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小学生国家每天补助营养餐多少元钱
2010年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西部农村儿童,特别是少数民族儿童的蛋类、奶制品、肉鱼摄入比例大大低于东中部地区儿童。
“有些县通过两年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测数据分析发现,营养不良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有些县无明显变化。
”农工党中央建议,营养餐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天8元,其中4元用于营养配餐、2元用于补充奶制品、2元用于营养餐加工成本,减少学校和县村经费负担。
同时,组织全国的营养专家对4元的营养餐进行科学给食计划,供餐模式可以因地制宜,食堂供餐和半加工的配送供餐都能让孩子们吃上热饭菜。
此外,还应该适当扩大受惠范围,在农村扩大到学前教育儿童,在城镇纳入低保家庭学生。
某中学为学生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食谱如表,从营养学的角度考虑,建议学校再增加的食物为(
人体需要的六大营养物质:蛋白质、糖类、油脂、维生素、无机盐和水;结合题意,米饭中富含淀粉,淀粉属于糖类;花生米、清蒸鱼、炒牛肉、牛奶中含有油脂、蛋白质和无机盐,可知食物中维生素含量较少;故为使营养搭配更加合理,需要补充富含维生素的食物.A、麻辣豆腐中富含蛋白质,故选项错误.B、清炒鸡蛋中富含蛋白质,故选项错误.C、炒青菜中富含维生素,故选项正确.D、红烧排骨中富含蛋白质,故选项错误.故选C.
小学生已经上学两天了,你们农村的学校中午有没有营养餐
不是要9月1号才开学吗道北方要早,也有可能于气温低的原营养午餐也有400块一学期,学校倡导家长自愿的气氛中进行达成共识。
目的为了小孩子中午不要折腾来折腾去,路上就会多了一份不安全的因素,还小孩子多一点的睡眠时间,达成共识后小孩子喜欢家长满意,其实还有一个原因,可能给偏食的孩子会有所帮助,吃的东西也讲究氛围呀。
尤其是那些挑食偏食的孩子。
乡下有局俗语“抢食就甜”。
本来不怎么喜欢的食物,还有的食物看相不怎么顺眼的。
一个人就不会吃,而看到同学们都抢着吃,就会颠覆他的想象,是不是判断错误了,再尝一下怎么样,第一口感觉没哪么难吃,接着尝一下还行,然后步入自然了,这就是吃氛围的魅力。
家长们也喜欢也安心,因为可以安安心心的做事工作,就不要操那份心,少了那份牵挂工作效率就显著提高。
工作好了经济就好,家庭就幸福了,社会就和谐了。
农村家长对学校下午发的营养餐有什么评价
国家贫困生申请书范文我叫×,来自××××××,于2×××年×月被×××××××××大学录取,由于我家庭四口人,父亲下岗,母亲有病,姐××××××学院念书,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收入,全靠亲朋好友赞,供俩个孩子上学,属实困难重重,家庭已无力为我提供现金抵费,特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抵交学费,实属万般无奈,望有关部门给予,并批准我的申请,本人不胜感激!申请人: ××× 2×××年×月×日
是否落实农村中小学营养餐,是能否减轻农民负担的一大举措。
是不是病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
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
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
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县 (市)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的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
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
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
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
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
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
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
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要及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
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时改进工作。
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