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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法院出庭感言

时间:2014-03-01 22:42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是,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但证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误工,交通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在民事诉讼中,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开庭之前和单位私下和单位调解好了之后,双方应当共同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的纠纷就算解决了。

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去法院开庭了。

如果是其他案件,双方调解好了,原告可以撤诉。

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是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起诉至法院,单位不能撤诉,也不会撤诉,因为一旦单位撤诉,原裁决书就生效了。

所以,这类案件私下调解后,只能由法院调解结案。

被告人如果因为在坐牢而不能出庭,法院可以直接做出判决吗

缺席审理、判决,自己不辩解,一审不服,上诉也无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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