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星照耀中国摘抄和感悟
一、广泛开展“三亮”活动,展现活动风采。
“三亮”即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
要推行公开服务实施“亮牌示范”工程,通过摆放台签,佩戴党徽、工作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公开身份,亮明职责;设立展板、党务(政务)公开栏,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围绕改进师德师风,提高,立足岗位搞服务等作出公开承诺;要公示服务窗口项目,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在最大程度上为学生、家长提供便捷服务。
二、广泛开展“三比”活动,激发创争激情。
“三比”即比技能、比业绩、比作风。
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师德师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文明热情、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方法,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定期举办业务竞赛、教学比武和示范服务窗口、服务明星等评选活动和各类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
三、广泛开展“三争”活动,激活服务动力。
“三争”即争创优质服务标兵、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一流服务品牌。
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民服务、务实服务、廉洁服务,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广泛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讲台竞赛等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教苑精英、师德标兵等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当标兵,树榜样,作表率,不断丰富,并结合单位实际,创建更多的优质服务品牌。
四、广泛开展“三评”活动,凝聚监督活力。
“三评”即自评、群众评、领导评。
要积极引入民主考核与,坚持把党员自觉、领导要求、群众促进有机结合,扎实推进为民服务;积极开展,引导党员查问题,找不足,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评议,设置意见箱,广泛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力求评出实效,评出动力。
中国共产党章程6至11章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在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
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二年级雏鹰争章感言
自己我四年级都没找着,你级能找到
我来教导教,我了雏鹰争章之奖,我一定要1知道党的名字、党的生日,认识党旗、党徽。
2、认识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人。
3、了解党员中的革命烈士和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故事。
4、了解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第四章学习感悟
党的组织制度(10—17) 1、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
2、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18—23) 1、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
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
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24—28)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
(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29—3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33—36) 1、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
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37—42)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
本章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的种类、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43—45)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
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第九章 党组(46—48)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
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
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4、党组的特点。
(1)成员身份的双重性,党组成员一般都是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2)对上负责的直接性。
(3)工作职责的专业性。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49—50) 1、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党和共青团的关系
这是由共青团性质所决定的。
2、党和共青团是什么关系
党章第49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简单地讲就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本章对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党与共青团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51—53)
兵网献给带兵人: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带兵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兵源成分复杂,入伍前经历各有不同,新战士的法制观念、民主观念、自我观念增强,吃苦受累的思想意识弱化。
那么,怎样才能切实打牢新兵政治、军事素质基础,我个人认为,应做到“四个心”。
\ 一、对自己,首先要有把兵带好、干出一番成绩的决心\ 内因决定外因,想不想干出一番成绩,完全取决于个人因素。
带兵,我认为应该是一名军人应有的经历,同时也是在军旅生涯中所要追求的梦想之一。
作为一线带兵人必须具备超强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念,要抱着对部队建设、对支队、对中队、对个人、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把此次带兵当作一次锻炼,一次丰富阅历的机会,做好持之以恒的准备。
把兵带好不仅是个人的成绩,也是为支队发展打下了基础。
有了把兵带好这个决心,那么自身就要从行径上与新训工作步调一致,严格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好新同志和下属的典范。
要在带兵中培养个人魅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不能混天度日,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思路明确,克服侥幸心理和懒惰心理。
具体要做到,不缺一次操课,不少一次集合,不搞一次特殊,并要一如既往的坚持下去。
要围绕怎样带好兵去想问题,碰到问题就抓,遇到不足就改。
只有个人树立了决心,才有干好工作的劲头,也是带兵的首要前提。
\ 二、对新同志,要有为人父母的爱心。
\ “知兵爱兵、科学带兵、以情带兵”是新时期对带兵人提出的具体要求,目前兵源成分的多样和入伍前经历的不同给新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育和管理方面下的力度比以往要大。
根据经历不同、性格不同、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要想培养新战士思想上进、训练刻苦、遵章守纪、品行优良,就必须对新同志入伍前的情况了如指掌,清楚每名新同志的入伍目的、真实想法,要会在生活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会从新同志的言谈举止中看出异样的情况和变化,并经常性的开展思想工作,去正确的引导他们,用部队好的传统和思想去教育他们。
\ 其一,要将“关心爱护”与“严格管理”兼顾好。
我认为,严格管理也是关心爱护的一种体现,要将部队严明的纪律用关心爱护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去灌输给新同志,真正把新同志当成自己的亲兄弟,把自己看成是他们的兄长,要确实建立“一家人”的思想,家里人有错,就要及时纠正,姑息迁就就会造成家庭的衰败。
要把新同志的成长进步看成是自家人的成长进步,力争把新同志团结在一起,思想统一到一起,懂得为家庭争得荣誉。
同样,关心爱护更能促进正规的管理。
新同志离开家乡,特别是刚进入部队,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会很多,所以就要对新同志真诚关爱,让新同志感到离开父母仍旧有人去关心他、帮助他,从而在心理上不寂寞。
还要主动和新同志谈心、聊天,不能总是高高在上,摆官架子。
这样才能让新同志觉得我们可靠、值得信赖,愿意听我们的话,更会按照部队的要求去做。
要做到“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相互兼顾,就要求我们像一个严厉的“父亲”,在一个大家庭里不但有良好且严厉的家教,还要有家长般的疼爱。
\ 第二,要在管兵中学会掌握好“度”。
新同志经历不同,性格不同,承受能力就会不同,一些人思想上进,另一些人可能品行稍逊。
这样,就要求在管理上,针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掌握好分寸,对待老实肯干的同志要直接说教,对待聪明灵活但又怕苦怕累的同志要在平时抓住一件好事多加表扬、鼓励,对待不爱说话的同志要多去听取他们意见,懂得赞许他们。
除此之外,还要善于观察部队的作风士气和精神面貌的变化,懂得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现象纠正问题。
\ 总之,对待新同志要爱心三分,耐心三分,鼓励三分,帮助三分,不断调动新同志的积极性,使其尽快了解部队、适应部队。
\ 三、对班长,要有为人师长的诚心。
\ 班长是军中之母,是新同志走进警营的第一启蒙老师,班长的言谈举止都会给新同志带来深刻的影响。
所以,要经常统一班长思想,理清班长的带兵思路,从训练和生活中严格自身要求,使班长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培养人格魅力,按照“科学带兵、以情带兵”的要求完成新训任务。
要让班长懂得带兵是一次很难得并要珍惜把握的机会,对班长的严格要求是促进个人成长进步的需要。
多数班长是刚走入士官行列,在带兵上没有经验,缺少运用自如的带兵方法,不能灵活恰当的处理好所遇到的问题。
所以要在平时多和班长沟通,以提高班长的全面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和打牢新同志的军政素质为根本目的,诚心诚意去帮助班长,诚心诚意去引导和传授带兵方法。
班长在带兵方法上有问题不能视而不见,在带兵认识上有误区不能坐视不管。
要在工作和生活上,有意锻炼班长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多给班长压担子、分任务,最终能让班长积累经验、学有所获,明白上级领导的良苦用心,从而愿意干好工作,乐意接受他人的批评指正。
\ 四、对工作,要尽心。
\ 要想把工作干好,出一点成绩,就必须多动嘴、多动腿、多动脑,想到就要做到,要做就要做好。
平时要有计划性的开展工作,善于想问题、抓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嘴就要多说,长腿就要多转,长脑就要多想。
要把本单位、本排和个人的事放在一起,都当成自己的事,要有工作干不好,觉就睡不好的工作态度。
特别对于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思考怎样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的标准高,让领导满意,并把这种工作作风带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