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公务员提拔时用的个人工作总结
连续3秀的,在职工资一级,与退休工资无根据公务员奖励有定,公务员奖励种类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地方政策不同,实施奖励的情况也不同,一般是:一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单位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三等功;连续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系统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二等功;连续七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省市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有关破格提拔的问题
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条件(参考)你的情况如果提拔是破格,主要问题是任正科时间不够。
科级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干部任用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和培训时间的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的; (二)所负责的工作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表彰的,或本人荣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机关荣誉称号的;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工作表现突出的;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 (五)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 (六)专业性强的单位或部门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 (七)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 (八)未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退离领导岗位,且表现好、政绩突出提任非领导职务的; (九)在民主定向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察和党委(党组)讨论,被确认为该职位最合适人选的; (十)其他经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定为“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
三、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或党组会议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经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人选。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别特殊需要的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对确定为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必须形成专项考察报告,充分说明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理由。
(三)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上报审批。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为科级干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任职前公示。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均应实行任职前公示。
四、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相关事宜 (一)越级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级。
(二)同一人破格提拔,原则上不能在学历和任职时间上同时破格。
(三)提拔为现职科级领导职务或提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学历上破格。
(四)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任职年限的一半以上:由副科职提任正科职的,应当在副科职岗位工作超过一年以上。
市直单位由科员提任副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科员越级提任正科职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土。
县区由正股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正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一年半以上,由副股级越级提任副科职应当在副股级岗位工作超过三年以上。
提任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在任职年限上破格。
(五)拟破格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必须超过规定到会人数的60%,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数之和必须超过规定到会测评人数的80%以上。
(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对其进行考察,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或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七)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科级干部,必须从严把握,严格控制,总量比例不能过大;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副科级领导如何晋升为主任科员。
正常情况下,在担任了副科实职以后,晋升的目标应该是正科实职。
如果因年龄或其它原因晋升无望,正常的目标应该是不担任副科实职,晋升主任科员。
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任副科实职的同时享受正科待遇。
请问公务员由老部门调到一个新部门,由老部门领导带着到新部门报道时候开会,在会上应该怎么讲话。
有限制。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三)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四)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