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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工作30年感言

时间:2017-09-22 15:06

我在检察机关工作了十三年,单位是否应该给办理正式手续?

大哥,说实话,要顺应社会的发展,这种事情一定要找找别的路子,你一直都还不是正式的,那便很危险的,说不定那天就把你清理出去了,赶快弄个编制吧,花再大的代价也要弄到手,公务员算个P啊,我认识的一个人从小就脑膜炎,智利发育不全,人家现在都弄到了一个编制现在再工商局上班,(他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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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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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哥,听小妹的没错,这个社会已经不再是那个考个人努力能发展生存的了,特别是你呆的那种事业单位更要如此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象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时间随机性、方式多样性和结果双向性等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尽管如此,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比,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亟待提高。

特别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切实提高为群众服务水平,值得我们深思。

\\r  一、强化职能,突出群众工作重点\\r  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以执法为民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推进检调对接、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外来人员管护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社会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和巩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找准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r  二、创新思路,健全群众工作机制\\r  围绕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重点推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执法办案释法说理、检察开放日等工作,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以机制创新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不断拓宽民意收集途径,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积极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检察官联络室、检察联络员等作用,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结合检察职能开展结案释法、法制宣传,为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

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举报电话建设,健全完善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增强群众工作的实效性,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理顺信访案件分流、办理和答复机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答疑说理制度,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思想疏导等工作。

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

进一步健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群众工作的开放性。

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案件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r  三、改进作风,提升群众工作能力\\r  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群众观念。

认真分析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剖析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的原因。

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列为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以老带新、组织干警走访群众、安排新进检察人员和年轻干警到控申、民行等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等方式,促进检察干警在与群众面对面的工作中不断提高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问题等能力。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

\\r  四、落实责任,严格群众工作考评\\r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奖惩制度,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围绕这个标准,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在群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群众工作开展不力,以致酿成重大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r  [1]孙克非著:《以三项重点工作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人民检察》2010年第20期。

\\r  [2]于若洁著:《尽职尽责 全力做好群众工作》,《中国监察》2011年第3期。

怎样写好对检察院工作的认识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有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民事行政审判的抗诉等。

检察工作对保障司法公正、依法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人想进入检察机关工作,有很多困惑。

在不同法制之下,检察官之任务也随之不同,但其任务不外下列数种:  实施侦查  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

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程序的守门人。

而由于侦查系居于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

  提起公诉  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

  实行公诉  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

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

  协助、担当自诉  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

  提起救济  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

指挥执行。

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要有什么样的作为

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一、抓住当前社会矛盾阶段性特征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各种具体事物、过程或阶段中所包含的矛盾的具体特点。

关于目前中国现实社会矛盾的阶段性特征,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经常涉及的社会矛盾方方面面,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一是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与民生民利直接相关的系统工程,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导致群体上访现象。

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腐败行为虽是个别现象,却有碍国有企业改制前行的步伐,容易引发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内心不满。

三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四是民事案件引发纠纷。

民事纠纷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如婚姻纠纷、借贷纠纷、土地纠纷等等,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化解前征询群众意见,掌握了案件背景、当地风俗人情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等详细情况,在此基础上很快找准处理矛盾最佳切入点,最终使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五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平台。

一件小小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一个小小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公,很快就会成为广大网民关心的热点。

一件事情、一个小小的案例的敏感性、关联性、复杂性前所未有,政府和司法机关还缺乏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应对能力。

这方面的问题,也在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总之,现实中国社会矛盾的阶段性特征,表现在方方面面,而且比较突出,对于由于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所引发的种种矛盾,仍在继续显现,需要我们抓住社会矛盾的这些阶段性特征,积极地面对,有针对性、逐步地加以化解。

如果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对抗性矛盾,使检察机关陷于被动。

二、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我认为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奏效。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有以下几个现实问题,急需我们统一认识,共同努力,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贡献。

第一,正确理解和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自身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主动服务于2010年的第一要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的侦查、民行监督等各项任务中,充分地得以体现,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要注意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由犯罪引起的各种矛盾,得以化解和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内容。

因为,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化解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第三,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按照诉讼分流的原理,逐步扩大不起诉的范围,试点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被害人救助制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稳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尽量体现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使矛盾化解在诉讼中,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涉检涉法积案化解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表现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时有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其原因是复杂的。

一方面,它是社会深层次矛盾的暴露和表现,背后都隐藏着职务犯罪或刑事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等,另一方面还得从我们执法办案中寻找,检察机关如何坚持“社会公益”和“客观义务”原则,公正合法批捕起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不枉不纵、公平合理,从源头上解决信访积案的矛盾化解工作。

同时,还要积极采取综合治理的各种措施,思想教育、社会救济、检调对接等工作与办案过程同步进行,努力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第五,积极探索排查社会矛盾,做到以预防为主。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犯罪预防同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相结合,组织部分人员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之中,进行矛盾排查,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只要我们了解了情况,又做了工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就会取得好的效果。

第六,管好队伍,遏制腐败,公正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应该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一支坚强、模范、群众信得过的检察队伍,是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司法的根本。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的个别腐败现象,日益突出,是检察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着力打造“阳光检察”,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要把队伍管好,才能履行检察职能,完成社会矛盾化解的任务。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要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得和谐统一。

检察机关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以预防为主积极探索排查社会矛盾,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和应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管好队伍、遏制腐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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