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说说进了看守所以后的感受
很荣幸为您解答。
我不是工作人员,但我亲戚进去过,我从他那了解了其中的状况,可能比您当地更“狠”一些,不过都是很真实的,您绝对可以信任:首先,进去之后是绝对是没有自由的,收掉你身上所有金属物品和绳类物品(防止你自杀),把人关那屋里,什么事都干不了,那屋里被子呀床啊都潮的不行,有的单间,有的一屋好几个铺,进入之后监狱人员会反复告诉犯人“禁止交流犯罪经验”
当然这个是形同续设,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在里面互相交流经验,出狱之后接着犯案。
进入之后挨打绝对是少不了
挨打之后如果不很严重工作人员是绝对不会管的
狱中有一定的“班长”“管理员”,千万不要得罪,不然以后绝对挨的很惨,被犯人打了之后,真能打就还手,不能打如果还手了以后绝对天天被人打。
大概就这些,打字很不容易,多给点分吧。
拘留所真实生活环境,有经验的进,请求实话
治安拘留没事.刑事拘留可能要受点罪,冷,饿人家是不管的。
虽然法律规定不准打人.但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抓紧找关系.先到所里送点钱给你老公.伙食不好可以买点吃.法律是允许的。
聚众斗殴被抓去应属于治安拘留,不知他伤到别人没有?有的话就成了故意伤害了,抓紧找人托关系.现在不会判.要是进入程序就不好办了,看看能不能办个取保候审,到所里送点钱给你老公,送衣服,食物人家不要。
公安局只是找证据,录口供,确定嫌疑人,而无权判案.如证据确凿,会移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由法院审理,如果他方关系硬,就很难说,李刚逼供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过我认为他也不敢这么做.聚众斗殴没伤人,是不能升级到刑事案的,一般就是拘留十五天,罚点钱,你先托人打听,看事态怎样发展,也不必担心,没什么大事,正好给你老公一个教训,以后做事别那么冲动。
公安分局监管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分局监管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个人感言:在日常工作中,监管民警与押员朝夕相处,给予罪犯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在执法实践中,其一立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押员的改造。
监管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品德、情操、作风、言行等,往往能教育和影响罪犯不良品德的矫正。
如果我们的干警在罪犯面前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甚至在执法中徇私舞弊,哪怕你讲的道理再好,也是无力的,是不能被押员接受的。
这就是教育心理学所讲的“情绪障碍”。
所以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贯彻言教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用党的方针政策和自己的人格力量,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地去教育、感化、影响罪犯,带头实践自己所倡导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用自身的道德准则,文明的举止,去感染、启迪、陶冶每一个罪犯的心灵,罪犯就能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培植起新的思想和品德,就会使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男,32岁,汉族,陕西省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97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系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监管大队民警,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警司警衔。
平凡的岗位有着不平凡的精神俗话说:人过一百,形形色色。
看守所里五、六百名在押人员结构复杂,性格情况千变万化,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各种不安全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想监管好这些嫌疑人,罪犯,被告人,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使得每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就必须扎扎实实的从头做起,从细
判了刑被关押在看守所去看需要什么程序
满意答案Ann&@lulu5级2011-04-22因为你的侄子刑期太短,基本上被抓以后就在看守所,然后还要收审判决一系列的程序弄下来可能都一年半载的了,那么他可能就不会送去劳改农场服刑了,应该会就在看守所里面服完剩下的刑期,看守所一般来说是不给看的,因为关押在看守所里面的犯人一般都是还没有正式判决的,案件都还在审理阶段,所以是不给探视的,除非是承办人来提审,或者录口供之类的, 追问: 哪有没有什么办法哪
追问: 没有 回答: 其实要看也很简单,我都说过了,看守所里面可以见到犯人的就是律师,或者承办人,要么就是里面的管教人员,你看看你有没有这三个方面的朋友,找找看看应该可以的,再说了你侄子的案子都已经终审判决了,也没有什么了,应该找到熟人探视一下问题不大 追问: 谢谢了 记忆已成空白 的感言: 谢谢了 2011-04-22
寄给在看守所里的人的钱都用在什么地方
渣滓洞、白公馆监狱观后感 “红岩上红梅开,千里冰雪脚下踩,三九严寒何所惧,一片丹心向阳开……”这熟悉的红梅赞,似乎又把我们带回到了那段难忘的岁月。
白公馆中、渣滓洞里,关押和残害了多少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各界爱国人士,他们虽早已化作千古忠魂,但他们那团结、奋斗、爱国、奉献的红岩精神却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歌乐山在重庆的西北郊,这天,下着蒙蒙小雨,给美丽的歌乐山更增加了几分秀色。
望着美丽的山,让人难以想象这里曾经是中外特务和国民党反动派残害革命烈士的大本营,听着淅沥的雨声,给我的心情又增加了几分沉痛。
1949年,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政权被历史的车轮碾碎了;1949年10月,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在歌乐山下的集中营里仍关押着200多名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新中国成立的消息,他使每一个被关押者无比兴奋和万分喜悦,他们为之奋斗的事业终于获得成功
但这些革命烈士没有享受到革命胜利的成果,没有看到我们鲜艳的五星红旗,就遭到了敌人的杀害,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下了人生最壮丽的凯歌。
记得少年时代,《红岩》这本书曾使我爱不释手,《烈火中永生》这部电影曾经看过几遍,江姐、许云峰、华子良等英雄形象至今仍留在我的脑海。
看着他们的先进事迹和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我曾经向着少先队旗宣誓,继承先烈的遗志,踏着先烈们的脚印前进。
不辜负先烈们的期望,长大后要为先烈们用鲜血换来得江山贡献我们的力量。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看着一间间阴暗的牢房,我的心情非常沉痛。
革命先烈在恐怖的环境中,至死不屈,用自己的鲜血和宝贵的生命捍卫了党的尊严,用顽强和惊人的毅力同敌人做不懈的斗争,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的生命。
尤其是有的革命烈士出生在富裕家庭,本可享受人间富贵,但他们却为了革命和大多数人民的幸福,选择了革命,选择了这阴暗破旧的牢房,这就是先烈们的利益观。
先烈们的利益观是生和死的选择,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物质利益的选择,和先烈们相比,我们面对任何物质利益还有什么不能放弃的呢
我们应该向先烈们学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望着革命先烈们一张张激人肺腑的照片,使我的心情无比激动。
看到多数先烈们在牺牲时是那么年轻,小萝卜头宋振中烈士被杀害时才9岁,他当时连糖都没有吃过,更不知道什么是糖,他还没有见过监狱外面的世界,更不懂得什么叫人生。
就画上了生命的句号。
杨虎城将军和叶挺将军,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表现出了他们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和威武不屈的革命精神。
这就是革命先烈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想想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关和先烈们相比,不尽心感惭愧,觉得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太小太少,我们应该向先烈们学习,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一热,发一分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看到监狱里一件件残酷的刑具,我的心情非常愤慨。
它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帮凶,它是用来残害革命先烈的,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一些革命志士成了英雄,一些意志薄弱者成了叛徒,是什么力量使革命先烈经受住了人间最残酷的折磨
是党、是国家、是人民的利益,凭着他们对革命的信念和中国共产党的信仰,为了民主自由,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甘洒一腔热血,无私地奉献了个人的一切,这就是英烈们的世界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想一想,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呢
当今时代我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我们应该如何为国家和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次革命教育中我找到了答案,我们是21世纪的建设者,应该去面对21世纪的挑战。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以革命先烈们在战争年代表现出的那种高昂的精神再造我们的时代精神,用这种时代精神来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巩固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美好河山,让红岩精神世世代代永垂不朽。
仅供参考
(*^__^*) 嘻嘻……
刑事拘留和刑政拘留是不是都送看守所
服刑人员家属在犯人服刑期间,一个月可以探望一次,但需按照相关程序向监狱和看守所申请。
申请会见程序 已决罪犯近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在押人员判决书可在周一至周五到看守所接待室办理会见申请:看守所经过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会见的决定,并将决定以电话或书信的形式通知罪犯家属。
一、办理会见程序 1、罪犯家属接到准许会见通知后,应按本所规定的会见日期来所办理会见手续。
2、会见当日,家属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于上午9:00至11:00来我所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
3、参加会见的家属不得私自给在押人员带食品、香烟等违禁品;所送衣物和现金案接待室存物、存款程序办理。
在押人员会见规定 二、会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决罪犯可以安排家属会见: 1、判决生效的已决罪犯; 2、遵守监规,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不属于严管期间的罪犯,不属于重新犯罪或者发现有余罪被再侦再审的。
三、会见要求 1、准许会见人员仅限于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如非以上人员,不予安排会见,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 2、已决罪犯会见,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 3、会见人员应当遵守会见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民警有权当场停止会见; 4、会见室禁止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及其他违规行为,禁止在会见室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物品,损坏看守所设施; 5、会见室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谈论案情、串供或通风报信。
法律讲座的感想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措施 今天,我所要论述的是一个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一直被社会所关注着.是一个可谈性很强的话题,下面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当今我国的犯罪比例在不断的逐年上升.而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也比前几年要严重的多!,当然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我认为下面几个因素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社会因素;二学校方面的因素;三家庭的因素;四个人所造成的因素.我觉得这几个因素是互相影响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这几个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社会因素,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多元素的社会,而未成年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得到社会的各种关怀,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虽着近几年社会更加开放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随之刮来了,一些不良文化更是日益猖獗的污染的未成年人的心灵.色情;暴力的书籍与DVD,网吧;迪厅腐蚀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然而这些泛滥的垃圾文化却被一些未成年人视为一种新鲜的事物,他们不但不排斥,反而很乐意的去主动接受.这就造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堕落,他们的心理开始扭曲,从而整天与这些垃圾文化泡在一起,久而久之,便容易造成以下的几种现象.1某中学生因为长期看色情书刊或光盘,与某日下午持刀将一名女工强奸.2某中学生在网吧玩游戏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当即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刺成重伤,因流血过多而死.3一个中学生团伙去迪厅蹦迪,因喝醉酒再迪厅闹事打架,其中两人被打成重伤。
这些都是血的教训,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成为了一件当务之急的事情,所以要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用事实来警示他们,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使他们能够去主动的分辨是非,有法制观念,同时 以上的几个例子说明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它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因为下一代是祖国的希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仍然呈上升的趋势,犯罪主体却日趋低龄化。
尤为中学生为多,他们也从小偷小摸到抢劫,杀人.这些都是有不良社会因素所造成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工作。
减少那些垃圾文化的不良刺激源也是至关重要的! 家庭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并对孩子的思想道德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种作也用可以说是对孩子的心理起着直接的作用,他们会判断自己父母的行为而作为衡量他们自己的一把尺子.父母博学多才,孩子也应该不差.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避风港同时也是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每个家庭的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应随时去注意孩子的坏习惯,一但发现要及时制止.但不可用一些极端的地方法,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孩子可能非但不去听,反而回会越陷越深。
因为此时的孩子都在处于一种逆反心理的状态中,只是有轻有重。
他们往往愿意更多的事来自己做主,而不是在家长的约束下去做,因为那样做有一种自由感。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境不好或父母离异有直接关系。
这种家庭的孩子我觉得他们多少有些可怜,毕竟他们只是孩子,他们也羡慕别的孩子的生活机而自己却不能过上。
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的环境多少会使他们产生一些虚荣心,但他们的家庭条件不允许他们去想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于是一些邪恶的念头便在他们的脑中产生,很有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
而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社会上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是他们思进取,图上进。
而不是去歧视他们甚至是嘲笑他们,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冷漠,残酷。
因此我们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去给他们送区温暖,从物质上帮助他们。
家庭中的法制教育能够让孩子更好的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从而使更好的从家庭做起就开始给孩子灌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必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一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努力。
学校因素: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或几乎没有,但从学校产生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在学校里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等种种表现都让其老师与家长头疼不已,而一些老师本着难管,管不了等思想最终放弃了这类学生,这样做非但不能唤醒他们,反而回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使他们更加的为所欲为。
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家长与老师们应该冷静的面对。
对于这这种“问题少年”,只用说服教育是徒劳的,必要时必须采用一些行政强制的措施以约束他们他们,否则他们离开学校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也没有人去主动的教他们,法的意识在他们脑海中甚至是全无的,这就更容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所学校它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在教书的的时候更应该教学生怎样做人,这也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心志也不成熟,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在学校中有他们老师的制约,但一旦走出校门他们就可以我行我素,去找那些所谓的朋友,而学校即使知道但也没有办法只得任其为之。
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便会产生厌学的想法,有了这个动机他们就会逃学,从而彻底的脱离学校的管制,去和那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自己并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很容易把自己处于一种犯罪的边缘,因为据我身边的例子:这类学生一旦遇上什麽事情通常喜欢用暴力的方法解决,以显示自己所谓的实力。
因为他们清楚学校知道后不过是用行政处分来处罚他们,最多是开除学籍。
所以他们并不在乎。
但这种行为最终会让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学校应该与家长建立一条方便的联系网定期的想家长汇报各个学生的在校的各种情况,也能让家长及时的了解孩子的情况,以便及时的对孩子进行教育。
在学校与家长的紧密配合下让孩子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避免孩子误入歧途。
同时学校也应该对学生大力度的开展法制教育,使孩子认识到未城年人犯罪的严重性。
上述我所谈到的三个因素全部是外界的因素。
下面要谈的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即个人因素,因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在许多未成年犯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自己未把握好自己而误入歧途的。
所以自己把握好自己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习惯与行为,一个人只有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够立足于这个社会.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他们的心志尚未成熟,阅历浅.对于社会的认识度很浅薄。
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自以为是。
对于家长的一些忠告置若罔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事。
这样其实本也没什麽,但做事情都要有分寸,这些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住。
他们认为是对的就一定会去做,置后果于不顾。
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它埋藏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他们一旦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意见,很有可能去采取极端的方法来应对,从而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由此可见青少年把握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首先自己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对与有害的东西要坚决的抵制。
同时应该主动的给自己增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理智的对待周围的一切人和物,让自己能够设身处地的认识这个社会,避免误入歧途。
自身因素是一种自己主宰自己的因素,它对于一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而他的心理健康与否则关系到他的生活与学习以及各个方面,同时也是预防其犯罪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也可以算得上是主要因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多少都是有些畸形的,他们在心理上受到了某种刺激,从而导致了他们犯罪。
可见青少年心理的健康与否也干系到了他们的未来。
所以青少年必须把握好自己才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四个因素谈完了,下面主要谈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毕竟犯罪是以预防为主的。
我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最基本做起,从心理起到预防的作用。
这才是最主要的。
现在许多学校开始逐步的开始给学生开一些基本的法律讲座,让学生知法;懂法;用法。
因为就目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脑子里毫无法的意识,总认为法律是用来制约成年人的,认为法律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这种意识在现在的不少青少年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这是不仅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同时它也反应出了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力度,应该加大力度的对他们进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用文字;图片;放映影片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后果的其严重性,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少管所,亲身去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让学生与未成年犯面对面的交流想法,以次用来警示他们。
学校也多开展一些公开法制教育,让学生参与其中,然后谈一谈自己的感想,洞悉学生的心理,了解学生,以次想他们灌输法律的概念。
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法律,要让他们从中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浅薄的法律知识,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一切都要有法可依并且依法行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就是对祖国的未来负责。
让我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吧
。
以上就是我对与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的浅显认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