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来的纪委书记 干了些啥
自去年12月份以来,西湖区11个镇街纪(工)委书记实现单设专配,3个多月来,新上岗的书记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探索。
年初,该区制定下发《镇街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职责清单》,列出办信办案、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等6大方面27项具体职责,书记们要做些啥,写得一清二楚。
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是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年度、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什么要加入到纪检监察队伍
一、创建党牌的动因 建品牌是指以加强党的性建设为,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服务社会和群众为重点,以加强组织建设为保证,凝聚着党的执政理念,体现党的执政方式和党的执政目标,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较大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较高的党员群众认同感和鲜明时代特点的党建工作理念、标识或载体,主要包括以党的建设某一领域工作为主创建的党建工作品牌、以党组织为主创建的党组织品牌和以党员个人为主创建的党员品牌等。
在新形势下,把品牌的理念引入党建工作,提出并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品牌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探索新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模式。
党的十七大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了总体部署。
如何在党建工作中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体现出来、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迫切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探索新的党建工作实践模式。
只有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载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才能使党建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我们提出并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既是借鉴品牌的理念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有益探索,又是对新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尝试。
(二)探索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实践载体。
如何以贯彻落实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文件为抓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制度,为建立起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探索新的载体、开辟新的途径,是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党建工作中创建品牌,目的就是要搭建有效载体,找到一个总抓手,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巩固下来,坚持不懈,常抓常新,形成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就是通过树立党建品牌、培育党建品牌、宣传党建品牌,不断激发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三)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与创建品牌城市和促进我市品牌经济发展的实践途径。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就率先实施了名牌战略,形成了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交相辉映的“青岛现象”。
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机关品牌和品牌经济群等在内的品牌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了动力。
在这种形势下,党建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为品牌城市建设和品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做出贡献,是党建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我们提出并全面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主要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律,探索党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
创建党建品牌,既可以丰富品牌城市发展的内涵,健全完善青岛品牌城市体系,又可以使党建品牌成为党建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把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实践方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创建党建品牌提供了重要机遇。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后,如何巩固拓展活动成果,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迫切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方式方法,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并贯彻落实到党建工作中。
我们提出并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就是为了探索新形势下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有效途径,引导各级党组织转变执政方式,自觉用品牌服务群众、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用品牌效应提升党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完善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
三、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已形成了“一根主线穿,各自放异彩”的良好局面。
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市党建研究会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把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党建品牌作为党建工作的总抓手,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精心安排,深 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形成了创建党建品牌的浓厚氛围。
(二)定位准确,内涵丰富。
各单位在创建党建品牌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着眼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在全面总结党建工作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从解决党建工作中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深入挖掘品牌主题,切实找准品牌定位,丰富完善品牌理念,深化拓展品牌内涵。
同时,在多方面征求意见特别是广泛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咨询专家,深入论证,科学确定 党建品牌的名称、标识、理念、内涵和核心价值,使确定的党建品牌贴近实际、特色鲜明、时代感强、内涵丰富、群众认可。
从目前正在深入创建的党建品牌特别是首批10个“市党建品牌”情况看,这些品牌的定位都比较准确、主题都比较突出、内涵都比较丰富。
(三)创建深入,成效明显。
在党 建品牌的创建过程中,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遵循创建党建品牌的基本规律,搭建创建载体,强化创建措施,完善创建机制,实实在在地创建、培育和打造品牌,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形成了一大批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辐射带动和示范导向作用比较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建品 牌,进一步激发了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推动了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四)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市在创建党建品牌中,先后建立健全 了一系列机制和制度,为深入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提供了保证和支持。
为做好党建品牌的评价认证工作,建立了以社会评价为基础、以品牌专家委员会评审为主体、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党建品牌评价机制。
为增强党建品牌的创建实效,建立了宏观指导、分类指导、跟踪指导的党建品牌创建指导机制,使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始终 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为保障党建品牌的质量,每两年对“市党建品牌”评审一次,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影响品牌形象的,随时撤销其 “市党建品牌”称号。
为提高党建品牌的创建水平,建立了理论研究和总结推广机制,采取召开理论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有的成果已经转化为指导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四、创建党建品牌的做法及成效 (一)引入品牌理念,强化品牌意识,推动党建工作理念创新。
我们借鉴海尔等企业的做法,引入了品牌的管理、服务、质量、经营等理念,赋予了党建工作新的理念内涵。
在党建品牌创建过程中,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把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不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党建是没有实效的党建 理念,把党建品牌的创建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建设与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相一致,与创建品牌城市、发展品牌经济相适应,与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相协调。
一是引入管理的理念。
品牌的成功靠管理,优质高效的管理出效益。
我们借鉴海尔市场管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企业系统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式,指导各级党组织因地制宜地精心培育和打造党建品牌,以党建品牌的无形资源盘活和凝聚各种党建 资源,带动相关社会资源,形成了党建品牌的综合效应,以党建品牌的综合效应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了党建工作整体效能,同时也使基层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是引入服务的理念。
为顾客服务是品牌的重要属性。
我们借鉴海尔“依托国际化的服务赢得用户、提高竞争力”的营销攻略,紧紧围绕 中心,立足服务大局,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建品牌的创建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拓宽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 基层、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引入质量的理念。
质量是品牌的本质和生命,也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
党建品牌也不例外。
没有质量的党建品牌,自然会被群众淘汰。
我们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中,不断强化质量理念,注意引导基层党组织从一开始就注重党建工作的质量,不断增强 党建品牌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含金量”,进而带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建工作中更加注重质量、更加注重效益、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美誉度。
四是引入经营的理念。
品牌的成功,关键在于经营;品牌的价值,来自于经营。
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尤其需要经营。
我们引导各级党组织运用企业经营 品牌的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党员群众的需求,依靠人性化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过硬的质量,精心经营,长期培育,使创建党建品牌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和充分信任,使党建品牌实至名归。
实践证明,用品牌的理念解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建工作的理念变革,是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党建工作始终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精心培育打造,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我们借鉴产品品牌创建的方 法和理念,引导各级党组织精心培育党建品牌,不断提升党建品牌价值,努力扩大党建品牌影响,使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更具有针对性。
一是借鉴抓产品品牌项目的办法抓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项目化。
项目是解决社会供需矛盾的主要手段。
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永恒动力。
新形势下,基层广大群 众的需求千变万化,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层出不穷,依靠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层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有效地解决“供需脱节”的问题,迫切需要更加科 学的方法,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项目的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我们参照名牌企业运用项目管理方法、不断推出名牌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坚持“党员和群众需要什么、就创建什么项目、就打造什么品牌”的原则,突出党建品牌的个性和特色,把一个个党建品牌 作为解决党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具体项目,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对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加具体化,与基层和群众的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
在此基础上,我们参照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协调,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基层党建出现的新问题和广大 党员群众的新要求,不断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
二是借鉴经营产品品牌的办法经营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创新自主化。
经营是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所处的市场环境,对长期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制订远景目标和方针的战略层次活动,解决的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问题,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
我们把经营的 理念贯穿于党建品牌创建始终,把创建党建品牌的过程作为推动党建工作持续创新的过程,引导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持续创新,实现了经营党建品牌与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有机结合,使创新成为基层创建党建品牌的主题,也使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在经营中得到大幅度提升。
如,青岛港(集团)公司党委在 创建“党情传四海”党建品牌中,广大党员自觉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改革创新,为港口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仅2008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共创出集团以上纪录270项次,其中,27项上榜中国企业新纪录。
三是借鉴开拓产品品牌市场的办法开拓党建品牌市场,推动党建工作社会化。
各级党组织适应党建工作面 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借鉴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的办法,坚持把开拓党建品牌市场的过程作为扩大党建品牌影响的过程,作为提高党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过程,作为让党员和群众监督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过程,作为树立品牌形象的过程,以党建品牌的深入创建不断扩大党建工作的社会影响,使党建工作更加注重社会 形象、更加注重提高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满意度,既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进一步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了党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积极引导基层建立完善党建品牌宣传推介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群众宣传品牌理念,用品牌理念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使品牌理念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愿景,成为引领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有力武器,同时也督促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党务公开,使党务公开的方式更加灵活,进一步提高了党建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借鉴检验产品品牌质量的办法检验党建品牌质量,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化。
我们引导各级党组织借鉴企业在市场中检验产品品牌 质量的办法,把党员满意、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党建品牌质量的根本标准,把创建党建品牌的成效放到“市场”中去检验,把党建品牌创建成效的评价权交给广大党员和群众,使党建工作步入了更加注重提高内在质量的轨道。
在首批“青岛市党建品牌”评选中,我们改变了过去以上级党组织评价为主、广大党员和群众评价为辅评 价党建工作的做法,首次把社会测评引入到党建工作评价中,把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党建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主要标准,委托市统计局依托青岛市党员信息库,按照一定比例从创建单位等距抽取了100个以上的调查样本,借助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对提交专家评审的党建品牌的知名 度、美誉度及其在日常工作、服务群众方面的作用进行了专项调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着力解决问题,增强创建实效,推动党建工作实 践创新。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创建党建品牌已成为我市加强党建工作的总抓手,破解了党建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实践模式。
一是在破解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问题中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
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不断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彻底改变抓党建“一刀切”、“大呼隆”和“就党建抓党建”的做法,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由传统的行政命令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强调共性向既注重共性又尊重个性转变,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加围绕工作大局、贴近中心,更加注重务求实效、贴近实际,更加 符合基层要求、贴近群众,有效解决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形成了围绕科学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在为民服务中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我们借鉴海尔通过不断帮助用户成功进而获得自身成功的经验,把帮助党员和群众这个“用户”成功贯穿创 建始终,着眼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把服务作为党建品牌的核心理念,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帮助党员和群众成功中获得了自身的成功;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把群众的热切期盼作为创建党建品牌的动力,把群众关注的热点 难点作为创建党建品牌工作的重点,从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起,努力解决党员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赢得了广泛的赞誉;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作为创建党建品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在维护党员和群众利益中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升了创建党建品牌的创建成效,树立了党的良好形象。
如,胶州市在创建“走进百姓”党建品牌中,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共为困难户提供帮扶 资金180多万元,解决基层反映问题1203件,解决农民群众水、电、路等方面的难题1000多件,为486户困难群众落实了低保政策,对500多名困难学生实施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走进百姓”成为党委满意、群众信赖的党建品牌。
三是在搭建有效载体中构建 起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深入创建党建品牌,搭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构建了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品牌理念被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广泛认同,日益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追求、自觉行动。
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我们引导各级党组织主动向广大党员和群众亮出自己品牌,亮 出自己的工作理念和目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通过身体力行党建品牌的核心价值理念,督促他们主动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疾苦,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自觉做到指挥在一线进行,情况在一线听取,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使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 造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日益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战斗堡垒。
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照“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要求,在本职岗位上主动亮出身份、做出承诺、树好形象,使他们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日益成为党的意志的形成主体、党的活 动的实践主体、党的形象的塑造主体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五、创建“公信组工品牌”,为创建党建品牌作出表率、提供保证 市委组织部作为全市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部门,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自身如何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比较关注。
为此,我们着眼于探寻组织工作服务品牌城市创建和品牌经济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有效抓手,塑造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组工文化的有效载体,建立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创建了“公信组工”品牌,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出了表率,为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公信组工”品牌意识。
我们把强化品牌意识作为创建“公信组工”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一是确定品牌理念。
经过广泛深入的论证,我们把公道正派作为品牌的核心价值,把可信、可靠、可敬、可亲作为品牌的形象,确立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学习理念,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坚 持原则、业务出色的工作理念,真心关怀、真情服务、真诚相待的服务理念,最讲党性、最重品行、最作表率的作风理念,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质量理念等,牢固树立了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创新开放的意识。
二是形成品牌共识。
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品牌创建大家谈、服务科学发展献计策等活动,印制了品牌文化 手册,创作并唱响了《默默奉献—“公信组工”之歌》,使“强基固本呕心沥血、知人善任独具慧眼、公道正派甘为人梯、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成为全市组工干部的共同追求和价值标准,使品牌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为准则。
三是营造良好环境。
自觉把创建“公信组工”品牌,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载体,作为建设 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有效抓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打造了“凝心聚力”、“阳光组工”等子品牌,形成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创建品牌的做法,被中组部、省组部的组工通讯和组工信息,人民日报、中国人事报等刊用;在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李源潮部长给予充分肯定。
(二)多措并 举,注重实效,提升“公信组工”品牌价值。
品牌的价值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我们顺应群众的热切期盼,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把推动组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作为品牌创建的突破口,提高了组织工作的公信力,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是通过扩大民主体现“公信”。
按照省组部的 部署,抓住干部提名这一关键环节,在区市全面推行了“两公开四差额”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差额选任干部工作,对部分区市委书记、区市长、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候选人进行了全委会扩大会议署名推荐,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
二是通过公开考选体现“公信”。
2008年以来,先后拿出13个副局级领 导职位、28个处级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
今年招考的360多名公务员全部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从在基层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和满2年的选调生中,公开考选了73名充实到市级机关。
创新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连续两年对2100多名军转干部,采取档案分与笔试分相加后综合排序,由高到低进行自主选岗,充分体 现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是通过严格监督体现“公信”。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中,全面实行了全程记实。
建立了拟提拔(重用)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每次民主推荐干部会上,或者竞争上岗动员会上,都必须全 文宣读通知内容,并对治理拉票行为进行民主测评。
在7个区市深入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健全完善了l2380电话、网络和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受理网络平台。
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对于网上反映的组织工作问题,全部纳入信访渠道。
建立了举报查实案件跟踪整改制 度,确保查实举报件处理到位。
开展了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三)提升素质,转变作风,树立“公信组工”品牌形象。
我们紧密结合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亮出身份,作出承诺,接受监督,把创建品牌的过程作为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过程。
一是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展示品牌形象。
着眼于培养造就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组工干部队伍,制定了《关于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意见》,营造 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先后选派了十几名部机关干部到援川办、经济建设一线、工业园区、农村基层、上级机关学习锻炼,开阔视野,提高本领。
深入学习宣传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统一制作了“十严禁”标牌挂在每个办公室。
二是在创建服务型机关中展示品牌形象。
建 立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要求部机关干部做到“自己不满意的不出手,处室不满意的不上交,不良作风不在自己身上出现,失误差错不在自己身上发生”。
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围绕帮助企业解难题、度难关,建立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从25个市直部门选派60名局级干部和21名处级干部帮扶全市各大企业和重点项目,为企业 解决各类问题110多个。
12区市共派出企业联络员1941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了4490多个问题。
三是在创建创新型机关中展示品牌形象。
通过每年提报创新项目、研讨创新举措、表彰创新成果等措施,大力推进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在全市组织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创新氛围。
为什么31省纪委书记要当选为人大代表
省级官员都是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政协,党代会,都是他们在玩儿。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任职前谈话记录怎样写
其实要学生投你票,坦诚最重要了。
你不要太做作,自然一些,让他们第一眼就喜欢你。
不要太形式主义,更不要展现出你的官僚气息,说话时一定要平易近人。
华丽的辞藻其实还比不上一个可爱的微笑。
只要这样就可以了,相信我,这个方法我屡试不爽。
试论基层纪委如何做好查办案件的工作
三、解决对策针前基层纪委在查办案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作意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
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
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