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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五总处分的感言

时间:2017-04-13 06:56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学生从学校到单位工作的想法与感受,写一篇500字的作文。

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过程个社会化的过程。

如何社会化,是岗前培训最重一点。

在今天这个岗前培训班上,我我今天的这个发言不是向大家介绍什么成功经验,仅仅是站在同是大学生的角度,来谈谈个人的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12年前的今天,我跟你们一样也是刚刚大学毕业,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从大学校园踏入了烟草行业的大门,从一名学生转变为一名企业的员工。

当时的心情应该跟现在的你们一样,有能在激烈竞争之中找到一份满意工作的激动和兴奋,也有想尽快踏入工作岗位用十几年来的知识积累,为企业为社会发挥贡献、创造职业价值的冲动和豪情,更有刚刚踏入社会,犹如精心饲养的动物放生大自然,进入一片陌生领地的忐忑不安和迷茫。

这种激动和兴奋、冲动和豪情、忐忑不安和迷茫,交织在一起,是一种甜蜜,也是一种苦涩。

就业的甜蜜暂且不表,单说苦涩。

说苦涩,首先是因为对即将从事的岗位和单位,知之甚少,甚至说一无所知,眼前一片迷茫、心中一团迷雾,深感空有一身学问而无用武之处,犹如狗咬刺猬、老鼠拉乌龟--无从下手。

在激动和兴奋之余,会莫名其妙的油然而生--“我是谁?”“我能做什么?”的困惑与迷茫。

说苦涩,其次是因为从大学校园到烟草企业的环境变化,让我感到很不适应,心态没有及时调整过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待人处事的方式不适应。

在学校里同学们之间可以相互称兄道弟、姐长姐短的,现在呢,对不同职务、不同单位、不同场合的人要有不同的说话方式。

二是对压力的承受不适应。

当学生时做错了事,同学和老师、学校和社会都会比较宽容,可一旦参加了工作,我们就是一个独立承担责任的人,有什么错误必须要有勇气自己来承担。

三是时间性纪律性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

上大学时,不想听的课可以不听,不想参加的活动可以不参加,落下的课程可以在考试前两周抓紧突击,还不耽误拿奖学金,有时候看哪个同学不顺眼,动不动还想跟他打一架。

参加工作后就不一样了,上下班要遵守考勤制度,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得按时完成,不遵守劳动工作纪律,轻者影响考核得分和工资待遇,重者还会受到处分,甚至有解除劳动合同、丢掉工作的风险。

四是对薪酬的不适应。

第一次拿工资,我都觉得不好意思,因为在学校里,不管是当学生会干部还是做党支部干部,做事都是没有报酬的。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迷茫和苦涩,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踏入社会,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缺乏对职业和事业的了解与认知,导致不能正确处理好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

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我一直从事全省烟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其中一项职责就是负责大学生招聘管理工作,对大学生有着浓厚的感情,也经常了解、分析行业这么多年来新进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成长情况。

除了上述我就业初的感受之外,我认为,当前,大学生参加工作的前几年,对待工作的心理状态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感觉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较大。

应届大学生步入社会,就意味要从学生角色向职业化角色转变的开始。

大学生刚参加工作,被人认可的愿望十分强烈,但刚参加工作,往往会被上级或领导指派做一些简单性、操作性、流程性的工作。

就我们行业来讲,可能会派你们到基层的基层去锻炼一两年,干一些最基础的工作,比如去分拣线分拣卷烟、给零售商户送货、去烟站种植、收购烟叶、去卷烟或烟叶仓库当保管员,甚至说是一些打杂跑腿的工作。

而我们这些应届大学生,曾经都是学校里的高才生或者说是所谓的“天之娇子”,如今却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做着简单的工作;进的是名牌大学,学的是热门专业,但却没有获得期望的薪酬和机会。

这种期望值的落差,让许多应届大学生无所适从,无法安心工作,尤其看到本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或者中层干部,无论是学历还是能力上都跟自己无法相比的时候,这种心理的落差更大。

这种心理的落差将导致应届大学毕业生心态浮躁,无法看见自己的前途,越加对未来迷茫,感觉自己郁郁不得志,最后走向破罐破摔,甚至跳槽的边缘。

二是急于求成,遭受挫折后不能承受压力。

应届大学生一方面对于工作急于求成,另一方面,遭受挫折后,心理负荷较大,无法承担工作压力。

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到的知识非常有限,很多书本知识由于教育的滞后性,在工作中已经过时,很多工作知识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锻炼和提高。

因此,应届大学生真正参加工作之后,还需要摆正心态,放下架子,重新去学习,以使自己胜任现有工作。

而且,在工作中的任何过失和错误都有可能造成本单位的经济损失,所以任何小小的失误也难免招致同事或上级的批评后者斥责,难以承受压力。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心理压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释放或者化解,就可能转化成对企业或同事的抱怨,无法使自己在技能上提高,无法融入集体,同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最终造成心理失衡的现象更加严重。

三是围城思想严重,盲目感较强。

应届大学生心智还不成熟,跟同事交流过程中,往往会受外界影响,总认为自己所在的岗位、工作环境甚至行业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山望着那山高,公司的月亮不如其他公司的月亮圆,因此,越发对自己目前的状况和工作不满,这主要是因为人们思考问题时的外向型心理,总是认为所有目前的不如意都是企业和他人的错,而没有内向去思考自我,站在社会或企业的角度考虑这些问题,分不清到底是自身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这样造成对自己的定位不清楚,目光短浅、眼高手低、互相攀比,正如俗话说的一样“心比天高,命比纸北,当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稍不如意就一走了之。

这三种情况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后的普遍心理。

职业规划与人生发展咨询专家徐小平曾说过,现在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缺少的东西太多。

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和社会,没有明确的就业意识,缺乏一定的职业素养,造成了大学生参加工作后的社会化、职业化转变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职业发展。

那么,如何尽快实现从学生到优秀员工的角色转变呢?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三点: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自我与社会,向社会化转变。

现在不少大学生在思考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自我与职业的关系时,将社会化等同为“丧失自我”,并从内心排斥社会化。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从学生向员工的角色转化,表面上表现为职业化,但深层的东西其实是对于社会和自我的正确认识,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

大学生工作适应最突出的障碍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不能正确认识自我,不能正确地认识社会、人性、职业和他人。

在校时,我们大学生对于社会的认识,容易走两种极端:一种是对于社会和人性的复杂,缺乏基本的认知和准备,过于天真和无知;另一种极端则是对社会和人性过于悲观,对现实的无奈和失望使他们对自己的人生规划抱有强烈的抵触意识,又因为过于理想化而导致苛刻、偏激、狭隘、封闭。

事实上,社会和职业既没有有些人期望的那么美好,也不如另一些人想象的那么坏,它复杂而真实,需要我们将片面的、绝对的、理性的、批判式的思维转化为感性的同情式的理解认同,用坚强而温和的眼光和胸怀去接纳,这样的人生态度和境界虽然需要一定的年龄和阅历才能达到,但职业经历能够促使我们大学生,用一种更现实、更客观、更温情的眼光来看待社会、职业和自我。

我们应该牢记,在书本上、网络上抽象地批判人性,与实际地同真实的人接触的感受和看法是不一样的。

我们周围就有很多“太冲、太自我”的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社会和自我的结果,直接表现为社会适应能力低下和职业角色意识模糊。

有一次听一个关于职业发展的报告,咨询师讲:一个公司在同一年录用过三个大学生,一个纯粹无法胜任工作;一个缺乏主动性,干什么都得告诉他,不说他就不知道该干什么;另一个太过于强势和主动,他工作是去改造别人的,还得让上司听他的。

这三种类型在当今大学生当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社会对于个人的改造的力量是巨大的,个人对社会和环境的适应应该是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等待和望而却步,关键是我们要有足够的自觉,有意识地接受、完成这个改造的过程,让这个过程短一点,让自己和周围的人痛苦少一点。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大学生都能很好地作好这一点,能尽快地实现社会化的转变。

其次,要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向职业化转变。

职业素养是我们大学生角色转换的重点。

在人才交流市场上,我们会常常发现,多数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希望应聘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其实,大学生就业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离社会的实际要求肯定有很大的差距,用人单位真正看重的并不是简单的成绩单,也不是表面的学历学位,而是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

专业知识和经验不是阻碍我们大学生角色转化的最大难题,我们本来就是学生出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十几年的学习经历让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学习经验,参加工作后的岗位专业知识我们一定能轻松搞定,工作经验我们也一样能扎实积累。

但是,职业态度、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技能等职业素养才是我们大学生的“软肋”,这些方面的欠缺在职业适应阶段都会表现出来。

那么什么是职业化呢?从职业素养的角度而言,动态地看,职业化就是个性的发展要适应共性的要求,将外在要求内化为自我修养,按照职业要求改造自我的过程;静态地看,职业化就是训练有素、行为规范。

从外在呈现来看,职业化表现在职业资质、职业态度、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技能等方面,要充分符合工作的需要,其中知识、技能、态度尤为;而从内在来看,所有看得见的表现都是由看不见的价值观决定的,因此,职业化是内力的外现。

如果将这二者结合起来看,职业化给人的观感是,第一层次看穿衣戴帽;第二层次看待人接物;第三层次则是看价值观。

我们烟草行业的共同价值观就是“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

作为烟草人,作为烟草职业人,这是我们必须要具备的价值观。

如何成为职业化员工呢?古人云:德才兼备谓之“圣人”,德才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之谓之“君子”,才胜德之谓之“小人”。

再厉害的领导、再称职的部门负责人、再优秀的员工,一旦不按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没有了意识素养,就是不合格,就不能称之为职业人。

为帮助大家提高职业素养,尽快实现职业换型,我总结和归纳了八条注意和八条建议:职业员工的八大注意,或者说是八大禁忌,是我们参加工作后应该避免的八种现象:1、拒绝承担个人责任,习惯上推下卸,敷衍塞责。

2、打工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时刻准备跳槽。

3、自认为是“天之骄子”,清高孤傲,不能委曲求全。

4、不主动去发现思考、解决问题。

5、没有危机和竞争意识。

6、被动心态,对同伴和工作没有兴趣和激-情。

7、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独善其身,不愿主动地帮助他人。

8、借口太多,不能自动自发地努力表现。

成为职业化员工的八条建议,也是我们参加工作后应该培养的八种职业素养:1、敬业。

干工作要积极主动、自动自发,干就干得好,爱就爱得深,做就做得精。

2、服从。

接受单位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不讨价还价,也不要过分依赖他人。

3、感恩。

感恩你的单位和同事,感恩你身边的所有人包括你的竞争对手。

你所干的一切最起码要对得起你的良心,对得起你拿到手的工资。

4、超前。

要有超前意识,自我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标准永远要比上级领导的要求更好,想到他前边,做到他心里。

当科员的要想着科长的活儿,当科长的要想着处长的活儿,当处长的要想着领导的活儿。

5、注重人品。

不管做什么,先把自己的人做好。

要时刻牢记:诚信源于人品,人品比能力更重要。

所谓德才兼备谓之“圣人”,德才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之谓之“君子”,才胜德之谓之“小人”,就是这个道理。

6、学会包容。

工作遇到挫折或受到领导或同事批评,要学会包容和换位思考。

不管遇到什么?尽量让自己快乐!不要拿过去、别人、没发生、自己的烦恼折磨自己!7、培养团队意识。

学会主动帮助他人,毫无怨言。

要自动自发,彼此负责,相互协作、目标统一。

8、保持竞争意识。

要时常主动寻找差距、创新改善、追求卓越,每天实现自我设定目标。

如果不思进取,迟早会被他人所取代。

如果大家能做到上述八点,你们就具备了优秀的职业素养,也将顺利实现职业转型,成为对企业对行业有利用价值的人才。

第三,要从现在做起,向行动化转变。

学校是一个同质性比较高的小社会、小群体,人员构成比较单一,相对比较单纯,而在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与学校相比,社会是一所更大的大学。

职场文化和校园文化在时间安排、人际交往、学习方式、评价体系等很多方面都大有不同。

因此,当我们在跨出大学的校门、跨入职业的门槛之际,要顺利实现社会化、职业化转变,就要从现在做起,从我们生活、工作、职业发展中的一点一滴做起,向行动化转变。

总结我大学毕业十来年的工作历程,在此给大家提7条建议,从现在做起,付诸行动:1、要正确定位。

大学生不是传说中的“天之骄子”,而是与别人一样的工作者,希望大家放下架子,不要高高在上,不要拈轻怕重,不要好高骛远,要摆脱“精英心态”,甘做“普通劳动者”,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开始,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要学会适应。

不要习惯性地像在学校里一样,以对待周围老师和同学的方式与同事、上司、老板相处。

千万不要试图去改变别人,而是要学会适应与不同的人和-谐相处,求同存异,适者生存。

3、要控制情绪。

要自觉地意识到校园文化和职场文化的不同,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把喜怒哀乐全表现出来,更不能随便发脾气,影响工作。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4、要热情主动。

对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来说,我们更要热情、主动、外向,以尽快、尽可能地让上司、同事和周围的人愉快地接受你。

这一点不要说大学生不大会考虑,我们很多人即使工作多年,或者终其一生,都不大会去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我们能使自己的整个人,激励、感染、影响、愉悦身边的人,那将会达到超越职业化的境界。

5、要不断学习。

大学里学的那些知识不是我们的救命稻草,那些看是丰富渊博的知识根本解决不了工作中的问题、满足不了我们职业发展的需要。

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理念,要树立向同事、向上司、向朋友、向社会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党政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来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满足你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

6、要时刻反剩要有自盛自知、自觉的意识和理念,时刻注意在为人处事的细节中发现自己的不足。

要学会通过工作和为人处事来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你今后能有针对性地、更加积极主动地弥补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技能,使自己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到集体和团队。

要永远记住:失败不是成功之母,检讨与改进才是成功之母。

7、要付诸行动。

我们要树立在书本和知识之外的另一种学习观念:行动化的学习。

社会化、职业化,或者说改变个人习性的最好方法,就是将社会化、职业化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的言谈举止上,通过改变行动来改变自己,顺利实现角色转变。

当然,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要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将社会化意识和职业素养体现为态度和行为习惯,不是一日之功,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需要一个积累和准备的过程。

多项调查和研究表明,大学生的职业适应和角色转化期大概需要1-3年的时间。

而这1-3年的时间正是你职业生涯中最“青黄不接”的阶段:你既不像毕业时的“单纯”,又不像有四五年资历的那样能“独挡一面”,而是处于“一瓶不满,半瓶晃荡”的状态。

这个时期,也许是你一生中最痛苦,变化最大,对人生的认识、体会和感悟最多的时期,但往往能够积累到你一生中第一次“从学习迈向工作”时段内宝贵的工作技能和坦然的就业心态。

如果大家能顺利通过这个阶段,就将稳步踏入“职业塑造”阶段和“职业开拓”阶段,最后登上“事业成功”这个职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实现你曾经一切的豪言壮语和海誓山盟,达到你的职业发展的巅峰。

戴高乐曾经说过:“眼睛所看到的地方就是你会到达的地方。

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决心要做出伟大的事。

” 其实,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山峰,雕刻着理想、信念、追求和抱负;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片森林,承载着收获、芬芳、失意和磨砺。

一个人,若要获得成功,就要拿出勇气,要付出努力、拼搏和奋斗。

成功,不相信眼泪;成功,不相信颓废;成功不相信幻影,未来,要靠我们自己去打拼!为了让我们的人生更精彩,不会在碌碌无为中消耗光阴,我提议,我们今天在座的每一位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在心中默默地为自己写下一份职业规划书,规划你的努力方向和目标,规划你的前程和未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你们的职业规划,在挫折中学习,在行动中改变,尽快完成从校园人向职业人的转变,逐步迈向你们成功的职业发展通途,到达胜利的彼岸。

军人四个合格践诺措施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会给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由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对党的作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由于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落实;有些不正之风虽经治理但时有反复;有些管理环节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税款,侵害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党章》和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

要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一把手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

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权力的滥用是最大的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

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设举报电话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纳税服务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幼儿园党员教师严守党纪党规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心情无比激动。

下面就我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向党组织做以下汇报,请党组织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在本年度的工作中力求保持谦虚好学、为人和善、处事稳重,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和同事们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作为一名幼儿园的组织领导者,我认为党组织是个大熔炉,我就是需要锤炼的铁。

我愿意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经受洗礼,接受锻炼,在党的哺育下茁壮成长。

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遵循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埋头苦干、自强不息的工作精神。

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再业务上争取精益求精。

  一、学习工作思想方面  1、抓学习,提高综合能力  在工作中,我采取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精神,在大事大非问题上,不再冲动,能够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重业务和其它方面的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幼儿园环境实际,坚持学习现代化信息技术,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我有很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需要学习和提高,为了尽快提高自已的专业水平,我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信息技术学习,积极观看每周四自治区转播的远程教育观摩课,还积极组织幼儿园其他教师观看和学习,长期的坚持学习,使我和大家从不同程度上懂得了许多日常工作中学习不到的知识,同时大大提高了我的知识面和对一些应用软件的使用。

例如:我观看远程教育片后,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想,只把一些活动场景和一节汇报课真实的拍摄下来,存到电脑里,只能做为资料保存,不能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作用,于是我就开始学习后期拓展延伸,鼓励教师们在网上查找相关的学习资料,上朋友处请教,在网上下载制作软件,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就掌握了废旧物品再利用和自制教材的技术,仅此一项就为学校节省了部分支出。

通过不懈的努力学习,我在计算机应用和教学中逐渐成熟起来。

  2、抓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以高度的热情和工作责任感做好园长工作。

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误事。

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增强责任感,教育教学一丝不苟。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认真写好教学计划,力求吃透教材,找准重点、难点。

计算机教学要求教师必须熟练操作,要求教师在备课时把本课涉及到的有关知识和操作环节都要搞清楚,弄明白,练熟。

把备课作为自己提高信息技术课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要求教师上课时认真讲课,力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精讲精练。

从孩子的年龄特点和生活实际出发,注意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

在对幼儿的教育中注重对幼儿进行手把手的辅导,课后及时做课后效果的反馈,找出不足。

  3、其它方面务求完美  除教学管理工作外,无论是哪个方面的工作,只要需要我,我都能尽善尽美的完成好,如:幼儿保险、甲流手足口病防控、幼儿园的安全后勤食堂、国家幼儿体质健康标准网上上报、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工作、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等等。

学校后勤工作,我也是尽我所能去协调解决,后勤有困难只要说一声,我就努力想办法帮助完成。

这些工作我都是无怨无悔的去做。

目的就是让我们幼儿园的教育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让我们的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

  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基础知识薄弱。

作为一名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二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对当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式、新事物掌握的不够透彻。

  三是在工作中,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我的惰性也随之增长,不注重思考工作中的问题,工作忙时有急躁情绪。

  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勤学习、勤动脑、勤动手,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拓展知识面,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提高标准严以律己。

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教务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克服工作中急躁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幼儿开心不开心,家长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树立幼儿教师的良好形象。

  3、转变作风,积极工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精神,廉洁从教,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深入幼儿园管理工作,多学习教育专著和教育理论,多了解幼儿年龄特点,考虑问题三思而后行。

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兢兢业业,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音响没收了 去城管局要录口供吗

音响没收了,去城管局不是录口供,而是协助调查和处理。

  当事人违法将音响等物堆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部门根据的有关规定,按照的程序,进行清理、拆除或者其他措施,当事人应该配合。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根据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将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爱莲说的问题

呵呵~~~这并不能形成对立观点。

孟子说的是群体现象,而周的爱莲说的主旨表达的主体不是对莲的赞美之情以及对洁身自好的人的敬爱么

,值得赞美的东西总是稀缺的,可贵的,这是个体现象。

对象都不同,如何形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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