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什么待遇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推荐的企事业单位事业负责人,要经过工商、税务、纪检、审计、安全等部门的审查。
各地和各产业工会上报的个人和集体,都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只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都可以当选。
只要私营企业有工会组织,无严重侵犯职工权利行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评选标准都一样.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作为一项对全国劳动者进行褒奖的活动,其评选对象理当是所有为国家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其中也包括私营企业的劳动者。
全国劳模: 由地方政府推荐: 国务院于1989年4月颁布的《关于召开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有以下条件者,可入选劳模:(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9)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这个评选标准基本延续到今天。
而评选标准的第一条,很容易地把厂长、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推上光荣榜。
也正因为如此,1989年全国劳模大会筹委会硬性规定:在各地评选的人员比例中,一线工人不得少于32%。
全总评选: 劳模评选不是工会系统“独家包干”,而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0余家部委协同成立“表彰筹备委员会”,由于劳模的主体为职工,该会的办公室就设立在全总,负责日常工作。
因此,评选的范围是大大超过工会系统的。
一般工人系统评劳模,领导评先进工作者。
“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表彰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评选办法和劳模差不多,也是由全总牵头。
一般来说,全国劳模更少一点,一般评全国劳模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
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有何待遇或奖励
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奖励:当年度评上的,省里会召开表彰大会,会上会颁发证书、奖章、奖金。
二、待遇:若是公务员,可以晋升工资的档次;还可能可以有机会得到提前晋职、晋级(这要看各单位情况而定,各单位可能情况不同);退休时的退休工资可以多加一个档次(一班人员退休时退休工资只拿90%)。
若是事业单位的,在职称评定时,可以得到优先照顾考虑;退休时,所在单位向省总工会及时报告,可以每月由省总工会发放省劳模补贴100元。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方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来 源:福建省政府 第六条 凡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章。
实行固定工资制的,从批准后下月起晋升一级固定工资;两年内连续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的不重复晋级。
不实行固定工资制的,由所在地政府或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
省级劳模同时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每年公费体检一次;日常医疗费及由有关单位安排到各地疗养所需的费用,所在单位应据实报销。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期间,六个月以内工资照发,六个月以上按本人现行标准工资75%发给。
(二)分配住房时给予优先安排。
(三)配偶不在劳模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给予照顾调入所在地。
工龄满二十年,其配偶在农村,年龄满四十岁的,可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城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子女就业。
(四)本单位未实行休假制度的,每年准予带薪休假半个月。
(五)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可提高5~15%。
获全国劳模称号者,退休费提高15%。
每获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提高退休费5%。
但提高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六)农民劳模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五岁,仍保持荣誉的,由当地政府每月发给补助费三十元。
(七)本人报考本省高等院校,在录取时享受本省最高优惠待遇。
(八)凭省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在本省境内优先就医、购买车、船票。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委命名的劳动模范,本系统规定的待遇高于省规定待遇时,享受本系统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两种待遇。
第八条 自一九八八年五月起获得计划生育工作三次省级荣誉称号者,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所享受的晋级和优惠待遇。
第九条 各级领导部门都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教育和培养,关心劳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定期召开劳模座谈会,倾听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要保护劳动模范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支持劳模的革新创举,及时总结、推广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
对歧视、压制、打击和诬告劳动模范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在群众中造成尊重、爱护和学习劳动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重大情况变化,如调动、提职、离退休、死亡等,原工作单位应及时报告省劳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已被命名的省级劳动模范,凡经查证落实其主要先进事迹是伪造的,或因犯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及触犯刑律受刑事处罚的,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取消荣誉称号按授予荣誉称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十三条 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由省总工会管理。
国务院各部委表彰的劳动模范,由其下属部门或产业工会为主负责管理,同时由部门或产业工会负责将获奖者简况及简要事迹,分别报送省和劳模所在地市劳模主管部门备案。
农民劳模由省农委负责管理。
省系统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命名表彰系统工会或厅局负责管理,并由主管部门将获奖者简况及简要事迹,送获奖者所在地市劳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