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围绕工作性质和内容写感想,最好是身边某人的亮点触动你的心灵感受。
如接待客户时,某同事迎上去问候冷暖辛苦并递上一杯热水,你在旁学到了质朴的礼仪和诚挚的情义,心灵中升腾起职场的家庭般温暖
怎样写学习法律基础的感悟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悟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
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
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
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
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
从来到这个公司,和我最要好的是小张,我把他当亲弟弟看待,希望他在北京能感到家的温暖。
有一次他向我借钱,我很爽快的就借给了他,没有一丝犹豫,我想几百块钱没必要写借条,何况我们是老乡,又在一个公司打工,他的情况我非常了解,如果能帮助他解决困难,也是一件好事。
开支了,他找到我,说了许多,我一直静静地听着,最后他告诉我这个月不能还我钱了。
我说行,我又不急用钱,你先用吧,就这样钱没还我。
几天后,他又向我借钱,看他的样子真的很急,我没有犹豫,再一次的借给了他,还是没有借条。
开支了,结果还是一样,没还我。
从别的同事口中得知,他还借了许多人的钱。
开始我不信,后来经确认后我相信了,他真的借了许多人的钱,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借这么多的钱。
又一次开支了,我找到了他,我告诉他我急需用钱,让他把欠我的钱还我,他以种种理由拒绝我,我很生气,可是我没有办法。
又过了一个月,结果还是一样,没要回来。
同事们都劝我算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大家的议论中不知谁说了一句,用法律解决。
我如梦初醒,可我没有借条啊
怎么办
又到了开支的日子,我找到了他,他马上意识到了我的来意,又找出种种没钱的理由,我说:你现在没办法还钱 ,就给我写张借条吧。
他写了借钱和还钱的日期。
我安心地拿着借条等着那一天。
很快,到了还钱的日子,我找到他,可他还说没钱。
回来后我就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把我的事情详细的讲给律师听,问是否可以用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听后说,不但可以,而且稳赢。
在律师的陪同下,我再一次找到了他,我告诉他,在借条上写的日期内你不还钱,我就可以起诉你,当时他都傻了,他万没想到我会这样做。
他急忙向我赔不是,说马上还钱,在律师和同事们的目视下把借我的钱还给了我,我真的很开心。
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有时间我都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
现在使我深刻地体会到,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政策的变动发展,更可看出北京的建设环境是健康、文明、有序的环境,向着管理更规范、更合理、更有效、更人性化发展,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了施行近10年的《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这一举措突显施政理念的转变,废止该条例是法制平等的要求,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为宪法所保护。
《条例》的废止旨在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诸多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实现平等的劳动权,保障和谐社会的建构。
政府行政理念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化的转变,更体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
我在北京居住多年,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外地来京的女同胞,她们有年轻的姑娘、有很大一部份是已婚并且有小孩的母亲,她们背景离乡,抛家弃子到北京打工,比一般的打工者更艰辛,而她们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能力及差。
北京辖区居委会的阿姨们经常让她们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大家认识到当你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一味的蛮干。
尤其200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两会提出的,树立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营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自由正义的公平环境,和睦相处的人文环境,和安定团结的稳定环境,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北京当地政府很关心外来人口育龄妇女,辖区居委会还定期下户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计划生育措施,及时为她们发放避孕工具,需要孕检的马上开据证明免费为她们孕检,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好的落实,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他们不但管理还要服务到家落实到人。
真正体现出党的政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充分体现了由管理到服务这一理念,也除去外来人口育龄妇女的后顾之忧,对检查出的妇科有病的人员,居委会还要跟踪走访,以确保她们的身体健康,对于外来流动育龄妇女的孩子,也从根本给予了很大帮助。
亲眼所见如妇幼保健所的大夫和居委会的主任们在辖区里挨家挨户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走访,按年龄段给孩子打预防针,吃糖丸。
从2004年开始在北京上学的务工子女取消了收费,同时北京又建立了多所打工子弟小学,彻底的从根本上给予流动人口的承认,使他们全身心的融入北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
随着2008奥运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党的领导下,北京的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将必然会上一个新台阶,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在大家的努力下早日实现,为自己,为他人,为我们更加美好的明天,做个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校园安全感想
你不觉得你自己太没自信了吗
做男人要有霸气没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你需要勇敢的去尝试,只要你走出了第一步,后面的就简单了。
你需要的就是去和别人争
要做,就要做以个真汉子勇敢的向一个人伸出手,一般没有人会拒绝和你做朋友的
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感想
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中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
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近三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
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一:挣钱的辛苦 整天在公司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辛苦啊!在那时,我才真真正正的明白,原来父母在外打工挣钱真的很不容易! 二:人际关系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但是具体多么复杂,我想也很难说清楚,只有经历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
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
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
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三: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四:自强自立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招难!意思就是说:在家里的时候,有自已的父母照顾,关心,呵护!那肯定就是日子过得无忧无虑了,但是,只要你去到外面工作的时候,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挫折都是靠自已一个人去解决,在这二个多月里,让我学会了自强自立!凡事都要靠自已!现在,就算父母不在我的身边,我都能够自已独立! 五: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
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
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
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
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
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
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
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
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六:专业的重要性 选择了会计为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比较关注这一环。
虽然在实践中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分,但能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真正运用出来也使我颇感兴奋
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听讲,理论部分占主体,而我自己对专业知识也能掌握,本以为到了企业实践应该能够应付得来,但是在企业里并没想象中如此容易。
平时在学校,数字错了改一改就可以交上去了,但在工厂里,数字绝对不可以出错,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的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率也会随之降低,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要时时保持着这种竞争状态,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因为这样,企业会对每一个在厂的员工严格要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种要求在学校的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行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只有理论,没有实际操作,只是在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并不是像在学校里一样老师打个红叉,然后改过来就行了,在工厂里出错是要负上责任的,这关乎工厂的利益损失。
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
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什么叫责任人
什么叫负责人
负责人是指在规定的一范围内,该人既有管理权利,同时又要承担责任。
而责任人没有管理权限,只有责任。
补充: 比如说:你老板叫你管理一块建筑的建造,若你是负责人,这里的一切你说了算(除了你老板),但出了事故,你要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
若你是责任人,那么你就没有管理的权限,可以对这一块过问,(工资照样老板给你),出了事故,你的责任就更大些。
补充: 这只是我个人观点,不知你是否赞同。
夜猫子 的感言: 你的回答跟我要的比较接近,呵呵,采纳了
2009-12-27其他回答(2)丿獨上西樓6级2009-12-26肯定不同负责人,直接对发生的事情负责责任人,相对而言要大很多,范围哈 卓仑7级2009-12-26什么是法律责任人,首先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责任,在有些场合,法律责任相当于义务.在多数场合,法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做某种事或不做某种事所应承担的后果.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做某种事或不做某种事所应承担的后果.所以,法律责任人就是指由法律责任引出的承担者!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责任人! 负责人是出事情一个自己负责人和责任人不一样的,上面说白了
普法作文
法律在我身边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
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
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
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
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
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
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
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