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富春的儿女们
李富春的女儿是李特特。
李特特:是李富春与蔡畅夫妇的独生女。
1923年2月25日生于法国巴黎。
由于父母都在法国勤工俭学并准备赴苏联莫斯科学习,无暇照顾幼小的女儿。
其外婆葛健豪便主动承担起抚养外孙女的责任,还给她起了个“特特”名字。
在法语里这是“蔡蔡”的意思。
显然,葛健豪是取其母姓的叠音。
蔡畅对于女子缠足
民国初期的剪发放足运动 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把禁止缠足作为妇女解放的一部分,极力推行。
以焦达峰为首的湖南都督公署刚刚建立,即以“剪发、放足、禁烟”三事为推行之政治。
民国元年(1912)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达《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8]”。
此后,城市妇女带头剪发放足,农村激进女青年说服父母踊跃剪发放足,“不待命令,自解放,风靡一时”。
益阳、双峰、沅江、平江、临澧等县都建立了天足会等组织,掀起广泛的不缠足运动。
平江县在南江召开了一次天足会,到会男女群众各500余人。
爱国知识分子凌容志还编出《放脚歌》,歌词云:“莫包脚,莫包脚,包脚可怜又可恶。
包脚婆,脚力软,走路几里喊哎哟。
或遇兵,或遇盗,有脚难走没奈何。
放了脚,好活泼,做事走路多快乐。
”平江启明女校还把放脚作为入学条件载入章程。
双峰县葛兰英(后改名葛健豪)自己带头剪发,支持女儿蔡畅不缠足。
民国4年(1915),她在双峰创办第二女子职业学校,号召学生留短发,不缠足。
在她们母女影响下,双峰女子多不缠足。
上世纪四十年代,在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解放妇女双脚的工作是为进行革命战争服务的。
1932年5月,江西省的苏维埃政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宁都等新发展的苏维埃区域,十六岁以上的女子,十分之八是小脚。
因为脚小,下田插秧、上山砍柴。
挑水都有困难,不得不依靠丈夫和儿子。
当时苏维埃处在包围之中,形势十分紧迫,青壮年男子都去当红军了,后方的农业生产,给红军送弹药、抬担架这些工作都需要妇女参加,因此,红色区域内加紧实行放足、就变得十分紧迫。
并且,它的目的已超越了仅仅为了解除妇女的肌肤之苦;而是由于革命和战争的需要。
当时的中共江西省委妇女部长蔡畅,提出“要广泛的进行放脚运动”。
缠过脚的妇女干部带头解开了她们的裹脚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