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对待消防部队改革
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着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福利待遇、工作压力增加等各方面的困扰和矛盾,官兵的思想工作极为重要。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官兵的思想工作。
第一:要走出个人的小圈子,融入强军大局。
认清改革形势。
尽管此次福利调整对消防官兵的生活影响很大,但从大局上看,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实施的安心工程、强军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同为党领导下的军队,消防部队不能有特殊化、更不能特权化。
而从形势上看,福利待遇规范是全国上下之普遍现象、大势所趋,消防也不能例外,是必须接受的事实。
第二:之前的某些福利,实质上是“灰色收入”,被规范被取消,是理所当然的、迟早要发生的事情,必须理性对待。
在此大背景下,消防部队如果不紧跟而上,那就是不讲纪律,不守规矩。
第三:现行体制下,消防部队经费实现部队和地方两条线供给,加之地方消防工作责权还不够明晰,导致开展工作经常单打独斗,甚至时常面临行政干扰。
而作为防灭火主体的消防官兵,受现役制影响,警力不足,骨干队伍也难以长期保留。
当前,消防体制的弊端正在显现,某种程度已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防与军队建设改革不相适应,消防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
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永恒的公益事业关乎社会安全发展,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怎么改革,都会朝着有利于消防事业的方向发展,应该充分相信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中央的改革决定,始终坚定消防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第四:不为谣言所惑。
今年,有关消防体制改革、福利调整的传闻在部队内风生水起,成为官兵关注关心的话题。
而部分领导干部,面对这些道听途说、私下议论,不敢“拍案而起”,旗帜鲜明的予以制止,有时甚至还参与打听,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这说明政治纪律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
为此,部队必须明确政治纪律,做到“三个决不”,即决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散播丑化党和国家以及消防部队形象的言论;决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未经证实的改革政策消息。
第五:要秉承军人的好品质,正视改革阵痛。
不忘入警初衷。
“好男儿要当兵”,这是许多消防官兵的入警初衷,初入警营,都有一种保家卫国的豪迈,真正干了消防后,对赴汤蹈火更是引以为豪。
可以说,崇高的职业使命,支撑着每一名官兵的前进与成长。
而目前,少数同志丢失理想信念、工作拖沓、纪律放松,这种消极态度,不仅影响工作,还让别人看低了人格,有损于“消防军人”这一光荣称号。
做一名合格的军人,就应该少考虑福利待遇多少,多考虑自己离合格军人的差距;少计较工作有多辛苦,多想想自己有没有尽职尽责,始终做到不忘初衷、善始善终。
第六: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不仅抓好教育引导提高觉悟,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要努力解决好官兵个人住房难、子女就学难、家属就业难、伤病就医难、心理疏导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关福利政策和待遇保障。
要成立消防公益基金会,加大对因战因公牺牲、伤残、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受灾、特困家庭等官兵补助慰问力度。
同时,切实保障好官兵在探亲、休假、调休等方面的权利。
武警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单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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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现役干部对待转改文职的表态发言(不想转)
你写这个给谁看的
连长营长
直接送点礼不比这实在
如何为部队老干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中心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以组织开展活动为重点的军队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军休干部解难题,办实事,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许多军休老同志感慨地说:现在的活动越来越多,身体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年轻啦。
一、坚持服务宗旨不动摇,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中心在点多面广、工作人员少、服务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强化服务观念,把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把中心建成军休干部之家,为老干部工作生活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
一是为军休干部建立档案资料。
全面调查了解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把他们的主要经历、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爱好特长、个人需求等情况登记造册,输入电脑存档。
中心把军休干部的服务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摆在重要位置,中心工作人员努力熟悉了解每一个军休干部的情况,使服务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是设立军休干部服务联系卡。
将中心的职能任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拟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等印制成联系卡。
征求军休干部对年度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开展文体活动有什么要求,中心把军休干部反馈的信息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向,真正做到想军休干部所想,办军休干部所需。
三是坚持经常走访制度。
在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同时,中心把军休干部的冷暖、需求当成大事抓紧抓实。
为更及时、跟个准确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需求,中心工作人员每月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与各所军休所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服务要求,共同研究服务工作。
配合各召开老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状况和对中心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从军休干部最需要的事情着手,为军休干部提供亲情化、全方位的服务 中心坚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事关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拓宽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较好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一是围绕“”,积极解决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军休干部处于对中心的信任,经常向中心咨询有关政策待遇问题,中心从不推委,立足服务前移、服务延伸,在向市安置办公室积极反映的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中心还与共商建设军休干部文化室、活动室,为军休干部订阅有关文件和报刊杂志,使他们享受应有的政治待遇。
军休干部大多年纪偏大,行动不便,健康状况普遍不好,为方便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就医,中心在各干休所落实军休干部医疗制度的同时,与一家民办医院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每年为军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每季度上门巡诊,随时应军休干部预约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该医院还为军休干部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使军休干部的就医更加方便、及时和准确,保证了军休干部老有所医,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欢迎。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偏大,家用电器知识缺乏,生活多有不便的情况,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家电维修进社区,真情服务军休干”活动,与“星级服务中心”签定协议,将市区的四个军休所作为定点服务单位,重大节假日前往干休所上门服务,平时随时到老干部家中免费维修家用电器,并为老干部讲解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方法,给军休干部的生活带来很大便利。
这项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向各县(市)干休所延伸,使更多的军休干部受益。
二是围绕“”,积极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军休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几十年,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能力强,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积极引导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参与所务管理。
去年6月组织了有30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的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宣讲国内、,开阔了军休干部的政治视野,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自尊感。
军休干部阅历丰富,历史光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
中心配合干休所先后与多家驻军和中小学校建立了挂钩联系,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深入部队官兵和学校师生中宣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围绕“老有所乐”,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为了陶冶军休干部的生活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在老有所乐中,,中心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当策划能够服务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合各干休所充分发挥好文化室、活动室的作用,针对老干部特点,积极动员军休干部参加的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书评影评、撰写回忆录等,同时组织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去年以来,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各干休所组织了数次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市区4个干休所120余名军休干部踊跃报名参加,在今年全省组织的军休干部钓鱼比赛中,徐州市军休干部代表队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
中心还把钓鱼比赛现场进行录相,刻录成光盘,发到军休干部手中,深受他们的喜爱。
结合庆祝国庆55周年,举办了全市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期间专门邀请徐州市书法美术界知名画家担任评委,现场挥毫泼墨,对军休干部的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参展的140余幅作品集思想性与艺术性于一体,展示了新时期军休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时代风采,受到徐州市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增强军休干部的身体素质,丰富军休干部的生活,今年六月,中心配合市安置办公室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军休干部健身运动会,比赛根据军休干部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点,设置了气球接力、射击、扑克牌、保龄球、乒乓球、钓鱼、中国象棋等比赛项目,运动会集娱乐与竞技于一体,共有90余名军休干部参加体育代表队,他们发扬团结、友谊、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现场气氛活跃,其乐融融,展现了老有所乐的动人场景。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开展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中心光荣的责任。
中心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好服务工作队伍。
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是对老干部工作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中心重视自身队伍建设,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
同时,配合安置办公室、干休所,通过以会带训、座谈讨论、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军休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为适应军休工作信息化和干休所现代化办公的需要,中心与徐州奥博计算机培训中心建立联系,分批对市区四个干休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培训,有效提高了服务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服务工作制度。
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依靠制度和计划为军休干部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他们两个待遇的落实。
中心每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定出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多方面听取意见,每月按照计划逐项落实好服务工作内容,每季度小结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半年、年终总结回顾工作,积累经验,谋划新一阶段工作,做到周有工作碰头,月有工作检查,季有小结汇总,有效促进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扩展服务工作网络。
新形势下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更新思想观念,改革服务工作方式,扩展服务工作网络,充实服务工作内容,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由单纯地组织活动向全方位提供服务转变,提高了服务工作质量。
中心还积极与驻军、学校、社区、街道、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双向互动联系,形成了军休干部为主体各干休所为依托、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搭建平台、社会单位广泛参与的军休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军休干部宣讲革命传统,发挥余热;同时,动员社会单位和组织关心军休干部服务工作,热情为军休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最大限度地解除军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军休干部提供连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确保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说句心里话当兵后的感受
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 ,好女不嫁军, 这都有一定道理,但是问题并不是两句话那么简单,看问题不能片面的看,人生有很多种活法,有的人浑浑噩噩的一天什么不干,只是混吃等死,就是一辈子;有的人吃了一辈子苦,兢兢业业,还是过着即平常,经济又拮据的生活,也是一辈子;还有的人经历过困难,也铸就了自己人生的辉煌,也走过一生。
我觉得自己的生活是自己挑选的,部队只是你人生的一个很小的十字路口,你选择他,他会教你很多东西,你不选择他,生活一样会给你一些另外的经验,当然我觉得现在的中国人,特别是90后,吃苦的精神在退化,因为根本就没有苦可吃,包括现在的部队,个人觉得都没有以前的精神了,当然现在的部队正在改革阶段,前一阵还大搞了一堆“尊干爱兵”活动,让部队空气净化不少,已经基本杜绝打兵,骂兵现象了,所以你说军官会不会打,打人是基本不可能的,现在部队的大环境已经不错了,想吃苦,都找不到太多地方吃苦了,不过比较而言,到部队还是会比你的同龄人更辛苦,常人是不会见识到野营拉练、徒步行军、军事演习的滋味的,当然,那都是人生的财富 ,因为部队里的困难很多常人是不能承受的,但是军人这种“常人”就能,为什么,因为使命感、责任感还有最重要的战友情,这绝对不是套话,一个只为一己私利的人在部队绝对不会觉得好受。
这有一篇我转业的时候写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借鉴
新兵入伍心得体会文章一篇
新兵入伍心得体会 篇一: 当兵光荣,作为新世纪的青年一代,肩上更是担负着建设祖国明天的重任。
一个国家若没有强大的国防,又何谈经济的发展呢!所以,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国防建设和军事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实现祖国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征集新兵,向部队输送新鲜血液,则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次,我应征入伍,正式成为由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中的一员,感到十分荣幸和自豪。
我军宗旨,决定了对外要抵御侵略,对内要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经济和工作秩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的宗旨,哪里有危险,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解放军。
无论是水灾、风灾、雪灾,还是地上、地下、江河、高山都阻挡不了人民解放军抢险救灾的步伐。
我们甘愿奋不顾身,以英勇顽强来捍为人民的利益!这一切,只因为国家培育了我们,这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福母亲应尽的义务。
当兵很光荣!因为有这个特别的机会不保卫祖国,报效祖国,建功立业!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荣耀,也是家人的荣耀,是全镇乡亲们的荣耀! 在即将远征之前,就借今日别开生面的欢送会,我代表全体新兵向全镇人民承诺: 我们一定会谨记你们的教诲,在军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勤学本领,把吃苦在前,甘愿奉献的思想牢牢扎根,不负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退伍老兵留给在部队战友的寄语
我虽然离开部队一年多,但刚才看到你们整队呼号、饭前唱歌,仿佛又回到了当兵的日子,再次感到这段时光已成为最难忘的回忆,深深地镌刻在我人生旅途中,增添了我生命的底色。
如果说部队是个“围城”,那么,从踏入到走出,历数此间风景,我感到最美的依然在军营。
母亲常常对我讲起她自己当兵的经历。
我成长在城市,自幼物质生活条件优越,尽管能从母亲言语间感受到她希望我当兵的期许,但母亲对军营这种深厚感情,当时我既不理解也不向往。
2012年8月,我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能就此断了母亲让我当兵的念想,心里还挺高兴。
象牙塔中的生活是自由的,可仅仅4个月过去了,对于人生积淀、体悟不够的年轻人来说,迷惘、彷徨如期而至,我感到自己找不到前行的目标,对未来惶恐。
这时,母亲殷切的期许和当兵时的飒爽照片浮现在我脑海。
经过深思熟虑,我定下决心:到部队去寻找我的青春梦想
到部队的新鲜劲过后,不拘小节的我频频犯错:去哪不知道打招呼,做事没有条理,就连打扫卫生,我都因打扫先后顺序不对被班长批评。
开始我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不过是些个人小节,不值得小题大做。
直到有一次,因我而起的业务分析会彻底改变了我。
那天,我在值班时,听错了一个电话,导致通报用户错情,引发了一次“通信事故”。
为此,全连进行报话业务整顿。
“又不是在打仗,听错了一个人声音有这么严重吗
”连队如此“兴师动众”,我颇不以为然。
报话业务分析会上,与我轻描淡写的说明情况相比,班长却就自己没有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重要用户缺乏敏感性、平时对我电话接转原则教得不多、听音知人训练不够等6个方面问题细致剖析,为这次事故给连队抹黑自责不已。
其他话务员也针对问题,认真提出相似声音、使用同一部电话的多个用户组对听、提高声音辨识度等10多条训练方法和接转技巧。
开会期间,无人责怪我的过失损害了团队声誉,但每个人都在努力补救、真诚献言。
那一刻,我认识到我们是一个集体,这里没有自我,人人都是战斗力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一个人的过失,就是对整体的损害。
而一个优秀的人,之所以在很多方面都能出色,大部分并非源于自身的天赋异禀,而是来自于她们做人做事的态度。
退伍后,面对已经放下两年的大学课程,我已经落后其他同学很多,但是同学们不仅没有看不起我,反而很敬佩我,因为他们看到了特别刻苦、特别努力的我,这种顽强对他们来说既难以做到,更难以坚持。
有人问我,是什么给了我力量,让我能如此严格自律。
我告诉他们,正是部队生活的锻炼,培育了我吃苦精神和坚强毅力,让我明白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股钻劲。
现在,我回忆梳理当兵的这段日子带给我什么:对人生更有目标,并能理性规划,努力追求。
这些变化都得益于在部队的点滴培养,在组织队列训练、检查内务秩序、值“特殊班”等活动中,不知不觉地提升了组织思维,锻炼了管理能力。
这些事当初做时感觉是小事,可当我回到学校,组织学校一个大型活动,我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忙而不乱的完成任务,受到周围人的赞誉时,才感觉到由于部队日常点滴的养成与训练,原本害羞内向的我在综合素质上已经比同学们高了。
我理解你们中一些人,到部队后感觉管理严格,训练艰苦,从而感到痛苦。
痛苦是因为部队在培养雕琢我们的过程中,要打磨掉不良习惯,培塑优秀品质,带来的阵痛,有人“身处庐山”,只沉醉在这阵痛的痛苦里,却没意识到自身素质在打磨中提高。
等到离开部队那一天,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环境中,才发现自己已经进步了那么多。
如同穿越时光,风雨沉淀,音容笑貌犹似昨日,晨风夕月已非从前。



