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驻纪检组什么意思
派驻纪检组是上级纪检部门派驻下辖地方,指导或监督当地纪检部门工作的临时(常驻)性机构。
比如说:以前的话,某个镇政府有纪检部门,这个纪检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监督整个乡镇包括镇政府其他部门单位的纪检工作的,但是,这个纪检部门的纪委书记还没有人家乡镇书记大,怎么敢管人家呢,所以呢,后来为了利于乡镇工作的纪检工作更好地进行而不会绑手绑脚,县政府的纪委就会把镇政府的纪检部门的某些官员抽调到县纪委去,形成派驻纪检组,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干部就会被分配管辖某些乡镇的纪检工作。
这样,原本的镇纪检干部名义上就变成了县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干部,至少和人家乡镇书记是平级了,而且平时工作的办公室也在县纪委了,这样搞镇政府的纪检工作就不会这么多束缚了,是我们政府纪检工作制度的一大改进啊
同理的,原先的县纪检干部抽调到市纪检形成派驻纪检组,也是一样的原理。
如何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表态发言
坚决拥护市委、市纪委的决定,对纪检组的入驻表示欢迎,作为部门主要领导,我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各项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履职尽责、努力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的表率。
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组的全过程监督。
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积极为派驻纪检组创造良好条件,密切加强与纪检组的沟通协作,实现发展业务工作与纪检监督工作无缝对接,用行动落实责任担当,主动接受和适用“新”的纪检监督体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
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
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
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协助、配合上级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
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
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
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
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
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
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
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
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
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
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 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
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如何 派驻纪检组 发挥职能作用
1如何发驻纪检组作用一、深化体制机制改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重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派驻机构作用发挥的途径和办法,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发现问题作为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
一要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纪检组长以党委成员的身份参加派驻单位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直接监督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要通过建议提醒的方式进行监督。
积极为派驻单位党委书记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与纪检组长沟通一次,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要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提醒监督。
以党组织活动和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与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特别是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防止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四要通过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
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
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派驻纪检组可以向下属单位党委发通知吗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范例之概述-公文的一般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制作及印刷的规格与式样。
纪检监察公文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公文形式,在格式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一、一般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要求。
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是在遵循一般党政公文格式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而总结出来的,因此,要掌握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要求,首先必须掌握一般党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组成。
1、版头 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2、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
份号应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 密级是指公文秘密的等级,主要有秘密、机密、绝密这三种。
公文的秘密等级应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字样,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中纪发〔1996〕7 号”。
发文顺序号应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签发人,是指代表公文发出单位,具有签发文件权力的负责同志。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 标题,是公文中心主题的概括反映。
标题主要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9、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 附件,是指与公文主件有直接关系,对正文起补充、解释、说明的文件材料。
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2、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
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
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 文件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15、主题词 主题词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
17、印刷版记 印刷版记是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这些格式要求是十分正规的,而对其他形式的文件有些就不完全适合,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应范围是: (1)《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2)《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3)《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4)《中共**部文件》、《中共** 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二、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格式 纪检监察公文的格式,除正式以“***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监察局文件”等形式出现的公文,可完全按照党的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来形成。
但许多纪检监察公文不具备所有党的公文格式的要素,因此,要突出纪检监察公文格式的要求。
无论何种形式的纪检监察公文,以下这几项内容是必须具备的: 1、标题 例如: 关于***贪污受贿问题的处分决定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同志支持和参与诈骗活动的通报。
2、发文字号 纪检监察公文,按所反映的内容和公文种类,按年度、按类型分别排出公文的字号。
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按一定的顺序号来排列。
3、秘密等级 绝大多数的纪检监察公文都有密级的限制,因此,在印制时必须在首页左上角标出。
4、主送机关或领导 纪检监察公文的主送机关或领导只能有一个,向谁请示问题就写谁为主送机关或领导。
5、正文 纪检监察公文的正文内容较多,它应围绕核心内容来表述。
6、附件 附件应附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名称之前。
纪检监察公文中的通报、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审理报告等形式所使用附件比较多。
7、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是调查组或几个人的名义形成的公文,那也应该署名。
8、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正式文件应以文件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其他形式的公文应以最后领导审批或部门报出的日期为准。
浅谈怎样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那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究竟该怎样开展呢
我认为,应当注意增强以下四个意识:\ 一要增强中心意识。
相对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主营业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和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
纪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党纪、政纪,促进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的,而是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两者应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抛开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单纯地谈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是错误的。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紧贴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去开展,才有意义,才会有生命力。
\ 二要增强预防意识。
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只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出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教育,说到底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门艺术。
只有客观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才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实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教育的效果。
个别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都是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好形式。
二要增强制度的有效性。
一方面要监督现有的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执行,使之真正起到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不需要多,不需要滥,管用就行。
三要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既要主动监督,在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工作、内部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主动履行职责,又要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对查实的坚决处理,对查不实的慎下结论,对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通过及时认真的查处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
\ 三要增强执纪意识。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
有了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相对阻力就会减少,压力就会减轻。
纪检监察的案件的查处,信访件的办理,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的开展,都应与党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调查处理,不能护着、盖着,这就是讲原则;但在处理的幅度上可以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恰当的处理,给其以出路,这就是讲灵活。
必须让驻在部门党组和党员干部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绩和实际效果。
有了成绩和效果,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得到认可。
\ 四要增强创新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发展,才会有广阔的前景。
不创新,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就上不去、提不高。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每年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试着换一种思路,工作或许会有新的起色。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这就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
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方法。
我们既要注意学习别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在实践中尝试新的独到的方法。
三是工作举措的创新。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去解决,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作者:刘继东,系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