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级任命的新设党支部书记需要重新选举吗
你好,支部书记的产生有两种方式,既可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两种方式都是合法的.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
“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
“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
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
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大家好,我是一名村支部书记,现在有一个支部委员辞职了,乡里说可以不经过选举,让我直接任命
任何组织都不能任命村委主任,现行体制是村民自治,村主任必须在本村的村民中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辞职了可以进行补选。
党支部书记的详细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经党委同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
2.选举的任务:本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xx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
3.选举的方式: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4.选举有效性的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5.选举工作小组产生办法:工作小组名单由支委会提出,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6.大会设选举工作组长(总监票人)1名、组员(监票、唱票、计票)3名,负责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唱票、监票等工作。
7.填写选票注意事项:(1)对候选人赞成的,在选择栏内划“○”,不赞成的或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2)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一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选择栏内划“○”;(3)选票使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4)选票上应该有“中共xx市xx支部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视为无效选票;(5)选票填写好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票箱。
8.选举有效票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9.确定当选人的原则:(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3)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纪律:(1)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3)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收回更改;(4)选举结束后,小票封存,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查阅选票。
(5)本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为选举工作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