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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生感言

时间:2013-12-10 18:14

法律的感悟(作文)

1)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

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

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

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

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

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

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

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

”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

”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

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

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

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

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从今天起,就让我们来靠近宽容,创建和谐社会吧

3)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

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

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4)我毕业于一个很著名的法学院,法律专业和律师职业是我义无反顾的选择。

非常后悔的是上学的时候没有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自感学艺不精,心惊胆战的开始了“法律实践”。

工作的我反而爱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是具有强制性的一堆社会规范。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学合理的规范下,社会才会有序发展,所以在上学的时候,听到“以德制国”很有些不解。

上学的时候,老跟着自己的老师嚷嚷中国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书本,厚厚的法国民法典,浩如烟海的美国判例,动不动就在论文里的结尾写“立法建议”,呵呵。

中国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国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质的法律实践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实践法同时发展才是正确的。

一直在关注“法大弑师案”和“邓玉娇案”。

我自己的专业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没有和刑事案子打过过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规和原理我是理解的。

前两天从网上看到北京某检察院说付成励不能够成自首,“他的行为不具备从轻的情节”,而付成励却表示,他在杀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

对此,检方认为,付成励拨打电话自首,是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为了寻求从轻处理,并不是“认罪”的态度,所以不宜从轻判处。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什么时候说为了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

自首是“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是自首但亦可不从轻判决,但是该认定自首的若不认定,那不成笑话了吗

总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励师弟年轻鲜活的生命这样逝去。

“邓玉娇案”刚开始的时候,根据当时通报的事实,邓某的强奸行为显而易见,对于这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可是,当不能操纵法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在太明显了),便来操纵事实,邓玉娇还是“防卫过当”了。

再看看律师行业,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年轻律师,开着奔驰宝马的大律师,法官与律师等等,还真是光怪陆离啊。

合伙人、大律师是个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能拉来大项目、大标的案子的律师,他们有着深厚的社会关系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很多大律师可能早就不做业务了。

中国不同于美国,赚钱的不是诉讼律师而是非诉律师,很多非诉讼律师只要拉来项目就可以了,业务自有助理来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会抄不会抄。

加油

谈谈大家的大学感言(最好是毕业生)……

虽然比不上过了六的同学,但也努力过,算个学有所成了~~

……优秀的人太多,自己再怎么努力,超越不了自我,还是不能优秀活到老学到老,过了就算了,别在乎那区区四年时间的得失了吧~~~

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感受800字

所谓职业,就是同人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

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职德不仅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

  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是一般社会道德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对一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重要补充。

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又相互融合、相互统一,一方面,各种职业道德都程度不同地包含有某些一般社会道德的因素,体现着一般社会道德的要求;另一  方面,某些职业道德尤其是与广大社会成员有直接接触的职业的道德要求,也会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一般社会道德。

  职业道德是同人们的职业实践紧密相联的。

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人们,由于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进行着共同的职业实践,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种特殊的关系,形成特殊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该职业  所特有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

职业实践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行为,而且对于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传统都有重大的影响。

  首先,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的要求,而是要反映职业、行业至产业特殊利益的要求;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

甚至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

内容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道德往往表现为世代相袭的职业传统,使人们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养成比较特殊的职业品质和职业风格。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里,职业活动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职业道德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由于职业分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各种职业活动在总的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职业道德在内容上必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次,在表现形式方面:职业道德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它总是从本职业的交流活动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这些灵活的形式既易于为从业人员所接受和实行,而且易于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形式上的多样性。

与丰富多彩的职业生活相联系,各个行业的职业道德的形式也丰富多样。

各个行业为了较好地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都往往从本行业的活动、要求以及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根据本行业的客观环境、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的接受能力,采用一些简便易行的、能为本行业人员所接受的形式如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条例、誓词、须知、保证等,来体现职业道德的要求,把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化和条理化,这样既易记易懂,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又易于实践,有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促使他们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次,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一方面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加强职业、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也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

  职业道德除具有道德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的特点:第一,范围上的特殊性。

各种行业的职业道德都只能约束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而往往不适用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们;都只能在本行业的特定范围内起作用,一旦越出自身的行业范围,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后,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

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

  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

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

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

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职业道德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职业道德是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各行各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对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而职业道德则对各行各业中严密而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具有特殊的作用。

各种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是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各类从业人员把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自己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责任感,形成高度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时,他们就能够正确地处理个人、职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成员普遍地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觉悟,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必然会对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反之则会阻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进程。

  其次,职业道德是形成和改造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

社会风尚是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由于每一行业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各行各业的人际关系和人员品德状况都程度不同地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习俗,职业道德对就社会风尚具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每个社会从业人员都能自觉地遵守和履行职业道德,必然有利于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反之,则将导致不良社会风尚的产生和蔓延。

  再次,职业道德能够促进劳动者的自我完善。

每个人的大部分社会活动都在职业生活中实现,其社会贡献也主要通过本职工作表现出来:而个人的知识素养、劳动技能和道德品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通过职业实践活动来达到。

  职业道德是人们职业生活的指南,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深刻而经常的影响,它能够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辱、是非和善恶观念,确立具体的生活理想和奋斗目标,选择具体的生活道路,形成具体的人生观和道德理想,养成具体的道德品质。

在职业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学习和锻炼,不仅可以改变人们走向职业生活之前所形成的不良观念,而且能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积极成果。

职业道德对于从业者自我完善的重要促进作用不可忽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其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区别于已往任何一种类型的职业道德。

  (1)它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除原始社会外,已往社会里的职业道德都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有制度下职业关系的反映,有自私自利的特点,以利己主义作为自己的原则。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某些旧的社会分工和旧职业,也消除了旧社会职业之间及职业内部的尖锐对立,形成了职业之间的相互协助和同一职业内从业者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利益与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相一致,这就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必然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活动目的是一致的。

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职业活动都以个人利益和职业集体利益为目的,各种职业道德都不能很好地调解职业或行业内外的关系,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活动的目的不一致使得私有制社会的职业道德往往具有虚伪性。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个人、职业集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人们从事职业活动既符合个人利益,又是为了他人、集体和社会,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与人们从业活动的目的从根本是一致的,从而克服了以往职业道德中的虚伪性。

  (3)社会主义  职业道德不能自发形成和发展。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根本目标在于谋求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从事某一具体职业的人们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局限性,往往只是从自身的生活经验和本职业集体的利益出发对待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而必须对他们进行科学理论的灌输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教育,以使他们自觉地进行锻炼和修养,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

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

如教师要遵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医生要遵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而军人一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

就像人们常说,某人有“军人作风”、“ 工人性格”、“农民意识”、“干部派头”、“学生味”、“学究气”、“商人习气”。

这些都可以归结到职业道德中来。

  从七十年前,先辈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长征之歌。

我们就已经看到了军人精神。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可以讲,它是一种另类的职业道德。

每次回顾这段历史,就是要我们用心灵去感悟长征精神,同时,思考在自己的岗位中需要哪些职业素质,然后去学习使他得到提高。

长征途中,先辈们脚下踏着华夏坚实的土地,手中高擎着民族振兴的大旗,心中升腾着祖国飞翔的梦想。

正是这样的信念将他们紧紧地凝聚在一起,筑成一道摧不垮、压不倒的钢铁长城。

正是这样的信念支撑着他们走过艰难,走过凶险,走出希望,走出了一片蓝天。

今天,我们面前虽然没有了雪山和草地,但前进的道路依然漫长而曲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一次伟大而艰巨的长征。

  步入新世纪的我们,是否还需要这种精神呢

当然答案是肯定的。

从焦裕禄、孔繁森、到时代英雄任常霞。

还有抗洪战线上的无数无名的战士、平凡岗位中的广大官兵,他们都在用军人精神来向士人展示。

轻歌曼舞的欢乐,鸟语花香的芳馨,相敬互爱的甜蜜,灯红酒绿的痴迷,都没有迫使他们放弃心中的理想和信念。

艰苦的环境似乎已离我们悠然远去,可曾想到,伴随着时光流逝的不仅仅是我们的青春,还有我们绚烂的向往和似锦的前程啊。

  我们需要艰苦奋斗的精神,需要甘于奉献的精神。

有了这样的精神,我们才能从容地藐视困难、顽强地面对困难、乐观地克服困难,有了这样的精神,我们才能以蓬勃向上的风貌,激发创新能力,燃烧创业的激情,焕发无坚不摧的力量。

这样的精神是我们人生走向辉煌

  新世纪,新时代,新希望,新蓝图,一切都是新的。

作为有着鸿鹄之志的新青年,作为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我深知自身肩负的使命是何等的重要,只有在自己素质提高,加强法制观念,才能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这将是一项艰巨而任重道远的事情,相信自己可以坚持

大学学法学去日本留学怎么样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

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

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我是今年考考上了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但是很多人说它就业饱和,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好吗?就业好不好

海商法很好

法律文秘属于什么专业类别

法律文秘属于文理科兼收的法律专业类别。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相应的法学基本知识以及秘书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公关能力,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法律服务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如何进去啊

考研求和北大本不是一,通过全国法硕联考,过复试(笔试和面试,全部英)。

这个项目当然是很好的,2011的招生信息可以参考今年的招生信息。

除了法硕联考之外,入学评奖学金还要考LSAT。

招生的计划目标是100人一届,其中推免50%,国际学生20%,还有30%通过考试。

学校每年寒暑假有WHP和SHP两个保送项目,如果您的学校可以推免的话可以看看今年的SHP, 项目很好,很有收获。

学院建校时间较短,网上对其评价很多,不过眼见为实,自己亲自去判断吧。

但是绝对要强调的是这个学院绝对不是大家认为的什么挂羊头卖狗肉,赚钱项目,富家子弟……这样的。

进法学院学习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如果只是想混一个北大硕士的学位就不要考虑了。

如果有兴趣的话和我私下联系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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