业务,边学习,边整改。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更新服务意识。

没有优质的服务就没有银行业务的发展。

加强市场营销是目前提高我部核心竞争能力的当务之急。

我们的经营服务意识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但缺乏更深层次的挖掘。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以全面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合规经营,初见成效  通过正确认识和整改后,这段时间我们单位的合规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首先,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易犯的工作错误,保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自从合规要求以来,柜面业务差错率下降了。

由于工作疏忽而易犯的毛病,在员工互相监督下,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尽管在执行合规管理的时候遇到个别客户不理解,但通过解释最终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作为一名员工,特别是作为一名会计主管,更要有风险服务意识和风险管理技能,及时消除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在客户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

  以上三点是我对合规学习的一点点浅薄认识,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银行合规心得体会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合规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银行每一个员工。

合规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为此,总行为增强我行员工的案件防控责任意识和合规守法意识,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支行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围绕“重操守,将合规,促案防”这个主题,在行长的牵头领导下,我们支行也展开了积极地学习和讨论,从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

如何理解业务发展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

略谈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业务经营与加强内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的部分员工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不够到位,不能摆正加强内控防范、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

本文试就当前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形势,谈谈对基层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

\ 一、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

\ 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已经有所化解,基层银行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金融领域中的问题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与金融体制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这些问题短期内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目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的因素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规经营现状仍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在:\ (一)外部针对银行犯罪依然猖狂。

社会金融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危及金融机构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近年来,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社会治安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但金融机构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目标,抢劫、盗窃、诈骗银行资金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凶残狡诈,犯罪呈现智能化、团伙化趋向。

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抢劫、盗窃、诈骗三类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额800万美元、2500万港币、1.9亿元人民币。

除了以上三类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资、金融机构职务类犯罪案件也有所抬头,这些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 (二)内管形势严峻,风险无处不在。

内控制度还不尽完善,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屡禁不止。

总体上说,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防范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风险管理不断加强,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但在具体内控措施上仍嫌检查监督不够。

一是信贷管理缺乏有效性,应该说近些年来各行在信贷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有些问题虽然不能形成风险,如有的行每次检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是财会监管缺乏再监督,不可否认,会计出纳风险也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中的重要环节,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这些都归结为员工素质问题似乎能说得通,但是对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再监督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

三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的基层同志不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如存款实名制、大额现金管理规定等,往往在无意间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是查处不够到位,客观上说,一方面,由于检查督促工作缺乏责任制,对应查出而未查出问题的检查人员没有一定的约束,而使检查督促工作没有压力。

另一方面,对被查出问题的责任人处理宽松、处罚不到位,而使查处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二、充分认识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 依法合规经营,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商业银行法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就目前的具体实际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是一致的,业务发展必须坚持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业务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规经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金都非常有限,业务经营超过90%的营运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或银行的其他负债,所从事的业务具有高风险性。

依法合规经营则要求各经营行所从事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内部管理与控制等必须合法合规,从而维护各行一级法人的整体利益和国有银行的整体形象。

江总书记曾经说过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金融的稳定就是国家的稳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规经营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实践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 2、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

安全就是效益。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当部分经营行受过去专业银行体制束缚,思想不解放,习惯于粗放经营,导致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攀升,财务状况不佳,经营效益低下,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经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依法合规经营就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和完善内控约束机制,牢固树立商业化经营观念,扭转只顾经营不顾风险的局面。

不依法办事,就会给银行带来损失,没有合规经营就没有银行的发展,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 3、合规经营是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

市场竞争有一定的规则。

中国入世后,外资银行将分期、分批进入国土,外资银行实力雄厚,金融产品多,科技进步,内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国际准则的自觉性。

而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则相对逊色。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有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一争高低,就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大力发展业务的同时,依法合规经营,从而才能发挥国有银行特独的优势,抢占市场制高点。

\ 4、依法合规经营是基层行业务经营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们业务经营呈现不断向好的势头,客观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思想。

一部分同志对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没有摆正规范经营、加强内管与业务发展、提高效益的关系。

有的同志担心加强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制度会影响业务的发展,甚至有部分人认为只要负债成绩上去了,业务发展了,经营安全无事故就行,忽视或不重视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导致内控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贷管理、财会监管等条线的检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该发生的现象出现,有的甚至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工作力度。

\ 三、对依法合规经营的几点建议:\ 依法合规经营,既然是我们基层行业务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首先要自觉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其次,要强化自身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和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商业银行法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业务经营,不搞恶性竞争。

第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强化法纪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

\ 1、从学习入手,强化思想道德教育。

依法合规经营,要求我们特别注重要加强学习,在防范能力风险的同时,要十分注重道德风险的防范。

要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人民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让全员知道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金融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掌握,并努力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 2、从严管入手,强化规章制度执行。

依法合规经营,关键是制度执行要从严。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凡是超出制度范围的行为就要受到制度的惩罚,凡是违规违章办事的,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因此,要严格每一道防线,把好入口,加强内控防范 三道防线(岗位制约、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监察审计再监督)监管,尤其在二道防线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

\ 3、从内控入手,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监管主要抓好三个层面。

一是要抓监管的人,这是重点也是难点,对监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说法,对有些不尽心、不尽责的人,要采取一些警醒措施。

二是要抓监管的事,凡是已经在监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决不可手软。

三是要抓被监管人,监管人尽心尽责,被监管人要态度诚恳,对被监管出的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尤其是要积极地做好整改工作。

\ 4、从培训入手,强化队伍整体素质。

依法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因此要坚持学习的长期性。

人事、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长期培训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好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以切实提高员工队伍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 5、从干部入手,强化岗位责任观念。

依法合规经营,一个不可缺少的保证是要有责任意识。

这就要求我们基层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行长、主任)要负起责任来,特别是要从基层营业网点的主任、内勤主任抓起,强化责任意识,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职责。

各行的营业网点、业务主管部门 一把手负责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进行 回头看 ,以确保业务经营的合规合法。

\ 总之,内部控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风险消除在业务流程的前端和萌发阶段。

监察、法规、保卫等监督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在相互监督中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监控效果,防范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现的矛盾,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向上发展。

如何强化合规管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一)加强案件防控的组织建设,为案件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精心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努力夯实案件防控工作“三道防线”建设。

  (三)建立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为案件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锁住案件防控的关键环节、致力于精细化管理,强化对案件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强化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为案件防控工作提供严格的纪律保障。

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只凭一方的述求不经过调查就给另一方下达执行通知书合法吗

不合规不合法怎么申诉

1、执行案件合规率就是实际执行与执行符合规定的比例。

  2、执行案件能够得到实际执结的比率在25%-35%之间,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将20%-60%作为案件实际执结的合理区间。

合规率设定的标准基数是90%。

只要案件实际执结的比率在20%-60%之间,其合规率就高于90%,就是合规的,反之,高于60%或低于20%其合规率就低于90%,就是不合规。

实际执结率高于60%,可判断存在数据造假的可能;低于20%,存在执行不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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