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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在纪委开放日活动感言

时间:2015-04-30 19:34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

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

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

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

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

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

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

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

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

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

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

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

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

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

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

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

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

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

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

三是调动升迁日。

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

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

一是名利心理。

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

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

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

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

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

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

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

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

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

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

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

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

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

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

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致家长一封信关于廉政

一项显示:湖北省黄冈州区近三年来腐败案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升。

黄冈市纪委一位领导说,这“一降一升”,与黄州区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争当廉洁小卫士”活动分不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家庭的一分子。

区纪委书记骆志勇算过一笔账,教育好一个孩子,可以带动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

全区4万多名中小学生,就可以对12万多个家庭、38万多人产生影响。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黄州区委书记詹旺民如是说,“对中小学生的廉洁教育,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十分可观。

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大局来看,不仅仅功在当代,而且利在千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从小知廉崇廉,必定会为长大成人后遵廉守廉打下坚实的基础。

抓好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廉洁教育,可以起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双重效果。

”  据介绍,三年来,该区在全区42所中小学、4000多名中小学生中开展的“争当廉洁小卫士”这一活动中,通过“小手牵大手,廉洁进我家”、“我和父母有个约定”等多种主题活动形式,初步实现了“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区,影响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本书、一节课、一封信  ——各种不同的教育形式,深为学生和家长喜闻乐见  建阵地:创新三种方式  从2007年起,在黄州区纪委监察局的组织推动下,全区各中小学就开展了“争当廉洁小卫士”活动。

各所学校本着“适宜、适用”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这项活动演绎得丰富多彩。

  倡廉一本书。

“信立人,廉立威,品高洁,尘不染;戒诱惑,操守严,知足者,心自安;罪与恶,源于贪,天网恢,法如山。

”这是黄州区实验小学自编廉政教材《廉洁润幼苗》一书中“廉洁三字经”的片断。

这篇288个字的“三字经”,如今全校教师学生都背得滚瓜烂熟。

据统计,全区42所中小学有近三分之一的学校自编了廉政教材,其余的学校实行教材共享,学生人手一本。

这些自编教材形式多样,文体活泼,内容丰富。

有以胸怀大志,为民为公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有以诚信、责任、正直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品质教育;有以清廉、节俭、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美德教育;有以公正、民主、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意识教育;有以规则、程序、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意识教育。

教材还安排了大量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和亲子互动,让学生家长成为廉洁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共同参与者,起到了教学相长、互相促进的作用。

  育廉一节课。

全区中小学按照“环境中影响、学科中渗透、活动中体验、阅读中领悟、生活中感悟”的思路,把廉政文化教育融入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每周安排一节课时,与文化课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各学校为了把这节有限的课时上好,起到吸引学生,陶冶情操,产生实效,他们还探索出了“六个一”的教学方法。

即开展一次“崇廉思正”读书活动、一次廉政文化“手抄报”比赛、一次廉洁板报展览、一次以廉洁为题材的小制作和书画作品比赛、一次廉洁主题班队活动、一场“争当廉洁小卫士”主题演讲比赛。

  劝廉一封信。

在重视课堂教学的同时,各校还大力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家校互动活动,把学校廉洁教育的成果渗透到家庭和社会。

今年以来,全区各校共向学生和家长发“敬廉崇洁”倡议书10万余份,积极倡导父母为孩子树立勤廉节约榜样,鼓励学生争当家庭助廉小帮手,营造了良好的家校联动氛围。

各校还在学生中大力开展“我与父母有个约定”活动,父母与孩子共同签订一份“敬崇廉洁,诚信守法”的约定,开展给父母赠送一句廉洁格言警句、为父母制作一份廉政礼物、给父母写一封劝廉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家长反映,与孩子签订了“敬崇廉洁,诚信守法”的约定后,突然发现自己多了一份责任,必须处处廉洁自律。

孩子的监督提醒,使自己感到“清正廉洁”就是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今年的11月28日,是黄州区实验小学6(2)班学生宋维佳与担任局长的父亲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我和父亲有个约定”活动一周年的日子。

一年前,他同父亲约定:要做一个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的好学生;父亲与儿子约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双方并将各自的约定制作成精美的红心卡,张贴在客厅最显眼的地方,时时约束各自的行为。

父子俩回首一年来的约定,都满意地笑了。

  教师、学生、家长  ——各个方面教学相长,广泛受益  正风气:辐射三个层面  这一项项主题鲜明,看似细小,却特别适合家庭与孩子互动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之中,已经由点到面,演变成推动整个社会敬廉崇洁,诚信守法的自觉行动,廉洁文化教育润物无声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对社会风气产生良好影响。

  教师立师德。

黄州区实验小学政教处主任祁志华兼任四(4)班班主任。

祁老师对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家长的尊敬。

今年教师节,该班一名常年在外打工的学生家长吴某回家,见儿子健康成长,学业优秀,对祁老师心怀感激之情,便趁教师节给他送个红包表表心意,被祁老师谢绝。

吴某打听到祁老师有个孩子,就给孩子买了一套衣服,趁孩子放学时塞给他。

祁老师向孩子问明情况后,猜测到是吴某所为,便买了一套更贵的衣服回赠给他的学生——吴某的孩子。

吴某被祁老师的人格所感动,专程到学校找到祁老师,为自己的草率行为给老师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

  祁老师代表的是一个群体。

全区3000多名教师在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的同时,各自的心灵都接受了洗礼,“师德”这根弦绷得更紧。

全区 “十大师德标兵”之一的堵城中学教师张斌,身患顽疾20多年,饱受病痛折磨,曾4次晕倒在讲台上,可他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

学生家长被其精神所感动,主动为他捐款治病,他坚决谢绝。

确实推不掉的,把钱送给家庭困难的学生。

  学生重养成。

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犹如一场春雨,也在4万多名中小学生中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今年9月的一天,小学生李晨曦在家里接受了妈妈的一场考试。

她妈妈向福建一家公司汇货款时,由于粗心大意,把钱错汇到一家很久没有联系的另一家公司账户上了,意想不到的是,那家公司第二天上午就把钱退了回来。

她妈妈感慨于那家公司的诚实守信,联想到女儿学校开展的清廉诚信教育活动,觉得有必要把这件事和孩子谈谈。

于是她试探着对女儿说:“妈妈今天收到一笔意外之财,有人不小心把钱错打到我的账户上了”。

“那怎么办,能不能退回去

”女儿急切地问。

“不退,这是他马虎应得的惩罚

”妈妈故意逗女儿。

“不行,一定要退

”小晨曦含着眼泪不依不饶。

看女儿急的那副样子,妈妈欣慰的笑了,然后母女俩谈起了做人的话题。

区实小四(2)班学生韩琨的父母都在一家医院当医生,他们为病人解除痛苦后,不少患者给他们送点小礼物以表感激之情。

前不久家长给班主任老师写信说:“我们不在家,孩子碰到这种情况时,都能热情招呼客人,谢绝一切礼物,学校的教育正在孩子身上产生效果”。

  3年来,全区近万名中小学生自觉争做“廉洁小卫士”,监督家长、监督老师的多了,而过去那种“出钱请人代做作业”、“竞选评比拉票”等现象基本绝迹。

  家长受教育。

学生给父母赠送一句廉洁格言警句,为父母制作一份廉洁礼物,与父母共同签订一份“敬廉崇洁,诚信守法”的约定,这些活动的影响正在向社会辐射。

区实小四七班学生童泽父亲系四川绵阳酒业公司业务经理,当他收到孩子的劝廉信后,当即给学校回复:“因为业务的关系,我经常和客户有些应酬。

公司早有规定,凡超过30元的礼品和礼物要上交公司。

我会严格按公司规定,做个清正廉洁的人,为孩子树好榜样。

”区实小四三班学生王树烽的父亲收到劝廉信后回复说:“学校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并发放了相关教材,是我陪着孩子一起读完的。

书中那些感人的故事感染了我,看完书后我也深受教育。

在孩子过10岁生日时,我们全家决定不大操大办,只在亲戚之间小聚一下,不邀请同事、朋友们参加,做到节俭、不浪费。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努力成为孩子做人的榜样的”。

  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各种机制互动,促进活动稳步推进  抓长效:建立三个机制  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廉则国家廉。

黄州区将敬廉崇洁教育从娃娃抓起,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田播撒廉洁种子,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

  组织主体的推动机制。

作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组织主体,黄州区委制定了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由区教育局为落实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实施主体单位,区纪委监察局为督导单位,并明确由区纪委监察局和教育局每名班子成员各负责联系一所重点学校、一个乡镇街道办的工作。

各个学校的校长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该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纳入各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为推动全区工作的开展,他们坚持以点促面,先后在考棚街小学、堵城中学和区实验小学召开了廉政文化进校园现场会,大力培育示范学校。

为了保障学校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区财政还拨出专项经费,3年来共投入资金122万余元。

  实施主体的履责机制。

作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主体,黄州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学校提出了“六有一无”的刚性要求。

即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有符合青少年认知规律的廉洁教育学习资料和辅导资料,有固定的文化传播渠道和阵地,学校广播、墙报、宣传栏、网站有廉政文化专栏、专刊和专页,有工作特色,要创新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有完整的廉政文化建设台账资料;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各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负责人为一体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目标主体的互动机制。

以学校网站为载体,搭建了廉洁知识教育平台。

考棚街小学开通了“我与父母共成长”家庭教育论坛,形成良好家庭氛围;区实验小学在学校网站上设立廉洁文化建设专页,发布学生创作的廉政主题书画作品,廉洁知识等内容,让学生与家长一同接受教育。

以校园开放日为载体,搭建了家校互动平台。

每学期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到校听课,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20日,是考棚街小学今年第三个“开放日”,近200名家长来参加活动,校长、教师与家长们重点探讨了如何开展好廉洁教育的问题。

以课外实践活动为载体,搭建亲子互动平台。

以共驻共建为载体,搭建学校与社区沟通平台。

建立了社区、学校、家庭廉洁教育互动机制,社区将辖区内的学校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单位之一,学校成为沟通社区和家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桥梁和纽带。

  堵城镇中学开展“廉洁小卫士致家长一封信”活动,学校收到300多封家长热情洋溢的回信。

一位家长在信中写道:“开展这样的活动很有必要,在教育孩子的同时,自己也深受教育。

”考棚街小学四(1)班学生黄铭圣的爷爷黄坚林,听说学校正在开展廉洁教育,感慨地说:“这是百年树人的基础工作啊

”老人生活拮据,却省吃俭用,购买了9300本《弟子规》,赠送给城区3所学校的学生阅读。

如何坚守四个自信论文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八)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为什么有的警车写警察 有的警车写公安

在我国,每个部门尤其是官方部门都有着自己惯用和法定的名称,如各级人民政府,相对应的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的是检察官;以及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与法官等等。

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公安和警察。

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连系统内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

在两个名称的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法院、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则单称“警察”。

曾有人为“公安”与“警察”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辩解。

他们认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会安全(socialsafety),即人类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

警察是指对人类社会稳定、安全和秩序的守护,即对于侵害社会安全的事物的预防、察知、警报和即时抗击,也就是说只有负责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这里的“治安”是从广义上讲的)。

所以一般来讲,“警察”是“公安”的一个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员,但公安系统中从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不是警察。

而监察部门、纪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虽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从事着部分警察的职能。

上述煞费苦心的解释有的过于牵强,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担警察职能”的说法更是匪夷所思。

其实,至少从我国公安系统现实情况来看,“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

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

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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