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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上班感言

时间:2020-05-17 00:07

精神病院见习感想

精神病院感想今天,我们有幸去昌乐人民医院,即精神病院见习有精神护理学》识。

去之前我们有些期盼,也有些恐惧;而去之后才知道,原来,一切都与想象中的不同,与传说中的不同,其一,男女病人是严格隔离的,这一点与一般的医院很不同。

其二,在病区男病人是可以抽烟的。

其实精神病人其实并不可怕,而精神病院,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黑暗,对于病人,医护人员还是十分尊重他们的,而病人之间,其实比起外面的世界,似乎更加和谐······ 精神疾病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给病人这个家庭也会带了重大的影响。

其实精神病和其他生理疾病一样,应该得到关爱而不是同情,更不应该受到鄙视和排斥。

但是社会讨论到相关字眼的时候总是带着嘲弄和戏谑。

精神病的病因可分为遗传和社会心理因素,但是无论是那个方面都不是患者能控制的。

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作息和加强体运动保证自己远离生理疾病的困扰,但是,我们不能更改自己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

所以我们应该关注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接受并帮助这样的人。

我们今天比较幸运,不仅去了男病区,而且还去女病区,不过我们在男病区参观的时间比较长,之前我们不敢和他们交流,甚至还有点害怕他们,但是事后我们发现病人们在不发病的时候,都十分地友善,而且可以较为正常的交谈,不加以注意甚至都不知道他们是精神病患者。

给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名20岁左右的男生,他连续参加了两年高考,但是可惜都名落孙山,可能承受不

有谁进过精神病医院吗

什么感受

精神病院有点特别,但是总的来说和一般医院都是类似的,并不是所有的病人都是燥狂型的。

相对来说精神病院病人行动上的管理更加严格,所以进去后要严格听从医护人员的要求。

精神卫生法读后感想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

”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

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

”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

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

他认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喜的是《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能加大投入,这不仅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政府履行其服务社会公共职能的必然要求。

”冯玉厅说。

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降低治疗成本,规范治疗流程是现行的较为可行、务实的办法。

难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意愿权利和能力咋确定

在非自愿治疗中,如何断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成为整部法律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冯玉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到底是按照法律标准,还是从医学标准上,判断一个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的意愿。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很难回答,“法律标准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医学判断必须上升为法律判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是冯玉厅认为的答案。

冯玉厅进而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的基本假定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精神病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而言,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成年人,如果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假定仍然有效,其他任何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均为无效。

所以,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将成为一大难点。

观点“强制代理制度”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维权 如何切实保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冯玉厅看来,尽管《精神卫生法》设计了“诊断-再次诊断-鉴定”的程序,但是,一方面该程序没有排除“再次诊断”中利害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程序面临着成本高昂的难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就医学判断如何上升为法律判断的问题,《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各方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居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法院裁判。

冯玉厅说,该程序的适用具有被动性,仅在各方意见冲突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不利,更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故此,即使是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非自愿治疗行为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规定,首先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样医疗机构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

也唯有此才可以避免二难境地:不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违法,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无效

另外,在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中,应当建立“强制代理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帮助。

住在精神病院是什么感受

如果你在精神病医院里面,其实你是健康的话,那么你就可以通过一些他们的治疗和检测查出来。

一个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跳楼了。

医院会有责任么

有责任

与精神病患者离婚

音乐治疗,从其原理上来看,它基本上是属于心理治疗范畴之内的。

音乐为什么能够治病呢

这是由于它通过心理和物理两个方面的途径对人体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音乐对人的心理作用 音乐能通过音响的作用来改善人的心理状态,使患者失去平衡的心态重新获得平衡。

音乐对人的心理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的情绪和行为的影响。

音乐对人的情绪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不同的音乐能引起听者不同的情绪变化、音乐是一门善于表现感情的艺术,无论是喜、忧、思、悲、恐、惊等情绪,它都能表现得淋漓尽致。

由于一般人的听觉十分分敏锐,因此,音乐具有最为自接、最为强烈的情感引发作用。

人们通过接触音乐,即能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感受,也就是说,音乐对人的心理能产生一种比其它艺术更强、更深刻的感染力和影响人(影响人的情绪、情感和行为)。

音乐治行就是运用音乐这一“以美感人,以情动人”的特殊性,让患者通过接触音乐活产生的一系列心理、生理的变化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另外,人的情绪活动不仅与大脑皮层有密切关系,而且与内分泌系统、植物性神经系统、丘脑下部和边缘系统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边缘系统是调整人体内脏器官活动的最高中枢。

因此,能引起人们积极情绪的治疗音乐,就能改善和加强人的人脑皮质、边缘系统和植物性神经系统等功能,从而更好地控制和增进人体各种内脏器官系统的正常活动。

以上,就是音乐对人的情绪、情感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同样,音乐对人的行为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是因为音乐治疗本身就是包括欣赏、演奏、演唱等多种形式的一项有结构的活动:(1)当患者参加音乐治疗活动的同时,他实际上已进入一连串的有组织、有规律的活动之中。

音乐,就乐曲本身来看,它是个有规律性的整体结构,乐曲有其固定的旋律、节奏、力度、速度、音色……,患者参加音乐治疗活动,就需要学习,需要自始至终注息乐曲的全貌。

因此,患者必须精神集中,才能通过参加音乐活动来训练集中注意的能力。

而这种能力,正是那些精神病、神经病和弱智者所缺乏的。

(2)在参加练习的同时,患者还必须不断改变自己的行为,去适应乐曲在时间上有规律的持续活动,以逐步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

(3)通过参加音乐治疗活动,能使患者将注意力放在他所能做到的事情上,而不是他残缺的地方,久而久之,就能给患者闯出一条成功之路,从而建立自信心,并逐步恢复认识及接受自我。

(4)智力或身体有残缺的人,一般都缺乏适当的社交活动。

这是由于自身的残缺而形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或是缺乏社交的技能以致不愿或不能与人交往。

音乐活动(例如参加合唱、合奏、重唱、重奏等),能将人们自然地聚集在一起,这样,患者就能借助音乐与别人有初步的、非语言的沟通,进而达到语言的沟通,逐步恢复正常的社交活动。

音乐对人的物理作用 音乐能通过音响的作用来影响人体的生理功能、科学家们曾研究过声音对听觉器官和听神经的作用,发现一根听神经纤维只接收一种频率的音响、音乐对人的生理作用,首先是通过音响对人的听觉器官和听神经的作用开始的,进而才影响到全身的肌肉、血脉以及其它器官的活动。

由于人体的神经和感官都有一定的振动频率与生理节奏。

而音响也有它自己的振动频率与节奏,假如外部音响的振动频率、节奏与人体内部的振动频率、生理节奏相一致时,当音响传入人体之后(音响能透入人体被吸收),就会引起一种共鸣(或称共振)反应,从而激发人体内所储存的潜能,使人体原有的能量动员起来,由静态变为动态、所以说,音乐中旋律的刚劲与柔美、节奏与节拍的长短与轻重、速度的快与慢、力度的强与弱、音区的高与低等方面的不同,分别表现为镇静作用、兴奋作用、镇病作用、降压作用、情绪调节作用等不同的治疗效果。

镇静作用 平稳柔美的音乐,能调节人的心律和呼吸,可使人消除精神紧张,起到松地和催眠的作用、例如在术前让患者听轻松的音乐,可以消除紧张感,减轻恐惧不安的情绪。

据日本的报导,术中戴耳机听音乐也具有镇静的效果。

又如神经衰弱和失眠的患者,听平稳、柔美的音乐,可以消除烦燥和不安情绪,安静入睡。

在哮喘病房里播放具有镇静性的音乐,以配合药物治疗,效果比单纯服用药物更好。

镇痛作用 活跃、欢快雄壮、激情的音乐对疼痛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并能提高麻醉的效果、这是由于恐惧、焦虑等情绪会使病阈降低,愉快、兴奋的情绪可使病阈升高的缘故。

英国剑桥大学口腔治疗室就曾用音乐来代替麻醉剂,成功地为200多个患者拔掉病牙;德国赫莱尔德体育医院用音乐代替麻醉剂进行了万余例手术;又据美国阿德费大学一则报导,术后病人听轻音乐,其疼痛的比分都明显降低。

降压作用 由于音乐有利于消除精神紧张和烦燥不安感,因而对心血管系统发生良好的反射作用,促使血管舒张,紧张度降低,从而使血压下降以及改善心脑供血状况。

据实验,所一曲抒情、柔美的乐曲之后,血压可下降10~20mmHs;在候诊室里播放抒情、柔美的音乐,可减轻患者的精神紧张,防止血压升高。

调节情绪作用 音乐能使人的情绪产生变化,它可使淡漠的情绪变为积极;相反也可使积极的情绪变为淡漠。

例如明快、活跃的音乐能使人心情愉快、精神开朗;抒情、优美的音乐会令人心情舒畅,心胸开阔;激情兴奋的音乐能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平稳、柔和的音乐则可使人情绪安静,心平气和等等。

此外音乐还有调节人体各系统生理功能的作用,例如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精神神经系统等部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

人类感情中的喜、怒、忧、思、悲、恐、惊等感情,尽管都能通过音乐得以充分表达,但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起到治疗作用的。

应该说,多数音乐对不同患者分别具有不同程度的治疗作用,这是不容怀疑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刺激性过强的,或使人产生恶性反应的音乐则不宜用于治疗之中。

例如那些矛盾冲突极为激烈的、时有突强音响出现的音乐,嘈吵、烦人、使人不安的音乐,表现手法过于古怪、荒诞的音乐,旋律性不强而又不美的音乐,旋律、和声、节奏、音响都带有刺激性的音乐,以及格调低下的音乐等等,都不宜作为治疗之用。

而那些旋律优美动听、情绪欢快、充满激情、对人具有良性感受、能产生有益联想的音乐,则完全适用于治疗之中。

中国音乐治疗学会 肖迅选摘.

一个精神病院的恐怖片 应该是美国的

墓地邂逅 伪记录式电影,逃不出去那个点我有点忘记了,但是看你说第二部的主角们是看了上一部电影才去那个精神病院冒险,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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