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福利费的问题
1、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确实属于文件规定的福利费,那么这部分福利费不记入“工资薪金总额”根据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年终发放给先进员工的奖品该计入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
公司年放给先进员工的奖品该工资薪金因为年终奖不可以以费的方式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应计入工资薪金。
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我们公司年终发放福利费,以发放福利卡的形式发放,请问可以不计入下一年的保险基数吗
保险基数只与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有关。
跟所谓的福利费没什么挂钩,除非你们公司想把这一块当做工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