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有哪些不足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
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
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1\\\/7页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存在问题: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2\\\/7页追答三是干群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影响村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村民群众权益的维护。
四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村民党员或埋头于生产经营或外出务工,村级组织力量有所减弱,村集体凝聚力不强。
对策措施:(一)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市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规定的要求,在全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二)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要加强干群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帮扶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找到群众满意与村务工作顺利进行的结合点。
(三)加强村一级组织建设,对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指导,合理搭配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助手作用,为村级组织建设和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贡献力量。
五、制约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影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的授予和行使不够规范,给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全面覆盖造成困难。
二是定岗、定员、定责尚不完善,权利运行监控指向不明,力度不够。
三是权力行使缺乏有效公开,监控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权力监督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影响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发挥最大效能。
六、如何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一)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加强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权力,怎样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二)着力在定岗、定员、定责上打基础,加强对“什么人去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着力在公开上下力气,构建便民服务平台、建造高标准公开栏和利用网络进行公开,加强公开,保障监督。
如何加强全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 ,怎样创新教育形式和突出教育效果(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集体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廉洁勤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请问:在县纪检委当上非党员监察局副局长后以后还可以入党吗
你说的是不可能的事情。
纪检委是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不是党员根本进不去的。
如何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
选举产生。
近中共中央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制改革的试点方案,部署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是中国国家监察职能的优化与整合,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望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形成全面覆盖的国家监察体系。
根据《方案》,试点三地的监察委员分别由北京市,以及山西、浙江两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将进一步明确。
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将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新举措涉及国家监察权力的有效配置,是中国监察体系的重新建构,而绝非是现有监察部门的简单提级、升格:“不能将其简单理解成把原先的监察部门或监察厅提格为监察委员会,它涉及到整合不同的监督力量,来完善现行的监督方式。
(这次试点)把散布在不同部门的监督力量整合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将有助于破解当前监督的面临问题,特别是监督没有实现全覆盖,监督效力比较低下,以及监督机构权威性比较低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廉政监察、司法监察、效能监察、政府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监察对象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主。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承担哪些职能
庄德水认为,除继承原先监察部门职责外,监察委受权监察的对象将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新的职能包括对司法机关执法方面进行监察,对人大等一些国家机关的廉政情况进行监察,更重要对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运行状况也进行监察,监察范围更广,更加强化监察机构本身监察定位,并且与纪检机关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从而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实现双轮驱动。
”正如《方案》明确指出的,京晋浙三地首先试水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场改革。
这一重大政治改革早在年初的中纪委全会上即可见端倪。
而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就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不少评论注意到这是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监察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其发展方向与定位究竟如何依然有待观察。
庄德水认为:“这次六中全会也修订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也明确要求党内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外部监督力量实行合作,从这个角度看,中央已经考虑到以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国家着力试点监察委员会预示着要改变原先监督权力比较弱,没有对行政权和立法权形成有效制约的现状。
”庄德水猜测,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它要像检察院和法院一样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对其本身存在失职、渎职甚至监督不到位情况要接受问询。
在此次改革中,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也将是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以“三转”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突出主业主责,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此说几点浅见。
直面三个问题,为更好履职理清思路分工调整后的不适心态。
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乡镇纪委书记,一旦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下子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找不到切入点,觉得自己有可能被边缘化,内心有点迷茫和忐忑。
工作方式上的惯性思维。
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认为这本身就是纪委的职责,只有纪委派人参加才放心和踏实;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
工作作风上的按部就班。
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上级纪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关注什么就重视什么,眼睛向上多、瞧下少;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
有时甚至把“转职能”当成当甩手掌柜,甩工作包袱,遇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悠然自得、闲暇自娱。
特别是少数乡镇纪委书记更是认为没事可干,只要写几篇信息,办几个案子,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就万事大吉。
处理好三种关系,为更好履职找到着力点正确处理好外转与内转的关系,坚决防止“回转”。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
一方面,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还是希望纪委书记多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或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
因此,上级纪委必须加强督查和协调,坚决防止“回转”。
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坚决防止“空转”。
日常监督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否则,“三转”又会转到老路上来,变成“空转”。
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就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来督促他们履职到位。
要正确处理好牵头与主抓的关系,坚决防止“盲转”。
所谓牵头抓就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而不是大包大揽;所谓主抓就是要突出主业主责,抓执纪问责,抓查办案件。
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实现三大转变,为更好履职探索路径责任制考核要“严”,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问责。
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的是建立“责任清单”,及时向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到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考核目标、问责追究等。
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倒逼责任制落实。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主体责任考核必严、问责有据。
工作方法要“新”,解决观念滞后的问题。
创新教育方式。
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创新办案理念。
切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因多就简,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
坚持“快查快办”、“协作办案”,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监督手段。
建立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工作作风要“实”,解决标准不高的问题。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站位不准、能力不强、纪律不严的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基层调研常态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化,全天候接“地气”、补“底气”。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弘扬严谨细致、严肃认真的作风。
(作者系江西省都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政府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室主任,预备党员是否能任职
(乡科实职)
政府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室主任,不是共产党员也可以任职的。
如果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各级组织里的科室主任,应该都是正式党员才能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