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换岗后工资变少太多了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就属于正式职工。
并且现在法律中无临时工的概念。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合同里所有员工约定的工种一样,工资一样,就能随便调换工作岗位吗
1.建议不要主动去辞工,辞职的话你就算违约了,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公司还有权追究法定违约责任。
比如:公司在招聘你们时候所有的开支(人才市场的摊位费、录用后的培训费等)。
不知道你们是否还签订了集体合同,如有的话就得按照集体合同进行执行,公司如有违反集体合同里面的相关规定,可到劳动部门去讨个说法。
请不要主动辞职。
2.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
3.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如果你是在深圳工作,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10条第2款,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同意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2)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如果你是深圳户籍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作25年,女性连续工作20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希望这样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改制强制员工学习的岗位怎么办
你要想继续工作,就只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学习培训,以达到公司改制后培训的要求,适用新的工作岗位。
服务员也没什么不好,是金子在哪里都能发光,你不想学,就应该提出来,协商下,应该说公司改制后,经营及产品发生了变化,可以说还有其它的岗位。
估计,你平时技术管理习惯了,或者服务员岗位比较卑微,你心里有个结,建议你理清思路,打开心结,在干与不干之间做一个决策。
中建八局属于什么性质
中建八局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建筑股份公司的国有大型建筑骨干企业集团,其前身为国家建工部直属企业,始建于1952年,1966年奉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命令整编为基建工程兵部队,1983年9月集体改编为现企业,2007年12月整体改制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拥有国家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及机电安装总承包一级资格,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格,以及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和甲级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承担各类大型建筑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供等一体化的总承包能力。
工程涉足各种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市政、能源、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制药、建材、机械、轻纺、通讯、电子、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
中建八局施工区域遍及国内27个省市,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和以京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三大经营重点和东北、京津、山东、江苏、上海、两广、中原、西北、西南九大经营区域,开拓了10个海外国家业务。
2008年,全局新签合同额逾500亿元,完成营业额近300亿元,2007年位列上海市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名。
工程业绩:中建八局相继承建了中国第一座由国内建筑商总承包施工的超高层钢结构工程大连远洋大厦、东盟10+1论坛的永久性会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中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火箭垂直总装测试厂房工程、名列中国十大建设成就的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和南京奥体中心体育场工程等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建设项目。
企业使命:为人类建设美好的生存空间企业愿景: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员工满意、各方认同”的现代建设企业核心价值观:团队、责任、诚信、卓越企业精神:铸造精品,美誉全球创新成果:“垂直管理、区域协调的组织架构”、“项目全员风险抵押管理模式”、“ERP管理信息系统”、“机场、污水处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系列高端工程的成套施工技术”、“绿色施工综合技术”。
核心业务:“高、大、难、新、特”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战略目标:至2015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综合实力位居同级次企业前三名,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员工满意、各方认同”的现代建设企业集团。
核心竞争力:以“铁军精神”为基石的企业文化;精细化管理的过程精品;以质量和技术领先同行的良好品牌形象;科学合理的产品结构和良好的市场布局;专业、贴心的顾客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