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选举1、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及其产生教代会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代表,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60%。
2、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
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
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组)、业务处(室)、校办厂(场)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名额。
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应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会议的原始材料送学校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3、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或工会负责进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属于临时机构。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①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②审查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③审查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代表的得票数是否达到或超过应到教职工的半数;④审查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行为。
经审查上述各项没有问题,应
教代会选举代表的方案
阿旺中学第届教代表选法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作用,体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4.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
如何开教代会
高校成立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流程: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
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把雷锋职业中专办成有特色的学校。
第一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第二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应坚决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议,保证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不能敷衍或拖而不办。
第三条:本校各处、室和各级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
如教代会的决议有不当之处, 可由某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教代会主席团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
并向代表加以说明,必要时也可召开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按本组所分配的名额等额选举产生,凡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熟悉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执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一定议政能力。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可经协商分别参加各教研组选举,不占各教研组名额,但不能不经过选举而成为当然代表,凡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定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干部、教师和职工参加, 其中:教职工代表至少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老、中、 青、妇女、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情况, 可邀请部分行政领导、离、退休教职工。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支委委员、工会委员、团队负责人列席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按全校教职工总数20%定名额分配到各教研组。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及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三年,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群众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大多数认为代表不称职时,由代表小组报主席团批准可以撤换其代表资格,另作选举,但不得不经主席团同意而随意增补和调换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在本校内调换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出本校或离、退休后自动失去代表资格。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议案的落实情况,发现行政人员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纪律、搞不正之风和特殊化而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民主权利及物质利益等情况,有权提出批评或质询,有权提出议案、建议、意见。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代表被推选担任职代会职务时,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4、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申诉、控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和上级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能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本校的两个文明建设。
6、带头维护行政指挥权, 帮助和督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职工改正缺点或错误,同时要敢于主持公道。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民主选举的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会议,闭会后应推荐一人为执行主席、主席团的每个成员,在三年任期内应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支部、工会委员提出候选人,交各小组充分酝酿(各小组也可提出新的候选人),报请党支部审查,由党支部提出正式候选人(等额)、 然后提交大会选举通过。
选举主席团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候选人须获到会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届视其情况召开若干次代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经行政会提议三分之一的代表附议,由工会提请主席团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为保证大会质量,会前大会主席团应负责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审查提交大会的报告材料。
凡需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文件,均需在开会前将文件印发代表,使代表有时间准备修改意见,同时,大会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给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不能宣读一遍就要代表举手表决。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主席团有以下职责: 1、督促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和议案。
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对遇到重大事项主席团应进行讨论并请示学校党支部同意后作出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2、组织评议干部的活动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质询活动,其开展质询活动的程序是:事先提出质询提纲,由主席团决定质询时间和范围,让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回答,然后通过适当形式通报质询结果。
3、审议个别工作小组上交的个项意见或提案,作出决议后交教代会讨论或各职能部门处理。
4、召开组长会议,讨论本校负责人提出的修改决议中某些条款的建议,并向教职工群众传达修改原决议的理由。
5、有计划地进行对教职工代表的训练、培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管理水平和主人翁责任感。
6、做好下次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教代会设以下几个小组: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二〉、生活福利小组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四〉、提案管理小组 〈五〉、干部监督小组 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教育教学改革小组 督促、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二〉、生活福利小组 1、关心教职工集体福利,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积极为学校寻找创收门路,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3、收集学校教职工对奖金分配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学校行政提供信息。
4、督促学校伙食团、校医务室等部门做好师生的伙食、医疗等服务工作。
〈三〉、规章制度工作小组 1、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收集教职工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2、受理学校教职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投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处理。
〈四〉、提案管理小组 1、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学校办学目标、教育教学管理、集体福利等方面提案或建议,按类分送有关部门。
2、 向教代会作教职工提案征集和上届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干部监督小组 根据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评议干部和非教学人员、非统考科目人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闭会后各小组及行政部门的任务: 1、各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按大会的决议和委托进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
2、学校负责人应根据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及时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进行研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对议案要做到“三定一督”,即: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督促办理,对无法实现的意见、要求,明确给予回答。
3、代表组长有以下职责: ①、向自己所涉及的部门传达大会精神和决议。
②、协助有关行政领导,落实大会决议,并带头贯彻执行。
③、督促检查本组代表执行决议、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 ④、讨论本组执行决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主席团反映本组职工意见,汇报落实决议的情况。
⑤、根据主席团布置组织代表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是权力机构,工会是社团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①、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②、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③、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④、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⑥、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议案。
⑦、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⑧、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除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外,还要搞好其它群众性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1、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工会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党支部同意后,即着手准备,并发出通知。
2、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党、政、工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筹备以下各项:会前的宣传、选举代表、收集议案、提出大会议程中心议题、提出产生主席团的意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为利于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下设以下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民主选举,代表资格有无疑义。
②、议案小组:收集整理职工提出的建议、意见,作好分类、登记、编号等。
提出审查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立卷、归档。
凡是议案有二人附议即成。
但对构不成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转告有关部门和人员解释与说明。
③、秘书组:起草大会的各种文件、报告。
④、宣传组:做好会前、会中的各项宣传工作。
⑤、会务组:办理大会的各项会务安排与联络工作。
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筹备领导小组即完成任务予以撤销。
其下设的机构归大会主席团领导。
3、教代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中的代表,按照工会章程行使代表的一切权利,由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改选工会委员会,非会员不能参加投票。
5、应邀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
6、教代会的文书、档案、材料由工会立卷,负责归档保管。
教代会实施方案
教代会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发挥每一位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促使教师主动参与到学校管理当中去,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使全校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第一届教代会方案:一、代表的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校代表名额占教职工总数的30%,确定为人。
1.各组室在推选代表时,应兼顾到以下六个方面:①男、女比例②年龄结构③职务④职称⑥党派⑤年龄(本届任期内不到退休或退养年龄)二、代表的构成2.在代表名额中,中层以上干部、特长、骨干教师、高级教师、中共党员、民主党派等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教师代表不少于70%。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为教代会委员,其余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四、代表的基本条件及应具备的素质1.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有资格当选教代会代表。
2.代表应具备的素质:(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五、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教代会选举程序
教代会选举程序一、选举办法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工会教代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名额分配: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11人(教职工总人数的30%),其中,领导干部5人(占45%,书记、校长、工会主席直接进教代会),普通教职工6人(占55%),女职工3人(占33%)。
3、我校全体正式工会会员为候选人。
4、参加选举大会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5、选举大会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1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6、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7、选票填写: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赞成投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О”;如反对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侧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О”。
8、投票结束后,当众验票。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9、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10、候选人得票数多者当选。
二、选举。
(先选工会委员,然后女工、经审委员同时选)1、清点、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到34人,实到人,符合选举办法,可以进行选举。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若无异议,鼓掌通过)3、提名监票、计票人名单:监票员:计票员:
人数没有一百个的学校要不要成立教代会?
可以,教代会代表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按比例要求确定代表名额。
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召开教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其中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学校应当召开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教职工人数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40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7名。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产生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也可由年级(或教研组、学科组)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同期,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层领导、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工会表决提案多少人同意才能通过
工会组建的筹备阶段 1、建立工会筹备组。
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由企(事)业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人事部门,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一般可有3—5人组成,设筹备组组长1名,由企(事)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组员2—4名,上报所属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经同意后,即可进行工会成立前的筹备工作。
2、发展新会员和原会员重新登记。
企(事)业单位员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经企(事)业工会筹备组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
)原会员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工会会员证重新登记。
3、成立工会小组。
企(事)业按照生产(行政)班组(部门)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组长。
二、 选举会员代表,推荐工会候选人阶段 1、产生工会会员代表。
企(事)业单位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代表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会员数的30%,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
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直接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2、酝酿、讨论并推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工会候选人名单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初步确定、组织考擦、正式确定这几个阶段。
要按照工会干部的条件(按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认真选配好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人选。
工会候选人名单应事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已组建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要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然后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企(事)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工会主席,企(事)业行政主要领导不宜兼任工会主席(一般可考虑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企(事)业单位召开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报告及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大会召开半个月前上报所属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三、 选举成立工会阶段(填报表三) 1、企(事)业单位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掌握在3—7人,会员人数特别多的企业酌情予以增加,会员在25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一般由3人组成,会员人数少的单位设1名经审员(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兼任经审员)。
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实行等额选举,差额率为10%以上。
选举方式: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有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设工会专职干部1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委员分工可设:组织、宣传、法律、文体、生产(劳动保护)、生活女工(财务)等。
2、工会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 ①筹备工作报告;②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③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④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⑤组织大会选举;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⑥当选委员代表发言;⑦企业党组织或行政领导讲话;⑧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3、向所属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上报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请示,并附选票样张及选举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