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感言 > 调离统计感言

调离统计感言

时间:2017-10-16 14:58

在公司做统计工作,没出过差错,突然把我调离原岗位,是否合法

如果这样辞职能否得到公司赔偿金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 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 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

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

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 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十七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三)进行消防宣传,组织群众制定防火公约;(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五)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六)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

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 使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证完整好用;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城区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平时不得用于生产、存放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利用人民防空地下工程和其他地下工程开设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时,必须符合地下工程的消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办物资交流、展销、集市贸易和焰火、灯火晚会的单位,在地点选择、亭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由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位从事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

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讯线路时,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可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

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第四章 火灾扑救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

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 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当火灾蔓延,必须拆除毗邻建(构)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火场总指挥员有权决定拆除,并可命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二条 火车站、列车或者沿线的铁路单位发生火灾时,铁路部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调派机车供水灭火。

必要时可向就近的消防队请求支援,被求援的消防队应当支援。

第四十三条 船舶、水上设施和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时,海上安全指挥部必须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必要时迅速调派船、艇或者飞机参加灭火。

第四十四条 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时,应当积极扑救,减少损失。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

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第四十五条 执行灭火任务的各种消防车、消防艇免交养路、过桥、过隧道、泊岸等费用。

第四十六条 参加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其医疗、抚恤待遇,由起火单位或者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在养伤期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起火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保障。

对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 消防监督第四十七条 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县公安局和分局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和林业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铁路站区和铁路线的勘测设计、基建施工单位及列车,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和港口码头,飞机和机场以及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 消防监督机构在组织防火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

消防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应当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消防监督机构。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副本可根据需要送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

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有不同意见时,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可提请上一级消防监督机构复查。

第五十条 消防监督机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五十一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并负责审查、监督实行。

第五十二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十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要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火灾统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年度报送公安部。

第五十五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负责对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消防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第五十六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查明起火原因,作出技术鉴定。

火灾原因查明后,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制定科研规划,具体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第五十八条 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器材的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责令停产、停业,并提请有关部门不发、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消防器材、设备等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或者销售。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需要引进国外的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事先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有关资料送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第六十一条 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争议仲裁检验、重点抽检和进出口消防产品的验证检验。

第六十二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

消防监督员由省、自治区所辖的市以上公安机关任命,并发给消防监督证。

第六十三条 消防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分管地区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二)进行消防宣传,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三)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并定期演练;(四)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六十四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的;(四)在改善城乡消防设施方面有显著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六)对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七)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十六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设计人员没有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施工人员不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四)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设备的。

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

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

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

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

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

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

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无故调离工作岗位

你好:编办力其实非常大,大到自己不主的程度了,重务都是一把区长或主管书记,根本轮不到自己做主,所以编办是有职无权,年轻人在编办不是特别好的选择。

总体看,编办无法和财政局或组织部相比。

论发展前途,组织部最好好,而且快,因为他是党委部门,年轻人提干快。

财政局有实惠,福利特别好。

总体看,编办是公务员,你已经进入体制了,在体制内,部门到底好不好,最关键是看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了,切记,无论在哪个部门、在哪个岗位,只要会说话、会办事、会处理关系和平衡关系,同时蹲下能干、做起能写、站起能讲,就一定有前途,反之,到哪里也不会发光的。

327国债事件感想

很久以前,有个法老梦见将有七年的饥荒要降临埃及大地,一个叫约瑟夫的年轻人给他解梦,想出了预防计划,即对谷物运用远期买入对冲。

饥荒居然真的出现了,这个计划拯救了埃及人民,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观点:期货市场仅局限于农业领域。

直到1972年5月16日,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的国际货币市场上引入金融期货,这个观念才被打破。

  金融期货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领域的两个重大突破之一它包括利率期货、指数期货、货币期货。

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的交易额占到80%以上。

  我国曾对几种金融期货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1992年6月1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推出外汇期货交易;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股份综合指数期货的A股指数期货。

这两种期货交易由于推出的时机不成熟,不久就被关闭。

  一筹莫展之际,一些有识之士走出国门到大洋彼岸的美国转了一圈,突然发现了一个非常成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976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91天短期美国政府券期货。

国债被称为“金边债券”,由政府发行保证还本付息,信用好,安全性极强,流动性好.美国财政部成为国债期货强有力的支持者.考察者由喜上眉梢.,喜滋滋小心翼翼地把这个宝贝捧回了国内,不料,从此掀开了327事件的序幕,中国证券史上最黑暗的时刻即将来临了.  福兮,祸之所倚  当时我国国债发行极难。

1990年以前,国库券一直是靠行政分配的方式发行的。

国债的转让流通起步于1988年,1990年才形成全国性的二级市场。

1992年底,国库券的转让价格大大跌破面值,5年期券只标80多元,扣除应有利息,已蚀本金20多元。

这时票贩子倒成了好人,他们以高于财政部二级市场转让价格收购群众的国库券。

我国从1981年到1995年间,发行国债4509。

33亿,个人投资者普遍把国债作为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兴趣。

  通过多次国际考察,决策者对国际金融市场有了较多的了解,感觉应当有金融工具的创新。

在当时的体制框架内和认识水平上,搞股票指数期货是不可能的,而国债的发行正在受到国家的大力鼓励。

借鉴美国的经验,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设计并试行推出了12个品种的期货合约。

上交所认为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能够带动国债市场的发展,这是比较容易获得高层支持的。

国债是固定利率,风险会小一点,搞期货比较容易控制。

还有一个小秘密,当时证监会成立不久,这类事还管不到,趁早干起来,免遭以后申报、审批之苦。

  国债期货试行的两周内,交易清淡,仅成交19口。

1993年7月10日,情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一天,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公告称,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决定将参照中央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给予一些国债品种的保值补贴。

国债收益率开始出现不确定性。

国债期货市场的炒作空间扩大了。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重新设计了国债期货合约的品种和交易机制,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10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利率也同样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大量机构投资者由股市转入债市,国债期货市场行情火爆。

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

8万亿元。

占上海证券市场全部证券成交额的74。

6%。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陡然增到14家,成交总额达28000亿元。

这种态势一直延续到1995 年,与全国股票市场的低迷形成鲜明对照。

从1995年1月到5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宣布停止的4个多月时间里,上交所国债期货的交易量达到49686。

09亿元,是上交所1995年全年股票交易量的16倍。

  国债期货的巨大成交和较强的流动性,带动了整个国债市场的发展:1、促进了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统计显示,国债期货推出前的93年1月到5月,国债现货成交总额为21亿元,日成交0。

19亿元,国债期货推出后的1994年同期国债现货成交总额达到378亿元,日均成交3。

74亿元,分别是前者的 18。

5倍和19。

7倍,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2、促进了国债价格的发现,国债期货推出后,对现货的价格带动明显,市场中以1992年5年期为代表,国债现券从1994年1月开始走出长期滞留的面值最低谷,并在随后一年出现了25%的升幅。

一些和约价格得到了正常发现,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展为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年收益的确定、期限结构安排等都提供了决策依据。

  形势似乎一片大好。

但问题出在“327国债期货合约”上。

  祸起萧墙——疯狂的8分钟  “327” 是“92(3)国债06月交收”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由于期货价格主要取决于相应现货价格预期。

因此,影响现货价格的因素也就成了期货市场的炒作题材。

影响1992年三年期国债现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1)基础价格:92(3)现券的票面利率为9。

5%,如果不计保值和贴息,到期本息之和为128。

50元。

  (2)保值贴补率:92(3)现券从1993年7月11日起实行保值,因而,其中1995年7月份到期兑付时的保值贴补率的高低,影响着92(3)现券的实际价值。

  (3)贴息问题:1993年7月1日,人民币三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上调至12。

24%,这与92(3)现券的票面利率拉出了2。

74个百分点的利差,而1994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仅仅规定了92(3)等国债品种将与居民储蓄存款一样享受保值贴补,并未说明92(3)现券是否将随着储蓄利率的提高进行同步调整。

因此,92(3)现券是否加息成为市场一大悬念,直接影响92(3)现券的到期价值。

  (4)1995年新券流通量的多寡也直接影响到92(3)期券的炒作,由于上海证交所采用混合交收的制度,如果新券流通量大,且能成为混合交收的基础券种,那么,空方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市场将有利于空方,如果相反,则对多方有利。

  这些价格的不确定因素,为92(3)期全的炒作提供了空间。

  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于是有市场传闻,财政部可能要提高327的利率,到时会以148元的面值兑付。

  但管金生不这样看。

管金生何许人也

1988年上海三大证券公司成立,分别是上海人行的申银、交行的海通和股份制的万国。

1993年首批证券商业信用评比,万国获得国内惟一最高级别AAA信用等级,在当时拥有270多家会员的上交所万国独占16。

7%的交易额。

万国是券商的老大,万国有一句广告词:“万国证券,证券万国”。

管是这个王国的国王,有“证券教父”之称。

他认为第一,国家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9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因此通货膨胀回落必然会导致保值贴补率的回落;第二,对92(3)国债的贴息将增加财政支出十几亿元,因此不可能贴息;第三,1995年新国债发行额度将在150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50%,因此,流通梁必然较大。

于是管率领万国证券做空。

  1995年2月“327合约”的价格一直在147。

80元—148。

30元徘徊。

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327品种未平仓合约数量逐渐加大。

市场潜伏的危机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23日,提高327国债利率的传言得到证实,百元面值的327国债将按148。

50元兑付。

高层想的多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兑付,也许根本忘了下面有个国债期货市场。

但国债的利率一浮动,疯狂就开始了。

  2月23日上午一开盘,中经开率领的多方借利好用80万口将前一天148。

21元的收盘价一举攻到148。

50元,接着又以120万口攻到149。

10元,又用100万口攻到150元,步步紧逼。

  一直在327品种上与万国联手做空的辽国发突然倒戈,改做多头。

327国债在1分钟内竟上涨了2元,10分钟后共上涨了3。

77元。

327国债每上涨1元,万国证券就要赔进十几个亿。

按照它的持仓量和现行价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将要拿出60亿元资金。

毫无疑问,万国没有这个能力。

管金生铤而走险,16时22分13秒突然发难,先以50万口把价位从151。

30元轰到150元,然后用几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打到148元,最后一个730万口的巨大卖单狂炸尾市,把价位打到147。

50元。

  在最后8分钟内,万国共砸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国债。

而所有的327国债只有240亿。

光是操作就让人感叹,十个手指要多么灵活才能敲进这么多指令

据统计,当日上交所国债期货共成交8539亿元(含最后8分钟),其中80%的交易属于上海万国抛空的“327”品种。

这个行动令整个市场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盘时的价格来计算,这一天做多的机构,包括象辽国发这样空翻多的机构都将血本无归,谁能想到自己买的是泥饭碗,但是却必须还一个金饭碗。

而万国不仅能够摆脱掉危机,并且还可以赚到42亿元。

可以说,那天所有国债期货的入市者在“天堂”和“地狱”间走了一回。

  当噩梦醒来后  上海著名的外白渡桥西端黄浦路15号,正门墙壁上铜牌罗列,而最能显现历史价值的无疑还是中间一块,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址(1990.12.19—1997.12.18)”。

门上的漆色已略显斑驳。

举步而入,一面开市铜锣静静地悬在那里——已是文物。

作为上海证交所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总经理,尉文渊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第一次敲响了这面锣。

那正是1990年的岁末,他35岁,号称 “全球交易所中最年轻的老总”.  1995年年初,他正好到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出访。

按日程应当2月28日回国,但想到工作上许多事没有安排,所以提前于22日回到国内。

不料第二天,也就是2月23日,就发生了“国债327事件”。

历史悄悄地将他的证券业生涯打上了一个休止符。

  尉刚回国,就有人说国债期货可能会有问题。

但他当时没有在意。

23日早晨一开市,果然市场上是全线向上行情。

他正在办公室与人洽谈交易所购买外滩市政府大楼的事,交易部负责人报告说国债期货交易异常,有人一下子下单200万口。

后来查明是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无锡国泰恶意炒做。

当天下午,他陪证监会期货部主任耿亮在场内。

耿说证监会刚向财政部拿下国债期货的管理权,国债期货管理办法修改完了,准备发布。

尉正在为此高兴,突然发现市场上气氛不对劲,各地国债市场都是向上的突破性行情,“327”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突然放大了许多。

出事了

管理办法太晚了

  尉文渊做梦都没有想到贴息,美联储调息时都是0。

25%地调,咱们一下子竟然就是5个百分点。

他第一个反应就是立刻发通知,随手抓了一张电脑打印用过的废纸,写了几句话发了出去,大意是说国债期货交易发生异常情况,经初步调查,发现有严重的蓄意违规迹象,交易所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

  证监会让上交所自己处理。

夜里11点,尉文渊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异常,是无效的,该部分不计入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经过此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定的一笔交易价格151。

30元。

  上海证交所的这一决定曾经在市场上引起了一定的非议,协议平仓更是有违于市场经济的原则,但是实际上万国并无700万口这样巨量的持仓,因此这一决定最大限定地保护了万国,避免几个月后一场金融风潮在我国的发生。

  当时上交所规定个人持仓不得超过3万口,机构不得超过5万口,因为万国信誉好,允许多开,但是只允许开40万口。

实际上那天万国开了200万口。

上交所没有公布管和万国的名字,但是万国在劫难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赔6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管自己弄出的局面算,万国赚42 亿元;如果按照151。

30元平仓,万国亏16亿元。

  2月24日,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问题作出六项规定,,即1、从2月24日起,对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2、严格加强最高持仓合约限额的管理工作,3、切实建立客户持仓限额的规定,4、严禁会员公司之间相互借用仓位,5、对持仓限额使用结构实行控制;6、严格国债期货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为了维持市场稳定,开办了协议平仓专场。

  2月25日下午3时,海通证券公司总经理汤仁荣将他的《紧急建议》传真给人总行副行长戴相龙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财政部国债司司长高坚,提议关闭国债期货市场。

  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了之际,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发言,要求对万国的违规予以严肃的查处。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无奈地划上了句号。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9月15日,尉文渊也不得不离开了上交所。

1999年有一次他与现任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同机飞北京,屠说那个年代是“出英雄”的年代。

龚浩成听说后加了一句:“也是出问题的年代。

”尉2000年又公开在媒体亮相时身份已变成158海融证券网的CEO,但他常感慨地回想起“327国债事件”,也许因为那是他的“滑铁卢”。

  9月20日,国家监察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都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决定说,“这次事件是一起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控制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公司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决定认为,上海证交所对市场存在过度投机带来的风险估计严重不足,交易规则不完善,风险控制滞后,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在短短几个月内屡次发生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

经过四个多月深入调查取证,监察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开除公职、撤消行政领导等纪律处分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证券机构进行经济处罚。

(有关此事件与国债期货的宏观政策、法律和规则设计等问题的分析,请参见本期”衍生市场与法律”栏目董华春的文章《春天花会开——浅谈我国国债期货发展及法律问题》)  1996年4月,万国不得不与它当年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申银证券公司合并。

1997年1月,管金生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春天在哪里  在“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中国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

中国的期货交易从思想准备到具体付诸实施,不足10年的时间。

这期间,各类期货交易所达到2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达360多家,成交金额达几千亿人民币。

我们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走了发达国家100多年走过的路程。

世界最大的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总裁沃尔夫认为“中国已经有了真正的期货交易”,日本期货协会理事长森正治对中国期货交易发展之快感到“十分震惊”,香港期货交易所执行总裁黎佳俊对上海交易所负责人说:“你们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了。

”但是判断一个国家期货交易发展的快与慢,不能光看数量,更要看质量。

交易所的丰厚利润,使管理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大大淡化,一味追求市场规模和交易量,放松了风险控制这个期货市场的生命线,终于导致了“327”风波的发生,并葬送了国债期货这个大品种。

“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致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

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监管部门、各交易所均健全了交易保证金控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建立了诸如持仓限量制度、大户申报制度、浮动盈利禁开新仓等的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327”国债期货风波以其惨痛的教训,成为中国期货市场重视风险管理的开端。

  笔者认为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可行性条件已逐渐具备。

  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放开,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流动,再次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回购利率已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形式。

在国债发行上1996年开始采用了公开招标形式,由承销商竞争投票确定国债发行价格与收益率。

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国债保值补贴率被取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于1996年4月1日启动,这一切都大大促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其次,国债发行和交易、结算制度趋于完备。

1996年国债发行方式上采用招标发行的方式,由于承销商对市场的预期不同,因此在招标中收益率是不确定,这就带来了收益率风险,为国债期市开展提供了依据。

在交易机构上形成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在交易、结算上形成了全国国债统一托管结算系统;投资队伍随着金融知识的普及逐渐成熟。

  再次,宏观经济不断好转,市场外部条件得以改善。

1995年国债暂停的一个原因是宏观经济环境恶化,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导致保值贴补率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软着陆的成功,我国物价指数大幅回落,宏观经济出现了低通货、高增长的良好局面,保值补贴率被取消,国债市场发展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财政部又推出国债专用帐户、降低交易费用等。

  从1995年到2000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6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6年。

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终于成立。

经济学家戴园晨说,这一天象征着10年来风雨飘摇的期货业终获肯定,现在期货业再也不是“私生子”了。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到会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一家期货公司的老总评价说,10年来期货业的任何一次会议都从未见过国家监管部门尤其是证监会领导的身影。

“周小川能来,说明期货业的春天不远了。

”包括董辅礽在内的几位经济学家认为国债期货也到了应该恢复的时候了。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两年来一直在积极组织调查327国债事件,准备写一个深入的报告,梳理一下发展中国国债期货的思路。

看来,中国期货业真正的春天正在向我们招手.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